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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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逻辑知识点总结

数学逻辑知识点总结

数学逻辑知识点总结数学逻辑是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数学命题和论证的形式结构。

通过数学逻辑,我们可以建立数学的基础,推导定理,解决问题,拓展数学知识,并且可以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如计算机科学、哲学、语言学等方面。

本文将对数学逻辑的基本知识点进行总结,包括命题逻辑、谓词逻辑、集合论和函数论等。

一、命题逻辑1. 命题:在逻辑学中,命题是能够判断真假的陈述句,如“2+2=4”、“地球是圆的”等。

命题可以用P、Q、R等字母表示。

2. 连词和量词:在命题逻辑中,常用的连词包括合取(∧,表示且)、析取(∨,表示或)、蕴涵(→,表示如果……,那么……)和双条件(↔,表示当且仅当);常用的量词包括全称量词(∀,表示所有)和存在量词(∃,表示存在)。

3. 逻辑运算:命题逻辑中的逻辑运算是指对命题进行组合,例如通过合取和析取可以得到新的复合命题,通过蕴涵和双条件可以得到含有条件关系的复合命题。

4. 真值表:真值表是一种描述命题逻辑运算的方法,通过真值表可以对不同的命题组合情况进行分类和分析,从而确定命题的真假。

5. 推理规则:在命题逻辑中,有一些常用的推理规则,如假言推理、析取三段论、排中律和矛盾律等,通过这些规则可以根据已知的真假条件得出新的结论。

6. 归结原理:归结原理是命题逻辑的一个重要理论,在归结原理中,通过归结的方法可以判断一个命题是否可满足,从而进行逻辑推理。

二、谓词逻辑1. 谓词:在谓词逻辑中,谓词是一种对对象进行描述的函数,例如“x>y”、“P(x)”等。

谓词可以分为一元谓词、二元谓词等,分别表示一个对象的性质和两个对象之间的关系。

2. 量词和谓词演算:在谓词逻辑中,引入了量词和谓词演算的概念,量词包括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而谓词演算则是一种形式化的逻辑推理方法,通过对谓词的操作和替换,可以得到新的谓词表达式。

3. 谓词逻辑的语义和语法:谓词逻辑是一种复杂的逻辑系统,它包括语义和语法两个方面,通过语义可以理解谓词的含义和推理规则,通过语法可以对谓词进行形式化的描述和分析。

数学逻辑的基础知识

数学逻辑的基础知识

数学逻辑的基础知识作为一门关于推理和推断的学科,数学逻辑在现代数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帮助我们理解数学的基础原理,还在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时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本文将介绍数学逻辑的基础知识,包括命题、谓词逻辑和推理等内容。

一、命题逻辑命题逻辑是数学逻辑的基础,它涉及到命题及其关系的研究。

命题是陈述语句,它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没有其他可能性。

命题逻辑使用逻辑运算符来组合命题,常用的逻辑运算符有与(∧)、或(∨)、非(¬)和蕴含(→)。

通过将这些逻辑运算符应用于命题,我们可以构建复杂的命题和推理。

例如,假设命题P代表"今天下雨",命题Q代表"我会带伞",那么我们可以使用逻辑符号表示:P:今天下雨Q:我会带伞若要表示"如果今天下雨,那么我会带伞",可以写为P→Q。

这个逻辑命题表示了一个条件关系。

二、谓词逻辑谓词逻辑是命题逻辑的扩展,它引入了谓词来描述对象之间的关系。

谓词是一个带有参数的陈述,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

在谓词逻辑中,我们使用量词来描述范围。

常用的量词有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

全称量词表示某个命题对所有对象都成立,存在量词表示某个命题存在至少一个对象满足条件。

例如,假设P(x)表示"∀x,x是偶数",那么这个谓词表示了全部偶数的集合。

存在量词的运用可以用来存在性证明,例如∃x,P(x)可以表示存在一个偶数。

三、推理推理是数学逻辑中的核心概念,它是基于已知命题的逻辑关系来获得新命题的过程。

推理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通过逻辑推导规则来进行。

逻辑推导规则是一套用于推理的准则,通过这些规则我们可以根据已有的命题推断出新的命题。

常用的推导规则包括引入规则、消去规则和矛盾原理等。

例如,假设我们已知P→Q和Q→R成立,我们可以使用推理规则推导出P→R。

这种推理过程被称为假言推理。

总结数学逻辑是数学中一门重要的分支,它帮助我们理解数学的基础原则,提供了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的强大工具。

