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11-2012奖学金的通知
山东师范大学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推荐标兵候选人(单位的通知栏目:重要通知发布于:2012年09月25日17:23:57来源:xulanqin各学院:为做好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标兵候选人(单位的推荐工作,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评定的条件、范围、比例1 、评选、评定对象为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2012级新生除外普通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6‰评选,优秀学生按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2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6%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包括:班委、团支部、学生党支部、校院学生会任职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按德育学分前40%、学习成绩前4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德育学分前40%、学习成绩前50%评选。
2 、普通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每生奖励12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2%评定,每生奖励9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8%评定,每生奖励450元;单项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每生奖励200元。
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总数不得超过50%。
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德育学分前40%、50%、70%的学生中按学习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产生。
3 、学生专业学习成绩测评方法平均学分绩=∑(i科成绩×i科学分/∑(i科学分说明:⑴计算平均学分绩的课程包括学生当年所选的全部必选课与限选课。
⑵重修课程获得的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
⑶当课程学分之和小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时,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计算。
二、评选、评定的组织、程序1 、评选、评定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严格程序,抓好总结、交流、推荐、审核等环节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评定的过程中受到教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关于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来源:王晶晶的日志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学年工作进度安排,我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1、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表彰条例》、《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我校在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学生,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2、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力争科学、准确的评价学生。
3、评优工作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和管理作用,以促进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
二、工作原则1、本科生各类奖项的评选办法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相关条例或文后附件。
研究生评奖请各院遵照如下原则性意见:考评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成绩,发表论文情况,参与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科研活动情况,导师意见等方面,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考评方法由各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特点具体制定、操作,体现两级管理的思路。
2、本次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本学年没有任何违纪记录,请各学院严格审核。
三、组织及职责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各院成立相应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工作。
其组织构成和工作职责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四、评选奖项1、学校奖学金序号奖项名称名额奖励金额备注1 三好学生10% 奖品、证书2 优秀学生干部5% 奖品、证书3 一等奖学金3% 奖金、证书4 二等奖学金10% 奖金、证书5 三等奖学金25% 奖金、证书6 文体积极分子5% 奖品7 学习进步奖3% 奖品8 先进班集体20% 奖金、奖品、奖状研究生班集体发放奖状9 优秀研究生5% 证书、奖品10 优秀研究生干部5% 证书、奖品2、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另行通知。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

山东政法学院文件鲁政院…2012‟185号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通知各院系: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拼博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我校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鲁政院…2010‟191号)精神,现将2011-2012学年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09级、2010级、2011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院长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优秀以上;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合格,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10%以上;4、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5、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综合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合格,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20%以上;4、积极参加学校及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单项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合格;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名额分配(一)院长奖学金10名: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信息科学技术系、新闻传播系、外语系、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各1名。
(二)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三)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自行申报,所在院系审核,提交《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四、评审程序(一)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1、各院系向全体学生公布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要求。
奖学金细则

经管学院2011—201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院制定了《经管学院2011-2012年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学院奖学金的组织管理1、学院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长:张瑞海副组长:马铃、陈宝峰、王素义成员:王新菊、李媛媛、董帅、程博一、李德源及各参评班级班主任办公室: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2、奖学金评选小组主要职责1)进行奖学金名额测算2)制定有关奖学金的评选细则3)根据各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对本院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推荐4)做好各项奖学金的表彰工作二、奖学金评选程序1、成立学院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2、召开班主任会,下发文件和表格,传达学校奖学金评选文件精神3、各班进行综合测评4、各项奖学金申报:1.个人申报2.班级推荐5、各班进行资格审查,上报学院6、学院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结果进行审核7、公示8、将公示后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
三、奖学金评选资格(一)申请资格凡在学院正式注册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不包括交流生和留学生,我校正常赴外校短期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时间不应长于一个学期)可以参评。
)。
(二)基本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3、勤奋学习,通过年度综合测评;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身心健康;5、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本科学生;四、奖学金评选办法2011-2012学年奖学金类型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各综合奖学金不兼得(除“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兼得外)、各专项奖学金不兼得;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不兼得;单项奖学金可与其它奖项兼得。
关于评选2012年国家奖学金

齐鲁师范学院齐师院学字[2012]20号★关于评选201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系(院):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学生的奖励、资助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和谐成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2)2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其评选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系别分配名额系别分配名额政治系12 教育系26中文系14 外语系9音乐学院8 美术学院16物理系11 化学系23生物系15 计算机系21体育学院7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额为6人(本科2名,专科4名);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额为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额199人,各系需从分配名额中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各系(院)要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字[2010]56号)、《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字[2010]5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各自所分配的名额评选出各系两项奖学金的候选人,并于10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各系(院)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齐鲁师院字[2010]60号)、《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字[2010]5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按各自所分配的名额评选出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于10月1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评选励志奖学金文件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贵大资字…2011‟24号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各学院:根据黔财教[2011]171号文件及我省相关会议的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1、2008—2010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1年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6、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且成绩特别优秀者具备1—5项条件,优先予以考虑;7、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两份(含电子文档)以及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三、评选要求和时间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切实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7日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参评学生的个人事迹、成绩单(学院教学科研科只须出具上学年度的成绩)、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三、含电子文档)一起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四、注意事项: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2、各学院要对获奖学生建立档案,跟踪管理;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的评审情况及材料进行核查。
国家民委关于2011—2012学年度委属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批复(一)

国家民委关于2011—2012学年度委属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批复(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文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民委关于2011-2012学年度委属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批复委属各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39号)的有关要求,经国家民委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中央民族大学郭红莲等3076名学生获得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2.2011-2012学年度中南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3.2011-2012学年度西南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4.2011-2012学年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5.2011-2012学年度北方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6.2011-2012学年度大连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国家民委2012年11月2日附件1:2011-2012学年度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章)日附件2:2011-2012学年度中南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章)日期:2012年11。
2011-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按照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90号)规定,根据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现将2011~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依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1、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广泛宣传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学生个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6日下午4:00。
学生申请书交班主任,经班主任签字认同后交各个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各二级学院审核审核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7日上午10:00。
4、各二级学院公示时间2012年10月17日10:00――10月18日16:00。
5、上报材料(1)附件一《(2011— 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电子、纸质);(2)附件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3)所有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人一份,附在审核申请表后,报纸质及电子文档1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4)以上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8日下午17:30前。
三、名额分配机械学院2人,动力学院3人,船海学院3人,电气学院2人,经管学院3人,一共13人。
每名学生8000元,共计10.4万元。
四、工作要求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坚决查究;2、做好宣传、教育、鼓动工作;3、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与时间要求,把好事做好。
学生工作部(处)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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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创建优良学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努力,刻苦学习,学校决定对在2011—2012学年度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发放奖学金予以奖励。
请各学院按照一等奖1%、二等奖2%、三等奖3%的比例认真组织评选。
此次参评的对象为2009级本科、2010级、2011级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评定条件(参照荆理工学[2011]5号):(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进,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秀,学年思想品德行为考评为优秀;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体育达标;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4、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集体利益,乐于助人,群众威信高。
(二)具体条件:1、甲等奖学金:年度课程(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9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优秀,并且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2、乙等奖学金:年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良好以上,并且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3、丙等奖学金:年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良好以上,并且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
各学院在组织评选时,务必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本次评选活动组织好,并于2012年
10月1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学工处。
附:荆楚理工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审批表及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荆楚理工学院学工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2011—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荆楚理工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审批表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学号
姓名政治面貌申报奖学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