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奖励优秀大学生的奖学金项目。
该奖学金旨在表彰优秀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鼓励他们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持续努力。
首先,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学业要求才能参与评选。
一般来说,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并且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方面有一定的表现和成果。
此外,学生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学风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是学校的内部评选,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项目、参与社会实践的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选。
然后,评选出的学生名单会提交给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判,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他们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
首先是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这笔奖学金可以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或者购买学习所需的书籍和学习用具等。
另外,获奖学生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荣誉和称号,例如校级或者国家级的奖状、证书和奖章等。
这些荣誉和称号可以帮助学生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有更好的竞争力。
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也可以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获奖学生的个人成就可以在简历中体现,增加他们在求职和升学过程中的竞争力。
此外,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还可以申请继续深造的机会,例如申请国家助学金、攻读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等。
这些机会可以为他们进一步提升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提供帮助。
总的来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
获得该奖学金可以享受奖金和荣誉,并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
这些奖励和机会不仅能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和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同时也可以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做出贡献。
2014年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讨论版)

2014年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讨论版)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201409)根据2012年版《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第三篇中《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中的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地体现学生综合测评的公平、公正性,客观地评价每个学生的综合表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通过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出《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院内各项活动加分计算方法(一)品德表现加分:1、学院的各类有坚持长期训练的代表队队员,满一年者,根据其训练考勤记录及训练态度,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1-4分。
在各类文体比赛中担任工作人员,按工作情况酌情加0-1分。
2、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分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3-7分;院学生会、分团委干事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2-5分;各年级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2-5分。
任职岗位加分总和不可超过10分。
3、院学生会、分团委三元里工作组成员,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加“德育分”1-3分,未参加任何活动的成员不予加分。
4、校运会学院通讯员考核合格后给予加“德育分”0.1分;校报记者酌情加0-2分。
5、院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全年综合评比)每次加1.5分,单项活动中评选的优秀个人或集体加0.75分。
6、凡积极参加省、市级以上大型学术、科技竞赛的同学均可在“德育分”中酌情加0-2分。
7、凡积极参加校、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投稿或投标者,可在德育分中酌情加分,每篇/件作品加0.2分,仅限于第一、二作者加分,加分比例分别为 55%、45%,每人累计不超过1分。
8、经学院认可备案的三下乡队伍成员酌情加0-1分。
9、一学年全勤且无请假现象者,在“德育分”中加2分,凡属于公事请假有主管老师批准证明的可作全勤加分。
大专奖学金评定标准表

大专奖学金评定标准表
1. 学业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GPA),要求学生在一定学期内的平均学分
绩点达到一定分数,例如3.5分(满分为4分)以上。
课程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例如大
部分课程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 学术表现:
学术竞赛,要求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者取得显著成绩。
学术论文,要求学生在学术领域发表论文或者参与科研项目。
3. 社会实践:
社会服务,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志愿者工作、社区服务等。
社团活动,要求学生参与学校社团活动,并在其中担任重要职务。
4. 奖励惩罚:
奖励记录,要求学生没有违纪记录,并有较多的奖励记录。
惩罚记录,要求学生没有严重违纪行为。
5. 综合素质: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具体的大专奖学金评定标准表可能因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和权重分配。
因此,具体的大专奖学金评定标准表应以学校或相关机构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我校特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我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类别:-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2. 奖学金评定依据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学术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表现。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如下:- 学年结束后,学校将统计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 学校将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排名。
- 根据排名结果,学校将按照奖学金类别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排名前5%的学生。
- 二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
- 三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
2. 综合测评方式综合测评方式如下:- 学术研究: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
- 学术竞赛: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包括获奖情况、参赛经历等。
- 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 科研项目:评估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成果、参预程度等。
3. 综合测评结果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与学术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4. 综合测评记录学校将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保存。
这些记录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
护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方案细则(10-11)

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方案细则注:本细则根据校奖学金评比方案制定,通用于护理学院所有学生。
·设立奖项综合一等奖2500元2%综合二等奖1500元10%综合三等奖1000元12%品德优秀奖500元2%智育优秀奖500元2%文体优秀奖500元2%注:1.获一等奖学金者品德行为表现分必须在85分以上,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必须在前25%以内,体育成绩必须在全年级50%以内。
2.获一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二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3.获得综合奖学金者不参加单项奖的评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综合奖学金:(1)违反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一学年有一门必修或限选课程不及格或考试作弊者。
(3)德育分不及格者。
(4)体育分不及格者。
·评比方法科别权重品德25 %智育60 %文体15 %注:1.评比残去分科评比综合权重的方法,按综合分高低评比各奖项。
