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张志超案复查再次延期

合集下载

十大经典法律案件(3篇)

十大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导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数法律案件如同璀璨的星辰,照亮了法治的征程。

本文将为您盘点十大经典法律案件,让我们共同回顾那些法槌下的正义之光。

二、十大经典法律案件1.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波士顿倾茶事件》《波士顿倾茶事件》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一个重要事件,发生在1773年。

英国政府为增加税收,对茶叶征收重税,导致美国殖民地人民强烈不满。

在此背景下,一群爱国者潜入波士顿港口,将价值1.5万英镑的茶叶倾入大海。

此案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最终促成美国独立。

2.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士底狱事件》《巴士底狱事件》发生在1789年7月14日,是法国大革命的开端。

当时,法国民众要求释放被关押在巴士底狱的政治犯。

在群众压力下,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被迫开放监狱。

巴士底狱的解放标志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为法国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

3. 中国的“刘少奇冤案”“刘少奇冤案”是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个重大冤案,发生在1968年。

刘少奇,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被错误地指控为“走资派”,遭受残酷迫害。

1979年,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恢复名誉。

此案成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

4. 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尼·辛普森的妻子妮可·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尔被杀。

辛普森被控谋杀罪,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审判,最终被陪审团宣判无罪。

此案在美国引起了广泛争议,被称为“世纪审判”。

5. 英国的“彭定康案件”1997年,英国前首相约翰·梅杰任命彭定康为香港最后一任总督。

彭定康上任后,推行一系列政治改革,引起香港民众和中国的强烈不满。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彭定康黯然离开。

此案成为香港回归过程中的一大争议。

6. 美国的“奥克拉荷马城爆炸案”1995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城一座联邦办公楼发生爆炸,造成168人死亡,500多人受伤。

推动法律进程十大案例(3篇)

推动法律进程十大案例(3篇)

第1篇一、刘涌案刘涌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起重大案例,该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问题。

2000年,刘涌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推动了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李庄案李庄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起重大辩护律师案。

2010年,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罪被依法逮捕。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庄的行为不构成伪造证据罪,依法对其作出无罪判决。

该案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对律师权益的保障,促进了我国辩护制度的完善。

三、杨佳案杨佳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起重大辩护律师案。

2010年,杨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杨佳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对其作出无罪判决。

该案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推动了我国辩护制度的改革。

四、聂树斌案聂树斌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起重大冤错案件。

2005年,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6年,经过重新审理,法院认定聂树斌无罪,并对其家属进行国家赔偿。

该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提高了司法公正水平。

五、赵作海案赵作海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起重大冤错案件。

2004年,赵作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赵作海被宣告无罪,并对其家属进行国家赔偿。

该案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冤错案件问题,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六、张志超案张志超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起重大冤错案件。

2005年,张志超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经过重新审理,法院认定张志超无罪,并对其家属进行国家赔偿。

该案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冤错案件问题,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七、雷政富案雷政富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起重大反腐案件。

运用法律解释著名案例(3篇)

运用法律解释著名案例(3篇)

第1篇 一、案例背景 (一)张某某故意杀人案 2005年,张某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将邻居杀害。案件发生后,张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李某交通肇事案 2018年,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超速行驶,导致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司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王某职务侵占案 2019年,王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案件发生后,王某被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王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法律解释在案例中的应用 (一)张某某故意杀人案 1. 防卫过当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在本案中,辩护律师主张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虽然存在防卫意图,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对方死亡,构成防卫过当。

2. 法律解释的影响 本案中,法院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将张某某的行为定性为防卫过当,从而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即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二)李某交通肇事案 1. 紧急避险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在本案中,辩护律师主张李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认为李某的行为虽然存在避险意图,但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 法律解释的影响 本案中,法院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将李某的行为定性为交通肇事罪,从而对其依法处罚。这表明法律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不仅关系到案件的事实认定,还涉及法律的适用和价值的实现。

近年来典型的法律案件(3篇)

近年来典型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南京彭宇案2012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救助一位摔倒的老人,被老人诬陷为撞人者,要求赔偿。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彭宇案”。

案件最终判决老人败诉,但彭宇却因赔偿问题而备受争议。

该案反映了社会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也引发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问题的关注。

二、杭州保姆纵火案2016年,杭州保姆莫焕晶因涉嫌纵火致雇主一家四口死亡,被判处死刑。

该案震惊全国,引发了对家政服务行业监管和住宅安全的关注。

莫焕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其判决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惩态度。

三、江苏南京“昆山反杀案”2018年,江苏南京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刘某被刀刺伤,行凶者于某持刀追赶。

