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本章程及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与运营,确保农场成员的权益,促进农场持续发展。
2. 农场成员应自觉遵守本章程及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农场的和谐秩序。
第二条定义和任务1. 家庭农场:指由一户或数户农民家庭自愿结合,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的农业经营形式。
2. 农场成员:指合法加入家庭农场的家庭农民。
3. 任务:农场成员通过田地种植、养殖等农业经营活动,提供优质农产品,为社会提供健康的食物。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权责第三条农场管理者1. 农场管理者负责农场各项决策、经营管理及资金运作,向农场成员负责。
2. 农场管理者应确保农场运作符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第四条农场成员权利与义务1. 农场成员享有合理利润分配权、管理参与权和决策权。
2. 农场成员须按时参与农场工作,维护农场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
3. 农场成员不得私自调动农场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农场章程及规章出售农产品。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资金来源1. 农场资金来源包括成员投入资金、农产品销售收入、政府补贴和其他合法经营收入。
2. 农场管理者应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确保农场长期稳定发展。
第六条资金使用1. 农场管理者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并及时向农场成员公示。
2. 资金应依照预算用于土地治理、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设备更新和农场运营等方面。
第七条资金分配1. 农场利润分配应按照成员投入、劳动付出和农产品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2. 分配方案应经过农场管理者和农场成员共同讨论、协商确定。
第四章土地管理第八条土地使用1. 农场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确保农场土地的合法使用。
2. 农场管理者应根据农产品种植计划和土地利用情况,合理安排土地利用。
第九条农产品质量1. 农场成员应依照农产品种植技术规范,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确保农产品质量。
2. 农场管理者应定期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土地保护1. 农场应加强土地保护工作,合理利用农地资源,防止土地退化和环境污染。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家庭农场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家庭农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家庭农场名称为:_____家庭农场。
第三条本家庭农场的住所为:_____。
第四条本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为:_____(具体种植、养殖或经营的项目)。
第五条本家庭农场的经营理念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遵循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农业服务。
第二章家庭农场成员第六条本家庭农场的成员为:_____(列出家庭成员姓名)。
第七条家庭农场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家庭农场的决策和管理;2、分享家庭农场的收益;3、监督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4、提出改进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家庭农场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按照分工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3、爱护家庭农场的资产和设施;4、保守家庭农场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家庭农场的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家庭农场设立场长一名,由_____担任。
场长负责家庭农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家庭农场的重大决策由家庭成员共同讨论决定。
第四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本家庭农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操作,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化肥、兽药等使用的规定。
第十四条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信息。
第十五条加强农产品的收获、储存、运输和销售管理,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价值。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家庭农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账目。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家庭成员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的收益按照家庭成员的贡献进行分配。
第六章劳动用工管理第十九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招聘临时性或季节性用工。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家庭农场的运作、管理和发展,确保农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农场成员的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1.2 家庭农场是由一组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农业生产组织,其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1.3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等。
1.4 家庭农场的经营理念是以生态友好、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注重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提倡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村文化传承。
二、农场成员2.1 家庭农场的成员包括农场主和农场劳动者。
2.2 农场主是家庭农场的所有者,负责农场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管理。
2.3 农场劳动者是农场主的家庭成员或雇佣的劳动力,负责农场的日常劳动和生产活动。
2.4 农场成员应遵守农场的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共享农场的收益和责任。
三、农场管理3.1 农场主应制定农场的经营计划、生产计划和发展计划,并定期向农场成员进行报告和沟通。
3.2 农场主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决策应公开、透明,农场成员有权参与决策过程。
3.3 农场主应组织农场成员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3.4 农场主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场的经济运作和资金安全。
3.5 农场主应保障农场成员的劳动权益,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报酬。
四、农业生产4.1 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产品的生长特点,合理规划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的规模。
4.2 农场应采用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4.3 农场应注重农产品的安全和环保,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4.4 农场应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旅游业务,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五、农场收益分配5.1 农场的收益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业旅游收入等。
5.2 农场主应根据农场成员的劳动贡献和投入,以及农场的经营状况,合理分配农场的收益。
5.3 农场主应公开农场的财务状况,定期向农场成员进行收益分配的报告和说明。
家庭农场章程范文

家庭农场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庭农场的建设遵循政府领导、农户参与、市场导向、生态友好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农场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家庭成员经营土地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二章家庭农场的权限和义务第四条家庭农场享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和相关资源的权利。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当遵守农业生产的技术规范,合理安排农作物的轮作和休闲,并做好土地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积极参与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合作交流,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当积极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措施防止农药和化肥的滥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纳税,及时缴纳土地租金、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第三章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条家庭农场由农户自愿组成,由农户选举产生一个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家庭农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的领导机构由主要决策者、财务管理者、技术指导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的主要决策者负责制定农业生产计划、农产品销售和经营策略,保障家庭农场的发展。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者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账工作,做好财务合规。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人员负责提供农业生产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家庭农场的运营情况,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可以采取自行经营、与农业企业合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经营模式。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可以通过直销、供应链农产品销售以及线上线下农产品推广等方式盈利。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在盈利后要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农场)是指由家庭组成,以自有或租赁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农场的目标是提供健康、安全的农产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第四条农场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农业规章制度。
第二章:成员权责第五条农场的成员包括创办人和入社成员。
创办人是指发起成立农场的家庭,入社成员是指经农场审查并同意加入农场的家庭。
第六条农场的成员有权享有平等的经营权,共同经营农场并分享农场的收益。
第七条农场的成员有义务按照农场的经营计划参与农业生产,并按照约定的份额共同承担农场的运营成本。
