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新公共管理视线下街头官僚裁量权探索(1)
浅析街头官僚理论

浅析街头官僚理论浅析街头官僚理论孙吉海!国林霞(山东大学,山东济南"#$%$$)[摘!要]!!街头官僚理论的研究是近些年公共行政理论界兴起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该理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它主要关注街头官僚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和他们的政策制定能力。
针对街头官僚所存在的问题,从政治层面上进行研究与控制已经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街头官僚理论;自由裁量权;政策制定能力;控制方式[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街头官僚理论的兴起与发展街头官僚理论的提出源于对官僚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以及他们拥有的自由裁量权的关注。
当这种关注集中于探讨基层的官僚在一系列约束下,运用自由裁量权做出一组选择时,此时的研究就是所谓的“街头官僚”理论。
一般理解,“街头官僚”是指处于基层,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是政府雇员中直接和公民打交道的公务员,典型的街头官僚包括警察、公立学校的教师、社会工作者、公共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收税员等等。
这些工作人员不仅在政府雇员中占有较大比重,而且由于现代福利国家的建立,他们还控制和管理着许多公共资金,他们的决策将会直接影响许多公民的生活福利。
一言以蔽之,街头官僚直接决定着对于公民的惩罚(如警察的决定)和奖励(如福利机构接受福利申请的决定),他们在现代社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就街头官僚理论的发展而言,“街头官僚”这一概念的出现比人们对街头官僚这一现象的研究要晚。
在“街头官僚”一词正式出现之前,许多研究者已经在研究街头官僚的行为或决策,这一概念是%-,,年由李普斯基在《建立一个街头官僚理论》一文中首先提出的,由于他的的研究,才使低层官僚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并成为公共行政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
[%]此后的二十多年,一些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李普斯基的街头官僚理论进行了发展与修正。
2我国街头官僚的困境及解决对策10.14(1)

基于街头官僚理论的城管执法行为困境与破解[摘要]城管执法行为存在消极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暴力执法等问题与困境,城管与市民的冲突构成了现代官民冲突的相当部分。
针对造成基层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困境的原因并基于李普斯基的街头官僚理论,从客观和主观层面提出破解基层执法人员政策执行困境的对策与方法,为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政策执行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街头官僚暴力执法自由裁量权一、街头官僚理论综述自1977年李普斯基发表《建立一个街头官僚理论》以来,“街头官僚”一词被正式的提出并得到广泛的引用。
就其概念而言“街头官僚”是指工作在一线与公民直接打交道的最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政策执行的终端,他们构成了公务员队伍中的大多数。
“典型的街头官僚包括警察,公立学校的教师,社会工作者,公共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收税员,等等”[1]。
他们主要是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的基层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公务人员。
他们拥有对公民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的直接判断能力(虽然这种判断不一定准确),因而街头官僚也直接决定着对公民的奖励和惩戒。
因此他们“和大多数组织中的低层职员不同,街头官僚在决定他们机构供给的利益和惩罚的性质、数量和质量时拥有的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1]然而“街头官僚”概念的提出并不代表对“街头官僚”的研究的开始。
在西方,艾肯和海基(Aiken&Hage,1966)、米勒(Miller,1967)、瓦斯曼(Wasserman,1971)等均从不同视角对街头官僚的行为进行过分析和论述,只是没能像李普斯基一样提出“街头官僚”这一形象的描述。
但是在李普斯基之前的这些学者的研究都没能对街头官僚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论述,因而对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贡献和影响都是有限的。
紧接着,1980年李普斯基发表了《街头官僚:公共服务中的个人困惑》一文,这标志着街头官僚理论的正式确立。
公共管理视野中的街头官僚:一个系统性综述PublicManagementReview

公共管理视野中的街头官僚:一个系统性综述PublicManagementReview摘要:1980年,迈克尔·利普斯基(Michael Lipsky)出版了一本关于街头官僚(street-level bureaucracy)的开创性著作,相关研究自此蓬勃发展。
然而,尚未有研究对其进行全面概述。
本文对公共管理领域的街头官僚进行了系统的文献综述,发现它是一个重要的高热度话题,但更多的是作为研究的背景而出现,而不是主要的研究话题。
本文还发现,研究人员倾向于参考其各自的学科框架来解释街头官僚的行为。
作者简介:Ahrum Chang 延世大学公共管理系Gene. A. Brewer 佐治亚大学公共管理和政策系编译来源:Ahrum Chang & Gene. A. Brewer (2022): Street-Level bureaucracy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A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DOI: 10.1080/14719037.2022.2065517本文作者Ahrum Chang 和Gene. A. Brewer引言1980年,Michael Lipsky研究街头官僚的经典著作面世。
此后,相关研究开始涌现,2000年代是一个高峰。
已有文献或关注街头官僚作为国家代理人的自由裁量权(Maynard-Moody和Musheno 2000),或关注街头官僚如何执行政策并影响组织结果(Brewer 2005;May和Winter 2009),或探究街头官僚的内心世界,并将其描述为善良的员工(well meaning employees),应对困境、并在工作环境的挑战和与客户的密切接触中做出决策(Brodkin 2011)。
近年来,政府分权化、权力下放使得公共服务更靠近政府基层,也让街头官僚与公民更频繁地交互。
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控制研究

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控制研究王和武贵州大学经济学院【摘要】本文侧重分析了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关的措施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措施街头官僚作为一线的公共政策执行者或是事实上的政策制定者。
是以一个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的塑造和人民利益的保障。
