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益受损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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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权益保护措施

教职工权益保护措施

教职工权益保护措施近年来,社会对教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视日益增加,各种保护措施也开始被逐渐提出和实施。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教职工权益保护的措施展开详细阐述,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工资待遇保障工资待遇是教职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非常重要。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工资待遇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工资制度,确保教职工的工资合理、公正。

其次,对于未按时发放工资的学校,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补偿。

二、职业道德教育教职工作为教育行业的从业人员,除了享受合法权益,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教职工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使教职工树立正确的职业目标,明确职业责任,并加强道德修养。

只有在道德规范的指引下,教职工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也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加强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教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首先,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是保障教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签订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开展讲座等形式,提高教职工的法律素养,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四、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劳动争议是教职工权益受侵害时常见的问题,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来解决教职工劳动纠纷。

同时,要加强对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培训,提高其的专业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教育行业和工会组织共同建立独立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为教职工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教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教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教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教育领域中,教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然而,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教师的权益有时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

那么,教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教师要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包括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教师法》《教育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等。

同时,教师也有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

只有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范围,教师才能在遇到问题时,准确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

其次,教师要善于保留工作中的相关证据。

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学生的成绩记录、与家长的沟通记录、教学计划和教案等。

这些都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证明。

当面临可能的纠纷时,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教师的主张。

例如,如果有家长对学生的成绩提出质疑,教师可以拿出平时的作业批改记录和考试成绩记录来证明自己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再比如,在处理学生违纪问题时,教师与学生的谈话记录、与家长的沟通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误解和纠纷。

再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对于保护教师权益也十分重要。

教师要与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

与学校领导的沟通可以让教师及时了解学校的政策和工作安排,同时也能让领导了解教师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与同事的交流可以互相学习和支持,共同应对工作中的困难。

与学生的沟通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而与家长的有效沟通则可以增进双方对学生的了解,形成教育合力,减少因为教育观念不同而产生的矛盾。

另外,教师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决策可能会直接影响教师的权益。

教师通过参与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教研活动等途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的决策,保障自身的权益。

学校教职工权益保障与福利措施

学校教职工权益保障与福利措施

学校教职工权益保障与福利措施一、教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教职工是学校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权益保障与福利措施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教职工权益的保障,能够激励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和教育能力,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同时,合理的福利措施能够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促进与学校形成良好的共同发展。

二、工资待遇的公平合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是保障他们基本生活权益的核心内容。

学校应该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资历、工作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资制度,确保工资待遇的公平合理。

比如,对于负责重要教学任务的教师,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对于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资深教职工,应该提供相应的晋升通道和加薪政策。

三、职称评定的公正性教职工职称评定关系到他们的职业发展和待遇提升。

学校应该建立公正透明的职称评定机制,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定过程应该依据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成果、专业水平和教育责任等因素,不偏袒个别人员,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四、职业发展的培训机会学校应该积极为教职工提供职业发展的培训机会。

通过组织教学研讨会、教育培训班等方式,提升教职工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教职工参与学术研究和教育项目,提供相应的经费和资源支持,促进他们教育教学能力的不断提升。

五、工作环境的改善教育工作的良好环境对教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

学校应该致力于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提供充足的办公场所和工作设备,保证教职工能够安心从事教育工作。

此外,学校还可以提供合理的加班考勤机制、弹性的工作时间等措施,增加教职工的工作舒适度,提高工作效率。

六、健康保障的医疗福利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是他们从事教育工作的基础保障。

学校应该为教职工提供医疗福利,包括定期体检、医疗保险等,确保教职工在生病时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照顾。

同时,学校还可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身活动,提升教职工的健康意识,促进他们身心健康的发展。

教师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

教师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

教师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教育是每个孩子的基本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涉及到教育权利的纠纷和问题。

为了保障每个孩子的教育权利,我们需要了解并使用合适的教育权利救济途径。

本文将介绍几种基本的教育权利救济途径,帮助家长和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国家教育部门国家教育部门是每个国家负责教育事务的机构。

如果遇到与教育权利相关的问题,可以向国家教育部门寻求帮助。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亲自前往教育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他们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宣传和一些建议,帮助解决教育权利纠纷。

