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分析
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

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摘要:由于商品房房价居高不降,近年“小产权房”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探讨“小产权”形成的原因,并分析其所带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处理和完善“小产权房”的相应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小产权房问题成因对策建议近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城乡居民对住房的需求迅速扩大。
由于城镇商品房房价较高,有别于开发商开发的城乡结合部“小产权”房以明显的价格低廉,受到城乡居民的广泛青睐。
但小产权房自身却存在着弊端,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小产权房应该是不为法律所容的“异类”,日益成为当前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一、“小产权房”的性质与类型“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指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甚至农用地上,未改变土地权属关系,土地用途性质,未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规费的情况下,获得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许可开发建造的用于销售居住的房屋,被媒体、购房人和社会俗称为“小产权房”。
这种“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政府国土房管部门也不会给予备案。
其所获得的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许可手续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证明,不具有商品房产权证明的法律效力。
根据占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小产权房”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利用农村宅基地建筑并用于出售的房屋; 二是利用农用地上建筑用于出售的房屋;三是利用其他非国有用地上开发的“商品房”。
根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小产权房”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不具有合法性,此类“小产权房”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缺乏土地和建设规划,未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
此类房屋因建造行为违法,本身即属于违法建筑,无法办理物权登记,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二是具有限制性的合法性,此类房屋,其建筑本身合法,也符合土地与建设规划,但其产权主体受到严格限制,即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也只能在本集体组织中买卖流转。
二、“小产权房”形成原因国家对“小产权房”三令五申禁止,但其增长势头却未见明显减弱。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产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
本文通过法律视域来分析小产权房产产生的原因,探讨小产权房产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小产权房产问题的对策。
这些对策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产权转移程序等。
小产权房产问题不仅影响市场秩序,也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未来,需要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小产权房产市场向规范化和法治化方向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小产权房产问题,并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法律视域、产生原因、存在问题、解决对策、背景、研究意义、法律问题、重要性、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小产权房产问题的背景小产权房产问题的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小产权房产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小产权房产是指在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由于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开发建设程序规范不严格等原因,导致部分房屋产权不清晰、无法有效保障的现象。
这种房产具有无法交易、难以融资、无法正常纳税等特点,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许多隐患和困扰。
小产权房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严重障碍,也是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瓶颈。
解决小产权房产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1.2 研究意义研究小产权房产问题的意义在于深入探讨小产权房产产生的原因,分析小产权房产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小产权房产问题的对策,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和参考。
通过研究小产权房产问题,可以帮助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小产权房产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研究小产权房产问题还可以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课题和方向,丰富和拓展法律领域的研究内容,促进学术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研究小产权房产问题,可以提高人们对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法治建设,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一、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但具有一定居住功能的房屋。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历史遗留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房屋分配政策的不完善和住房供给体制的落后,很多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建房屋。
这些房屋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许可证,属于无证建筑,因此不能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
2.城市扩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不断扩张,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对住房需求量的增加,加剧了城市住房供应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一些城市政府通过低价出让远郊地区的土地,让人民群众购买自建住房。
但是,由于这些土地不具备建设用地资格,因此自建房屋的居民也难以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
3.政策转变在某些地区,政府推行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农民自行改造农村老旧房屋。
虽然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指导和技术支持,但是这些房屋大多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建筑许可证,很难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
4.法律制度缺陷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规定不够完善,土地、房屋所有权不明晰,相应的保护机制也存在不足。
缺乏明确、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权属认定机制,造成了小产权房的存在。
二、解决对策小产权房是目前我国城市化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难题。
只有采取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合理的政策措施,才能逐步化解小产权房问题。
1.加强土地管理小产权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土地使用权不明确。
因此,加强土地管理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必要途径。
政府应当出台完善的土地管理政策,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质押、抵押、评估和处置等制度,完善土地市场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建立房产权证书登记制度小产权房缺乏法定产权证书,没有明确的房屋所有权和权属关系,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政府应当建立房产权证书登记制度,为小产权房确立法定产权,并对其权属关系及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规范和纠正。
3.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政府应当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小产权房产在法律视域下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展开研究。
在阐述了小产权房产的定义、法律视域下存在的问题以及本文研究的意义。
在分析了小产权房产生成的原因、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法律视角下的解决对策,同时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通过案例分析加深理解。
在总结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制度完善的重要性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对小产权房产在法律视域下的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合法性和发展方向,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法律视域、原因、解决对策、法律问题、法律视角、法律法规、政策、案例分析、合法性、制度完善、发展趋势。
