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7篇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7篇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7篇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篇2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保证家庭农场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当以生产经营为目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民利益。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加强合作交流,共同促进家庭农场集体的发展。

第五条家庭农场管理应当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家庭农场管理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优先发展农村青年。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农产品市场需求,合理规划生产和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当注意保护农田,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护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家庭农场组织结构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立农场管理委员会,并选举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农场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十条农场管理委员会由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营人员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农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农场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农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汇报农场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农场员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农场员工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分配等事务。

第三章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营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制度,合理安排农田利用,优化种植结构和养殖布局。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和添加有害物质。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营销制度,积极发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销售额增长。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不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首先,欢迎大家来到我们的家庭农场。

为了保证农场的正常运营,确保大家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希望大家遵守并共同遵守这些规定,以创造一个和谐、安全、高效的农场环境。

一、农场管理1. 农场归属:农场为家庭共有财产,所有人共同享有权益。

任何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农场。

2. 管理人员:农场设有管理人员负责农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农场的日常运作和决策。

3. 农场使用:农场成员需提前预约,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使用,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打扫整理,保持农场的整洁。

4. 作物种植:农场成员可以根据农场规划和情况,自愿选择合适的作物进行种植,但需确保农田的数量和品种的合理性。

二、安全管理1. 安全防护:农场设有围墙和大门,成员进入或离开农场需及时关闭大门,并保持围墙的完好。

同时,农场成员进入农场时需签到,离开时需签退,以确保安全。

2. 使用工具:任何成员使用农场提供的工具和机械设备时,需事先了解使用方法并经过指导,确保安全操作。

3. 监控设备:为了保护农场的安全,农场设有监控设备,监测和记录农场内的情况。

农场成员应予以合作并遵守相关规定。

4. 紧急救援:农场内设有急救箱和紧急联系方式,农场成员在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时,应迅速采取行动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三、环境保护1. 水资源利用:农场成员需合理利用农场内的水资源,并及时关闭自来水和农田灌溉设备,避免浪费。

2. 农药使用:为了保护环境和农作物的安全,请农场成员在使用农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照指导正确使用,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垃圾处理:农场设有垃圾桶和分类垃圾箱,农场成员需将垃圾妥善分类并投放到指定地点,保持农场的清洁卫生。

四、禁止事项1. 禁止吸烟:农场内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前往指定区域,并遵守相关规定。

2. 禁止破坏设施:禁止任何成员破坏农场设施和作物,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禁止违法行为:农场内严禁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_共4篇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_共4篇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_共4篇1。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管理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转让合同,并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作为农民合作社的成员被领导或加入,并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家庭农场的独立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家庭农场收取、的税费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件。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第八条家庭农场职工应当分工明确,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部门经理。

第九条家庭农场实行农民责任制。

农民对整个农场有全面的控制权。

主要是制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农场问题,争取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生产监督员的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组织必要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并做好病(疫)虫防治工作;组织标准化生产,负责改进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维护和储运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的岗位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拓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索订单销售和网上销售方式。

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证,回收销售资金;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的整体形象;应该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家庭农场的既得利益。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章程及规章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农场)是指由家庭组成,以自有或租赁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农场的目标是提供健康、安全的农产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第四条农场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农业规章制度。

第二章:成员权责第五条农场的成员包括创办人和入社成员。

创办人是指发起成立农场的家庭,入社成员是指经农场审查并同意加入农场的家庭。

第六条农场的成员有权享有平等的经营权,共同经营农场并分享农场的收益。

第七条农场的成员有义务按照农场的经营计划参与农业生产,并按照约定的份额共同承担农场的运营成本。

第八条农场的成员应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推动可持续的农业发展。

第九条农场的成员应相互之间保持联系和交流,共同学习农业科技,并对农场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农场管理第十条农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农场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农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由委员长和其他委员组成,委员长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农场的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农场的决策由成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农业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农场应监督成员的经营行为,并及时指导成员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章:收益分配第十五条农场的收益由所有成员共享,分配比例由成员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农场的收益分配必须公开透明,成员有权了解农场的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

第十七条农场的成员不能私自转让收益份额,如有必要,应经过成员大会的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第五章:解散与退出第十八条农场解散需要成员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成员有权通过书面申请退出农场,退出手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农业家庭农场各种规章制度

农业家庭农场各种规章制度

农业家庭农场各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管理,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由农村家庭独立经营的小型农业生产单位,主要依靠自身劳动力和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经营。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农民责任,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农业生产经验,保持热情和耐心,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加产出。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当积极开展生产经营,促进家庭经济收入增加,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综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应当尊重农民劳动,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民利益。

第八条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规范决策程序。

第十条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应当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履行管理职责,制定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立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农业生产工作,加强内部协调。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立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科研工作,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核算、预算编制和审计工作,保障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工作,防范事故风险。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当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工作,提高产出。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科学选择作物品种和养殖品种,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合理调整种植结构。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耕作管理,做好土壤培肥工作,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病虫害防治,保证农产品安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做好养殖管理,加强畜禽饲养,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产品加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附加值。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营销渠道,加强市场调研,开拓销售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

2024年家庭农场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家庭农场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1.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2.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3. 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4.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1、家庭农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场长;(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

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

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

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其它债务;(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本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2、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

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