保险消费避免五个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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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五虚问题题库

保险公司五虚问题题库

保险公司五虚问题题库1. 什么是保险公司五虚问题?保险公司五虚问题是指在保险公司运营过程中常见的五个虚假问题,包括保险合同虚假、保险费虚假、保险金虚假、保险资产虚假和保险责任虚假。

这些问题可能对保险公司的声誉、客户利益以及整个保险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2. 保险合同虚假保险合同虚假是指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或虚构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例如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保险责任范围、免赔额等。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保险费虚假保险费虚假是指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故意低报或高报保险费的行为。

低报保险费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覆盖预期的风险,而高报保险费则可能损害客户的利益,增加其负担。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状况正确定价,确保保险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保险金虚假保险金虚假是指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故意拖延、拒绝或不足支付合理的保险赔偿金额。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后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严重损害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及时、合理、充分地履行赔偿义务。

5. 保险资产虚假保险资产虚假是指保险公司在披露自身资产状况时故意隐瞒或虚构相关信息。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资本实力不足,无法满足风险管理和保险责任的需要。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地披露自身的资产情况。

6. 保险责任虚假保险责任虚假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虚构或隐瞒与保险责任相关的重要信息,例如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的支付条件等。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在遭受风险损失后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精神,诚实守信地履行保险合同中的责任。

结语: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保险合同的各项义务,保护客户的权益,避免五虚问题的发生。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五虚问题的打击力度,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建立诚信、透明的保险市场环境,才能保障各方的利益,提升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对照一下:这是不是你不买保险的20条理由!

对照一下:这是不是你不买保险的20条理由!

对照一下:这是不是你不买保险的20条理由!虽说保险行业是朝阳产业、保险产品充满爱与责任,但仍有很多人宁死不要买保险!其实,谁心里没有一笔账呢,之所以顾虑重重,肯定有令人不安的理由!一、我没有那么倒霉,哪些不好的事情不会被我碰到!排斥保险的人总会说:我才不会那么倒霉呢!‘我的运气一向都很好’之类的话,但意外并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他通常是最意想不到的地方发生,且永远让人措手不及。

没有危机意识的人,等于把自己完全暴露在危险之下,一旦意外发生,受伤最大的是家人而非自己。

请仔细用心的想一想,如果风险来临,你认为谁最痛苦?当然是最爱你的人,那时他们要承受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双重痛苦和压力。

如果有了保险,至少不会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

随着年龄的增大,我们老了以后,有谁敢说自己不会生病?到那时,高额的药费从哪里出?二、保险是骗人的,我不相信保险这是很多没有保险意识的经常说的,他们可能听到别人说保险骗人,因此自己也不相信保险。

确实,以前在我们保险刚刚发展起来的时候,有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令消费者不满意,但这是任何新生事物都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从不规范到规范。

自从国家对外资保险放开市场以来,许多着名的国家大型保险公司纷纷着陆中国,带来了很多国际操作规则,以诚信的服务和高效的代理人培训机制为中国保险界引入了新风尚。

保险行业正在逐步走上正轨,消费者对保险的了解也越来越深入,我相信有关保险的纠纷会越来越少。

三、我有足够的钱,不需要买保险华人中,谁的资产比得过李嘉诚?连他都说:我最大的财富就是为我和我的家人买了充足的保险。

保险法规定:保险赔偿金不能用来抵债,在有受益人的情况下不能算作遗产。

这一点对于做生意的人最有用,谁也不能保证一辈子稳赚不赔,300年历史的安然公司都破产了,但他的老板却凭借高额的保险在已经个人破产的情况下,每年仍有100万美元的收入,照样安枕无忧。

所以,有钱更应该买保险!!!四、我不需要保险,我单位给我上了社保有一个比喻:在寒冷的冬季,屋外是冰天雪地,屋里面有火炉子。

保监会就《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保监会就《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保监会就《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18•【分类】问答正文保监会就《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近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在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简称保险消保)工作迈出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坚实步伐,从解决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两方面入手,做了很多短期见效、长期管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需要看到,保险消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广大消费者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其中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顶层设计不够,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制约了保险消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明确部署,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机关的法定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求保险监管机关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和措施、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健全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等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保险常见陷阱

保险常见陷阱

保险常见陷阱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提供经济保障和风险管理。

然而,人们在购买保险时常常会遇到一些陷阱,导致他们在需要保险时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保险陷阱,并提供一些建议以避免这些风险。

一、隐藏条款有些保险公司在合同中隐藏了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保险受益人有不利影响。

例如,某些医疗保险可能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一些不太明确的限制,导致在理赔时遇到困难。

为避免陷入这些隐藏的陷阱,我们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并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或专业人士沟通,确保自己了解每个条款的含义和保险范围。