一、相关理论概述1.街头官僚。
“街头官僚”一词,最早见于美国行政学者李普斯基1977年发表的《走向街头官僚理论》一文。
按李氏的解释,街头官僚是指处于低层次行政执行单位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
2.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外研究现状。
从普遍哲学角度来说,柏拉图认为,不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即认为公共管理者能中立地和成功的适用法律,并且认为实际上他们并不做有关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问题的决定。
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命令———指导公共管理者的实在的、书面的文字———从未清晰地界定任务的内容,所以公共行政管理者们不能向机器一样,有效率地、经济地工作。
这种观点建议,官员们在作出不可避免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时,必须理解指导他们行为的命令的精神。
对命令精神的理解中应当包括公平原则。
从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存在必然性角度来说,李普斯基认为,“街头官僚制组织的实质在于,他们需要由人来为其他人做出决定,由于在服务提供过程中需要人的判断,而人的判断的作用是无法加以规划的。
也是无法由机器所代替的,街道层官僚因此必然拥有自由裁量权。
2.国内研究现状。
从自由裁量权研究的角度分,叶娟丽和马骏认为,对官僚自由裁量的研究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
宏观方面的研究表明公共官僚在执行立法机构的政策时拥有相当大程度的自由度。
街头官僚理论

街头官僚理论:“街头官僚”一词,最早见于美国行政学者李普斯基1977年发表的《走向街头官僚理论》一文。
按李氏的解释,街头官僚是指处于低层次行政执行单位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包括警察、公立学校的教师、社会工作者、公共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收税员,等等。
比照西方街头官僚的性质与特点,依照我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大体可以将我国基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纳入“街头官僚”的范畴。
行政官僚尤其是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一直是公共行政学研究的中心问题。
但是学者们长期以来一直仅从一般意义上探讨自由裁量权。
在行政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官僚制理论、政策执行理论、职业化途径、政治学理论等都未能对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及其相对应的责任问题进行全面的解释。
本文认为,可以运用领导理论来分析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和责任。
文章构建了一个街头领导模型。
根据模型,可以把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行为分为过程型自由裁量和结果型自由裁量两个维度,进而区分出自由裁量权的四种不同类型,清晰的划分为控权思路的提出提供了可能。
一、问题的提出自从公共行政学诞生以来,行政官僚的自由裁量权与公共责任一直是其研究的重要内容。
正如萨伊(Sayre)所指出的:“随着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力的日益增大,其责任与回应……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1](P102-105)自从李普斯基(Lipsky)以来,学者们又开始关注街头官僚及其自由裁量权,但是我们检索国内外相关的文献后发现,国内的研究非常少,仅仅流于介绍西方学者的理论。
而在西方国家,二十几年来也一直未能发展出一个能对街头官僚角色、自由裁量权和责任提供完善解释的理论框架。
从公共行政的实践来看,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以后,政府被要求更加及时和灵活地对民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应,官僚自由裁量行为的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所有这些对于处在基层一线的街头官僚来说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当代治理中,他们的角色应该如何定位?他们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应该如何行使?他们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决策?这些问题是公共行政学者必须认真面对的。
找回政府:“后新公共管理”视阈下的区域治理探索

全 球就遭遇 了严重 的金融危 机 ,对 于传统上 以出 口依赖型 经济为 主的广 东省 ,这次危 机带来 了深 远 的经 济 和社会 影 响 。在 新 的形势 下 ,广东 省 出台 了 《 江三 角洲 地 区改革 发展 规划 纲要 (0 8 2 2 珠 2 0 - 0 0年) , 》 明确 了 “ 以广东省 的广州 、深圳 、珠 海 、佛 山 、江 门 、东莞 、中山 、惠州和肇 庆市 为主体 ,辐射 泛珠 江
机 制 的 潜在 弊 端 。在 区域 治理 中政 府 职 能 的 重 新 定 位 能 为 珠 三 角 乃 至 中 国 的 区域 发 展 和 治理 提 供 新 的参 考 坐
标。
f 关键 词】找 回 政 府
珠 三 角地 区
区域 治理
后 新 公 共 管理
[ 中图分 类号]D 3 3 [ 6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0 — 3 6(0 2 5 0 6 — 6 0 0 7 2 2 1 )0 — 0 4 0
等 理 论 和 实践模 型 ,在 加 强 宏 观 指 导 、 统一 治理 目标 的 前 提 和 保 障 下 ,提 倡 政 府 间跨 部 门的 统 一 协助 和 合 作
治 理 ,构 建 网络 化 治 理 平 台。 把 “ 新 公 共 管理 ” 的 理 念 应 用 到 区域 治 理 中将 改 变传 统 官 僚 制 层 级政 府 各 自 后 为 政 、各 司其 职 的管 理 方 式 , 解 决 区域 治理 中各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 垂 直部 门 与地 方 政 府 之 间 、 各行 政 层 级 之 间 相 互 分 割 的 “ 片化 ” 管 理 的 问题 , 同样 也 能化 解 “ 公 共 管 理 ”模 式 中 片 面追 求 市场 化 、 淡化 政 府 的协 调 碎 新
简析公共行政改革视野下的官僚制模式与新公共管理模式

简析公共行政改革视野下的官僚制模式与新公共管理模式论文关键词:新套共管理模式,官僚制模式,公共行政改革论文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挺起了行政改革的新一轮浪潮。
走向一种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模式,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最基表趋势。
而新公共管理模式由于其内在的缺陷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适的行政模式,只能是官僚行政的纠错机制。
官僚制模式因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控济社会条件而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但它日苴受到人们的批评也说明引进新套共管理模式等纠错机制的矗要性、紧迫性。
