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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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本次评选对象为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排名在全校同年级前10%的学生,或者综合评价得分在全校同年级前10%的学生。

2.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预科研项目或者创新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综合素质突出: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培养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名单。

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名单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评审打分: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的申诉。

5. 奖学金发放:评选结果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后,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教育部、高校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六、奖励办法1. 国家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 国家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2%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 国家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

4. 国家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5%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七、评选结果的公示和使用1.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校报等媒体上公示,同时通知获奖学生。

2. 获奖学生可在求职、升学等方面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提升个人竞争力。

八、奖学金管理1.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费、住宿费、书籍购买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

2. 学术潜力:评选时将考虑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潜力和创新能力,如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项目的参预情况等。

3. 科技创新:评选时将重点考虑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果和贡献,如发明专利、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

4. 社会实践: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如参预公益活动、社团组织工作等。

5. 品德表现:评选时将考虑学生的品德表现和社会责任感,如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等。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给评选委员会。

2.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名额。

3.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对评选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4. 颁奖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期后,学校将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 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公示,包括获奖学生的名单和评选标准的执行情况。

2. 申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1. 使用范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使用奖学金,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津贴等。

2. 管理要求:学校将建立奖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奖学金的使用情况。

六、评选结果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选的公正和公平。

2. 检查要求:监督机构将随机抽查学校的评选工作,包括评选记录、评审过程等,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只有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能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成绩、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创新: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表现,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活动和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奖仪式: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奖励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广泛且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奖励学术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突出且广泛、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3. 三等奖:奖励学术成绩良好、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社会实践较为突出、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

六、评选机构1.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科研界、教育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内的评审工作。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称号。

2. 获奖学生将在学校内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等。

3. 获奖学生的荣誉将被学校和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社会监督: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评选对象: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应当在过去一学年内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全系(院)范围内位于前10%。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应当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的表现,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贡献显著: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建设等,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1. 申请阶段:a. 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b.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学校指定的评选办公室。

c. 评选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

2. 评选阶段:a.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团,由学校内外的知名专家组成。

b. 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c. 评审团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a. 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监督。

b. 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4. 颁奖仪式:a. 评选办公室组织颁奖仪式,邀请获奖学生和相关领导参加。

b. 颁奖仪式上,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3. 获奖学生将作为学校的代表参加各类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六、监督机制1. 评选办公室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公示期内,公众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和申诉。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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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以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 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本细则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评选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重新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除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评选大一学年国家奖学金除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5)、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加分两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1)、学业成绩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成绩以评选年度一学年所学必修课(不包括重新修读已经通过但考试成绩低于以前修读成绩的必修课)的成绩进行计算,包括先修和重修的本专业必修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2)、素质加分综合成绩中的素质加分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科研能力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部分。

1)、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评选前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0.5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639分加1分,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1分,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568分加2分。

本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

2)、科研能力加分A、评选学年参加科技、知识类竞赛(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结构设计大赛、力学竞赛),每获得1次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5分、国家级二等奖加3分、国家级三等及以下奖加2分,每获得1次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3分、省级二等奖加2分、省级三等及以下奖加1分。

每获得1次学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4分,此项可累计加分。

B、评选学年在公开学术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在核心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0.5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

此项可累计加分。

C、评选学年每参编1部学术著作加1分,每主研项目1项加1分,主研项目每获1次省级及以上奖励加2分。

此项可累计加分。

D、该学年每发明1项专利第一专利人加5分,其他专利人加1分(第一专利人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

此项可累计加分。

3)、社会活动加分A、评选学年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及以上干部加1.5分,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以及辅导员助理(按学生300人左右配一位)加1.2分。

评选学年(整学年)担任班长、团支书加1分,学习委员加0.5,其他干部(包括寝室长)加0.3分。

评选学年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并经过校团委认定加1分。

本项只取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如果评选学年内班级学生作弊,取消当年该班所有班干部加分,该班其他学校、学院学生干部加分减半。

B、评选学年参加学校运动会加0.2分,获得第九—十六名加0.3分,获得第四—第八名加0.5分,获得第二名、第三名加1分,获得第一名加1.5分。

集体项目(不包括10人以上集体项目)加分减半。

本项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C、评选学年参加学校科技文化节和文化艺术节,获得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集体获奖加分减半。

本项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D、评选学年参加学校团委、学院组织的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经学院认可加0.5分。

4、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5、评选程序评选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学院将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分配到各年级、专业,拟定评选通知,做好评选准备工作。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民主评议。

(4)、学院严格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决定拟评选人选,并将拟评选人选进行3天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6、注意事项(1)、国家奖学金必须从当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

(3)、已受西部助学计划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和单项奖两部分。

综合奖用于奖励评选学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表现突出的学生。

单项奖用于奖励评选学年某一方面的突出贡献。

1、评选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1)、综合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人,按本科生学生人数1‰评定;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2%评定;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4%的评定,三等奖学金7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的9%评定。

(2)、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项目有:学习优秀单项奖、科研竞赛单项奖、精神文明建设单项奖、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等。

单项奖学金与综合奖不能重复。

一等奖2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的7%评定;二等奖15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的13%评定。

3、基本申请条件(1)、综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重新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除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评选大一学年综合奖学金除外),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评选学年综合成绩优秀。

3)、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2)、单项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习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或有显著提高;科研成绩突出,发表具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在各种知识竞赛中取得名次;在各类体育比赛中有突出成绩;长期坚持理论学习,个人收获或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时间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突出表现者。

3)、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4、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加分两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1)、学业成绩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成绩以评选年度一学年所学必修课(不包括重新修读已经通过但考试成绩低于以前修读成绩的必修课)的成绩进行计算,包括先修和重修的本专业必修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评选学年内有必修课不及格,则选择期末考试和补考的较高考试成绩计算。

评选学年内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如考试成绩高于以前修读的成绩,则选择重新修读的考试成绩计算。

(2)、素质加分综合成绩中的素质加分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科研能力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部分。

1)、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评选前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0.5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639分加1分,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1分,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568分加2分。

本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

2)、科研能力加分A、评选学年参加科技、知识类竞赛(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结构设计大赛、力学竞赛),每获得1次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5分、国家级二等奖加3分、国家级三等及以下奖加2分,每获得1次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3分、省级二等奖加2分、省级三等及以下奖加1分。

每获得1次学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4分,此项可累计加分。

B、评选学年在公开学术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在核心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0.5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

此项可累计加分。

C、评选学年每参编1部学术著作加1分,每主研项目1项加1分,主研项目每获1次省级及以上奖励加2分。

此项可累计加分。

D、该学年每发明1项专利第一专利人加5分,其他专利人加1分(第一专利人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

此项可累计加分。

3)、社会活动加分A、评选学年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及以上干部加1.5分,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以及辅导员助理(按学生300人左右配一位)加1.2分。

评选学年(整学年)担任班长、团支书加1分,学习委员加0.5,其他干部(包括寝室长)加0.3分。

评选学年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并经过校团委认定加1分。

本项只取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如果评选学年内班级学生作弊,取消当年该班所有班干部加分,该班其他学校、学院学生干部加分减半。

B、评选学年参加学校运动会加0.2分,获得第九—十六名加0.3分,获得第四—第八名加0.5分,获得第二名、第三名加1分,获得第一名加1.5分。

集体项目(不包括10人以上集体项目)加分减半。

本项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C、评选学年参加学校科技文化节和文化艺术节,获得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集体获奖加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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