2. 学校内部解决如果问题涉及到学校教育权利的问题,可以先从学校内部解决。

可以首先与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向他们咨询投诉和申诉的途径。

学校通常会有专门的教育权利委员会或者教育权利专员,担任学生和家长的代表,协助处理权利纠纷。

3. 民间组织许多国家和地区设有专门的教育权利保护民间组织。

这些组织通常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辅导,帮助个人维护自己的教育权利。

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的组织,并查看他们的网站或者联系方式。

一旦发现自己的教育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这些民间组织求助。

4. 法律援助如果问题较为严重,或者涉及到法律纠纷,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很多地方设有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他们可以协助起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和代理法律诉讼等。

5. 行政投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设有行政投诉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行政部门的职务犯错误。

如果教育权利问题与行政部门有关,可以向行政投诉机构提出投诉。

他们会调查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在面临教育权利纠纷时,我们需要了解并使用合适的救济途径。

同时,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权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只有在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权利的情况下,社会才能实现更加公正和繁荣。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和办法来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

中小学应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同时,该部门还应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并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制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学校应制定《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工作暂行办法》和《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和稳定,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

教育局应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

同时,应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

此外,应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还应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还应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应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

行政上,教育局应依法管理学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上,应建立教师维权诉讼机制,保障教师依法维权。

社会上,应加强舆论监督,维护教师的社会形象,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让教师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教学自由和学术独立,以下是一些规定和措施:
1. 教师聘用与评价
- 学校应当依据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教师的招聘和聘用,不得以任何歧视性因素干扰聘用决策。

- 教师的评价应当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不得受到非学术因素的影响。

评价过程应当透明,并给予教师申诉的机会。

2. 教学自由
-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拥有充分的自由,包括自主选择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的权利。

-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教师的教学自由,除非教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

3. 学术独立
- 教师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表达中应当享有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压力。

- 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保障他们进行独立的学术研究和思考。

4. 薪酬和福利
- 教师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与其教学和研究成果相匹配。

- 学校应当制定公正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5. 职称晋升
- 教师的职称晋升应当依据其教学和研究的质量和成果,而非其他非学术因素。

- 学校应当建立透明的职称晋升评审机制,确保公正、公平。

6. 维护教师权益的机构和途径
-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教师申诉和咨询服务。

- 教师可以通过申诉、举报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应当
及时处理并做出合理回应。

维护教师权益是保障教育质量和促进学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学
校应当积极履行相关责任,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条件。

教师权益保障措施建议

教师权益保障措施建议

教师权益保障措施建议教师,在社会中承担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责任。

然而,教师的权益保障却时常受到忽视和侵犯。

为了确保教师能够充分发挥其职业优势,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教师的权益。

一、提供稳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薪酬待遇教师的职业发展机会应该得到保障,包括进修学习、进修学校、参与培训和研究项目等。

应制定明确的职业发展计划和评价制度,为教师提供晋升、升职和荣誉的机会,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

同时,要确保教师的薪酬待遇合理,与其付出的努力和职责相匹配,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价制度对于教师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这个制度应该包括学生考试成绩、学生评价、同行评教和专家评估等多个方面,并注重绩效考评结果的用途转化,不仅仅是作为晋升、加薪的依据,还应该作为教师自身学习改进的指导。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作为社会的楷模,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倡导正能量,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只有当教师具备了良好的师德师风,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

四、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教师与家长是教育的重要双方,他们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合作对于保障教师权益至关重要。

要建立起教师与家长之间密切的联系机制,定期开展家长会和学校开放日活动,及时传达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提升教学水平和职业发展非常重要。

学校应该鼓励教师参与各种学科和教育研究项目,组织教师间的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教学互助。

此外,还可以创建教研组和学术团队,提供展示和交流研究成果的平台。

六、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教师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于教学效果和教师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

学校应该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辅助设备,确保教师能够开展教学工作。

教职工权益保证措施

教职工权益保证措施

教职工权益保证措施引言:教职工的权益保证既关乎个体人员的生存需求和合法权益,也对于教育系统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机构应当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措施实施。

本文将就教职工权益保证措施展开详细阐述,包括工资待遇保障、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职称评聘和晋升机制以及合理分配等几个方面。

