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规定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干部走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干部走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干部走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文档,明确安全生产干部走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管理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干部,包括职业安全员、安全监督员等。

三、走动管理要求1.按月制定巡查计划,对各生产环节进行分区域、分时段巡查,每月至少走动一次;2.巡查内容需覆盖公司的所有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危险源管理、设备安全、工艺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3.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确保整改到位;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隔离和标识,并及时汇报给上级领导,协调工作措施;5.走动结束后,需填写巡查汇报表,并提交给公司安全办公室备案;6.对于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矿山企业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干部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管理责任1.公司安全办负责安排和监督电力班组的巡查作业;2.安全生产干部负责按照巡查计划执行巡查任务,每次巡查需进行记录并进行汇报;3.生产运营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生产干部的巡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4.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作为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需要参与整改工作。

五、管理措施1.抽查巡查:公司安全办要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对安全生产干部的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奖惩措施:对于评优评先和巡查不力的安全生产干部,公司安全办实行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约谈和教育,并要求进行整改;3.安全评估: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未能达到安全标准的环节进行整改;4.培训措施:公司安全办应加强安全生产干部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干部能够顺利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六、总结安全生产干部的走动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规范干部的巡查工作,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排查,最大限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司需落实以上各项安全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发生。

公司巡逻规章制度

公司巡逻规章制度

公司巡逻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访客。

三、巡逻范围。

1. 巡逻范围包括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停车场、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
2. 巡逻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巡逻范围,确保全面覆盖。

四、巡逻时间。

1. 白天巡逻,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 夜间巡逻,每日晚上8点至次日凌晨6点。

五、巡逻内容。

1. 巡逻人员应巡查公司内部各区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 巡逻人员应检查各个区域的门窗是否关闭,是否有异常人员
进入;
3. 巡逻人员应检查各个区域的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
4. 巡逻人员应协助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公司内部安全。

六、巡逻记录。

1. 巡逻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并在巡逻过程
中填写巡逻记录表;
2. 巡逻记录表应包括巡逻时间、巡逻路线、发现的异常情况等
内容;
3. 巡逻记录表应及时上交给安保部门进行备案。

七、违规处罚。

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巡逻或未按时上交巡逻记录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

1. 巡逻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保部门的指挥;
2. 对于巡逻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安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3. 对于巡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徒步巡查管理制度

徒步巡查管理制度

徒步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徒步巡查管理工作,提高徒步巡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徒步巡查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徒步巡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徒步巡查工作应当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徒步巡查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徒步巡查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不得违法乱纪。

第七条监管单位应当对徒步巡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果。

第八条对于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单位应当严厉打击,并依法追责。

第二章徒步巡查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九条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徒步巡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

第十条徒步巡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职责,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指导徒步巡查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徒步巡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徒步巡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果。

第三章徒步巡查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第十四条徒步巡查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徒步巡查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徒步巡查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

第四章徒步巡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七条制定徒步巡查计划,确保全面覆盖,按计划定期巡查。

第十八条徒步巡查应当合理安排巡查线路,充分发挥资源利用效益,提高工作效果。

第十九条徒步巡查应当制定巡查标准和规范,明确巡查内容和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徒步巡查应当及时发现和上报环境污染、森林火灾等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制度

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制度

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加强现场巡查力度和监督检查,规范干部走动巡查管理的行为,加快我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整改闭合管理的步伐,促进矿井安全稳定有序生产,现对管理人员走动巡查作如下规定:一、管理人员巡回的范围严格按照矿上下达的区队管理干部跟班制度执行。

二、管理人员巡回的原则(一)全方位原则。

重点对八点班11点至15点、四点班22:30点至2点、零点班5点至8点三个薄弱时段和现场交接班时间进行走动巡查;巡查区域本队工作地点,重点工作面薄弱地点、条件恶劣的地点进行严格的巡回检查。

(二)上下互动原则。

本队管理人员要将走动巡回的全过程置于本队员工的监督之下,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要走一路查一路,在现场进行巡查纠错,要与现场管理人员面对面、口对口填写管理人员巡查记录,职工对管理人员是否上岗和查出问题的质量实施监督,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向控制、双向考核,使管理行为实现互动,提高工作效率。

三、干部走动式管理运行程序(一)巡回检查管理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时间区域、巡查地点要求进行管理巡查,要坚持“带着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并将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管理巡查记录上,并让现场班长签字,确保走动巡查效果。

(二)管理人员走动巡查纠错要尽心尽责,巡查记录必须在井下现场进行填写,要详细记录现场巡查情况、所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和建议,严禁班后补填、补签。