2.各项100分,每项加分后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具体标准品德:品德行为表现分由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社会实践课(含劳动课、军训)评估成绩、附加分三部分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80%+附加分(加分或积分)1.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干事,广播台、艺术团成员任期满一年者,加2~7分。
(需递交加分证明)院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干事任期满一年者,换届时当选学生委员的加5分,未当选学生委员的加3-4分。
班干部由评分小组评定加3~5分。
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者,加1分。
2.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市、厅、局级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荣誉称号者加2分;获院级荣誉者加1分。
获集体荣誉者,每人加分与个人等同。
(需递交获奖证明)3. 一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2分;被评为院、部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5分。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和意义奖学金评定旨在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发展和未来的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2. 奖学金的设置和分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和经费情况,将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以及特殊奖、助学金等特殊类别。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的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也有所不同。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并及时公示评定结果。
3. 奖学金评定的对象和条件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专业学位本科生。
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学术竞赛、学术荣誉等方面。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项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4.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流程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评定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
5. 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奖学金的发放主要通过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发放时间普通为每学期结束后。
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并可以自由支配。
学校鼓励获奖学生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科研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等。
学校将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二、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综合测评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通过综合测评的结果,可以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指标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下拨总量。
其中大学城交通补贴单项列支,按原有办法发放,余量由学院统一支配;其余由学院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对学院及所在本部门工作的参与度、实际工作量和贡献度确定分配方案。
三、按照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工作性质,主要分为行政岗位、专任教师岗位、实验室教师岗位、教研室教辅岗位、实验室教辅岗位五个系列,分别制定分配细则。
四、学院按规定每年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大学城交通补贴外,下同)10%作为奖励基金,用于调节分配及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第二章各系列岗位分配细则一、行政岗位(一)行政岗位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补贴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1、工作人员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其所聘岗位的职务(职称)级别确定岗位补贴系数(见表1、表2),每系数1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为140元。
表1 行政管理岗岗位补贴系数表表2 专业技术岗岗位补贴系数表2.调入人员未重新确认职称(职务)的,按调入前所在单位聘任的职称(职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三)其他说明1、行政岗位(不含“双肩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所聘管理岗位类别标准执行。
保留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暂按现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级别发放。
2、行政岗位人员参与本专科课堂教学,课酬标准按学校下拨课时补贴平均值(43元/学时)计算,从学院课酬金总量支出。
发放公式为:课酬=教学时数×岗位系数×43元其中:(1)学院正职主管领导,每年一般应完成128学时基本工作量,其中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占用工作日时间的年课堂教学时数不应超过128学时;(2)学院副职主管领导每年一般应完成192学时基本工作量,其中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占用工作日时间的年课堂教学时数不应超过19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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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广中医学〔2012〕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综合奖学金制度,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开拓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并有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专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评比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境外生。
第三条为体现评比的公正性,评比采取分类评分综合权重的方法,按综合分高低评比各奖项。
一、品德表现分(100分);二、智育表现分(100分);三、文体表现分(100分)。
每项加分后超过100分按100分算,三项依次分别占25%、60%、15%的权重。
第四条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和智育、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
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占年级学生人数(不含境外生)的比例:一等奖2%,二等奖10%,三等奖12%;智育、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各占2%;奖励金额分别为25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已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不参加单项奖的评定。
第五条获一等奖学金者品德行为表现分必须在85分以上,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必须在前25%以内。
获一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二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第六条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七条在校期间历年均获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且思想品德表现较好者,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综合奖学金资格:一、在评比过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弄虚作假者;二、一学年有1门以上(含1门)必修(不含体育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者(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除外)。
三、违法违纪受处分者;四、考试违规者;五、品德表现分不及格者。
第二章实施程序及方法第九条实施程序一、综合奖学金的评比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审核,各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评比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按当年评比通知),毕业年级的评比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
二、单项评分:根据每位同学一学年的表现及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品德表现、智育表现、文体表现等各项素质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分:在单项评分的基础上,将各类的得分按此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比例折算之和,即为一学年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结果向全校学生公布,并收集反馈意见。
第十条评比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各学院和各年级分别成立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构成与职责如下:一、学院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与职责(一)学院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构成。
