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部门负责人麻醉药品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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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调剂部门负责人麻醉药品管理职责

(医疗药品)调剂部门负责人麻醉药品管理职责

调剂部门负责人麻醉药品管理职责一、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主管部门批准。

二、负责对进、出药房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逐笔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三、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本部门药剂人员填写的各项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四、负责编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五、负责回收药品及空安瓿的保管、汇总并及时统一销毁。

六、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七、对本部门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中医医院药剂科药剂科主任麻醉药品管理职责一、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安全保管、使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的审核、入库验收的审核及空安瓿销毁的审批、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核。

四、负责合理、安全、有效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工作。

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主管院长或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七、负责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期满重新提出申请、变更等手续。

中医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每月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2、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规范;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物相符;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规范;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三、药库、药房、病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定期自查结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麻醉药品管理岗位职责

麻醉药品管理岗位职责

麻醉药品管理岗位职责
1. 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2. 遵守国家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部门规定管理本室麻醉药品。

3.调剂处方时,审核处方填写项目是否完整,排除禁忌证,掌握限量,并按规定对处方进行逐项登记。

4.麻醉药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每日填写麻醉药品逐日消耗表,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

5.在规定时间内对药房和病区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1、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药剂师(士)承担本岗位工作。

在本药房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一级技术人员的指导。

2、严格执行本药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守岗位,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

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勤。

4、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处方管理制度。

5、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管;查禁忌,对用量,杜绝差错事故。

6、本调剂台药品,应按药理作用分类,定位放置,台面上应保持清洁整齐.应定期对各自药品责任区进行效期检查;清查药品存量及质量;反馈医生、患者对药品的需求情况。

7、补充散装药品时,应核对原包装药品名称、规格、质量、批号及有效期;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同一品种不同规格、形状、颜色、批号、效期的药品不得混装。

不同药品补充应做到清场,不得混放混分。

补充前,先洗手,严禁用手接触药品.药品补充完后及时盖上瓶塞,以免吸潮,风化变质;对用量少而易变质的药品,应少量多次补充,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8、对所补充的药品质量有疑问时应报告药房负责人,经核对无疑后,方可进行补充。

9、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

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10、下班前做好各自药品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药品摆放整齐,关好门窗、水电,防范安全事故.11、窗口配方人员,负责窗口处方的药品调配、核对、发放,并负责窗口调剂台的散装药品补充12、病区配方人员,负责病房医嘱药品调配,定期对各自药品责任区进行效期检查.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

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反馈工作;做到优质服务13、急诊药房配方人员,负责24小时急诊处方的药品调配、核对及散装药品补充,严格执行个人双签字制度及医院大、小夜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

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麻醉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物,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对于这类药品的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就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展开探讨。

一、处方管理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医师在开具这类药品的处方时,需要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情及用药剂量等信息,并在处方上签字盖章。

此外,医师还应当对患者进行详细的问诊和体格检查,排除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风险因素,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调剂制度麻醉和精神药品的调剂工作由医院的药剂科或药剂师进行,严格按照处方的要求进行配药。

在调剂过程中,需要核对处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药品的品种、规格及质量符合要求。

调剂完成后,药剂师还应当向患者详细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以提醒患者合理用药并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三、风险防范麻醉和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易造成患者身体和心理的损害。

因此,在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中需加强风险防范措施,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师和药剂师的培训,提高其对麻醉和精神药品的认识和应用水平,减少药品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四、监督检查为了确保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的有效实施,医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医师和药剂师的处方开具和调剂行为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药品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系统,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对于维护患者用药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这类药品的合理应用,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健康。

只有在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下,才能有效防范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风险,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岗位职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岗位职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岗位职责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岗位职责1.1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1.2 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1.3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1.4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5 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

1.6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考核合格者分别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将签名留样备案。

2 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2.1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2.2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并在药剂科备案。

2.3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出交接人签名。

2.4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贴剂的废贴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2.5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2.6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2.7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医疗机构保卫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包括“五专”管理和三级管理,适用于医院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的全过程管理。

“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区三级管理。

(一)组织管理1.管理结构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2.职责(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

(2)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制度。

(3)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4)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5)确定并审批各病区及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部门的储备品种与数量。

(6)定期对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定期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3.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总结期内麻、精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情况。

(2)每年组织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

(3)定期检查患者无偿退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相关手续及销毁情况。

(二)采购和保管1.印鉴卡管理医院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取印鉴卡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麻、精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制度与程序
实行批号管理的制度与程序,开具药品可溯源到患者
特殊管理药品的应急预案
药学部每月至少一次对特殊管理药品检查
相关科室有相应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各环节措施得当,有持续改进措施,原始记录完整。

一.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本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专册登记、定期补充、及时请领等工作。

定期将空安瓿、废贴计数,负责销毁。

四.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五. 负责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调剂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调剂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调剂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剂科各部门库房管理人员凭请领单到药品库房领取,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数量的限定。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无误后签字,完成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和发药人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账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2)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经医务部批准,具有主治医师(资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麻醉科、肿瘤科等使用该类药品较多的科室住院医师即可取得该类药品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应将签字式样留存药剂科备查。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只能在医院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3)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应由医务部备案。

(4)医院医务人员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急诊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规定的数量。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限量: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③为癌痛、中度或重度慢性非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④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6)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有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册》登记,内容包括处方日期、处方编号、患者(或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发药人、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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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部门负责人麻醉药品管理职责一、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主管部门批准。

二、负责对进、出药房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逐笔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三、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本部门药剂人员填写的各项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四、负责编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五、负责回收药品及空安瓿的保管、汇总并及时统一销毁。

六、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七、对本部门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中医医院药剂科药剂科主任麻醉药品管理职责一、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安全保管、使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的审核、入库验收的审核及空安瓿销毁的审批、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核。

四、负责合理、安全、有效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工作。

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主管院长或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七、负责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期满重新提出申请、变更等手续。

中医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每月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2、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规范;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物相符;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规范;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三、药库、药房、病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定期自查结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中医医院药剂科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的有关规定一、执业医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及一级诊断,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诊断建议书。

并经科主任复核后签字并送医务科。

三、医务科审核各科开具的建议书,并要求患者出具患者身份证,居住地居委会证明,代办人身份证符合后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后加盖公章后送药房。

四、药房根据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发给病房护士药品,同时要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的患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量处方开具不能超过三日。

六、药房要对患者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护士,同时要对患者上一次使用药品的空安瓶进行回收,登记数量、规格、批号,并妥善保管。

七、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使用时间为两个月,到期如需要使用,应按要求重新办理。

阳泉市中医医院关于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麻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首次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四、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2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五、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以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存留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加转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一、为癌痛(中、重度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二、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理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用药必须经等人中的两人双签字后方可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阳泉市中医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二、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内的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知情同意书)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医院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5、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结束后应当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中医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单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单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中医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职责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

六、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将签名留样备案。

中医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处方医师职责一、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二、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处方书写及用量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四、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七、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九、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十、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妥善保存领取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对领取编号范围内的处方丢失负责。

中医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医务科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

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笺建立账册,对处方笺发出进行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三、专用处方笺使用科室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

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处方类别、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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