第八条农场的成员应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推动可持续的农业发展。
第九条农场的成员应相互之间保持联系和交流,共同学习农业科技,并对农场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农场管理第十条农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农场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农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由委员长和其他委员组成,委员长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农场的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农场的决策由成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农业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农场应监督成员的经营行为,并及时指导成员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章:收益分配第十五条农场的收益由所有成员共享,分配比例由成员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农场的收益分配必须公开透明,成员有权了解农场的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
第十七条农场的成员不能私自转让收益份额,如有必要,应经过成员大会的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第五章:解散与退出第十八条农场解散需要成员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成员有权通过书面申请退出农场,退出手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一、总则1.1 家庭农场章程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管理规范,旨在明确家庭农场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成员权益和管理制度,确保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1.2 家庭农场是由一家或多家家庭组成的农业经营组织,致力于生产农产品、提供农业服务和开展农业观光活动。
1.3 家庭农场成立的目的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1.4 家庭农场的经营原则是合作共赢、科学管理、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二、组织结构2.1 家庭农场设立一个农场管理委员会,由家庭农场所有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农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农场管理委员会由一个主任、一名财务负责人和一名秘书组成,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和管理档案。
2.3 家庭农场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成员都有权参与农场的决策和管理,并享有相应的收益。
三、经营范围3.1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农业观光等。
3.2 农场成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农业项目进行经营。
3.3 家庭农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四、成员权益4.1 家庭农场成员享有平等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每个成员的投入和劳动成果应得到相应的回报。
4.2 家庭农场成员有权参与农场的决策和管理,对农场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3 家庭农场成员有权分享农业技术和经验,相互学习和帮助,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益。
4.4 家庭农场成员享有优先购买农产品和农业服务的权利,以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
五、管理制度5.1 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
5.2 家庭农场应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种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和农产品质量控制等。
5.3 家庭农场应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农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家庭农场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保障农场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家庭农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家庭农场所有成员及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家庭农场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坚持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第四条本家庭农场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场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场基本状况第五条本家庭农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农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农场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亩第八条农场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农场成员第九条本家庭农场成员包括:农场主、家庭成员、承包经营者等。
第十条成员资格取得:1. 农场主:为本家庭农场创始人,享有最高决策权。
2. 家庭成员:与农场主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3. 承包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取得农场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个人或单位。
第十一条成员权利:1. 参与农场决策。
2. 享受农场经营成果。
3. 享有农场劳动权益。
4. 享有农场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第十二条成员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2. 积极参与农场生产经营活动。
3. 维护农场利益,保守商业秘密。
4. 履行合同义务,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农场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场经营管理制度:1. 决策制度:农场重大决策由农场主召集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2. 执行制度:农场成员应按照决策执行农场各项任务。
3. 监督制度: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农场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农场财务管理:1. 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农场财务收支管理。
2. 建立财务账目,实行会计制度。
3. 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五章农场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农场成员权益保障:1. 农场主对农场成员的权益负有保障责任。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家庭农场的正常运作及成员利益,制定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
本章程为农场所有成员遵守的准则,任何成员都应当认真遵守并维护其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农场的组建目的是为了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共同参与农事劳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收入,同时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条家庭农场成立由家庭成员自愿组建,依法合法设立,是一种集体经济组织,遵循自愿、平等、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农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生产,尊重农民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不侵犯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成员第四条家庭农场成员由家庭成员自愿加入,家庭成员为家庭农场的组织基础单位。
每户家庭只能加入一家家庭农场。
第五条成员享有家庭农场提供的生产资料、技术支持、市场销售服务等特殊资源和服务。
第六条成员应当认真履行参加劳动、按期缴纳会费、参与家庭农场议事和监督等义务。
第七条家庭农场的成员名册要经过家庭农场成员大会批准。
第三章组织第八条家庭农场由全体成员共同组成,依靠家庭成员自主劳动为基础,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以家庭经济建设为目标,实行内部持股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的组织机构包括:家庭农场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家庭农场成员大会是家庭农场的最高权力机构。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向全体成员通知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参加人数应不少于全体成员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理事会是家庭农场的常设机构,是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主要职责是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家庭农场的日常事务,起到家庭农场协调、联系、服务和管理的作用。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监事会是家庭农场的监督机构,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家庭农场的决策、管理、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向成员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积极开展与家庭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创造更多的物质收益,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章程
(2013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
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
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
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
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
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本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设立大会纪要
2013年11月15日拟设立的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全体设立人在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研究同意由杨兴平出资设立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二、讨论通过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章程;
三、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选举;
1、杨兴平为本场场主(法定人代表);
全体成员签字:
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