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条款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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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3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3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3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雇主责任险投保需求,乙方的承保能力,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定义本合同旨在由甲方就其雇员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向乙方投保雇主责任险,以确保甲方对其雇员的法定赔偿责任得到保障。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雇主)因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伤亡或职业病时,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第二条保险范围与金额本保险承保甲方雇员因工作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职业病风险。

具体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详见本合同附录的保险明细表。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续约,否则期满自动终止。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附录的保险明细表。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保险费用,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2. 及时通知乙方有关员工变更及保险标的变更情况;3. 在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时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并通知乙方;4. 协助乙方处理赔偿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 在收到甲方索赔请求时及时进行处理;3. 对甲方的员工进行保险咨询给予必要的答复;4. 对甲方进行风险管理和保险知识的宣传。

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雇主对其雇员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所造成的伤亡、残疾、疾病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雇主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造成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残疾、疾病等事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公司在本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以下事故承担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其雇员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雇员的人身伤亡、残疾、疾病等;2. 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其雇员患有职业病;3.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雇主责任。

第五条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 对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金额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2. 对于因职业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金额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3. 保险公司对于同一事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按照实际赔偿金额承担一次赔偿责任,不得重复赔偿。

第三章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期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止。

第七条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章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由被保险人一次性支付。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终止第九条保险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被保险人提交完整的投保资料;2.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

第十条保险合同自保险单出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如需继续投保,应当在保险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并按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4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4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XXX公司】地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乙方(保险公司):【XX保险公司】地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鉴于甲方为了保障员工工作期间出现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责任问题,特向乙方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并立本合同:第一条保险责任1.1 乙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对于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所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第二条保险期间2.1 本合同自保险费支付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日终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费用3.1 保险金额为【XXXXXX】元。

3.2 保险费用为【XXXXXX】元/年,甲方需在每个保险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程序4.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将启动理赔程序,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施相应的赔偿。

第五条其他事项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的范文,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双方意愿。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解决。

祝双方合作愉快,共同发展。

篇2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被保险人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雇员人身伤害或疾病责任事故进行保险约定,达成如下条款,以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一条保险责任1.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为被保险人承担因其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病所导致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雇员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赔偿。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向乙方投保雇主责任险,乙方同意承保此项保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雇佣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其生命、健康、身体伤害等风险。

具体投保人数、职业类别、保额等详见保险单明细表。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承担下列风险赔偿责任:1. 雇员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伤残,依法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 雇员因职业病导致的死亡或伤残,依法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 雇员因公外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伤残,依法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保险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与被保险员工有关的重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人数、职业类别、健康状况等。

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尽力采取安全措施,预防或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核定。

3. 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建议。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索赔资料。

2. 乙方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事故损失,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不齐全或存在虚假情况,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合同编号:XXXXX二、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三、乙方:被保险人(雇主)四、险种名称:雇主责任险五、保险期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六、保险标的:本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按照《劳动法》规定聘用的员工。

被保险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按照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员工工伤事故承担的法定义务进行赔偿。

七、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按照《劳动法》规定聘用的员工因工伤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

八、保险责任:1. 保险人将按照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员工工伤事故承担的法定义务进行赔偿。

2. 被保险人应当全额支付保险费。

3. 被保险人需按照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义务。

9、免责条款:1.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疏忽导致的员工工伤事故不在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内。

2.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的员工工伤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险费用:保险费率为按照被保险人员总工资的百分比来计算。

具体保险费率为XX%,保险费用共计XXXX元。

被保险人需在保险期间内按时足额缴纳。

十一、赔偿标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员工工伤事故所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伤残赔偿金等,保险人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十二、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依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险费的返还,不再承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员工工伤事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条款:本保险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和条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保险人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保险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任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以上为《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具体内容,请咨询相关保险公司或律师。

篇2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保险人:XXXXXXXX公司被保险人:XXXXXXXX公司承保险公司:XXXXXXXX保险公司保险期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保费支付方式:年度支付保险责任:1. 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范围限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负担之行为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相关费用赔偿;不承担因其他原因(如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专业版5篇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专业版5篇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专业版5篇篇1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专业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雇主在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权益,以及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保险合同。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雇主责任险,旨在覆盖雇主因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与雇主签订,保险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内容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保险合同,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为雇主提供服务。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雇主因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雇主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

第八条雇主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员工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情况,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案件调查。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报案后及时受理,对合法有效的理赔申请应当在合理时间内给予审核、定损、赔付等处理。

第十条保险公司对于雇主提出的赔偿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向雇主提出书面理由,并告知雇主维权途径。

第三章保险费用及赔付方式第十一条保险公司根据雇主的行业性质、员工人数、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收取保险费。

