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沟家庭农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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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家庭农场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家庭农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家庭农场名称为:_____家庭农场。

第三条本家庭农场的住所为:_____。

第四条本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为:_____(具体种植、养殖或经营的项目)。

第五条本家庭农场的经营理念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遵循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农业服务。

第二章家庭农场成员第六条本家庭农场的成员为:_____(列出家庭成员姓名)。

第七条家庭农场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家庭农场的决策和管理;2、分享家庭农场的收益;3、监督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4、提出改进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家庭农场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按照分工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3、爱护家庭农场的资产和设施;4、保守家庭农场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家庭农场的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家庭农场设立场长一名,由_____担任。

场长负责家庭农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家庭农场的重大决策由家庭成员共同讨论决定。

第四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本家庭农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操作,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化肥、兽药等使用的规定。

第十四条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信息。

第十五条加强农产品的收获、储存、运输和销售管理,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价值。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家庭农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账目。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家庭成员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的收益按照家庭成员的贡献进行分配。

第六章劳动用工管理第十九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招聘临时性或季节性用工。

家庭农场普通合伙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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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合伙经营行为,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合伙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家庭农场,是指由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家庭农场实行普通合伙,合伙人按照本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家庭农场名称为:_______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农场”)。

第五条农场住所地为:_______。

第二章合伙人第六条合伙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一)农场主:负责农场整体经营管理,享有最终决策权;(二)家庭成员:参与农场经营,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意愿参与农场经营;(三)能够承担农场经营风险;(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第八条合伙人加入农场,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合伙财产第九条农场财产包括:(一)合伙人出资;(二)农场经营所得;(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合伙财产归农场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四章合伙事务执行第十一条农场事务由农场主负责执行,农场主可以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执行。

第十二条农场重大决策事项,如农场经营方向、投资决策等,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农场主召集。

合伙人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合伙人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出席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五章合伙收益分配第十四条农场收益按以下原则分配:(一)农场利润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弥补亏损;(二)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三)如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六章合伙终止第十五条合伙人可因以下原因终止合伙:(一)合伙人自愿退伙;(二)合伙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合伙终止后,农场财产应按照以下顺序处理:(一)偿还债务;(二)弥补亏损;(三)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家庭农场的运作、管理和发展,确保农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农场成员的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1.2 家庭农场是由一组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农业生产组织,其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1.3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等。

1.4 家庭农场的经营理念是以生态友好、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注重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提倡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村文化传承。

二、农场成员2.1 家庭农场的成员包括农场主和农场劳动者。

2.2 农场主是家庭农场的所有者,负责农场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管理。

2.3 农场劳动者是农场主的家庭成员或雇佣的劳动力,负责农场的日常劳动和生产活动。

2.4 农场成员应遵守农场的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共享农场的收益和责任。

三、农场管理3.1 农场主应制定农场的经营计划、生产计划和发展计划,并定期向农场成员进行报告和沟通。

3.2 农场主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决策应公开、透明,农场成员有权参与决策过程。

3.3 农场主应组织农场成员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3.4 农场主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场的经济运作和资金安全。

3.5 农场主应保障农场成员的劳动权益,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报酬。

四、农业生产4.1 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产品的生长特点,合理规划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的规模。

4.2 农场应采用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4.3 农场应注重农产品的安全和环保,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4.4 农场应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旅游业务,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五、农场收益分配5.1 农场的收益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业旅游收入等。

5.2 农场主应根据农场成员的劳动贡献和投入,以及农场的经营状况,合理分配农场的收益。

5.3 农场主应公开农场的财务状况,定期向农场成员进行收益分配的报告和说明。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为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农场”)的基本管理规范,旨在确保农场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1.2 农场是由一家或多家家庭共同经营的农业生产组织,旨在提供健康、有机的农产品给家庭成员和社区。

1.3 农场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提供优质的农产品,促进家庭成员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农场的所有权归属于家庭成员,所有家庭成员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2 农场设立一个农场主(以下简称“主人”),由家庭成员中担任此职责的成员担任。

2.3 主人负责农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并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商讨农场的发展方向。

2.4 农场可以设立农场委员会,由主人和其他家庭成员组成,负责农场各项事务的协调和决策。

三、农场经营3.1 农场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养殖业务、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

3.2 农场应遵循有机农业生产原则,采用无化学农药和化肥的种植方式,提供健康、无污染的农产品。

3.3 农场应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护土壤和水资源,采取节水灌溉和循环利用等环保措施。

3.4 农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家庭成员的意愿,选择适宜的农作物和养殖业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研究和培训。

3.5 农场可以开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业务,提供农产品的加工服务和直接销售给家庭成员和社区。

四、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4.1 家庭成员有权参与农场的经营和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享有平等的收益权。

4.2 家庭成员应遵守农场的章程和规定,共同维护农场的利益,保护农场的资源和环境。

4.3 家庭成员应积极参与农场的劳动和生产活动,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共同完成农场的各项任务。

4.4 家庭成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农场交纳必要的投资和费用,共同承担农场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五、农场收益和分配5.1 农场的收益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加工业务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等。

