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营业税法-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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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财税处理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财税处理

如何准确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什么是混合销售?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和房地产销售等。

比如说商家居市场销售沙发并提供安装服务,家居市场提供销售商品的行为,又提供上门安装服务,服务和货物具有关联从属关系,归属一项应税销售行为,所以它是混合销售。

而兼营,依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经营行为,表现为企业多种产业并存的经营模式。

通过定义我们知道两者的共同点是,企业的经营范围都涉及有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两类经营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通俗地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通常情况下是兼营(除了混合销售),对于兼营的要求是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比如说某大型商场既提供餐饮服务,又销售商品。

这里很明显提供餐饮服务不是以销售商品为前提条件的,是属于独立的应税销售行为,因此此种行为是兼营行为。

如何判断包工包料合同中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建筑业包工包料业务主要分为四种:一是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二是建筑企业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三是建筑企业自产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四是建筑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

在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向同一个购买方提供应税项目;应税收入从同一购买方实现。

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业务的包工包料合同是一种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一、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处理原则0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三条0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六条0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二、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老会计经验】新增值税及营业税法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税收筹划

【老会计经验】新增值税及营业税法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税收筹划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新增值税及营业税法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税收筹划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也获得通过,取代了原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该两部法规的修订出台是在我国特殊宏观环境下的产物,为配合我国从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在两部法规修改中,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有关规定与原来的规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对于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新增值税和营业税法下,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到底怎样进行正确税务处理?企业应该怎样进行纳税筹划以至合理合法减轻纳税负担是摆在当今企业面前的一个紧迫性问题。

为了让当前的企业正确处理自身今后发生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纳税事项,笔者把新增值税、营业税法下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纳税筹划技巧的研究成功呈现给大家。

希望能够对广大的企业财务人员特别是企业的财务总监有所帮助。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新法律依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各自实施细则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进行了重新。

长河税务:“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纳税行为,如何区分?

长河税务:“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纳税行为,如何区分?

长河税务:“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纳税行为,如何区分?导读:很多人对增值税中“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行为傻傻分不清,下面就这两种情况分别阐述:一、混合销售(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有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按“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新增: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17%和建筑服务11%的销售额。

(4)举例:家电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家电并负责安装(混合销售按货物交税税率17%)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混合销售按服务交税建筑服务税率11%)二、兼营(1)含义: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强调在同一纳税人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但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无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征税。

(3)举例:某购物中心,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作者简介:王宁,2009年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专业本科毕业。

中级会计师。

2011年至今在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助理工作。

六年来一直从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工作。

“混合销售和兼营”判断不对,就可能产生纳税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

“混合销售和兼营”判断不对,就可能产生纳税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

“混合销售和兼营”判断不对,就可能产生纳税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混合销售和兼营,是税法中比较令人头疼的概念。

很多财税人会在此处晕头转向,始终处于看着概念似乎懂,遇到问题不明白的阶段。

但这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判断不对,就可能产生多缴或少缴税的风险。

所以,我们有必要把它们分清楚。

兼营什么是兼营呢?这个其实比较好理解,比如我们去移动大厅交话费,同时它还卖手机。

也就是说,公司从事两种不同的业务,彼此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就是兼营。

兼营怎么缴税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比如这个移动大厅,原本话费是按照6%缴税,卖手机是按照17%缴税,如果它自己不能核算清楚,那就全部按照17%来缴税。

混合销售什么是混合销售呢?按照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这个概念该如何理解呢?关键点有两个:第一: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第二:这项行为是“货物+服务”的模式。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也就是属于原先营业税的那些税目。

比如你去商场买了个电视,商店负责送货上门。

这里,商场既提供了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了送货上门这种物流辅助服务。

这里,不论这个服务是收费还是免费,但这确实是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到了“货物+服务”。

所以它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

这里特别注意,没有“货物+销售不动产”,没有“货物+销售无形资产”,也没有“货物+劳务”这些形式。

判断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把握住的原则是,货物和服务是有内在关联性的,因为你买电器了,我才提供送货的服务,这就是一项销售行为。

