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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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与操作流程第四条本细则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五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六条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综合测评加分两部分构成。

学业加权平均分(包括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即专业选修课>)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学业加权平均分:该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iBi)/∑Bi,(i=1,2,3, ……,n);如果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都记为零;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期内出,则按实际成绩计算;如果有补考科目,以补考前成绩为准。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加分对于派出交换生的成绩认定,按照《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七条,结合学院教务执行。

第七条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为鼓励同学们积极选修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成绩的加分不计入上限范围内;1、凡有科目(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成绩在65分以下者,奖学金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获得者不降级);2、对于副修、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成绩优秀(85分以上)的每门加0.1分(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余自选课程不享有额外加分);3、公共选修课通过加分的方法来反映学习效果。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中山大学物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山大学物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山大学物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5月15日修订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规范”的原则,本实施细则在制定中着重体现了如下四点:一、以原《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基础,参考其它相关的细则与条例,结合院系专业学科特点与教学、教育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其在内容与形式上做适当改动与增减而形成本细则。

二、修改制订的方向是“梳理程序、介定内容、强化引导”以求“提高可操作性、解决旧问题、适应新情况”。

三、适当提高加分考核门槛,增加考核部分,删除扣分细则,以增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

四、本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以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素质全面发展的原则,规定加分上限为10分。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考核规则、加分细则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一、总则1.综合测评计算方案:学业成绩绩点+(加分细则加分×5%)2.每个学生根据加分细则加分的上限为10分,若超过10分,按10分算。

3.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以本学年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为准,仅计算到本学年第三学期的所有成绩,由教务系统直接读取。

在成绩绩点基础上,累加德育加分(加分细则加分×5%),构成综合测评总分,并按高低排定名次。

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 所有修读课程中单科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2> 无故不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者;3> 一年级新生无故未参加军训者;4> 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5.获奖等级判定原则:1)主办方为国家各部委、团中央,承办方为部委直属单位以上级(如中山大学)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国家级比赛。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

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

每项奖金2000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CSSCI、SCI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明的成员)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功立项。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我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奖学金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奖学金项目的设立、调整、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对学院(系)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组织审议学院(系)提交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对外报送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第六条各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学金设置和评选条件第七条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包括:(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2.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三)捐赠奖学金:包括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我校“人心向学”教育理念,及“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制订《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实施宗旨为保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数学学院(珠海)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我校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单项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如永旺奖学金)、院级捐赠奖学金共五大类别。

以上奖学金按学生综合绩点评定,部分奖学金评定会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一、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二、关于原始绩点:1.学生原始绩点以学院教务部门所出具绩点为准(故原始绩点又称裸绩,平均绩点)。

2.单科原始绩点: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小于60分,则原始绩点为0;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大于或等于60分,则原始绩点=(原始成绩-50分)/10。

3.学年原始绩点:各科目绩点分别乘以对应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所得值即为学年原始绩点。

4.原始绩点核算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部分。

三、德育绩点计算方法:1.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2.德育加分项目包括“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文章发表”、“学术竞赛与学习成绩”、“文体竞赛”、“学生工作”、“课外实践”共六大部分。

各部分加分细则见第二部分。

3.德育加分幅度:德育加分上限为6分,超过6分按6分计算;且德育绩点不得超过学生原始绩点的20%。

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2.0,则其德育绩点上限为2.0*20%=0.4,即德育加分不得超过4分。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含修正公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含修正公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含修正公示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的原则。

(二)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本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总则和细则,细则部分包括加分和扣分的有关规定。

(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分成绩、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各项附加分设立的上限如下:第一类——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 3 分第二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4分第六类——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中包含学习竞赛: 3 分社会活动: 3 分文体活动(文娱、体育): 3 分(五)年度学分成绩(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年度学分成绩= 各科考试实际成绩*(该科目学分/该学期总学分)(六)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七)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

数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公示版)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奋发向上,提高综合素质,适应社会的要求,成为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合格建设者。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十二字人才培养方针“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数学学院在读本科学生。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数学学院在读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原则公平 公正 公开综合测评的评审机构第四条 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会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同学组成的各级评选小组。

生会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同学组成的各级评选小组。

第一章 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 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4) 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格;(5) 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成绩达标;(6) 综合测评总成绩在评审单位中达到学校的优秀奖学金的相应评定要求; (7) 认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十二字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十二字方针。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所缺名额由其邻后按名次依次补上:额由其邻后按名次依次补上:(1) 该学年全部课程中出现补考或重修者;考试作弊及论文剽窃者;该学年全部课程中出现补考或重修者;考试作弊及论文剽窃者;(2) 该学年受到各级党、政、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通知为准);(3) 在该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在该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4) 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系的处分分别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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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综合测评分两级评选,初审小组由各班党支部(党小组)、班委会及团支部代表组成,二级评审小组由年级委员会组成,由年级学生教育管理教师任组长。

各年级综合测评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初评结果上报年级委员会,由年级委员会进行二次审核,最后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有1—3天的网上公示期。

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若有异议,可逐级提出质询意见。

四、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分和综合测评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一)学业平均分具体算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

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和全班同学选修率在90%以上的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

(二)综合测评附加分设加分上限,最多不能超过9分(含9分)。

附加分标准见分则,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列表,可按相似加分条件酌情处理(但须报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批准)。

五、以班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

具体有关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有关部门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制造安全或纪律事故者;
(二)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
(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者;
(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五)其他由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认定的不能参评情况。

七、每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考察时间范围为: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二年级学生为新生入学始至当年9月30日)。

八、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对本《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
附:学院认定的国际核心刊物、国内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目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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