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小产权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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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不管是什么都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因为事物总是在发展变化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要是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的,都会有更新换代的时候,就像是什么事物都在发展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

一、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是否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

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三、私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

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

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的限制,很多城市的土地供应已经难以满足住房需求,导致房价居高不下,普通居民难以承受过高的房价。

因此,在中国的一些城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解决住房问题,其中包括了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由政府授权或依法设立的组织发放的、基本符合城市住房建设标准及规定的、无证土地上的建筑物中的住房。

小产权房的出现一方面解决了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物业管理的难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对于保障小产权房居民的利益、维护楼盘安全和社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遵循政府的政策法规,对小产权房业主进行公平公正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尊重业主意愿原则:尊重小产权房业主的意愿和需求,听取意见建议,主动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3. 便利高效原则:倡导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化和高效化,为业主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和高效的服务流程。

4. 安全可靠原则:保障小产权房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物业管理的安全可靠性。

5. 合作共赢原则: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小产权房社区的发展,实现业主和管理方的共赢。

三、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方案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设立小产权房专门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产权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聘专业化、标准化的物业管理人员,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制定小产权房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流程。

2. 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开展小产权房楼盘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楼盘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开展小产权房楼盘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保持社区的干净整洁。

▪组织小产权房业主参与社区活动,提升业主的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

小产权房可以买卖交易转让吗

小产权房可以买卖交易转让吗

小产权房可以买卖交易转让吗小产权房可以买卖交易吗所谓的小产权房,有时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购买这些房子的人大多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那么,小产权房究竟能不能买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既然不能办这些手续,产权不完整,就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和问题,比如无法办理继承、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无法办理抵押等。

当然,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

这些房屋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这是法律允许的。

但这种情况并不是*要讨论的,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也不能叫小产权房。

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知乎文章】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总结:本文将深入探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我们将从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确权问题的现状、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解决的路径等多个方面展开阐述。

通过本文,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小产权房确权的问题,同时也能对相关解决方案提供有益的参考。

【问题一】小产权房的现状1. 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1.1 小产权房是指违法违规建设而形成的房屋。

1.2 小产权房在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应急安置、廉租房等重要作用。

1.3 小产权房存在土地法律制度和权属证明方面的问题。

2. 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现状2.1 部分小产权房确权难度较大,存在侵权风险。

2.2 小产权房确权过程中涉及利益相关方较多,导致复杂度提高。

2.3 相关政策频繁调整,给确权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问题二】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影响和挑战1. 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1 小产权房确权问题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影响了经济发展。

1.2 缺乏明确的产权证明,影响了房产交易和投资环境。

1.3 不公平的确权问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 建设用地规划和城市更新困境2.1 小产权房存在城市更新难题,限制了城市规划和建设。

2.2 小产权房确权不力可能导致城市更新进程缓慢。

2.3 小产权房的存在阻碍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问题三】小产权房确权问题解决的路径和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1 制定小产权房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权人权利和义务。

1.2 将小产权房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形成合理合法的改造方案。

1.3 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确保合法合规。

2. 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作用2.1 政府部门应加强绩效监督,推动小产权房确权工作的高效完成。

2.2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

2.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小产权房确权工作的认知。

3. 支持相关研究和创新实践3.1 加大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研究力度,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农村小产权房处置方案

农村小产权房处置方案

农村小产权房处置方案一、背景在中国,农村小产权房是指未经过法定程序转让、未取得法定产权证书,但已存在一定年限而形成适当产权关系的农村住宅。

在城市化进程中,这些房屋的管理和处置一直是一个难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方案。

二、问题农村小产权房的存在给城市化进程带来了很多困难和挑战。

这些房屋因为缺乏产权证书,使得其产权很难明晰化、合规化,从而限制了农村住宅流转和资产增值。

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农村小产权房的土地价值逐渐上升,而产权却不明确,这使得农村住房市场的发展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障。

三、措施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方案来规范和处置农村小产权房。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1. 全面普查和管理针对农村小产权房,政府可以开展全面的普查和管理,核实房屋的真实情况和产权关系,解决产权证书缺失的问题。

此举可以为农村住房市场的发展提供保障。

2. 准入条件和标准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准入条件和标准,规范农村小产权房的使用和转让。

例如,要求房屋建筑年限超过一定时间;要求房屋符合规划和设计标准等。

3. 契税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予农村小产权房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减免契税或征收契税的具体金额和比例。

这些政策可以减轻农村住房市场的负担,降低住房交易的成本。

4. 房屋流转和收益政府可以支持农村小产权房的流转和收益。

例如,通过建立房屋流转管控平台,实现房屋交易的合规化和规范化;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机制,为农村小产权房的交易提供资金保障等。

四、总结农村小产权房的管理和处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方案,政府可以为农村住房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小产权房评估标准

小产权房评估标准

小产权房评估标准
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在我国法律规定之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产权相对较短,且存在一些特殊法律地位。

小产权房的评估标准可能会受到地方性政策和市场行情的影响,因此在具体评估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

一般而言,小产权房的评估标准可能涉及以下一些方面:
1.土地使用权情况: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较为特殊,评估时需
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面积、使用年限等。

2.建筑物情况:对小产权房的实际建筑物进行评估,包括结构、
装修、设施等。

3.法律地位: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较为特殊,评估时需要考虑其
符合法规的程度,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4.地区市场行情:小产权房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当地市场行情的直
接影响,评估时需要考虑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状况。

