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家庭农场的优势特点1、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55号)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坚持放宽准入门槛、提升质量效益的发展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制定标准、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认定原则,坚持属地监测、名录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指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认定并发文公布名单,发展产业优势明显、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的家庭农场。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管理规范。
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涉恶涉乱问题,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未被列入异常状态。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文(5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民收入水平,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建立在家庭成员之间合作经营的农业生产组织。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第二章产权与经营权第四条家庭农场的产权归属于家庭成员,其中相关土地产权及其他生产要素归属可以根据家庭内部协商确定。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经营权可以由一人或多人负责,经营者必须是家庭成员,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资格及手续。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六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产品的特点,科学选择种植或养殖业态。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合理的农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作物轮种、兽粪利用等,保障农产品的供应和质量。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技人员的对接,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农产品销售与市场开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第四章经营服务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提供必要的经营指导和技术服务,帮助家庭成员解决经营中的问题,提高经营能力。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家庭成员提供农业生产风险保障。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帮助家庭成员解决资金困难。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协会的合作与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收入增长。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及时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信息。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定期进行经营评估和改进,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善。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保证家庭农场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当以生产经营为目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民利益。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加强合作交流,共同促进家庭农场集体的发展。
第五条家庭农场管理应当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家庭农场管理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优先发展农村青年。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农产品市场需求,合理规划生产和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当注意保护农田,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护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家庭农场组织结构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立农场管理委员会,并选举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农场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十条农场管理委员会由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营人员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农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农场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农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汇报农场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农场员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农场员工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分配等事务。
第三章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营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制度,合理安排农田利用,优化种植结构和养殖布局。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和添加有害物质。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营销制度,积极发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销售额增长。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不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管理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转让合同,并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作为农民合作社的成员被领导或加入,并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家庭农场的独立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家庭农场收取、的税费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件。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第八条家庭农场职工应当分工明确,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部门经理。
第九条家庭农场实行农民责任制。
农民对整个农场有全面的控制权。
主要是制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农场问题,争取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生产监督员的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组织必要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并做好病(疫)虫防治工作;组织标准化生产,负责改进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维护和储运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的岗位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拓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索订单销售和网上销售方式。
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证,回收销售资金;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的整体形象;应该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家庭农场的既得利益。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规范家庭农场的日常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在家庭自有土地上,利用家庭成员劳动和资源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农业单位。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
通过合理规划、科学种植、高效管理和创新发展,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家庭成员的切实收益。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设立负责人,由家庭成员共同选举产生,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农场的日常工作,并向所有成员汇报工作进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组织机构包括农场负责人、农场成员和相关工作组。
第六条农场负责人负责整个农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和协调农场成员的劳动力、资源和资金投入;2. 制定农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 管理和维护农场的设施和设备;4. 协调农场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共同发展;5. 做好农产品的销售和营销工作;6. 监督农场成员的劳动行为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农场成员是农场的核心力量,必须积极参与到农场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中,共同努力实现农场的发展目标。
第八条为了做好农场的具体工作,可以设立相关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如生产组、销售组、财务组等,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种植,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按照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进行土地管理、作物种植和养殖管理。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农产品的收获、加工、包装和储存等工作。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加强农产品的销售网络建设和营销活动。
第四章劳动管理第十三条家庭农场的劳动管理要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季节和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劳动力,确保农场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劳动力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效率和生产质量。
家庭农场各项制度(范本)

家庭农场各项制度(范本)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一: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内部制度】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内部制度农场主职责1、拟定本家庭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负责家庭农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家庭农场会议。
3、组织家庭农场开展各种工作,带动农场增收。
4、组织实施家庭农场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家庭的有关事宜。
5、负责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
生产技术部职责1、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
2、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供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3、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
4、掌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5、拟定年度生产、销售计划及落实。
6、回收各种款项。
内部管理1、家庭与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农场主与外签订各种合同,负责农场的有关事宜。
3、服从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
4、农场主及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家庭农场年月日【篇二: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家庭农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家庭农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家庭农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四条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家庭农场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5篇)【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5篇)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
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2为加强本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本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制订本场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及标准。
2、负责本场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网络的管理。
3、负责本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督办。
4、负责本场管理文件的管理和实施。
5、负责本场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协调。
6、负责本场档案、对外发文、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
7、负责本场日常公文处理及建设项目档案和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场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传递和开发利用。
9、负责本场办公场所的秩序、卫生、绿化、生产安全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场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3为了增强职工的身心健康,丰富职工的文体娱乐活动,营造一个干净、优美、舒适的文化广场,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攀爬、摇晃树木,不准折枝摘花、破坏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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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
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
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
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
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
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
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
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
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
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
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
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本县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
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鼓励和支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我县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县家庭农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法律规定,其中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含5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新流转的土地合
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
于5年;
(二)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稳定,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四)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有固定经营场所;
(六)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取得的农村土地规模面积在100亩以上300亩以下;
(二)土地流转应当集中连片,集中连片的面积:平丘区不低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70%,山区不低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50%。
第八条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才可以对外使用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名称统一使用“湖南省桃源县×乡镇×家庭农场”的表述。
办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桃源县家庭农场资格申报审核表》;
(二)农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家庭农场应当完整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生产经营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县经管局依法认定家庭农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桃源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二)公示。
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将家庭农场申报信息在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认为有必要的,应同时在家庭农场用地范围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初审。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由村(居)委会在《桃源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报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
(四)复核。
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公示结果,提出复核意见,整理资料,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报县经管局;
(五)决定。
县经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全面审定,作出是否认定为家庭农场的决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桃源县家庭农场认定证》。
第十二条《桃源县家庭农场认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在家庭农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第十三条县经管局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每年12月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第十四条县经管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
第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
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
根据《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安排,对本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耕地实际面积,每年由省财政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暂定连续三年)。
纳入省财政补贴的家庭农场,仍可享受本县对粮食生产大户的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本县出台的家庭农场有关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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