因此,公共行政的制度设计不应立足于新舟共管理模式与官僚制模式的不相容选择,而应立足于二者的相容、互补。
实现新公共管理模式与官僚制模式的有机结合,是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理性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西方各国进入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改革的时代。
无论是英美、欧洲大陆国家.还是在地球另一边的澳大利亚、新酉兰和日本,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浪潮,尽管西方各国政府改革的起因、过程、战略以及改革的范圈、规模、力度有所不同,但都具有一个相同或相似的基本取向,这就是以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竟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眼务质量为特征的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或新公共管} ( NPM: New Public Management〕纲领。
走向一种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模式.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最基本趋势。
而传统的官僚行政模式由于在长期运行中高度成熟并带来其弊端的充分基露.因而成为行政改革理论和实践领域的众矢之的。
在各国政府的推动下,在公共对“官僚”的厌恶与对新公共管理模式的期望下,新公共管理模式大有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取官像制而代之的态势。
从理论上看,官僚行政的主要倡导者马克思・韦伯在极力挺朱官僚制的同时,对民主行政采取了否定的立场,他把民主行政“仅仅看作是类型上的边缘状况”,认为它只适用于地方组织或成负数最很有限的组织,而“凡是存在共同体的地方,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处处都是不穗定的。
关于街头官僚理论与我国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

关于街头官僚理论与我国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摘要]本文对街头官僚理论,我国基层公务员自由裁量权使用现状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使用体系进行了论述,期望街头官僚理论对完善我国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使用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街头官僚理论基层公务员自由裁量权一、街头官僚理论何为街头官僚?一般认为,街头官僚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直接面对公民实施行政管理的国家基层公务员。
如基层警察、基层税务人员等。
它一般具有四个特征:1.处于官僚科层制的最底层,直接面对服务对象;2.有较强的政策制定能力;3.有自由裁量权;4.服务对象固定。
街头官僚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
所谓自由裁量权,也叫行政裁量权,一般指行政机关和政府官员在一定法律法规规范之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享有的自由酌量完成任务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权力,即有条件的行为选择权[1](P500-501)。
关于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官僚理论研究者认为:“和大多数组织中的低层职员不同,街头官僚在决定他们的机构供给的利益和惩罚的性质、数量和质量时,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街头官僚会运用他们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来管理他们的工作环境,从而使他们的工作变得容易和安全,也就是说,街头官僚会利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来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公民的利益服务。
许多街头官僚的决策是一种私人决策,即只有街头官僚自己最清楚这些决策的内容。
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是普遍存在的,他们不可能被改革掉,也不可能因为管理的改进而消失。
在信息时代,街头官僚正在转变成为屏幕官僚并最终转化为系统官僚,其具有传统街头官僚所不具有的许多特征,但他们也掌握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2](614-615)。
二、我国基层公务员自由裁量权使用的客观分析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察基层公务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现状是非常必要的,这对是否可以借鉴街头官僚理论来完善我国基层公务员自由裁量权使用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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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新公共管理视线下街头官僚裁量权探索因为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范围的持续扩大,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日益凸显。
以往的理论对其束手无策,以致很多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持怀疑或否定态度。
后新公共管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能够协助我们深入分析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大的真正原因,并提出相对应的治理对策。
一、后新公共管理的产生及其理论阐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后新公共管理运动改革。
后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思潮,其主要观点是在批判和吸收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
1.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缺陷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效率性价值取向,主张引入企业家精神改造政府、引入竞争以及将公众视为顾客等等。
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初,政府的改革确实取得了相当理想的效果,但是随着经济形势趋向平稳,公众的注意力开始由注重经济发展转移到注重公共利益以及公共服务及其质量问题上来,而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效率理念以及企业家精神等理论难以适合政府为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所做的进一步改革的需要,所以,新公共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
新公共管理面临的理论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企业家政府理论与公共性的冲突。