5.政策风险:小产权房的评估也需要考虑当地政策对小产权房的
影响,以及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请注意,由于小产权房存在较多的法律和政策不确定性,评估工作可能较为复杂,建议找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或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也是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的重要来源。

小产权房可以永久住一辈子吗

小产权房可以永久住一辈子吗

小产权房可以永久住一辈子吗小产权房可以住一辈子吗小产权房不可以住一辈子,因为小产权房随时都有可能被征收土地的可能,目前它并没有一个房产的期限,商品房和公寓以及商业住宅都是有年限的,比如商品房的年限是70年,公寓级的年限是40年,而小产权房子是没有具体年限的。

小产权房子怎么过户1、买卖双方首先需要在沟通和了解的基础上,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等来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上签署双方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且要加盖手印或者是盖私章。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出房屋的详细信息;2、申请交易。

买卖双方去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在部门的咨询台领取网签号;3、网签。

在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一个方法买卖的信息表。

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填写,尤其是要注意合同中成交价款一项,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4、网签后,就要在前台窗口领取相应的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5、去财政部门的受理大厅,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为下一步登记发证做准备;6、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地方,各地方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是直接去国土局缴纳;7、持相关资料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注意卖方的夫妻双方一定要到场并且当场签名确认;8、登记过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的事项1、开发主体要合法,可以是村民、村委会等;2、符合城市规划小产权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3、买房人要符合小产权房购买的资格;4、购房手续要齐全且保留完整的证据,违约和救济条款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意思表示真实等要件,一般是有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的问题逐渐成为社
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小产权房的处置情况,我进行了一些调查和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由村集体
或农民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

这类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也给城市管理
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小产权房应当依法处置,
但是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碍。

其次,小产权房处置问题的核心是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障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政府购买、政府回购、产权置换等方式,来解决小产权房的处置
问题。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和规范,严格执行相
关政策,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

此外,针对小产权房处置问题,我们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引导
农民依法处置小产权房,同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
成了合力,共同推动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

通过这些努力,目前小
产权房的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努力。

总的来说,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推动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为城市的规划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实现小产权房处置工作的良性循环。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小产权房处置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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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小产权房或"转正"
2013年06月01日11:15经济观察报[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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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征地制度改革或将在年内有较大进展。

经济观察报获悉,按照国务院安排,国土部正在酝酿推出一系列征地制度改革新政,今年年内有望推出的相关政策除了重新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还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等,受此影响,未来农地征补过程中,农民不仅有望获得较高的补偿收益,还可以逐步成为农地入市的交易主体。

对于很多人关注的农地入市,国土部方面基本确定的方向是,在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先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释放农村闲置宅基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等专家表示,国土部所指的一部分农村闲置宅基地其实并不“闲”,特别是在一些城市郊区,基本上都是以小产权房的形式存在。

下一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入市,必然会面临清理小产权房的问题。

过去由于国家政策严禁农地直接入市,中央政府对小产权房持完全否定态度,预计下一步农地入市“开口”之后,有可能采取分类处理、有条件合法化的措施,为一些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补办合法手续,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重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近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正在率队在河北等地就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此行的目的在于通过选择试点的方式,尽快启动宅基地制度改革。

试点先行
中国现行征地制度中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农地不能直接入市,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又偏低。

农地不能直接入市的结果是地方政府垄断卖地,靠廉价征用农地后再转手以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大搞开发区,而后政府只把6%的卖地收入用于对农民的补偿和农村发展的支出。

国家对农地征收补偿的限制,以往是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层层加码的。

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央就有意通过改革征地制度,来逐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提高农地征补标准。

与此相对应,全国人大在当年将《土地管理法》修订纳入了立法规划。

据曾参与《土地管理法》修改讨论的专家介绍,按照最初的修改思路,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贯彻中央提出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将集体土地提高至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地位,这样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也就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遭遇了多方面利益集团的阻挠。

在经历长达5年的修订之后,国土部最后提交至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只对原第47条做了原则性的修改,明确集体土地征收将遵照公平补偿原则,但对补偿标准如何细化、集体土地是否入市等都有所回避。

经济观察报上周获悉,为配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十八大”之后,国务院就要求国土部等方面在全国城镇化规划颁布之前,必须拿出可操作的征地制度改革方案来。

国土部为此从去年底就开始酝酿制定一系列征地制度改革新政,分解到具体的工作,除了上述提及的政策文件外,还将选择一些省市作为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同时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与此同时,国土部还派出调查组在北京、上海、山东、河北等地调研。

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所说,国土部调研组也征求过该协会的意见,主要是想了解“能否形成政府供地和市场供地双轨制”,根据调研组反馈的信息,聂梅生的判断是,农地入市可能将会有新突破。

对于“供地双轨制”,经济观察报进一步了解到,目前中国是政府垄断土地供应的格局,未来实行“双轨制”就意味着将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而现阶段由于农民外出打工、农村房屋拆迁等原因,全国空心村综合整治潜力已经高达1.14亿亩。

国土部对宅基地改革试点设定的具体目标为,近期主要是在坚持农村一户一宅和标准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用经济手段引导和规范闲置宅基地流转;远期则是在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农民拥有宅基地与房屋完整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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