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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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以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 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本细则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重新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除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评选大一学年国家奖学金除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5)、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加分两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

(1)、学业成绩

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成绩以评选年度一学年所学必修课(不包括重新修读已经通过但考试成绩低于以前修读成绩的必修课)的成绩进行计算,包括先修和重修的本专业必修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素质加分

综合成绩中的素质加分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科研能力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部分。

1)、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

评选前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0.5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639分加1分,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1分,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568分加2分。本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

2)、科研能力加分

A、评选学年参加科技、知识类竞赛(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

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结构设计大赛、力学竞赛),每获得1次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5分、国家级二等奖加3分、国家级三等及以下奖加2分,每获得1次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3分、省级二等奖加2分、省级三等及以下奖加1分。每获得1次学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4分,此项可累计加分。

B、评选学年在公开学术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在核心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0.5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此项可累计加分。

C、评选学年每参编1部学术著作加1分,每主研项目1项加1分,主研项目每获1次省级及以上奖励加2分。此项可累计加分。

D、该学年每发明1项专利第一专利人加5分,其他专利人加1分(第一专利人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此项可累计加分。

3)、社会活动加分

A、评选学年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及以上干部加1.5分,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以及辅导员助理(按学生300人左右配一位)加1.2分。评选学年(整学年)担任班长、团支书加1分,学习委员加0.5,其他干部(包括寝室长)加0.3分。评选学年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并经过校团委认定加1分。本项只取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如果评选学年内班级学生作弊,取消当年该班所有班干部加分,该班其他学校、学院学生干部加分减半。

B、评选学年参加学校运动会加0.2分,获得第九—十六名加0.3分,获得第四—第八名加0.5分,获得第二名、第三名加1分,获得第一名加1.5分。集体项目(不包括10人以上集体项目)加分减半。本项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C、评选学年参加学校科技文化节和文化艺术节,获得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集体获奖加分减半。本项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D、评选学年参加学校团委、学院组织的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经学院认可加0.5分。

4、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5、评选程序

评选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学院将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分配到各年级、专业,拟定评选通知,做好评选准备工作。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民主评议。

(4)、学院严格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决定拟评选人选,并将拟评选人选进行3天公示。(5)、对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6、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必须从当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

(3)、已受西部助学计划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

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和单项奖两部分。综合奖用于奖励评选学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高、表现突出的学生。单项奖用于奖励评选学年某一方面的突出贡献。

1、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综合奖学金

特等奖2000元/人,按本科生学生人数1‰评定;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2%评定;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4%的评定,三等奖学金7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的9%评定。(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项目有:学习优秀单项奖、科研竞赛单项奖、精神文明建设单项奖、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等。单项奖学金与综合奖不能重复。一等奖2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的7%评定;二等奖15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的13%评定。

3、基本申请条件

(1)、综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重新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除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评选大一学年综合奖学金除外),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评选学年综合成绩优秀。

3)、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2)、单项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习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或有显著提高;科研成绩突出,发表具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在各种知识竞赛中取得名次;在各类体育比赛中有突出成绩;长期坚持理论学习,个人收获或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时间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突出表现者。

3)、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4、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加分两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

(1)、学业成绩

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成绩以评选年度一学年所学必修课(不包括重新修读已经通过但考试成绩低于以前修读成绩的必修课)的成绩进行计算,包括先修和重修的本专业必修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评选学年内有必修课不及格,则选择期末考试和补考的较高考试成绩计算。评选学年内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如考试成绩高于以前修读的成绩,则选择重新修读的考试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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