如果商场就有一个送货门市部,无论是否在本商场买货,只要出运费,都提供送货服务,这种情况就是兼营行为了。

营业税法讲解

营业税法讲解

第四章营业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一、纳税义务人: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中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共七大类劳务。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2001年考题)A.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企业B.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机构的,其代理人或购买者C.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D.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答案】BCD第二节税目、税率(掌握)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

税目税税目征收范围税率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三、金融保险业?5% (2003年)四、邮电通信业? 3%五、文化体育业? 3%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第三节计税依据(掌握)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这部分内容2003年有补充):一、交通运输业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1.建筑业的总包、分包或者转包,余额为营业额。

企业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企业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20 年 第 6 09 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业 务技 术
芷 业 混 畲 销 售 及 兼 营 行 为 硇 税 务 处 理
。哈 尔滨工业 大学环保科技股份公 司 张希成
营业税 ,货物销售额不缴纳 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 的由主管 税务 机关 核定 其 建筑 业 营业 额 。 2 兼 营行 为 。兼 营行 为 是 指 纳 税 人 既 经 营 货 . 物销售又提供 营业税应税劳务 ,但 销售 货物或应 设备设计制造 ;应征营业税 的环境技术 咨洵服务 税劳 务不 同时 发生 在 同一 购 买 者 身 上 ,两 者 无 直 及环 保工 程 建设 ,同时 所 签订 的环 保 工 程 建 设 总 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兼营行为 ,新修订 的 承包合同其 内容又大多涵盖 了工程设计 ,设备采 《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 购及 制造 ,土 建 工 程 及 安装 调试 等 多项 不 同流 转 货物或应税 劳务 ,应 当分别核算 不同税 率货物或 税的经营行为。其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 的内容形 者应税劳务 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的,从 式 ,纳流 转税 税 种 复 杂 多 变 ,这 就 要 求 企 业 必 须 高适用 税 率 ;纳 税 人 兼 营 免 税 、减 税 项 目的 ,应 ’ 准确 的界定 混 合 销 售 和 兼 营 行 为 , 了解 不 同经 营 当分别 核算 免 税 、减税 项 目销 售 额 ,未 分 别 核算 行为 的应 纳 流转 税 税 种 及 税 负 ,进 而 在 经 营 决 策 销 售额 的 ,不 得 免 税 、减 税 ;纳 税 人 兼 营非 应 税 时作出合理 的判断 、筹划 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 项 目的 ,应 分 别 核算 货 物 或 者 应 税 劳 务 和非 应 税 收负担 。 项 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 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混合 销售 、兼 营行 为 的 界 定 及 其纳 税 分 核定其销售额 。新修订 的 《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 析 定 :纳税 人 兼 营不 同税 目的应 当缴 纳 营 业 税 的 劳 20 年新修订 的 《 08 增值税暂行 条例》和 《 营 务 ( 以下简称应税劳务 )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业税暂行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分别对混合销售及 不动产 ,应当分别核算不 同税 目的营业额 、转让 兼 营行 为进行 了规定 。 额 、销 售额 ,未 分 别 核 算 营业 额 的 ,从 高 适 用 税 1 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 为既 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 目的,应 当分别核 . 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如从事货 物 算免税 、减税项 目的营业 额 ,未分别核 算的 ,不 生 产 、批 发或 者 零 售 的企业 、企 业 性 单 位 及 个 体 得免税 、减税 ;纳税人 兼营应 纳营业 税劳务与应 工 商户视 为 销 售货 物 ,缴 纳增 值 税 ;其 它 单 位 和 纳增值税货物及 劳务 的,应 分别核算 其营业额及 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应税劳 销售额 , 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 务 ,不 缴 纳增 值 税 。 条例 所 称 非 应 税 劳务 ,是 指 的或 者未 准 确核 算 的 ,由 主 管税 务 机 关 核 定 其 营 属于营业税 的交通 运输 、建筑安 装 、金 融保 险 、 业 额 。 邮 电 、文 化体 育业 、服务 业 税 目征收 范 围 的劳 务 。 3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 为的区别 。混合销售与 . 从 事货 物 生产 、批 发 或者 零 售 的企 业 、企 业 性 单 兼营行为的经营范 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 位及个 体工 商 户 ,包 括 以从 事 货 物 生 产 、批 发 或 两类经营项 目。但前一 种强调在 同一 销售行为 中 者零售 为 主 ,并兼 营 非应 税 劳 务 的企 业 、企 业 性 存在应纳增值税 的销售和应纳营业税 的劳务 ;而 单 位及 个体 工 商 户 。 这 款所 称 从 事 货 物 生 产 、批 兼 营则 强 调 的是 同一 纳 税 人 的 经 营 活 动 有 两 类 经 发或者 零售 为 主 是 指 纳税 人 的货 物 及 应 税 劳 务 年 营项 目两者之 间无关联性从属性。针对 两者 的区 销售 额 与非 应 税 劳 务 年 营业 额 的合 计 数 中 ,货 物 别 ,现 行 的税 法 根 据不 同 的原 则 加 以 规 定 ,确 定 及应税劳务年销售额额超过 5%,非应税劳务年 了其适用 的税种 、税率 、应税额 ,对 于混合 销售 0 营业额 在 5 %以 下。新 修订 的 《 值 税暂 行 条 按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是否超过 5 %划分经营 0 增 0 主业 ,确定征收税种对其经营行为只能征一种税 , 例》及 《 营业税 暂行条例》又规定 :纳税人 销售 自产 货物 的 同 时提 供建 筑 安 装 劳 务 的 行 为 ,应 分 或是营业税或是增值税 ;对于兼营则要求分别核 别核算 自产 货 物 的销 售 额 和 建 筑 业 劳 务 营 业 额 , 算分别征税 ,如果不能分别核算 ,同一税种 的适 其 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劳 务营 用税率从高 ,不 同税种则 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 核 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 的由主管税 务机 定销售额及营业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 。 二 、环 保企 业典 型 经营 行 为的税 务 处 理 关核定其 自产货物 的销售额 ;其建筑业 营业 缴纳