刘某反抗过程中,将于某刺伤致死。

案件引发社会热议,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无罪。

此案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的保护,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重庆“小悦悦事件”2011年,重庆一岁女童小悦悦被车撞倒后,被多名路人无视,最终被一捡拾垃圾的老太婆救起。

此事件引发社会对道德沦丧的担忧。

经过调查,涉事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提醒人们,遵守交通规则、关爱他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五、上海“携程亲子园事件”2018年,上海携程亲子园发生一起虐童事件,多名幼儿被园方员工虐待。

该事件引发社会对幼儿园监管和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

涉事员工被依法逮捕,携程亲子园也被责令停业整顿。

此案警示人们,关注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

六、浙江杭州“双马案”2018年,杭州发生一起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挽回巨额损失。

此案体现了我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决心和能力。

七、北京“快递小哥”被车撞案2019年,北京一名快递小哥在送快递途中被一辆电动车撞倒,不幸身亡。

此案引发社会对快递行业劳动权益保障的关注。

经过调查,涉事司机被依法判刑,该案也促使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快递行业的监管。

八、河南“永城爆炸案”2019年,河南省永城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张志超、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志超、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志超、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4【案件字号】(2020)辽03民终35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瑶吴红娜秦长虹【审理法官】王瑶吴红娜秦长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志超;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张志超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志超【当事人-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志超【被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张志超主张享有放射岗位保健费一节。

【权责关键词】代理民事权利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合同约定撤销诉讼时效执行新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张志超主张享有放射岗位保健费一节。

张志超主张享有保健费的依据是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仅适用于卫生防疫部门而非企业。

故张志超该节上诉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张志超主张用人单位应为其补发保健休假工资一节。

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从事放射工作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条件及需要给予放射工作人员保健休假这一福利待遇,并非放射工作人员必然享有保健休假待遇。

本案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未安排本单位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保健休假,张志超也未曾提出相关申请。

同时,也没有任何关于未享有保健休假可以获得工资补偿的法律规定。

故张志超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保健休假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张志超的诉求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一节。

结合本案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张志超从入职时便已明知自己从事的工作性质,但在其2020年4月才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主张2014年之前的相关劳动权益,明显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

最高法: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复查

最高法: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复查

最高法: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复查商报2005年率先报道聂树斌案与王书金案目前,王书金关押10年仍未决《河南商报》最先报道、引起全国轰动并被持续关注的河北聂树斌案,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聂树斌案将由山东省高院进行复查。

最高法明确表态,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可以阅卷。

河南商报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聂树斌的母亲,老人得到消息后喜极而泣,并对本报记者表示:“我相信我儿子的冤屈会得到洗刷。

”最高法: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昨晚7点半左右,最高法官方微博弹出一条爆炸性消息: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

这个帖子很短,却瞬间引起全国媒体关注,并迅速引起网民热评——“最高法根据河北省高院申请和有关法律精神,决定对河北省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院进行复查。

”该案由河北省高院终审,为何指令异地复查?10年来,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曾无数次要求阅卷,都被河北省高院拒绝,复查期间,聂树斌案代理律师可否阅卷?对全国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上述问题,昨日晚间,最高法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解释。

为何要指令异地复查最高法解释,复查工作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是否应该重新审判的必经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

聂树斌案是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为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最高法决定对聂树斌案指令山东省高院异地复查,并要求复查过程依法公开,充分体现客观公正。

律师是否可以阅卷最高法表示,山东省高院将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程序要求复查聂树斌案。

具体复查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

此外,聂树斌的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代为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精神,聂树斌近亲属委托代为申诉的律师可以查询、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

律师何时能阅卷最高法表示,已经责成山东省高院根据复查工作进展情况,通知律师阅卷,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提出申诉意见等诉讼权利。

十大公共法律案例(3篇)

十大公共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共法律案例是指在公共领域发生的具有普遍意义和代表性的法律事件,这些案例反映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和影响,对于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选取十大公共法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法律知识。

二、十大公共法律案例1. 赵某诉某市规划局规划许可纠纷案案例简介:赵某因房屋翻建问题与某市规划局产生纠纷,赵某认为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遂将规划局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审查问题。

法院判决规划局违规审批,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2. 某科技公司诉某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案案例简介:某科技公司因排放污染物超标被某市环保局处以罚款,科技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问题。

法院判决环保局处罚决定合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3. 王某诉某县教育局招生歧视案案例简介:王某因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被某县教育局拒绝录取。

王某认为招生政策存在歧视,遂将教育局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教育公平问题。

法院判决教育局招生政策合法,但要求教育局对王某的情况进行特殊情况处理。

4. 张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简介: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

