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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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存货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国药控股存货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国药控股存货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国药控股存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药控股存货管理工作,提高存货管理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药控股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存货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货管理应坚持“按需进存、精确分类、动态管理、综合平衡、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存货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私自调拨、挪用、浪费存货。

第五条存货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存货质量监督,确保存货质量安全。

第六条存货管理应注重成本控制,提高存货周转率,优化存货结构,降低存货占用成本。

第七条存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存货的准时、安全、高效供应,同时兼顾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存货的分类与计量第八条存货应按照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存货的合理计量和准确归类。

第九条存货应按照实际采购金额或制造成本进行计量,不得人为抬高或低估存货的价值。

第十条存货的计量应遵循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的实际交换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存货的真实价值。

第十一条存货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核算,并及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

第十二条存货的计量方法包括权衡法、平均法、先进法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方法。

第十三条存货盘点应定期进行,确保存货数量与账面数量的一致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计量的错误。

第三章存货的进销与调拨第十四条存货的进销记录应及时、准确,包括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供应商信息等内容。

第十五条存货的采购应按照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存货的销售应按照市场需求和销售计划进行,销售部门应加强市场调研,制定销售策略。

第十七条存货的调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调拨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调拨理由和相关的支持文件。

第十八条存货的调拨应经过仓库管理部门审核,确保调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九条存货的调拨应按照规定形式进行记录,包括调拨单、仓库出入库记录等。

中药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中药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中药控股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中药控股公司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活动、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部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司治理结构1. 董事会1.1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1.2 董事会由董事长、常务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共同履行公司决策和管理职责。

1.3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审议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

1.4 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的权力,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 监事会2.1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2.2 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和独立监事组成,共同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2.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

2.4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力,保证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

3. 管理层3.1 公司设立管理层,由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3.2 管理层要积极执行董事会决策,落实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目标。

3.3 管理层要加强内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运作顺畅。

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1. 内部审计制度1.1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风险控制。

1.2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3 内部审计部门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1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2.2 财务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财务工作,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管。

2.3 财务部门要及时提供财务数据和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1 公司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和福利待遇。

3.2 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公司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国药控股存货管理制度最新

国药控股存货管理制度最新

国药控股存货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国药控股的存货管理,提高存货资产的利用率,降低存货成本,保障公司经营稳定,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药控股旗下各级子公司的存货管理工作,包括存货的采购、入库、库存管理、出库等各个环节。

二、存货管理的原则1. 合理性: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存货的种类、数量和时效性。

2. 精细化:对存货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不同种类存货的管理,做到精细化管理。

3. 安全性:确保存货的安全,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存货损失或流失。

4. 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存货管理合法合规。

5. 经济性:在保证存货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存货成本,避免库存积压导致资金占用过大。

三、存货的采购管理1. 采购方式:根据公司需求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存货的采购方式和渠道,包括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采购等。

2.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合规审查和评估,确保合作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

3. 合同管理: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等,确保双方权益。

4. 验收管理:对采购的存货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存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四、存货的入库管理1. 入库登记:对验收合格的存货进行入库登记,包括存货名称、批号、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标识管理:对不同种类的存货进行标识管理,确保存货能够清晰辨认和区分。

3. 库位管理:合理规划库房空间,对存货进行合理排放和分类存放。

4. 质量管理:对容易腐烂或过期的货物进行及时处理和清点,避免对其他存货造成影响。

五、存货的库存管理1. 库存清点:定期对库存进行清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

2. 库存调拨: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合理进行库存调拨,避免库存积压。

3. 库存报废:对过期或损坏的存货进行报废处理,避免对其他存货产生影响。

4. 库存盘点: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国药控股常州有限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规程(常州) 精品

国药控股常州有限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规程(常州) 精品

1 目的质量方针是公司质量工作的总纲,体现了公司对质量的追求和履行质量责任的承诺。

通过实施质量方针目标管理,以确保质量方针目标顺利实现和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及相关的事项管理。

3 定义质量方针: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

4 职责4.1 由公司总经理室领导制定和实施公司质量方针。

4.2 由公司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制订和实施公司和部门每年度的质量目标。

4.3 由质量管理部具体负责制定展开公司年度质量方针目标,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4.4 全体员工应认真执行质量方针,努力完成岗位质量目标。

4.5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形成书面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发布。

5 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严谨、高效、满意、健康6 程序质量方针目标管理程序分为计划、实施、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

6.1 质量方针目标\方针的制订6.1.1 公司质量方针和年度质量目标由总经理主持制定,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成为公司经营、管理和服务指标及全体员工的行动准则。

6.1.2 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制订与展开。

6.1.3 质量方针目标制订的依据:6.1.3.1 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

6.1.3.2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6.1.3.3公司经营和质量管理的现实需要和上年度目标未实现的问题。

6.1.4 质量目标要尽可能表明具体的定量值;尽量体现可行性、量化性和先进性。

主要目标包括:经济指标、质量指标和服务指标,以及重点质量管理工作。

6.1.5质量方针目标制订程序:6.1.5.1由质量管理部收集、整理和汇总有关资料,于一月底、二月初提出当年度公司质量方针目标设想,并形成质量方针目标展开草图,提交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室审核讨论。