税法(第二版)习题答案税法(第二版)税法五大税种思考题答案

税法(第二版)习题答案税法(第二版)税法五大税种思考题答案

《税法》五大税种思考题答案第二章增值税【思考题1】某摩托车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摩托车,不含税销售单价为5000元/辆,2007年12月21日发货给外省的分支机构200辆摩托车用于销售,则该业务是否计算销项税?为什么?<解答>该业务计算销项税。

因为税法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思考题2】某生产厂商为了奖励某奥运冠军队,决定给每位队员赠送一台VCD机,共赠送了20台,当月该厂家同类VCD 不含税销售价为1000元/台,则该业务是否计算销项税?为什么?<解答>该业务计算销项税。

因为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

【思考题3】某电视机厂销售彩电100台,单价2800元,该厂不独立核算的车队负责送货并收取运输装卸费2000元,该项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解答>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因为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思考题4】某装修装饰公司既销售各种装修材料,又提供家庭装修劳务,且二者没有从属关系。

2007年2月该公司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提供装修劳务取得营业收入2万元。

那么该公司发生的行为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解答>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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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知识点: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详细描述:
例题:
1.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下列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A.商场销售家电并送货上门,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B.电信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服务,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C.纳税人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D.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正确答案:C,D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选项B,电信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电信服务,按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2.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A.汽车厂销售汽车并负责修理汽车
B.商场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调试
C.培训公司提供培训劳务的同时销售书本
D.卡拉OK歌厅供应点心等小吃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
应税项目均交营业税。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
,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
行为营业额
正确答案:C,D
解析:A选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B选项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CD选项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某商业银行2013年第三季度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4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5万元;将第一季度购进的有价证券转让,卖出原价860万元,该证券买入原价780万元;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等收入14万元。

2013年第三季度该商业银行应缴纳营业税()。

A.24.85
B.24.95
C.63.7
D.63.95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目主要考点有三个,一是贷款的利息和罚息都要计入应税营业额;二是有价证券的转让按照卖出原价与买入原价的差价作为营业额;三是代收电话费等金融中间业务以手续费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不得扣除工本费。

该商业银行应纳营业税=[400+5+(860-780)+14]x5%=2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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