新公共管理倡导的效率优先价值取向与公共管理公共性的标准和要求不符,甚至有时南辕北辙。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内涵应包括民主、公平、公正以及公共服务的精神。
而企业家政府理论倡导的效率优先理念容易将政府管理引入只追求效率而忽视民主,只追求竞争而不顾公共利益的尴尬境地。
(2)顾客理念的内在矛盾。
顾客和公民属于两个领域内的概念。
“公民是社会契约的一部分,顾客是市场契约的一部分。
顾客仅仅是公民的一部分。
公民位居顾客之上。
”[1]不将二者实行区分必然会导致理论上的冲突。
而且,新公共管理虽主张为顾客服务,但是顾客范围如何界定,顾客服务的标准如何衡量并无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3)分权模式导致的权力盲目扩张。
在西方各国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中,权力的下放导致地方权力逐渐增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却在逐渐降低。
而且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与承担的责任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相符。
正如挪威著名行政学者克里斯滕森等人的调查发现:“结构分解潜在地意味着中央控制水平的下降、权威性降低,下属单位特别是面向市场的单位不太在乎政治上的考虑。
”[2]2.后新公共管理的理论阐释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在长达二十年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之后,在政府部门中悄然兴起第二次改革运动,即后新公共管理运动。
“这个趋势不但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被称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先锋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非常明显,而且在其他并没有致力于推行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国家也日益显现。
”[3]后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存有的固有缺陷以及在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方法和理论,主要能够概括为:(1)价值取向的多元融合。
新公共管理主张将企业家精神引入公共部门,试图建立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取向的企业家政府,而忽略了民主、公平等原则。
而后新公共管理运动坚持民主、公平、公正、效率等多原则并重,突出和强调公共利益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责任。
(2)倡导WOG政府模式。
布莱尔政府1977年提出的WOG政府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决策的整体政府与执行的整体政府,也包括横向合作或纵向合作的整体政府”[4]。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处理那些涉及不同公共部门以及政策范围的棘手问题,强调从全局角度考虑问题,密切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行政执行的效率。
(3)由参与式分权到协作式集权。
针对分权导致的权力扩张以及权责不符的情况,后新公共管理主张适度集权,包括两个维度:纵向上,通过增强官僚等级控制,将下放到地方的部分权力逐渐收回;横向上,通过增强同级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在提升行政效率的基础上同时实现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避免各自为政的情况出现。
3.后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分析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新视角街头官僚“是指处于基层、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是政府雇员中直接和公民打交道的公务员”[5]。
我国典型的街头官僚包括城管、交警等等。
因为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扩张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持续增多,所以如何规范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而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为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街头官选择准确的价值取向。
在现实中,某些街头官僚谋私利或者腐败的其根本原因是其个人价值取向的偏失。
而后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多元价值融合,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注重公正、公平以及公共服务等原则,有利于培育街头官僚准确的价值取向。
其次,有助于提升街头官僚执行的合法性,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
后新公共管理主张适度集权,对下级政府部门以及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所以,使用后新公共管理研究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能够规范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这样既能够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又能够改善街头官僚及政府公共部门在公众中的形象,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成因与危害街头官僚不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直接履行者,而且对公众的切身利益乃至全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因为街头官僚拥有名目繁多的自由裁量权,假如街头官僚滥用其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其对国家和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将非常严重。
1.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张的表现(1)行为的主观随意性放大。
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街头官僚为了牟取私利而超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者将非自由裁量权权力客体纳入到自由裁量范围之中;另一方面,街头官僚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而使用不正当行政手段或者违反程序使用自由裁量权。
(2)个人利益的驱动性凸显。
权力的持续下放以及自由裁量权自身的灵活性增加了个人私利性倾向。
同时因为街头官僚自由裁量的持续扩张以及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势必会增加街头官僚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公共性的日益模糊。
(3)权力行使的强制性增多。