一、工资待遇保障为了保证教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的工资制度。

首先,要确保教职工的工资支付及时准确,避免拖欠工资或发放错误导致的纠纷。

其次,要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水平,合理确定工资待遇水平,并进行适时调整。

此外,还应当建立有效的工资调整机制,及时跟进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确保教职工工资水平与时俱进。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益,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同时,学校还应当提供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危险和风险,因此学校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其职业安全和健康。

首先,要加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教育,提高他们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确保教职工的安全。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教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四、职称评聘和晋升机制建立公正、公平、科学的职称评聘和晋升机制是保障教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之一。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评聘标准,建立起完善的评聘制度。

评聘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评委专业素质应当高,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此外,学校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帮助教职工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发展空间。

五、合理分配教育系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学校应当注重合理分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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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权益受损及保障近年来,教师的工资逐步提高,福利待遇及工作条件有所改善,教师培训也有了较大进展,但法律有关规定执行不力,教师法定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尽管中小学教师的权益在基础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保障,其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昔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十分严重。

(一)教师难種以行使正当的教育教学权利,不能确保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根据我国教育法律的规定,自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首要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含义是指教师能够依据国家制订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教师自身和学生的实际自主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依据课程大纲自主地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和剥夺教师的这一基本权利。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教师的这一基本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侵犯。

1.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学校的信任。

一些学校在教室里安装摄像头,监控教师的教学行为,不但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侵犯了广大教师的人格尊严。

2.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在中小学普遍推行学生评教制度。

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但部分学校将之推至极端,使用所谓“多功能测评议”的教学测评机器,让学生当场按按钮给教师打分,这个系统每隔五秒钟会自动采集全体学生的数据,将其汇集到校长办公室,并绘成“曲线”、柱状"图形,反馈给正在讲课的教师。

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国际公认的专业自主原则。

这样的教学决不会是高质量的,只能给教学造成混乱。

而且,由于学生不停地在给你打分,教师如坐针毡,决不会形成良好的、轻松的教学心境。

3.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了投诉制度,学生及家长可以就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投诉,初衷是为了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然而一些学生和家长根本不理解教育行政当局和学校的良苦用心,动辄投诉教师。

教师稍微碰一下学生,便被投诉为“打学生”,而学校不做深入调研分析,片面要求教师向学生和家长道教,以求息事宁人。

这种做法使教师不敢放手教育和管理学生,却使有些学生找到了“冶老师”的方法,更加明目张胆地欺辱教师;少数家长常常当面指责甚至斥骂教师。

面对如此屈辱,教师人格和尊严一扫而光,还何言教育他人,又怎敢再去管理学生?4.一些民办学校为了争取到生源,学校领导提出“学生是上帝”的口号,做出“当教师和学生发生冲突时,学生永远是正确的”等荒谬的规定。

这些措施本身就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极大破坏,如何能保证教师在这样的学校环境中正常行使教育教学权呢?(二)教师的劳动得不到能够体现其劳动价值的报酬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是,中小学教师长期以来却没有能够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

1.教师劳动具有典型的个体性,然而其劳动结果——学生的发展与成长,最终都是以教师集体劳动“结晶”的形式呈现出来,所以教师劳动价值里的评价不可避免地具有模糊性,从而为确定教师工资报酬标准带来一定难度。

目前我国教师工资水平的核定是以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为参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事实是:第一,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第二,近年来,国家公务员领域一直在讨论并逐步实施“高薪养廉”,然而教师的工资却没有随着公务员工资的提高而有相应的提高。

第三,在大力推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今天,中小学教师的劳动量普遍加大,但其工资却保持在原有水平,至今尚未见到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规定,教师工资“逐步提高”和“正常晋级增薪制度”更是令人不敢春望。

2.我国《劳动法》第五章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但我国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却较为遍。

尽管国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杜绝这种现象,且境况大有改观,可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着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

另外,即使教师拿到了工资,也未能如数获得,不少工资已被变相克扣,克扣的形式五花八门。

在部分农村地区,教师的工资已低到难以维持生计的地步,但却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费用。

3.我国《劳动法》第四章第44条拠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維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我国大部分中小学教师的加班工作却不能获得应得的报酬。