6.1.5.2质量方针目标展开草图送各职能部门讨论,征求意见。

6.1.5.3 质管部于当年二月上旬前完成编制公司正式的质量方针目标展开图,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国企章程模板

国企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旨在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监督机制和党建工作要求,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其宗旨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其组成、职权、任期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党委(或董事会领导下的党组织),党委(或党组织)在本企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战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及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党建工作要求第十三条本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党组织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章程一:公司名称本公司以“XXXX有限公司”为名称,是一家国有企业。

章程二:公司性质本公司为国有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与法人地位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章程三: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为目标,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章程四: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接受国家的委托经营,履行国家分配给本公司的任务;2.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进行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等;3.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4.开展产业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等金融活动;5.从事进出口贸易、国际合作等经营活动;7.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社会捐赠等。

章程五: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国家为唯一股东,享有全部股权。

章程六:公司组织架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等组织架构。

1.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国家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2.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国家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3.经营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及其下属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章程七:公司治理本公司将秉持科学合理、透明公开、民主决策、权责分明的原则进行治理。

1.公司通过内部监控、审计、评估等手段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营;2.公司在重大决策事项上进行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多数表决原则进行决策;3.公司制定沟通和反馈机制,使公司内外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情况;4.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经营。

章程八:公司经营管理本公司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

1.公司将按照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市场,发展新产品和服务;2.公司将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工作环境;3.公司将加强内外部风险管理,保护企业利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4.公司将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国药集团会员章程模板

国药集团会员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药集团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权益,促进集团内部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国药集团所有会员,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下属子公司、关联企业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四条会员资格的取得:1. 国药集团下属子公司、关联企业及合作伙伴,经集团总部审核批准,可成为正式会员;2. 在集团内部举办的活动、项目或合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作为临时会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的终止:1. 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或本章程,经集团总部审议通过,可终止其会员资格;2. 会员自愿退出,需向集团总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终止会员资格。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会员权利:1. 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类活动、项目及培训;2. 获取集团内部信息、资源及优惠政策;3. 对集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与集团内部的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会员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本章程;2. 积极参与集团组织的活动、项目及培训;3. 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4. 维护集团形象,不得损害集团利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集团设立会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会员的注册、审核、登记及变更;2. 组织会员开展活动、项目及培训;3. 收集、整理会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集团总部反馈;4. 协调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由国药集团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集团总部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例(WORD60页)(修正案)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例(WORD60页)(修正案)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经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第三章股份 (2)第一节股份发行 (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第三节股份转让 (3)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3)第一节股东 (3)第二节股东大会 (5)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8)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8)第五章董事会 (11)第一节董事 (11)第二节独立董事 (13)第三节董事会 (15)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18)第六章经理 (19)第七章监事会 (20)第一节监事 (20)第二节监事会 (21)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21)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22)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2)第二节内部审计 (23)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3)第九章公司对外担保 (24)第十章通知、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24)第一节通知 (24)第二节信息披露 (25)第三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25)第十一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6)第一节合并或分并 (26)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26)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28)第十三章附则 (28)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9)第一章总则 (29)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29)第三章股东大会的通知 (30)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31)第五章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与提案 (33)第六章审议与表决 (34)第七章临时股东大会 (37)第八章股东大会决议 (38)第九章附则 (41)董事会议事规则 (42)第一章董事会 (42)第一节董事 (42)第二节独立董事 (44)第三节董事会 (46)第四节董事长 (48)第五节董事会秘书 (48)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49)第三章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50)第四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程序 (52)第五章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 (52)第六章附则 (52)监事会议事规则 (54)第一章总则 (54)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54)第三章监事会的责任与义务 (55)第四章监事会会议 (55)第五章监事会决议 (56)第六章附则 (57)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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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第一章目錄總則......................................... . . .1第二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4)第三章股份和註冊資本 (5)第四章減資和購回股份 (8)第五章購買公司股份的財務資助 (13)第六章股票和股東名冊 (15)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2)第八章股東大會 (25)第九章類別股東表決的特別程序 (39)第十章董事會 (42)第十一章董事會秘書................. . . . . . . ............ . . . .51第十二章公司總經理................. . . . . . . ............ . . . .53第十三章監事會 (55)第十四章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58)第十五章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67)第十六章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 . . . . . . . . . . . . . (72)第十七章公司的合併與分立 (75)第十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77)第十九章公司章程的修訂程序. . . . . . . . . . . . . . . (80)第二十章通知......................................... . . .81第二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 . . . . . ............ . . . .83第二十二章附則......................................... . . .84註:在章程正文及條款旁註中,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正),《必備條款》指原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與原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下稱「國家體改委」)聯合頒佈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證委發[1994]21號),《特別規定》指國務院辦公廳頒佈的《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160 號),《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香港聯交所」)頒佈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證監海函》指中國證監會海外上市部與國家體改委生產體制司聯合頒佈的《關於到香港上市公司對公司章程作補充修改的意見的函》(證監海函[1995]1 號),《意見》指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與中國證監會聯合頒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1999]230號),「結算所的意見」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曾提供的意見,《批復》指國務院頒佈的《國務院關於調整適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期限等事項規定的批覆》(國函〔2019〕97號)。