当街头官僚在实际执行政策的过程中遇到公众不配合执行的情况时,容易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与公众发生直接的暴力或语言冲突。
而且随着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与公众的冲突和矛盾事件也在持续增多。
我国街头官僚的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的服务性在持续被侵蚀。
2.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成因(1)从街头官僚角度分析。
第一,价值取向模糊。
价值取向模糊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街头官僚对于个人利益问题上,丁煌认为每个人都会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街头官僚亦如此,可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以牺牲国家或公众的利益代价,破坏公平、公正的公共性原则。
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待组织和顾客的问题上,某些街头官僚单纯追求效率,却忽视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共服务,所以造成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增加。
第二,利益冲突问题突出。
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利益冲突。
美国著名行政学家奥斯特罗姆也指出:“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
”[6]首先是街头官僚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公共服务资源的有限性,导致街头官僚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
其次是街头官僚个人与街头官僚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当组织的决策与个人的利益相冲突时,街头官僚个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维护个人利益。
正如詹姆斯·穆勒所言:“毫无疑问,假如把权力授予一群称之为代表的人,如果可能的话,会像任何其他人一样,使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谋求自身利益,而不是谋求社会利益”[7]。
最后是不同街头官僚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同的街头官僚机构为了实现各自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只注重下属街头官僚“创收”的水平,而对其“创收”的手段却漠不关心,导致街头官僚越来越肆无忌惮的无限扩大自由裁量权。
第三,对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监控困难。
一方面,李普斯基街头官僚理论中曾提到街头官僚很容易能够摆脱组织为制约其行为所作的努力,所以对其监督和评估带来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街头官僚管理者试图通过减少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和约束他们能够使用的各种手段来对其实行监督,但是街头官僚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又需要临时实行再决策,又需要拥有能够灵活变通的自由裁量权。
所以,管理者实际上很难对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实行监督和控制。
(2)从顾客角度分析。
首先,顾客的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街头官僚要经常直接与顾客接触,需要面对各种不同的顾客。
因为顾客层次的复杂性,其受教育水准以及个人素质也不尽相同,所以,因为顾客素质偏低或态度恶劣而引发的街头官僚与顾客之间的冲突问题屡见不鲜,有时甚至会威胁到街头官僚个人的生命安全。
其次,顾客的维权意识淡薄。
当公众遭受到街头官僚不合理的执法时,可供他们选择的空间非常之小,因为他们面对的是由各种处罚工具与权力体系交织的公共权威。
绝大多数公众面对某些肆意横行的街头官僚时会选择忍气吞声,这不但助长了街头官僚的嚣张气焰,也在无形之中扩大了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
3.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危害(1)自由裁量权扩张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8]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同样会带来这样的问题。
一方面因为某些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本末倒置,这样既不利于解决根本问题,也会对政府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街头官僚的寻租行为,他们可能会利用其拥有的自由裁量权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或途径,与其他权力主体或经济主体发生权钱交易,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2)自由裁量权扩张会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众所周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街头官僚所必需的,但是如果自由裁量权盲目扩张势必会导致街头官僚的权力欲持续膨胀,同时也可能导致街头官僚利用自由裁量权作为牟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从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更严重的也许会影响政府的形象。
(3)自由裁量权扩张容易引发官民冲突。
随着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有形和无形的持续扩张,街头官僚的执行政策的方式和手段也随之日益强硬化,再加之街头官僚以及顾客的受教育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良莠不齐,所以,在街头官僚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容易与顾客之间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更严重的甚至会威胁到双方的生命安全。
三、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调控的新思路从后新公共管理视角研究规范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最终目的是将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个合理的阈值内,为其设定一个虚拟的边界。
本文提出制约和控制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几点措施。
1.促动街头官僚向多元价值取向转变(1)效率性价值取向。
自威尔逊创立行政管理以来,效率性价值取向一直被视为追求的终极目标。
后新公共管理理论同样主张需要遵循效率原则,但是并不是效率至上,一切活动都为效率服务,而是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公正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