填写问题要清楚、详细、规范、公正。

班后填补的扣除当日井下工,并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四、每名巡查干部在巡查过程中重点抓好三项工作1、必须查一条以上隐患,没有隐患对巡查人员处罚200元。

2、必须对巡回检查出的隐患或“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且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3、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无法解决的,必须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撤离,并且上报队部及调度室。

五、干部走动巡查管理的考核(一)每月对巡回检查情况进行一次管理讲评,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二)对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执行不到位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管理人员走动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走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人员与员工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助理等。

第三条管理人员走动管理旨在通过定期巡视、现场办公、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员工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管理效能。

第二章走动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平原则:管理人员走动应公平、公正,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第五条实效原则:走动管理应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及时原则: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走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七条沟通原则:管理人员走动时应积极与员工沟通交流,倾听员工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走动管理内容第八条巡视检查:管理人员应定期巡视各部门、车间、办公室等场所,检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设备运行等情况。

第九条现场办公:管理人员应深入一线,了解员工工作状态,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条沟通交流:管理人员应与员工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危机处理: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及时发现并处理危机。

第四章走动管理要求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应制定走动计划,明确走动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携带相关资料,以便在走动过程中查阅。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走动时,应保持良好的形象,穿着整洁,举止得体。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走动时,应尊重员工,耐心倾听,不摆官架子。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走动时,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纪律。

第五章走动管理考核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走动管理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走动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包括:走动频率、问题解决率、员工满意度等。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挂钩,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管理人员走动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沟通,提升员工满意度,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走动式巡查管理制度

走动式巡查管理制度

走动式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走动式巡查管理制度。

二、走动式巡查的目的走动式巡查是指领导干部依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各部门和岗位,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促进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走动式巡查的内容1.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完成情况、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2.对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3.对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公共区域等;4.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

四、走动式巡查的方式1.定期走动式巡查:领导干部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定期进行走访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不定期走动式巡查: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不定期进行走访检查,重点关注工作中的突发问题和隐患。

五、走动式巡查的要求1.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做到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客观公正;2.巡查过程中要注重与被巡查单位和被巡查人员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3.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提出解决方案,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4.巡查结束要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巡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走动式巡查的效果评估1.领导干部要对走动式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改进;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巡查工作进行改进和提升,确保走动式巡查的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干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补充规定。

以上为走动式巡查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推进。

办公区人员走动管理规定(3篇)

办公区人员走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办公秩序,保障办公区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包括但不限于总部、分支机构、项目现场等。

第三条办公区人员走动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文明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办公区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所有人员进入办公区必须进行登记。

第五条办公区出入口设置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进行值守,负责人员出入管理。

第六条办公区人员出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上班时间,员工凭工作证或临时通行证进入办公区;(二)外来人员需凭邀请函或预约登记,由接待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三)访客进入办公区,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接受安全检查;(四)快递、外卖等送件人员,应在规定区域交接,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区内部;(五)特殊情况,如临时会议、培训等,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保安人员负责登记。

第七条办公区人员出入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姓名、性别、部门、职务;(二)来访事由、联系电话;(三)进入时间、离开时间;(四)接待部门或责任人签名。

第八条办公区人员出入登记表应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第三章办公区内部走动管理第九条办公区内部走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员工应在规定的办公区域活动,不得随意穿越办公区;(二)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部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三)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部吸烟、饮酒;(四)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部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五)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六)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部私设障碍物,影响通行;(七)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部私设床位、沙发等休息设施;(八)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部私藏易燃易爆物品;(九)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部饲养宠物;(十)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部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办公区内部走动管理措施:(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办公区内部走动规定;(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文明办公意识;(三)设立文明监督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四)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仓库人员走动管理制度范本

仓库人员走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仓库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仓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工作人员的走动管理。

第三条仓库人员走动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走动管理要求第四条仓库人员外出走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出门前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及预计返回时间。

2. 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

3. 外出期间,不得随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外出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5. 外出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第五条仓库人员进入仓库区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进入仓库前,需佩戴工作牌,并接受仓库保管员的检查。

2. 进入仓库时,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 进入仓库后,应遵守仓库管理制度,不得随意触碰货架、设备等。

4. 仓库内严禁吸烟、饮酒,不得携带火种。

5. 仓库内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影响他人工作。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六条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对仓库人员走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仓库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第八条仓库人员走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为详细制度内容:一、出门请假制度1. 仓库人员需外出办理公务或私事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2. 请假时需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及预计返回时间。