然而,房地产公司未按时交付房屋,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履行问题。

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违约,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5. 李某诉某市住建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案案例简介:李某因在自家土地上私自搭建违章建筑,被某市住建局强制拆除。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问题。

法院判决住建局强制拆除行为合法,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6. 赵某诉某市卫计委医疗事故赔偿案案例简介:赵某在就医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残疾。

赵某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卫计委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医疗事故赔偿问题。

十大法律案件(3篇)

十大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聂树斌案聂树斌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冤案之一。

1994年,聂树斌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认为聂树斌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再审。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聂树斌无罪,聂树斌案成为司法公正的典范。

二、赵作海案赵作海案是我国司法史上著名的冤案。

2002年,赵作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0年,警方抓捕到真凶,赵作海被宣告无罪。

2011年,赵作海因癌症去世。

赵作海案引起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广泛关注。

三、陈建州案陈建州案是我国首例网络直播犯罪案件。

2016年,陈建州在直播过程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此案引发了人们对网络直播行业监管的思考。

2017年,陈建州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件警示了网络直播行业需加强自律。

四、张氏叔侄案张氏叔侄案是我国司法史上著名的冤案。

2002年,张氏叔侄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2010年,警方抓捕到真凶,张氏叔侄被宣告无罪。

此案暴露了我国司法体制中的漏洞,促使司法改革。

五、李某某案李某某案是我国首例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2013年,李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促进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完善。

六、马航MH370案马航MH370案是一起国际性失踪事件。

2014年,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踪,引发全球关注。

我国政府积极介入调查,为失踪乘客家属提供帮助。

此案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责任与担当。

七、雷洋案雷洋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冤案之一。

2016年,雷洋因涉嫌醉驾被警方带回警局途中不幸身亡。

此案引发了人们对执法公正的质疑,促使我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八、王宝泉案王宝泉案是我国司法史上著名的冤案。

1999年,王宝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0年,警方抓捕到真凶,王宝泉被宣告无罪。

此案警示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九、吴英案吴英案是我国首例女性企业家涉嫌非法集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张志超案复查再次延期作者:李蒙来源:《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31期7月中旬,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接到了山东省检察院的口头通知,张志超案的复查再次延期。

2005年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学楼一间废弃的厕所内发现了高一女生高婷(化名)的尸体,几天后,该校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方抓捕,后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张志超未上诉。

2011年,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探监时才说自己不是真凶,请求母亲帮他申诉。

马玉萍从此踏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长征途,临沂中院、山东高院先后驳回其申诉。

直到201 5年,此案引起媒体的注意,《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栏目、《民主与法制》杂志相继报道张志超案,该案的申诉才真正迎来转机。

2015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对张志超强奸杀人案立案复查,当时告知马玉萍,复查期是6个月。

2016年4月中旬,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查延期3个月。

而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更多的疑点被发现,真凶若隐若现自2015年5月底张志超案被媒体曝光后,主要案隋和疑点,关心此案的读者早已耳熟能详。

随着申诉的进展,该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又发现了一些新的疑点,值得进一步关注。

临沂中院判决书认定的主要案情是:2005年1月10日清晨6时20分许,张志超在教学楼三楼一废弃厕所前遇到女生高婷,遂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高婷的脖子上,将其劫持到废弃的厕所内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

然后让厕所外的同学王广超帮其看守厕所,自己跑到楼下小卖部买锁,再跑回来换好厕所内的门锁。

第二天下午,张志超又潜入废弃厕所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判决书所列的证据主要是张志超的口供,除了勘查现场报告、尸检鉴定报告和指认现场的笔录外,几乎没有什么客观物证可以证明是张志超作案。

而该案的主要疑点包括:1.张志超没有作案时间,尤其是没有买锁换锁的时间。

有四名同学证明张志超参加了当天清晨的升国旗仪式,在跑操前抱同学棉袄到教室,张志超不可能在几分钟之内完成强奸、杀人、买锁、换锁等作案过程。

2.张志超及同案包庇他的王广超均已翻供,口供的证明效力已经不存在。

3.包裹尸体的编织袋警方始终无法查清来源,铅笔刀、旧锁等所有物证警方均未找到。

4.指证张志超作案的两名证人王绪波、杨同振的证言与客观事实矛盾,与张志超口供矛盾,互相之间也矛盾,经不起推敲。

5.张志超、王广超均称遭受过残酷的刑讯逼供。

6.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小卖部当年的承包人证实当时小卖部是清晨7时30分后才开门,张志超怎么可能6时20分左右就从那里买到锁呢?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探监时告诉她,山东省检察院在复查此案的过程中,曾经到监狱中提审过他,主要是了解他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同时询问他是否愿意接受测谎。