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別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國資委」)以國資改革[2008]1071號文批准,由原國藥控股有限公司以整體變更方式設立,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取得公司營業執照。

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10000746184344P。

公司經國資委以國資改革[2009]337號文批准,轉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發起人為: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國藥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註冊名稱中文名稱: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Sinopharm Group Co. Ltd.第三條公司住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福州路221號六樓郵政編碼:200002電話:86-21-63211750傳真:86-21-63212722 《必備條款》第1條《必備條款》第2條《必備條款》第3條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

第五條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第六條公司依據《公司法》、《特別規定》、《必備條款》、《國務院關於調整適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期限等事項規定的批覆》和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原有公司章程(下稱「原公司章程」)作出修訂,制定本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第七條原公司章程已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註冊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經公司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及國務院授權的審批部門批准及公司完成境外上市外資股發行後,於境外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生效後,原公司章程由本章程替代。

第八條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為規範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必備條款》第4條《必備條款》第5條《公司法》第3條《必備條款》第6條《必備條款》第6條第九條公司章程對公司及其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前述人員均可以依據公司章程提出與公司事宜有關的權利主張。

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董事會聘任的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總法律顧問及董事會認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前款所稱起訴,包括向法院起訴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在遵守有關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上市規則》的前提下,公司有融資或借款權,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公司債券,及有抵押或質押其財產的權力;公司亦有權為任何第三者提供擔保,但公司行使上述權力時,不應損害或廢除任何類別股東的權力。

第十二條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公司法》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必備條款》第7條《必備條款》第8條第二章經營宗旨和範圍第十三條公司的經營宗旨是:建成集融資融智、科研生產、營銷服務、網絡優勢、零售連鎖、電子商務於一體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醫藥企業集團,保障全體股東的投資利益,使其獲得滿意的回報,並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

第十四條公司的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項目為準。

公司的經營範圍:實業投資控股,醫藥企業受託管理及資產重組,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製劑、化學原料藥、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與經營範圍相適應)、藥品類體外診斷試劑、疫苗、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醫療器械經營,食品銷售管理(非實物方式),醫療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企業管理諮詢、商務諮詢、市場訊息諮詢與調查(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資料處理服務,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消毒產品、日用百貨、紡織品及針織品、服裝、防護用品、勞防用品、體育用品、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傢俱、玩具、食用農產品、化妝品、文體用品的銷售,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國內外各類廣告,國內貿易(除專項許可),物流配送及相關諮詢服務,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必備條款》第9條《必備條款》第10條第十五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設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

公司完成本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發行以後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有關政府機關批准,可適時調整經營範圍和方式,並在境外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不論是否全資擁有)和╱或辦事處。

第三章股份和註冊資本第十六條公司在任何時候均設置普通股,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包括內資股股份和外資股股份。

公司根據需要,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可以設置其他種類的股份。

第十七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一(1)元。

前款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的法定貨幣。

第十八條經國務院證券主管機構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內投資人和境外投資人發行股票。

前款所稱境外投資人是指認購公司發行股份的外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人;境內投資人是指認購公司發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區以外的中國境內的投資人。

《公司法》第12條、第14條《必備條款》第11條《公司法》第125條《必備條款》第12條《必備條款》第13條第十九條公司向境內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認購的股份,稱為內資股。

公司向境外投資人發行的以外幣認購的股份,稱為外資股。

外資股在境外上市的,稱為境外上市外資股。

內資股股東和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同是普通股股東,擁有相同的義務和權利。

前款所稱外幣,是指國家外匯主管部門認可的,可以用來向公司繳付股款的、人民幣以外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定貨幣。

第二十條公司發行的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簡稱為「H股」。

H股指獲香港聯交所批准上市、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港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

第二十一條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公司成立時向發起人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1,637,037,451股,佔公司當時可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百(100%),全部已由發起人認購。

第二十二條公司成立後首次發行690,284,125股境外上市外資普通股,發行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264,568,474元,每股面值人民幣一(1)元,其中發起人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持有2,728,396股,國藥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1,571,555,953 股,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持有690,284,125股。

必備條款第14 條上市規則App 3 Para 9必備條款第15條前述首次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完成後,經2009年股東週年大會一般性授權及董事會和有關監管部門批准,公司以配售形式向不少於6名且不多於10名投資者定向增發境外上市外資股138,056,825股,配售完成後的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402,625,299元,每股面值人民幣一(1)元,其中發起人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持有2,728,396股,國藥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1,571,555,953股,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持有828,340,950股。

前述定向增發境外上市外資股完成後,經2011年股東週年大會一般性授權及董事會和有關監管部門批准,公司以配售形式向不少於6名且不多於10名投資者定向增發境外上市外資股165,668,190股,配售完成後的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568,293,489元,每股面值人民幣一(1)元,其中發起人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持有2,728,396股,國藥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1,571,555,953股,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持有994,009,14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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