二、虚假宣传一些保险公司在宣传中可能夸大了保险产品的优点或者隐瞒了一些不利信息。

例如,他们可能会宣称某个保险产品能够提供全面的保障,但实际上却存在许多排除条款。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还可能以低廉的保费吸引消费者,但在事故发生后拒绝支付索赔。

为了避免这些虚假宣传的陷阱,我们购买保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并对产品的内容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

三、盲目跟风在亲友或媒体的推荐下,我们可能会陷入跟风购买保险的陷阱。

虽然亲友的经验和建议是宝贵的,但每个人的需求和风险状况都是不同的。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做出决策,而不是盲目跟风。

四、购买错误类型的保险有时候,我们可能会购买了错误类型的保险,导致无法获得适当的保障。

例如,某些人购买了汽车保险,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拥有汽车。

为了避免这个陷阱,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了解各种保险类型,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做出选择。

五、未及时更新保单有些人购买了保险后就忘记了及时更新保单,导致在需要理赔时发现保单已经过期。

为了避免这个陷阱,我们应该定期检查保单的有效期,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更新保单。

六、未充分了解投保细则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往往只关注保险费用和保险金额,而忽视了投保细则。

然而,投保细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具体的保险范围、赔偿条件和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

保险行业消费自律公约

保险行业消费自律公约

保险行业消费自律公约一、前言。

咱这保险行业啊,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都想好好过日子,让消费者满意。

所以呢,咱们得定个自律公约,就像家里的规矩一样,大家都遵守,这样才能让这个家更和睦,让保险这个事儿更靠谱。

二、销售环节。

1. 如实告知。

2. 不误导宣传。

有些保险产品可能有点复杂,但是咱们不能乱忽悠。

不能把一个储蓄险吹得像个万能险,啥都能保,收益还高得离谱。

也不能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话,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比如说“买了这个保险,以后养老就不愁了”,但其实这个保险可能只是提供了一点点养老补充。

咱们得用简单明了的话,把保险的真实情况说出来,别整那些虚头巴脑的。

3. 尊重消费者选择。

消费者可是咱们的衣食父母啊,他们有自己的想法。

如果人家觉得这个保险不合适,不想买,咱们可不能死缠烂打。

不能像那些街边的小商贩一样,人家都走了还拉着人家的胳膊喊“再看看呗”。

得尊重人家的决定,说不定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呢。

三、服务环节。

1. 理赔及时处理。

这理赔啊,可是保险行业的大事儿。

消费者买了保险,出了事儿就指望着咱们呢。

咱可不能拖着,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

一旦接到理赔申请,就得赶紧行动起来,像消防员救火一样迅速。

该调查的调查,该赔付的赔付。

要是符合条件,就痛痛快快地把钱给人家,别让人家等得心急火燎的。

要是故意为难消费者,找各种理由不赔,那可就是砸自己的招牌,以后谁还敢买咱们的保险啊?2. 售后服务周到。

卖了保险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售后服务也得跟上。

消费者有啥问题,得耐心解答。

不管是关于保险条款的,还是关于怎么理赔的,都得像老师教学生一样,细心、耐心。

不能不耐烦,更不能态度恶劣。

要是消费者想要变更一些信息啥的,也要积极帮忙办理,不能嫌麻烦。

就像开饭店一样,不光要把菜做好,服务态度也得好,这样顾客才会回头啊。

四、行业交流与合作。

1. 公平竞争。

咱同行之间虽然有竞争,但也得公平竞争啊。

不能互相诋毁,说人家的保险不好,就为了抬高自己。

这就像在赛跑的时候,不能使绊子一样。

走出保险消费的四大误区

走出保险消费的四大误区

误 解 怪 圈二 : 买 保 险 不 需 完 全 说 真 话
事例 :林一凡女 士打 算 为 自己的 丈
夫购买 一份带有 收益性 质 的保 险 ,在 附 加险里 她投 了重大疾 病保险 。 由于来 收
费 的代 理 人 是 她 一 位 要 好 的 朋 友 介 绍 来 的 ,所 以 她 为 了 避 免 闲 话 ,多 留 了 一 个
意外都 能得 到理赔 ,甚至是一 些与 自 己投保范 围风 马牛不相及 的事情 .都 会 得到赔付 。其实他们 的理解是错误 的 ,保险并不 是万能 的 ,它有 自己的 理赔范 围。如果是无 “ 理”要求 ,保 险公司就会拒绝 赔偿 。所 以投保人 在 买保 险前 务必看 清 自己的保 单条 款 ,
济安全与稳定 的大型 国企 。 再 者 ,无 数 的国 内外经验 已经 证明上 市 公司 的治理根本 没有捷 径可走 。引进境 外战 略投资 者 ,尽 管在一 定程度上 可 以大大 加快
走 出保 险消 费 的 四大 误 区
■ 毛 丽英
f onIar I d ,
引入 国外 公 司治理结 构的步伐 ,然 而 ,借来
实 ,保险索赔难 问题一 般有其 内在因 素 ,一 方 面 表现 为 保 险 公 司 有 “ 问 题” ,另一 方面 也不 排除 投保 人对 保 险的误解 。因此 ,如果投 保人从 一开
始就对保 险消费持有 正确的观念 .走
内地 证券市 场 向好 的方 向发展 .但 也有可 能 令 短期 内的市 场波动 有所加剧 。而从 中长期 看 ,中国股市 的博弈将渐趋激烈。
维普资讯

