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六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家庭农场家庭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家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提高生产管理效率,保证农场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家庭农场的性质和范围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农业生产组织,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生产活动。
第三章家庭农场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1. 家庭农场的人员组成包括农场主、农场共有人员和家庭成员。
农场主是家庭农场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农场的日常运作和生产经营。
农场共有人员是指共同参与家庭农场建设和管理的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农场的所有成员,参与农场的日常生产和管理。
2. 家庭农场的职责分工应根据每个成员的特长和能力进行合理安排,形成协调配合的团队合作模式。
第四章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和运作规范1. 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生产组织部、财务部、市场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家庭农场的运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的生产管理模式,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1. 家庭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经营策略。
2. 家庭农场应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农场的稳定增收。
3. 家庭农场应加强市场开拓和营销工作,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第六章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1. 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确保农场的财务状况稳定。
2. 家庭农场应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七章家庭农场的安全管理1. 家庭农场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家庭农场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农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八章家庭农场的环境保护1. 家庭农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
2. 家庭农场应倡导绿色生产理念,推动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家庭农场成员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由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家庭成员组成,且经过农业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农业生产的组织。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管理、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生产设施设备、调整农业结构等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增加家庭成员的收入。
第四条家庭农场成员应遵守国家农业政策,执行各项农业生产规定。
第五条家庭农场成员享有公平的劳动报酬和农产品分配权益。
第六条家庭农场成员应互相尊重,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家庭农场设立总经理,由农场主任担任。
总经理负责农场的全面管理和决策,并负责向家庭农场合伙人报告工作情况和决策事项。
第八条家庭农场设立农场主任,由农场成员推举担任。
农场主任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处理各项事务。
第九条家庭农场成员可以根据情况推选其他管理人员来管理特定的领域,如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家庭农场成员应明确分工,分配具体任务。
每个成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成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挪用农场的资源。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按照农业生产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每个成员应按照计划执行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落实责任制,明确每个成员的责任和权益,并对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编制财务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制度,对农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成员不得挪用农场的资金,不得以农场的名义进行非农业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农产品管理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产品的特点制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并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家庭农场安全生产,保障农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庭农场所有员工、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农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六)安全操作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制度,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员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保障农场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场生产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合法经营、务实创新、稳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家庭农场所有成员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决策机制。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讨论重大事项,并根据情况调整经营方向和策略。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选聘专业人员担任管理岗位,确保农场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制度,指导农场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清洁。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根据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合种植的农作物,并采取科学的种植方法。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加强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田间管理,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和施肥、浇水管理。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确保农产品的销售畅通。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注重产品品质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实行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加强对农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行为,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成员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成员的投诉和建议。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家庭农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家庭农场的制度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的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保障农场的稳定运作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农业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框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监督。
第二章农业生产管理第七条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管理应当按照种植、养殖等不同项目制定生产计划。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种植;根据家庭条件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项目。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当做好对农作物、畜禽的疾病防治工作,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合理安排农事活动,做好土壤肥力的管理,防治土壤退化。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掌握生产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当合理制定年度预算,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盲目投资。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财产保险制度,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对农场经济的影响。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做好人员的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置激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为农场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5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____人发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____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第八条年满____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____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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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内部制度
农场主职责
1、拟定本家庭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负责家庭农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家庭农场会议。
3、组织家庭农场开展各种工作,带动农场增收。
4、组织实施家庭农场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家庭的有关事宜。
5、负责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
生产技术部职责
1、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
2、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供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3、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
4、掌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5、拟定年度生产、销售计划及落实。
6、回收各种款项。
内部管理
1、家庭与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农场主与外签订各种,负责农场的有关事宜。
3、服从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
4、农场主及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新河县国西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