3. 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仓库人员方可外出。

二、外出期间管理1. 外出期间,仓库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

2. 外出期间,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外出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4. 如遇紧急情况,仓库人员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三、进入仓库管理1. 进入仓库前,仓库人员需佩戴工作牌,并接受仓库保管员的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关于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开展走动巡查规定各子公司、各部室: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2014年安全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安全管理,严格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履职、履职尽责行为,使安全管理工作由被动变主动、主动变走动,积极发挥各职能部室管理人员的监督把关作用,地面、井下走动巡查做到一人一卡,人卡相符,现对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开展走动巡查作如下规定:一、入井规定(一)集团领导入井规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助理)每月入井不少于1次;集团总经理每月入井不少于3次;集团总工程师、分管井下业务的副总经理每月入井不少于6次;集团有井下业务的副总工程师每月入井不少于7次。

(二)部室管理人员入井次数规定1、集团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部长、副部长及60周岁以上受聘的管理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8次;2、集团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有井下业务的管理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10次;3、集团总调度室的调度员每月入井不少于5次,每个矿至少下井一次;4、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科有入井业务的管理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8次。

二、走动巡查规定(一)入井走动巡查规定1、集团有井下监督管理业务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完成入井任务,开展走动巡查。

每次到矿入井至少检查两个工作头面或作业现场,向集团总调度室汇报一次入井情况(集团总调电话内线:66098,66099),入井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

因故不能完成入井次数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培训、公差、事假等每三天核减一次,正常休息的不减免入井次数,休息日以集团企业管理部规定的为准),经本部室部长审核签字,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不进行考核,否则,每少入井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2、各级管理人员每次入井至少排查一条安全隐患,所查隐患必须对应被查矿的“八长”分管职责处罚责任人20元,连带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10元。

同时,向被查矿下达《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罚款通知单》和《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现场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经被查矿的值班矿长(或矿长、安全矿长)在“现场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后,一份由被查矿安全指挥中心留存,落实整改,一份交集团安监部登记保管。

入井人员每少排查一条安全隐患,不向矿下达或不向安监部交《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现场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罚款通知单》的除不计下井工外,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3、集团有井下监管业务的各级管理人员除集团领导早调会上安排的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外,每月至少要对所属矿的井下作业现场走动巡查一次,每少走动巡查一个矿井处罚责任者50元。

4、各部室管理人员入井每月至少对10个工作岗位员工的“岗标”知识、“手指口述”进行随岗抽查、安全确认和现场指导,并认真填写《岗位标准化作业查岗记录》表,归岗后于当日交集团总调度室登记保管,每少查一人次(以登记表为准)处罚责任者10元。

(二)地面走动巡查规定地面业务管理部室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工程师和享受副科级以上待遇的管理人员)每月下矿不少于5次,每次下矿至少向集团总调度室汇报一次走动巡查情况。

每月到矿或在集团机关管辖范围内至少查处5条安全隐患或问题(企业管理部财务副部长每月1条),每条隐患必须对应被查矿的“八长”分管职责处罚责任人20元,连带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10元。

同时,向被查矿下达《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罚款通知单》和《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现场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经被检查矿的值班矿长(或矿长、安全矿长)在“现场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后,一份由被查矿安全指挥中心留存,落实整改,一份交集团安监部登记保管。

,(三)大型(专项)检查规定集团及上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下矿督查检查、大型检查、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等活动中排查的安全隐患,每条对应被查矿的“八长”分管职责处罚责任人20元,隐患累计超过四条的,超出部分每条加罚分管责任人20元;被查矿的安全隐患累计超过10条的,超出部分每条连带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10元。

(四)隐患整改处罚规定隐患整改回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期满后,上次排查的隐患必须回查落实,本部室人员可以交叉回查,对已经整改的隐患应及时填写隐患整改回查单,经回查人员和矿方值班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安监部闭合销号,未整改的隐患按照以下标准处罚矿级“八长”责任人:集团各业务部室日常下井排查的安全隐患有一条未按期整改,处罚矿级分管责任人100-200元,连带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20%;集团大型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包括井上各种资料、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地面作业现场检查的各类隐患)排查的安全隐患有一条未按期整改,处罚矿级分管责任人100-200元,连带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20%;县级各业务监督管理部门排查的安全隐患有一条未按期整改,处罚矿级分管责任人200-300元,连带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20%;市级各业务监督管理部门排查的安全隐患有一条未按期整改,处罚矿级分管责任人300元,连带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20%;省级各业务监督管理部门排查的安全隐患有一条未按期整改,处罚矿级分管责任人500元,连带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30%;二次复查未按期整改或同一地点出现同一隐患的,在第一次复查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矿级“八长”分管责任人和矿长、安全矿长。