第十二条保险费用一般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交付,若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用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雇主因员工遭受工作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提出的赔偿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方式及时向雇主进行赔付。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将赔付款项直接付给受益人或通过授权的第三方进行支付,不得将赔付款项支付给非法中介机构或个人。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雇主、保险公司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当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保险合同约定,未及时履行保险义务、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造成事故等情形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5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5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5篇篇1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鉴于甲方(被保险人)提出投保,为确保保险责任、明确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甲方为其雇员购买《劳动保护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用人单位责任保险》等雇主责任险保险。

2. 保险标的具体说明详见保险合同附表。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期间内,甲方如因雇员工伤和职业病致第三者人身伤害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本公司将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承担保险赔偿。

2. 保险保障范围、责任除外等详见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止。

2. 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续保的,应当在到期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并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支付续保费用。

3. 保险期限延长时的保险合同变更事宜应当由乙方出具书面确认。

第四条保险费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用,具体保险费用见附表。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本公司有权利立即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证据。

2. 本公司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及时进行核实,如确实构成保险事故,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第六条其他约定1.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尽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应当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附则本保险合同的附表、批单、澄清条款等具有合同效力。

2024年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2篇)

2024年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2篇)

2024年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合同名称】:2024年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合同编号】:XXX-2024-YLZRX【甲方】:(以下简称“投保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鉴于甲方为保障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投保乙方雇主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责任和范围1.1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为投保人因其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职业病引发的伤害进行赔偿。

1.2 被保险人员指投保人作为雇主所雇佣的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员工人数为准。

1.3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2)在执行雇主委托工作任务时,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3)在工作期间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

1.4 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形:(1)被保险人员故意自伤、自杀;(2)被保险人员患有非职业病的病症或疾病。

第二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费用2.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应保险费用。

2.3 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根据甲方最后一次申报的员工人数和相应的费率进行计算,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员工人数申报。

2.4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为: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应保险费用,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支付。

第三条保险赔偿和索赔程序3.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合法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地的照片、医疗费用证明、事故报告等。

3.2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保险责任确认和赔偿处理。

3.3 乙方对赔偿金额进行评估后,将赔偿金额支付给甲方,甲方负责将赔偿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员或其合法受益人。

3.4 如果乙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并解释异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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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条款两篇篇一:雇主责任险条款XX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一、保险对象范围第一条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向XX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单所称“所聘用员工”是指在一定或不定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而服劳务,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特殊人员。

二、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三)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四)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六)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责任;(七)除有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八)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XX年问题造成的损失;(九)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四、赔偿限额第五条保险人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限额对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五、保险费第六条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具体的风险情况参照费率表确定具体适用的费率,以赔偿限额乘以费率计算出被保险人应交纳的保险费。

六、保险期限第七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理续保手续。

七、赔偿处理第八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保险人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人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第九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发生伤、残、亡的雇员按下列标准赔偿:(一)死亡:按保单规定每人最高赔偿额度赔付。

(二)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按保单规定每人最高赔偿额度赔付。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按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以本保单所附伤残赔偿额度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赔偿限额赔付。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院证明,每人/天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赔偿工伤津贴,工伤医疗期满或确定伤残程度后停发,最长不超过1年。

如经过诊断被医疗机构确定为永久丧失全部(部分)工作能力,按A或B确定赔付金额,多退少补予以赔偿。

(三)医疗费用:保险人赔偿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以300元为限)、非自费药费部分。

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

除紧急抢救外,受伤员工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或承保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

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个人的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单规定的每人的赔偿金额。

死亡和伤残赔偿不得兼得,且与医疗费用限额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第十条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若另有其他保障性质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对医疗费、工伤津贴、诉讼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当实际保障人数超过投保人数时,保险人应按比例对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二年。

八、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保险人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加强对其经营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中保险事项发生变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在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调整保费,否则对由此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一)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七天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并协助保险人进行调查核实;(二)在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事项作出的承诺、提议或付款的表示,保险人概不负责;(三)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九、总则第十八条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第十九条保单终止本保险单在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后自动终止,保险人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条保单注销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终止本保险单,对未满期的保险费,保险人依照短期费率的规定返还被保险人;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终止本保险单,对未满期间的保险费,保险人依照全年保险费按日比例返还被保险人;第二十一条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此次索赔的所有权益。

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险人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在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二十三条争议处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除事先特别约定外,诉讼应在被告所在地进行。

第二十四条司法管辖本保险单的司法管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篇二:XX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七)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此限;(八)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二)精神损害赔偿;(三)超出雇员所在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四)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五)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人身伤亡;(六)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的雇员的赔偿责任;(七)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人伤亡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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