(二)学院评比工作小组职责:根据校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制定本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部署本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对各年级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指导成立年级评比工作小组;调查处理在评比工作中出现的违规与不公正现象。
二、年级评比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一)年级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评比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分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二)年级评比小组职责1、组织班级同学自我评定:每学年开学后,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学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奖学金评定学生自我鉴定表》写出个人学年总结,评定自己的德、智、体单项得分及附加分。
2、评比小组评分:评比小组成员按本方案的各项评分参照标准为本班的每一位同学(包括本人)评分。
评分工作由班长负责主持,在成员全部到场时,各自独立对同学进行评分,并核对扣、加分情况。
3、评分统计:评分统计工作由班长、团支书及二位评分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统计分数,统计时,按全体评分小组成员的打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的集体评分结果。
4、将评比结果向全体同学公布,并按分数高低确定综合奖,品德、智育、文体单项奖的名单。
5、将评比结果报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奖学金审评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品德行为表现分第十一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由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100%+附加分(加分或积分)第十二条思想品德行为评估参考标准一、政治态度及思想表现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上进心强,在学习、工作中不断进步,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态度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有独立钻研精神,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严格遵守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
三、集体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主动承担集体社会工作,并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为集体利益出谋出力。
四、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严以律己,在上课、开会各项活动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五、文明礼貌讲文明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宿舍内务卫生良好,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珍惜粮食。
以上五项分别得分为20分,分四个等级评分。
16分≤优≤20分;10分≤良<16分;6分≤中<10分;0≤差<6分。
五项得分之和为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
第十三条品德表现分的加分项目一、校、院、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社团联合会理事、广播台理事、校招生宣传协会理事、校艺术团理事,任期满一年以上者,视其在任职过程中表现,酌情加3-7分;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各社团负责人(在团委注册)、校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人、任期满一年以上者,校(院、部)学生会干事、社团联合会干事、广播台成员、校报学生记者团成员、艺术团成员、校招生宣传协会成员及其他学生党团组织成员任期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秀者(占所有成员的1/3以下),视其工作情况酌情加2-5分;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小组长、舍长任期满一年者视其工作情况加1-3分。
同时兼任多项职位者,其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按此方案给予成员加分。
二、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市、厅、局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2分,院级个人荣誉加1.5分;获集体荣誉者,每人加分与个人等同。
三、一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5分;被评为院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3分;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多次献血者累计加分不超3分;参加社会义务(义工)、青年志愿者活动按服务时间予以加分,满50小时加1分,累计不超2分。
同一项目获各类奖项的取最高值加分,不再给予重复加分。
说明:1、同年度同类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得分。
2、各级先进集体中表现差者不加分。
第十四条品德表现分的扣分项目一、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严重警告一次扣20分,记过一次扣30分,留校察看一次扣40分。
因违反校规校纪由学院、年级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5分、3分,凡被自律委员会组织的督察活动记录违纪者每次扣0.5-1分;二、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三、无故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四、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本条例第一项执行;五、扣分在品德表现分总分中扣除。
第四章智育表现分第十五条实行学分制的班级,学生智育表现分由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学年总学分成绩)/学年总学分×100%,其中学年总学分成绩等于学年各科学分成绩之和,各科学分成绩等于该科考试实际得分乘以该科学分(只限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
第十六条智育附加分项目一、参加全国“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参加省级“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参加校级“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立项者加2分,区级等同校级加分。
二、参加全国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参加省(部)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在省级以上合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分。
三、在市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在校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
区级比赛等同校级加分。
在院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5分。
四、各级比赛如设特等奖,加分为一、二、三等奖加分总和的1/2;优秀奖加分为最末奖项的1/2。
五、如参赛作品或发表的论文为2人以上合作完成,取前六名给予加分,各人加分情况按如下标准执行:2人:100%、95%3人:95%、90%、85%4人:90%、80%、70%、60%5人:85%、75%、65%、55%、45%6人:80%、70%、60%、50%、40%、30%六、同一作品参加比赛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得分奖项加分。
七、获得“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组成员,均可获得加分,具体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3分,其他成员加2.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2.5分,其他成员加2分;校级项目负责人加2分,其他成员加1.5分。
结题验收获得“优秀”的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均在其原有加分的基础上再加0.5分。
第五章文体表现分第十七条文体表现分由体育成绩分和文体表现附加分组成。
体育成绩按照教育部教体艺[2002]12号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根据考勤、科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规定评分,占文体表现分的100%。
文体表现分计算公式:文体表现分=体育成绩分+附加分第十八条文体表现附加分如下:一、在国家级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各加30分,4-6名加25分,7-8名加20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30、25、20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二、在省级以上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各加20分,4-6名加15分,7-8名加10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20、15、10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三、在市级(地级市)以上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加15分, 4-6名加10分,7-8名加5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15、10、5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四、在校级各类文体比赛中,校运会前8名按名次前后各加8、7、6、5、4、3、2、1分,单项比赛获个人前三名各加5、4、3分,4-6名各加2分,第7-8名各加1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5、3、1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