各矿值班领导(或矿长、安全矿长)拒绝在《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现场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的,每次处罚责任者100元,所排查的安全隐患仍然对矿级分管责任人对应处罚,并强制落实整改。

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隐患问题或需要集团协助解决的隐患问题,矿方经过努力暂时无法按期解决、整改的隐患问题只按隐患记录,可不作为对矿“八长”考核的内容,但必须经集团分管副总和集团总经理审查签字。

(五)汇报调度登记集团总调度室建立《集团干部管理人员走动巡查汇报记录》,将汇报人姓名、部室、汇报时间、巡查矿井、井(上)下作业地点、电话号码及汇报内容等进行登记,每月27日前向安监部提供统计汇总情况。

同时,做好“岗标”及“手指口述”检查统计,月底与安监部对接核实。

(六)走动巡查卡使用管理1、各部室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集团早调度会及本部室领导的安排开展走动巡查工作。

工作完毕,应向部长汇报督查检查情况(部长不在岗时,应向副部长或主持工作的领导汇报)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做好本岗位其它业务性工作,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2、各部室部长应根据集团领导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于当日集团早调度会上提出下矿(下井)工作计划,由集团早调度会主持人统一安排接送车辆,统一组织走动巡查,统一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

3、《集团干部管理人员履职走动巡查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每一干部、管理人员(包括地面业务科室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下矿走动巡查)在走动巡查时必须自觉携带《集团干部管理人员履职走动巡查卡》,现场填写巡查内容,并由作业现场的带班长或跟班队干(地面由被检查单位的科队长)现场签字,升井后(地面巡查工作完毕后)经被查矿的值班矿长或矿长确认签字。

归岗后及时交回本部室,并填写好《部室工作日志》。

4、地面部室的其他业务人员在本部室组织开展地面工作走动巡查时,严格按照本部室部长(副部长)、科(队)长安排和业务需要开展工作,同时填写《集团干部管理人员履职走动巡查卡》,由被查矿的分管科队长和值班矿长(或矿长)确认签字。

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对应被查矿的“八长”分管领导作出处罚(处罚标准按上述第二大项执行),并认真填写《部室工作日志》。

在本部室内开展日常工作时,应按要求详细填写《部室工作日志》,写明工作内容及工作效果。

5、各部室安排专人负责《集团干部管理人员履职走动巡查卡》的收缴、登记,每日下午18点前经本部室部长审核签字(部长不在岗时可由副部长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核)后交集团安监部。

集团安监部登记后每两日提交集团安全副总审核一次,审核签字后收回保存。

未按要求填写、上交《干部管理人员履职走动巡查卡》或未经部长审查签字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6、集团各部室在每月27日前将《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罚款通知单》财务联交集团安监部,安监部负责统计汇总,于每月30日前经安监部部长、集团安全副总审核后向集团财务传递,兑现处罚。

集团总调度室在每月27日前将集团干部管理人员下矿走动巡查、下井走动巡查汇报记录统计及入井登记汇总情况提交安监部,安监部对照《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现场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集团干部管理人员履职走动巡查卡》进行核实,每月30日前向集团早调度会通报,并向集团企业管理部人社科提供管理人员入井统计次数。

(七)走动管理要求1、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前要与矿方值班矿长取得联系,由值班矿长安排专人或作业现场负责人陪同。

检查期间要与作业现场负责人经常沟通,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讲明,现场确认。

若有怀疑或发生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再次确认,直到双方认可为止。

2、部室管理人员自觉参加集团牵头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等活动,无特殊原因部室或个人不参加检查活动的每次处罚责任者100元;每少一人次,连带处罚部室长100元。

3、集团两个及两个以上部室同时承担作业现场走动巡查工作时,必须明确直接监管部室为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室人员开展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写出汇报材料,次日早调度会上汇报。

书面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撕毁或消除。

4、列入集团及各矿施工的基建、改扩建工程、井下工作面搬迁及各类重点工程,由分管专业部室根据实际情况排列专项督查监管图表,分步安排现场监管任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安排落实跟班上岗或开展专项检查,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执行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集团当日值班人员严格按规定开展井上下走动巡查,重点查处“八长”值班在岗、带班下井开展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情况。

检查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和科队值班员上岗情况,及时处理通报违规违纪人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保障集团和各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八)各子公司要根据集团要求制定本公司走动巡查规定,并报集团安监部备案,明确规定走动巡查的管理负责人、巡查人和具体巡查地点,做到不漏一人,不留死角,每月一汇总、每月一考核。

集团每半月开展一次检查,未按要求执行落实的每次处罚矿长200元,安全矿长100元;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每次处罚矿长100元,安全矿长50元。

(九)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