张志超向复查的办案检察官讲述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经过,同时也表示愿意接受测谎。

在山东省检察院复查张志超案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受了张志超的申诉后,也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了解张志超案案去请。

本来,最高法院在2015年年底就曾向临沂中院提出远程视频调查,临沂中院一直以没有设备、从来没搞过没有经验等理由拖延。

直到4月中旬张志超案两位代理律师一起到山东省检察院询问张志超案复查进展时,张志超母亲马玉萍突然接到临沂中院的通知,表示下周一(4月25日)就可以接受最高法院的视频调查了。

张志超案申诉代理律师李逊、王殿学,于4月25日赶到临沂中院,一起接受最高法院对该案的视频调查。

在回答最高法院法官关于张志超为什么没有上诉的问题时,李逊表示,张志超称,在检察院批捕、提审他时,他曾翻供,但事后遭到了公安局警察更加残酷的刑讯逼供,被打怕了,所以开庭时不敢翻供,一审宣判后也没有上诉,他当时毕竟只是个不满16岁的少年,其家人被阻旁听庭审,一审宣判后没有收到判决书,也无法上诉。

在这次接受视频调查时,两位律师也有了一个重大收获,就是经临沂中院同意,两位律师复制了张志超案的全部案卷。

而此前,虽然掌握了大部分案卷,但一直不全。

经过对全部案卷的仔细研究,两位律师又发现了该案更多的疑点。

李逊发现,最后一位见到受害人高婷的是她的同班同学王燕(化名),是在2005年1月10日清晨6时,高婷坐在王燕的自行车后座,两人一起来到学校,王燕去停放自行车时回头就看不到高婷了,高婷从此失踪。

王燕接受警方询问时,告知高婷上身穿橘黄色羽绒服,牌子是花花公子的,下身是白色的休闲裤,脚穿咖啡色旅游鞋,腰带是深红色用线织成的,内穿两层保暖内衣,一层是红色魔咔牌,一层是黑色魔咔牌,内衣外套毛衣。

张志超的口供对高婷的衣着描述多次变化,最后倾向于红色小薄棉袄、浅蓝色牛仔裤,脚穿旅游鞋,没有系腰带,系白色围巾。

而警方《现场勘查笔录》记载,死者穿红色大璐黎牌羽绒服,内有蓝色拉链式毛衣,下穿蓝色牛仔裤,紫红色绒裤,白色裤头,系红色布腰带,脚穿双星牌皮棉鞋。

证人王燕、被告人张志超对死者衣着的描述与警方现场勘查笔录均不一致。

如果王燕的记忆准确,那么,高婷在与王燕分手后,还曾换过全身衣服,她就不可能于6时20分出现在教学楼三楼废弃的厕所前并被杀害后直接藏尸在废弃厕所里。

更多的案卷笔录显示,多人告诉警方,高婷在学校是比较漂亮的女生,平时交友比较广泛,除了网友,还有通信联络的笔友。

王燕告诉警方,高婷谈过两个关系相对比较稳定的男朋友,在她失踪前一天的晚上,学校上晚自习的时候,她曾三次上三楼(她的教室在二楼)去找男友王某某,两人之间似乎发生了矛盾,直到最后一次两人才说了话,关系似乎有缓和。

王燕问:“你们好了?”高婷说:“就那样呗。

”但在警方的调查案卷中,没有一份这名“男友”的调查笔录,他完全没有进入警方调查的视线,令人生疑。

案卷还显示,高婷失踪后,其父曾到淄博市张店区去寻找过高婷,也就是说,高父可能获得了高婷在淄博张店区的什么线索。

高婷的尸体是在教学楼三楼那间废弃的厕所内被发现的,被发现的时间,是在寒假期间,2月11日,大年初三。

如果高婷不是在教学楼内遇害,她的尸体被藏在教学楼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如果高婷与王燕在1月10日清晨分手后离开过学校,换过衣服,还曾去过外地,那么,她是何时回到学校教学楼又能不被老师同学们发现呢?显然应该是在寒假期间。

放寒假了,绝大多数老师同学都离开了学校,教学楼内有学生宿合,有的学生常年住校,高婷此时回到学校,有住宿条件,同时还能不被老师同学发现。

王殿学查阅案卷发现,在张志超案中作出关键证言的王绪波、杨同振,与高婷的男友是同班同学,两人在1月17日、18日,即高婷失踪六七天的时候就曾接受警方调查,当时的证言非常简单,说1月10日早上他们两个在宿合吃完饭,正常上课,没有见到高婷,也没有听到尖叫,更没有在宿舍里讨论外面是不是杀人了。