正 实现救 赎 A股上 市公 司 的 目的呢 ?对此 。 不少业内人士提出了质疑。 首先 ,可 以肯定 的一 点是 ,在 内部市 场

保险消费教育宣传常态管理事项要求

保险消费教育宣传常态管理事项要求

保险消费教育宣传常态管理事项要求保险消费教育宣传是促进公众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以下是保险消费教育宣传常态管理的事项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言论或行为。

如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等敏感话题。

2.提供准确信息: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宣传中的数据、案例、产品特点等应当有确凿的依据,避免夸大宣传、引导误解。

3.明确宣传目的:宣传内容应当明确宣传的目的和意义,告知公众保险消费的好处和必要性。

宣传可以包括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种类、理赔流程、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4.避免过度宣传:宣传内容应当以教育为主,避免过度宣传和营销性质过强的言辞,以免误导消费者或产生不良后果。

5.尊重消费者权益:宣传内容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进行欺诈行为、隐瞒重要信息或误导消费者。

宣传中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权益、责任和义务,让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保险产品和相关信息。

6.提供多样化宣传形式:宣传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和喜好。

同时,宣传内容应当简明易懂,符合大众口味,提高公众对保险消费教育的接受度和参与度。

保险消费教育宣传需要合法合规、准确真实、明确目的、尊重消
费者权益,并提供多样化的宣传形式。

通过有效的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和理解,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保险为人们提供了财产、生命和健康方面的保障,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1. 保险合同的透明和公正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双方的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透明和公正,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并以清晰简洁的语言向消费者解释合同内容。

此外,保险合同还应包含精确的保险费用和赔偿细则,以避免产生争议和误解。

2. 消费者权益的教育和知情同意保险公司应该积极主动地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包括保险种类、保险费用、保险范围和理赔流程等方面的知识。

消费者应该在购买保险之前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并且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购买决策。

只有通过消费者权益的教育和知情同意,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 消费者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争议,并及时作出回应和解决。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履行职责,监督和指导保险公司的运作,并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4.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险监管机构在保险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的运作。

监管机构应该严格审查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 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保险行业作为特殊的经济行业,需要秉持高度的诚信和道德标准。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完善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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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不少人的共同感受。

这里面有保险公司方面的责任,也有投保人的责任。

如果我们能对保险消费抱着正确的观念,其实可以避免不少赔不到的“冤案”。

误解一
把保险当投资获利工具
老张特别忌讳别人跟他谈保险,有代理人上门他也总是不问就把对方扫地出门,还气呼呼地骂一句:都是骗人的。

原来,老张早在2000年买过十份分红性质的保险,当时的代理人承诺老张年利率可达7%,老张算了一笔帐,觉得肯定比存银行更划算,比入股市风险又少,于是把家里的存款都投了进去。

没想到,几年来没有一次的分红达到过代理人的承诺,老张的儿子做生意又需要资金,老张本来打算退保,但算下来损失太大。

所以现在的他逢人就抱怨:保险都是骗人的!
其实保险就是一种保障工具,可以说当大家对它抱有投资获利期望的时候,也就是大家最容易失望的时候。

我们接触到不少保户,由于历史上的一些事件,使得他们对投资连结险存在很大的偏见。

其实在信息透明的前提下,一个保险产品的好坏关键在于客户如何利用。

现在大多数公司的医疗险种都是以传统寿险或者投资类险种作为主险的,只要利用好主险,把附加的险种选择好,什么样的保险产品都可以发挥到它保障方面的最大功能。

误解二
买一份保险就能保万事
在一些市民对保险公司抱怨重重时,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也显得有些无奈,因为他们时常会接到一些很奇怪的理赔要求-只投了住院保险的客户在发烧感冒的时候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投保旅行意外保险的客户因心脏病(本人有心脏病史)猝死,家属一听拒赔就接连三天到保险公司吵闹;家产险的客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手脚骨折的费用……
虽然不少家庭已经拥有了一份保险,但不少消费者认为自己买过保险了就万事无忧,随便生活中出现什么意外都想到理赔,甚至是一些与自己投保范围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