1. 引言1.1 小产权房产的定义小产权房产,是指在我国土地制度下,属于小规模个别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商品住房。
小产权房产是指由农村土地流转而来的商品房,在农村土地上建起,且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房。
在我国,小产权房产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农村土地流转以及政府土地政策的调整所导致。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不严格,导致了小产权房产的产生。
小产权房产的特点是土地使用权不明确、权属不明、证明难以取得、交易不便等问题存在,在法律视域下带来了种种法律问题。
对小产权房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的问题在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存在诸多问题。
小产权房的产权性质不清晰,容易导致权属纠纷和法律难题。
小产权房在转让和继承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可能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产权无法清晰转移。
小产权房的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不符,可能存在违建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秩序。
由于小产权房在购买、使用、赠与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活动,给社会治安和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解决小产权房在法律视域下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制度和政策层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推动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近年来,小产权房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无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不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等产生的房屋。
其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属不明、权益保护不到位以及影响城市发展秩序等方面。
本文将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以及影响,并对解决该问题的一些建议进行探讨。
一、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原因1. 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导致了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
例如,在城市扩张过程中未能有效管理土地利用和存量房屋合理整合的问题,为小产权房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2. 居民居住需求与住房供给不匹配城市居民的居住需求与住房供给之间的差距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原因之一。
由于城市居住需求的不断增长,住房市场供给的不足,一些开发商或其他中介机构通过捷径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不合法地开发出小产权房。
3. 部分开发商的不良商业行为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各种手段开发出小产权房,通过价格吸引购房者进行购买,而忽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了小产权房问题。
二、小产权房问题的影响1. 房屋权属不明导致的权益损害小产权房问题的主要表现是房屋的权属不明,购房者无法获得合法的房产证,这将导致他们在权益保护方面面临较大的困扰。
一旦发生争议,购房者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权益可能受到严重侵害。
2. 不利于城市发展秩序的形成小产权房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的秩序和规模,破坏了城市的美观和整体规划。
大量小产权房的存在导致了城市建设的混乱,增加了城市维护和管理的难度。
三、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1. 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加强对土地利用和存量房屋整合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政策,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
2. 增加合法住房供给加大对合法住房的建设和供给力度,以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减少市民对小产权房的需求。
3. 强化开发商监管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打击不良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减少小产权房的产生。
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对策

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对策小产权房是指地方政府未认可或违规认可的住宅房屋,其产权证明不具备法定效力。
小产权房的成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管理制度问题: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经历了多次和调整,导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权属不清、土地使用权不明的情况。
当地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不严谨,导致一些房屋未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小产权房。
2.规划管理失误:一些小产权房的房屋建设违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建设标准和规范。
由于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或纵容违建行为,导致一些不符合规划的房屋被认可为小产权房。
3.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人口膨胀:由于一线城市繁荣发展和吸纳大量人口,住房需求巨大。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购买了土地,但由于政府限制了商品房的销售数量,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房屋销售额,往往将部分房屋以违规方式销售,并低价卖给购房者,这些房屋往往就是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和管控,严禁违规出让土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2.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禁止违规建设和违建扩容,加强对违建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活动,有效遏制小产权房问题。
3.加强政府监管和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严禁违规销售行为,对违规开发商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应加强内部管理机制,严禁官员和公务员牵涉到违规销售行为。
4.加大处置力度和保障措施:对于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政府应采取合理和科学的方式进行处理,向购房者提供合法产权和合规的住房。
同时,要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整治力度,通过购置或拆除的方式消除小产权房的问题。
5.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界定和处理程序,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销售房屋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试论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对策

试论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对策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作者:李旻哲编辑:studa1211论文摘要日前国务院下令停建停售小产权房,此消息一经发出即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正规商品房高房价过高的环境下,小产权房大量滋生,并凭借其低廉的价格获得了大批消费者的青睐。
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现象不仅关系到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秩序,更是牵扯到国计民生。
小产权房成因由来已久,因此在治理小产权房的同时应当均衡各方利益,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论文关键词小产权房成因治理途径一、何为小产权房在我国,房屋产权也被称为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的确认以在国家房地产管理局的登记为准。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约定俗称的一种称谓。
现阶段的小产权房的房产证不是由国家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颁发的。
与“小产权房”这一概念相对应的是“大产权房”,是指在合法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购房者购买房屋的时候不仅拥有房屋所有权证,还拥有土地使用权证。
大产权房可以进入房屋交易市场进行正常的交易流通并且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
小产权房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三类:(1)违反原有的规划目的和用途,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建造房屋,并将此类房屋出售给他人,形成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2)违反法律规定,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商品住宅投入市场流通。
(3)在军用土地上非法建造商品住宅,出卖给非军人使用。
可以看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小产权房所占用的土地只能用作特定用途,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
