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合集下载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五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五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

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评激励制度一、为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激发广大监委会成员立足岗位、实施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监督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奖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原则;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4、坚持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原则。

四、考核内容。

1、群众信任度;2、履行工作职责及实施监督情况;3、日常出勤情况;4、廉洁自律情况。

五、日常考核。

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两委会议、参与村级事务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半年内三次无故不列席会议,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党组织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再参加评议,可定为“不满意”格次。

六、民主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加民主评议,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

与会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民主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开,并报乡镇纪委备案。

七、组织评价。

每年终,乡纪委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监委会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评定。

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____%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2、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基9本满意率(满意票加上基本满意票再除以总票数)达到____%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合格”等次;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等次:(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2)未启动纠错机制,群众意见大,发生越级访或集体访;(3)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低于____%。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

由村民代表投票差额选举5名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一名。

二、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设投票箱、私密的方式进行。

选票分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两种,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选票候选人名单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村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的后面的空格内天上自己要选的代表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只写姓名不画“o”的无效。

选举时,必须亲自填写选票。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填写,但接受委托不得超过1人。

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引到填写选票,不得代写选票。

三、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余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票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地方和符号填写选票,以及出现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作无效票。

四、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参选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当应选名额不足时,举行第二次选举。

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参选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本次选举设监票员1人、计票员2人,由村“两委”推荐人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人员。

七、投票次序:先由监、计票人投票,再依次投票。

八、公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万市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4月24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选举办法。

第二条村监委由 3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设委员2 名,为便于开展工作,成员中必须有一人以上熟悉或长期从事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村监委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监委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统筹考虑、同期举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村监委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五条村监委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4)懂村级经济管理,熟悉基层各项涉农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能正常履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提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履职的。

第七条村监委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监委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第八条村监委实行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其成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村党组织成员中的一人须列为主任候选对象。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Xx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1、应当是村民代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3、主任应为党员,提倡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

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配偶亲戚、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报账员不得列入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共选举主任、委员。

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报乡镇纪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并公示7 天,乡镇党委同意批复。

选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差额选举。

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设 5 名,其中主任1 名,委员4 名。

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主任,主任侯选人2 名,实选1 名,差额1 名,落选的主任候选人,列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5 名,实选4 名,差额1 名。

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记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

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 栏内画“0”,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0”,不画“0”的视为无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某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年月日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本村选民;(二)热爱集体,公道正派;(三)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宜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工作的。

第四条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通过给选民或村民代表发放、回收候选人提名表,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每一位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次性推选产生。

按规定名额,村民代表可以推选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

推选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公告。

第七条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

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

中共蓬街镇委蓬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各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当前,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已告结束。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以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

二、工作目标(一)各种监督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形成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二)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得到认真贯彻,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切实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5月11日前完成)。

各村(居)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确定本村(居)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建方案,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职数和选举日程等具体事项。

(二)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5月18日前完成)。

采取村(居)党支部推荐、5名以上村(居)民代表联荐方式产生初步候选人。

村(居)党支部按照任职条件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初审,合格后报镇纪检办公室,最后由镇党委复审确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或委托,履行监督职责。

一、村监委会的产生和组成1、村监委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监委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2、村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并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村监委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组成人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或选举产生。

村监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村监委会委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会成员及下设机构人员。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

二、村监委会工作职能村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公告
我村第二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及工作人员名单现予以公布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主任1名,委员名。

三、本次投票选举设总监票、总计票、总唱票各1名,监票、计票、唱票各人。

四、选举采取召开村民会议进行,于月日时至时在
集中投票,时至时在投票站投票。

逾期不投票者视为弃权。

五、每一选民不得在同一选票上重复选同一个人。

如果选本村有同姓名的要注明标识。

六、按本次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位和人数等额选出,等于或少于选举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选举名额的选票无效,字迹难以辨认的视为废票。

七、本次选举不再办理委托,本户选民人数不超过4人时,如有1人在家可代其他家庭成员填写选票;超过4人时,至少应有2人在家,代替其他家庭成员填写选票。

选民因故不能划写时,可委托代写人员代写,代写人员必须尊重委托人的意愿。

八、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九、参加投票人数超过选民总数一半时选举的有效,投票结束后,统计汇总票数,所得票数超过参加选民总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的当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可另行选举。

总监票员:总计票员:总唱票员:
第一组:
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
第二组:
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
…………
请广大村民相互转告。

村选委会
年月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
1、应当是村民代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3、主任应为党员,提倡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

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配偶亲戚、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报账员不得列入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共选举主任、委员。

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报乡镇纪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并公示7天,乡镇党委同意批复。

选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差额选举。

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设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

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主任,主任侯选人2名,实选1名,差额1名,落选的主任候选人,列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5名,实选4名,差额1名。

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记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

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画“o”的视为无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举结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的票数多少排序。

八、选举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主席台人员投票,其他村民代表按顺序投票。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选举大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选并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指定。

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村民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本次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