在从保险公司的了解中,我们发现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最后遭拒绝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

这里就要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买保险前务必看清自己的保单条款,以免出现理想与现实差距过大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误解三
让保单在抽屉里睡大觉
小鲁去年12月罹患了肝脏方面的疾病,在住院静养的时候,小鲁突然想起自己两年前在当保险代理人的朋友处投保过一份人寿保险。

家人兴冲冲地拿着单据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却被告知小鲁没有及时缴纳按年支付的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了。

在复效期内,合同的效力虽然没有终止,但也不成立,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不予赔偿的。

梁小姐的情况与小鲁相仿,也是在上班第一年买下保险后就忘记了这张保单。

第二年也没有及时缴纳保费,在保单效力中止了约一年半后,梁小姐在一次大扫除中理出了保单。

为了不让第一次的费用白交,梁小姐去保险公司办理复效。

没想到保险公司要重新审核,还要重新体检,手续比较繁琐。

但是梁小姐算是幸运的,最终保险公司还是同意了她复效的要求。

但其实保险公司并不是无条件接受客户复效要求的,还要根据投保人申请时的健康状况再定夺,这一点投保人要有心理准备。

时下,很多人买了保险后,就将保单束之高阁,时间一久,甚至出了事故想理赔都找不到保单。

根据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各类长期寿险,如果逾期60天没有缴费,保单将自动失效;过后2年还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单将彻底死亡。

因此要定期为保险体检,千万别让他们在抽屉里睡大觉。

误解四
对代理人未必要说真话
李女士打算为自己的丈夫购买一份保险,主险为分红性质的,附加险里则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

由于来收费的代理人是李女士的朋友介绍来的,李女士多留了一个心眼:为了避免闲话,她没有告诉代理人丈夫有过乙肝病史。

当时李女士想反正是代理人,没有必要把家里的隐私都全部告知的。

2004年,李女士的丈夫被查出罹患肝癌,李女士悲伤之余,庆幸在高额的医疗费面前丈夫还享有一份保险。

没想到李女士拿着保单去申请医疗金时被保险公司拒赔了,原来保险公司到医院查了其丈夫的病史,发现有乙肝病史。

核赔部门认为李女士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明确表示拒赔。

李女士倍感委屈:自己没有蓄意隐瞒,实在是缺乏保险常识呀。

保险有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的义务。

也就是在保险的谈判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如实答复。

《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投保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误解五
保险金额买得越高越好
6月21日《保险周刊》的信箱收到一封关于保额问询的Email,小陆诉说自己的家庭正在考虑买保险,小陆的父亲有保命哲学,认为生命无价,保险金额应该买得越高越好。

特别是他们咨询的代理人说寿险可以重复购买多份,那么到底该买多少呢?
其实选择保障金额时,主要应该根据对保障需求的大小以及自身对保费的负担能力大小两个因素来决定。

人寿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方式才能取得。

因此建议市民在购买保险时要充分考虑到家庭资金的合理分配。

虽然小陆的代理人说得没错,由于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无法用货币估量,因此人寿保险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的问题。

但一般来说,人们在确定保额时考虑的是对疾病医疗费、子女教育金、退休养老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方面的需求,切忌盲目听从代理人的建议。

专业人士认为,一般家庭所需的保险金额,大约是5年的生活费加上负债金额,如房屋贷款等,减去现有资产。

也就是说,当家庭的收入来源突然中断时,保险金额可以使这一家人在往后5年仍然拥有同样的生活水平。

其它误区小链接
只给孩子买保险。

很多家长会为孩子购买各类少儿险,却疏于为自己投保。

其实父母在家庭中起支撑作用,遭受意外伤害和疾病的概率更高,给自己选一份合适的保险更重要。

老年人才需要保险。

身体健康是投保的必要条件,年岁越大所需缴纳的保费也越多。

一个人如果生病了才想到去投保时,已经失去了投保资格。

买保险只听熟人推荐。

客户在投保时,无论与代理人熟悉与否,都要有防范意识。

务必要确认代理人资格,看清保单条款。

在不同保险公司对比价格。

保险公司的费率比较相似,打个比方:同样1元,在这家买到一只苹果,在另一家则可能买到一只橙子,很难比较孰优孰劣,客户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而非价格选。

别人不投保,我也不投保。

相当多的人容易受外部环境影响,但万一生活中出现意外,急需大笔现金,周围的人未必能解燃眉之急,商业保险却是实在的支柱。

有社保就不买商业保险了。

按目前的经济体制,养老金并不能为现在已经退休的老人准备好足够的保障,要想退休后的生活品质不下降,还要靠商业保险的补充。

成功人士不需要保险。

越是成功的人士,越应该规划好自己的人寿保险计划,这是真正的对自己、家庭、事业负责的做法。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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