5.2 农场的收益应首先用于农场的经营成本和日常开支,包括土地租金、农资购买、设备维护等。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一、总则1.1 名称:家庭农场章程1.2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确保农场的稳定运营和发展。

1.3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

二、农场所有权和管理权2.1 所有权:家庭农场的所有权归农场所有者所有。

2.2 管理权:家庭农场的管理权由农场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有权委托他人管理农场。

三、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3.1 种植业务:家庭农场可从事各类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业务。

3.2 农产品销售:家庭农场可将生产的农产品进行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

3.3 农业旅游:家庭农场可开展农业旅游活动,吸引游客参观和体验。

四、家庭农场的组织架构4.1 农场所有者:农场所有者是家庭农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整体农场的经营管理。

4.2 农场经理:农场所有者可以委托农场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3 员工:家庭农场可以根据需要雇佣员工进行生产和管理工作。

五、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5.1 经营计划:家庭农场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包括生产目标、销售目标和财务预算等。

5.2 生产管理:家庭农场应合理安排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计划,确保生产的稳定和高效。

5.3 质量控制:家庭农场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4 销售管理:家庭农场应制定销售策略,开拓市场渠道,提高产品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5.5 财务管理: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透明。

六、家庭农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6.1 环境保护:家庭农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防止污染和浪费。

6.2 安全管理:家庭农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七、家庭农场的奖惩制度7.1 奖励机制:家庭农场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和表彰。

7.2 惩罚措施:家庭农场可以对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八、章程的修订和解释8.1 修订程序: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过家庭农场所有者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家庭农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家庭农场的良性发展,规范家庭农场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由一家或者数家农户组成的,协作经营的农业社会经济组织。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名称应当包含农场字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册登记。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包括合作社、股分制、合伙企业等,其中,合作社是家庭农场组织形式的主要形式。

第六条家庭农场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技能和实际经营经验,并且具有固定居住地和生产场所。

第七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实际投入的资金、人力、技术、土地等条件占有相应份额的家庭农场产权。

第八条家庭农场必须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合作社会员代表大会,对农业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账务和审计制度,管理严格,会计核算规范。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十一条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注册登记的内容相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经营模式,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当充分发挥协作优势,加强与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协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宣传和营销工作,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解决争议和纠纷第十七条家庭农场浮现争议和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商议、调解解决。

无法商议、调解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章程的修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家庭农场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未在本章程中约定的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家庭农场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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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保障农场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家庭农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家庭农场所有成员及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家庭农场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坚持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第四条本家庭农场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场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场基本状况第五条本家庭农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农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农场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亩第八条农场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农场成员第九条本家庭农场成员包括:农场主、家庭成员、承包经营者等。

第十条成员资格取得:1. 农场主:为本家庭农场创始人,享有最高决策权。

2. 家庭成员:与农场主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3. 承包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取得农场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个人或单位。

第十一条成员权利:1. 参与农场决策。

2. 享受农场经营成果。

3. 享有农场劳动权益。

4. 享有农场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第十二条成员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2. 积极参与农场生产经营活动。

3. 维护农场利益,保守商业秘密。

4. 履行合同义务,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农场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场经营管理制度:1. 决策制度:农场重大决策由农场主召集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2. 执行制度:农场成员应按照决策执行农场各项任务。

3. 监督制度: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农场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农场财务管理:1. 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农场财务收支管理。

2. 建立财务账目,实行会计制度。

3. 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五章农场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农场成员权益保障:1. 农场主对农场成员的权益负有保障责任。

家庭农场章程电子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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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保障农场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家庭农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农场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

第三条本家庭农场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本家庭农场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农场主、家庭成员及农场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场名称、性质与地址第五条农场名称:________家庭农场第六条农场性质:个人独资或家庭成员合伙经营的家庭农场第七条农场地址: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第三章农场经营范围第八条本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主要包括:1. 农作物种植;2. 畜牧业养殖;3. 农产品加工;4. 农业技术服务;5. 农产品销售;6. 农业观光旅游。

第四章农场财产与收益第九条农场财产包括:1. 土地使用权;2. 农业生产设施;3. 农业生产资料;4. 其他资产。

第十条农场收益包括:1. 农产品销售收入;2. 农业技术服务收入;3. 农业观光旅游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农场管理组织第十一条农场设立以下管理组织:1. 农场主;2. 管理委员会;3.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农场主是农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场整体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由农场主、家庭成员及农场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农场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由农场员工组成,负责监督农场经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农场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农场实行以下管理制度: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2. 农业生产计划制度;3. 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制度;4.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 农业生产成本核算制度;6. 农场财务管理制度;7. 农场员工管理制度;8. 农场安全管理制度;9. 农场环境保护制度;10. 农场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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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巴村镇白马沟家庭农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河南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吴进喜发起,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商水县巴村镇白马沟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一千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吴进喜
本农场住所:商水县巴村镇党寨村一组
邮政编码:466135
第三条本场主要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销售,花卉苗木种植、收购、销售,蔬菜、水果的种植、包装、收购、销售。

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农作物、花卉苗木、果蔬种植、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
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

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

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
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

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本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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