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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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一、总则为了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

二、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1.掌握辖区内孕妇妊娠风险的总体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培训医务人员,提高评估与管理水平。

3.协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医疗机构1.负责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2.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档案,定期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信息。

3.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救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4.加强与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不断提高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水平。

三、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一)筛查1.医疗机构应对首次就诊的孕妇进行全面的妊娠风险筛查,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2.筛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妇年龄、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红蛋白、传染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孕期并发症等。

3.根据筛查结果,对孕妇进行风险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评估分级1.医疗机构应根据孕妇的年龄、体重、血压、血糖、血红蛋白、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2.评估分级标准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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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工 作 内容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 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
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
质 量 控制
附件: 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督
查。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
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 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工 作 内容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 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
性。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
转诊单》(附件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
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
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工 作 内容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 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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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 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见附件2)。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 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 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01 工作职责 02 工作内容 03 质量控制
目录/
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
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 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 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工作内容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 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 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 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 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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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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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

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

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3。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4。

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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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包管母婴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法子》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法子》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包管母婴平安。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纳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和统计,并依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含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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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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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 筛查表见附件2)。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1. 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 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
工作内容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 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 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 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绵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女保健科 贾咏梅
目 录 / contents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工作内容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 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 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5),在3日内将 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 时内报送。
工作内容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 当及时进行干预。
质量控制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 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 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 1次工作督查。
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
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工作内容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 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 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 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 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 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 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工作内容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 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 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 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 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LO内REM的I产PSU妇M D进OL行OR 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 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 和产后风险评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工作内容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 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 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质量控制
附件: 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工作内容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 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 性。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 转诊单》(附件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 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2.动态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 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 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工作内容
(三)妊娠风险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注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 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 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
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 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 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 障母婴安全。
01 工作职责 02 工作内容 03 质量控制
目 录 / contents
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
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 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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