有些学校只是象征性地支付给教师一些加班费,“暑假加班上课,学校要求教师白天和早晚坐班,而教师只能按每天的上课数量(一般一到两节)得到每课时3元或5元的加班费。

双休日不休或休息一天,每月给50元的补贴”。

4.一些民办中小学教师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不能获得报酬或者全额报酬,违反了《劳动法》第五章第51条的有关规定。

(三)劳动时间严重超出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普遍存在劳动强度过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事实上,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普遍超出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教师的工作与学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学生的各种问题不可能只在教师工作的八小时以内出现・因而,任何一个教师都要利用休息时间对学生进行教育、辅导及家访,也难免加班加点进行备课和批改作业等工作。

有研究者统计发现,教师日均劳动时间为9.67小时。

有些学校教师一天的工作时间更长达15个小时,劳动强度之大令人不可思议。

在一些农村高中,教师只有工作日而没有休息日,一周上满七天是正常的,如果休息了一天,反而就不正常了。

寒暑假对于一些教师和学生来说,不是休息时间,而是补课的大好时机。

过大的劳动强度,不但侵犯了中小学教师应该享有的休息权,而且严重影响了教师的身心健康。

(四)教师的人身自由、安全和健康等权益得不到保障作为公民,中小学教师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权。

我国《教师法》第六章第29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可是实际上中小学教师的人身自由、安全和健康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较为普遍的问题是:1.长期以来,我国对中小学教师实行特殊的“政策保护”:只允许中小学教师以外行业成员横向流动,而不允许中小学教师流动到基础教育系统之外,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

虽然现在政策上允许教师自由流动,可实践中不少地方的中小学教师仍属于“单位人”,只能固定在一个单位中、一个岗位上,终身不变。

由于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等因素的制约,教师丧失了自由流动的权利,进而丧失了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

2.面对来自社会、学校以及学生家庭的压力,绝大多数教师感到压力很大,已产生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

3.各地教师被殴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受到侵犯。

4.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能享受应有的医疗、体检等保健。

近年来在教师人身安全方面出现的令人不能容忍的新情见是:一些学生也肆无忌惮地侮辱、殴打教师。

某地三名初三年级学生在课堂上用下的语言调戏未婚女教师・之后又几次打另一名教师,并曾致使该教师血流如注,当场昏倒。

连学生都敢打自己的老师,这其中渉及的已不仅仅是教师人身安全权益问题。

中小学教师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涉及到其自身利益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

概括地说,中小学教师正当权益遭到侵犯,在以下几方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比较大:第一,教师队伍整体道德水准下降;第二,教师群体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普遍,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教师专业发展会因缺乏动力而难以持续;第四,教师待遇和社会声望的低水平徘徊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年轻一代加入到教师队伍之中,建设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将会因此而困难重重;第五,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因缺乏师资配合而存在夭折的危险。

而这些严重的后果,最终将导致我们难以通过优质的基础教育师资而培养出人格完善、道德高尚、心理健康的社会年轻一代,基础教育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恐难实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满足教育需要的教师配备机制,切实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将仍是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完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努力满足农村边远地区教育的需要。

各地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适应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学校布局的调整,统筹区域内教师编制和资源,完善教师聘任、调配、流动机制,积极解决农村教师不足、质量不高、骨干教师流失等问题。

县级政府要统筹县域内城乡教师资源,灵活合理地配置教师。

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通过有效方式,利用好设立特岗教师等政策・努力保证农村边远地区对合格教师的需求。

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机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

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免费师范生教育的试点工作,推进地方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的探索,加快教师教育的创新。

要以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为核心,完善教师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的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应把教师培训经纳入财政预算,特别要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

三是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收入,完善医疗、保险、住房待遇。

各地要在国家出台教师津贴补贴政策的同时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核定教师津贴补贴标准,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教师的实际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实际平均工资水平・要大力推广对在农村边远等地区工作的教师按艰苦程度提高津贴标准的经验,探索将教师基本医疗、养老等保险费用以及定期体检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措施和办法。

要总结各地解决教师住房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周转房等政策,更好地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要保障和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正确、全面、客观地认识教师的地位和职业性质,将教师从“圣人”还原为凡人,将教师职业“去神圣化”。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与《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相配套的保障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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