小产权房在销售时没有取得国家所发的产权证,也没有国家所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预售许可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卖。
二、小产权房热卖的原因尽管小产权房的存在一直没有合法的依据,但各地小产权房的建设仍是屡禁不止,每年仍有大批的购房者青睐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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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分析
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价的急剧攀升,人们对房价的敏感度也越来越高。
而在这种大的趋势之下,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因其价格相较于普通房产的价格低,不仅满足了一部分以居住为目的的购买者,也为一部分投资者带来了利益。
为此,国家对小产权房的问题的治理和控制政策也成为社会关注重点,小产权房拥有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也众说不一。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政策趋势对策思考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被称为“乡产权房”。
关于小产权房,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针对房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者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针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按照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针对发证机关的不同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产权证书的叫小产权,这种产权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其中,第一、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可进行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
而第三种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们所关注的重点也集中在第三类小产权房问题上。
产生原因:一、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在《物权法》中,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
但是农村集体组织往往不享有处分权,农民的收益很难实现。
农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征收转为建设用地才可投入市场,政府在农用地征收过程中是唯一的合法主体,开发商也必须从政府手中取得土地,政府又是土地供应的掌舵者。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生更是自然而然。
二、房价上涨给小产权房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相对来说小产权房价格上存在的优势就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据调查,全国有小产权房近60亿平方米。
以北京为例,北京小产权房主要位于房山、怀柔、通州等远郊地区,其售价一般在3500元/㎡—4500元/㎡,是五环内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25%—30%;在南京,城南铁心桥一带,小产权房价格一般为附近商品房价格的40%。
2009年1月—11月,全国住宅销售均价达到4600元/㎡,比2008年均价上涨了1000元/㎡,为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涨幅最高的一年。
小产权房在销售价格上具有的优势,就吸引了
不同目的和层次的消费群体,他们认为适合的住房比完整的产权更重要,在这种条件之下,小产权房的供应量更是增加迅速。
三、地府政府的管理不到位促使其快速发展
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小产权房在房地产市场中能够长时间的存在并发展扩大,这应该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失职,是一种管理上的严重缺位和行政不作为,乡政府实际上是这种行为的制造者和推动者。
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在没有经农村土地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之后进行土地出让。
作为乡镇政府,在全国各地大搞开发区的热潮中,进行土地违法买卖行为一方面是利益所致,另一方面也与土地管理部门的严重失职行为有关。
四、新农村的建设为其提供了便利条件
近年来,在国家要求的建设新农村的政策环境的影响下,一些乡镇政府由于资金窘迫,便与开发商合作,将获批的用于农村建设的宅基地同开发商搞合作开发,然后一部分房子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农民,另一部分房子便卖给城市居民获利。
由此看出,小产权房的开发其实是搭上了新农村建设的便车。
五、住房需求为其提供发展空间
城市住房无法满足民众的需要时,小产权房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解决了这一部分人的需求问题。
同时,城乡基层单位为了创收以补贴财政,也需要这部份购买力来填补农村的“消费空当”,增加农民的收益,这也就为小产权房的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
随着一些人尝到了购买小产权房的甜头,购房需求更是拉动了整个市场。
在市
场供需矛盾和价格的双重影响下,小产权房的产生到扩大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现实也确实如此。
我国目前名言上的城镇率为50%,其中有城镇户籍的占30%,也就是2.6亿人在城镇工作,基本属于打工者,这一部分中,在城市中拥有房屋的比例不超过10%。
如果他们需要在城市购置房屋,这要提供多少住房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住房问题更是跟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小产权房的问题处理也迫在眉睫。
2010年5月,“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就被提上日程,现今却是收效甚微。
中国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更是公开表示,对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
国务院对小产权的问题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4个部委成立了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研究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
近日,住建部更是表示,小产权房不可能合法化,治理将越来越严厉。
“小产权房”处理的对策
小产权房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产物,政府应该妥善的处理该问题。
在充分合理利用政策权力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房地产市场的统筹协调和合理发展。
1、完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中国既定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指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是各种不平等的权力决定的不平等现象。
农村土地的
流转被限定在本集体组织内部且存在诸多障碍,更不能进入一级市场流转,这也就限制了土地所有者的处分权。
因此,可以针对农村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市场。
2、合理处理现小产权房,对已建的部分小产权房,应谨慎拆除。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筑等应予以强制拆除,拆除前必须协调好相关各方的利益,考虑拆除后应该落实的工作和补救方案,避免一些社会纠纷的产生。
3、对已售的小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的情况下,核发房产证。
对在建的小产权房予以处理,对开发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部分法律责任。
4、向小产权房征收房产税。
这不仅可以使得房产税获得正当性,还可以为小产权房的治理开辟一条新的道路,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农地集体所有,有权利用和收益的是集体和村民,这是排他性法律资格,具有身份性,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享受其居住功能后,应适度支付对价,将这部分收人可以用于农村社会保障,使农民享受到实在的利益。
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小产权房的购房成本,这也对遏制小产权房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
5、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乡建设一体化。
从供求角度来看,政府应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建设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差,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也是导致一部分收人不高的人购买小产权房的原因。
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供应满足人们需求,那么又有谁愿意去冒风险买没有产权证、无法交易的同样价位
的小产权房?
结论:小产权房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我们应该合理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虽然任重而道远,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有长远的步骤考虑,积极应对这一系列问题。
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切实有效的实行相关整治工作,考虑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保护农村的土地资源不受非法占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完善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对国家土地使用的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网、郑风田《城市化离不开小产权房》、《法制与社会》2009.【1】、《社会科学战线》,2012(6)《小产权房的治理与房产税——以农民社会保障权为中心》、经济研究导刊,2010(18)【2】王云利,浅析小小产权房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