而到了2月中旬高婷的尸体被发现、张志超被警方抓捕后,两人的证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直接指证张志超。

王殿学还指出,案卷中还有一个学生李学斌的证言,他与王绪波、杨同振也是同班同学,住在一个宿合里,此宿合门离发现高婷尸体的废弃厕所只有10米远,他不是王绪波就是杨同振的上铺。

李学斌的证言显示,1月10日清晨,他也在宿合里,没有听到尖叫声或者杀人的情况。

案卷还显示,在王绪波、杨同振、李学斌等人的这间宿合里,警方曾发现墙壁上有血迹,提取鉴定后,血迹既不是死者高婷的,也不是被告人张志超的。

这份鉴定报告后来没有附卷,也没有提交到法庭,其中有没有什么玄机?此宿合门离发现高婷尸体的废弃厕所只有10米,将高婷在此宿合内杀害、然后藏尸到隔壁废弃的厕所内,这种假设有一定的合理性。

李逊说,王绪波在为张志超案作证后,将自己关在家中不再出门,直到现在都拒绝接受律师的调查。

杨同振的父母也替杨同振多次婉拒律师的调查和记者的采访,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儿子再因此事被打扰。

王殿学介绍,高婷的父亲当时是临沭县的县人大代表,案发后被害人家属非常气愤,把尸体摆在教学楼里,要严惩凶手,全校师生签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正是在这样强大的压力下,警方才急于破案。

但现在,被害人家属也倾向于认为张志超不是凶手。

法学学者纷纷发声申诉是否应纳入司法程序张志超案经媒体曝光后,也引起了法学界、法律界众多法学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关注。

4月26日,一些法学学者和律师在北京召开“完善刑事案件申诉启动程序”的论坛,围绕张志超案,对刑事案件的申诉难问题进行了研讨。

中国刑事诉讼法奠基人、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法学泰斗陈光中说,从现有的证据材料来看,张志超案应该提起再审,同时也达到了可以平反的地步。

现在的几个疑点,比如没有作案时间的问题,比如作案后去买锁,6点多作案小卖部却在7点多才开门的问题,还有包裹尸体上半身的编织袋的来源问题以及警方没有提取阴道分泌液等问题,都是比较过硬的,如果不提起再审,这些问题就要回答清楚。

而且不应该是悄悄地回答,而应该是公开地回答。

法院、检察院老是在问,为什么没上诉。

天下的事很复杂,可能有各种各样的情况,上诉不上诉是应该考虑的,但并不是主要看这个,主要是看现有材料能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能不能把案件敲定。

现在看来,确有太多的疑点是排除不了的。

陈光中说,现在,再审的门槛很高,2012年刑诉法修改,将再审的标准同正式的平反标准,从法理上做了区别。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旦提起再审,社会舆论非常关注。

如果不平反,法院就骑虎难下。

虽然再审的标准与平反的标准可以定得不一样,但实际操作起来,法院提起再审就要平反,否则就压着不提起。

平反冤错案件,完全靠法院自纠自错,力度是很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真正的申诉要求,应该有一个法院、检察院之外的中立机构,类似平反委员会,来启动申诉案件的审理。

同时,学者和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组织都可以在平反冤错案件中发挥重大作用。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认为,张志超案折射出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就是搜集证据没有坚持全面收集的原则,特别是实物证据。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实物证据,精液、指纹、脚印以及其他一些现场证据都没有,言辞证据也充满了矛盾。

如何解决申诉难、申诉慢的问题?刑事申诉作为非常重要的公民诉讼权利,从立法而言有不够完善之处。

主要问题是申诉行为的非诉讼化。

现在申诉主要是诉讼外的一种行为,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当事人怎么去提起,有关部门如何受理,受理以后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审查作出决定,都是刑事诉讼法规范以外的内容。

聂树斌案开创了异地审查、申诉听证的做法,陈卫东去年在《法学杂志》专门发表了一篇文章,中国法学会以要报的形式摘编到高层,肯定这样的做法。

完善刑事申诉,下一步要把申诉纳入到诉讼中来。

去年既然搞了立案登记制,一般刑事民事案件有案必立,刑事申诉为什么不能这样?应该将申诉纳入到程序中进行审查,现在的审查是单方面的,不公开不透明。

陈卫东认为,应该坚持三方结构、共同参与的机制,才能让当事人特别是申诉人心服口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