第四章 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

第四章 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

三、概念间的关系
概念间的关系是指两个概念间的外延关系. 概念的外延可以用集合表示,根据集合
间的运算关系,我们来确定概念间的外延 关系。 为叙述方便,我们设概念甲、乙、丙的 外延集合分别为A、B、C,它们都是非空 集合,那么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个概念间 的关系:
1.相容关系
如果A∩B≠Ф,那么称概念甲与概念乙 之间是相容关系.
形式。 这里所指的本质属性是反映事物的内部 的联系,是决定事物根本性质的属性, 并通过这种属性把一类事物同另一类事 物区别开来。概念是从客观事物个体性 中抽象出来的。
例如,圆是一类事物,圆的概念揭示了 平面内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本质属 性。
数学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数量关系和空间 形式方面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如下图)
例如平行四边形和菱形这两个概念具有 属种关系。
又如有理数与自然数这两个概念也 是属种关系。其中平行四边形、有 理数是属概念,菱形和自然数分别 是种概念。
∩ ∩
(3)交叉关系
如果集合( A ∩ B) A,且(A∩B) B, 即两个概念的外延集合相交只有一部分重 合,则称这两个概念是交叉关系。可表示 为如下的图形:
3.下定义的方法
由于一个概念的表达方式不同对应着不 同的定义方法,最常见的定义方法是:
(1)属种定义法 属种定义法即“属加种差定义法”,这
种定义方法用公式表示是: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例如:平行四边形就是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
↓↓


被定义项 联项种差源自邻近的属从上面的定义方法我们可以看出,利用属种定义法下定义,
4.定义的规则
要给一个概念下定义,除了具有其相应的 专业知识外,还要遵守下定义的规则。

数学初中数学逻辑

数学初中数学逻辑

数学初中数学逻辑数学初中数学逻辑教案引言:数学是一门抽象的科学,它旨在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逻辑思维是数学学习的关键,本节课将围绕初中数学逻辑进行探讨和训练。

一、数学逻辑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 逻辑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逻辑思维的重要性- 逻辑思维在生活中的应用2. 命题与命题联结词- 命题的定义与分类- 命题联结词的逻辑关系- 命题联结词的真值表3. 命题的逻辑运算- 否定、合取、析取的概念- 否定、合取、析取的性质与规律- 命题的逻辑运算规则二、逻辑推理与证明1. 算术和几何证明- 逻辑推理与证明的关系- 算术证明的基本方法- 几何证明的基本方法2.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直接证明的原理和方法- 间接证明的原理和方法- 应用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解决问题3. 数学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的原理和应用- 数学归纳法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数学归纳法的典型例题三、逻辑思维的训练与拓展1. 排列与组合- 排列和组合的基本概念- 排列与组合的计算方法- 排列与组合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2. 推理与策略- 数学推理的常见方法- 数学推理的策略与技巧- 解决数学问题的常见思维模式3. 走进数学竞赛- 数学竞赛的特点与要求- 数学竞赛的常见题型- 数学竞赛的解题技巧与方法结语:数学逻辑是数学学习的基础,通过对数学逻辑的学习和训练,可以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教案从数学逻辑的基本概念与原则、逻辑推理与证明、逻辑思维的训练与拓展三个部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论述,并且提供了相应的实例和练习题,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数学逻辑。

总结: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数学逻辑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逻辑运算的方法和规则,学会进行逻辑推理和证明,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学生还可以进一步拓展数学思维,应用逻辑推理和策略解决实际问题,并为参加数学竞赛打下基础。

希望本节课对学生的数学学习和思维能力的提升有所帮助。

七年级上册数学第四章思维导

 七年级上册数学第四章思维导

七年级上册数学第四章思维导引言:数学是一门需要思维导向的学科,在七年级上册数学课程中,第四章是关于思维导向的内容。

通过学习这一章节,学生不仅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培养逻辑思维和创造力。

本文将重点介绍七年级上册数学的第四章内容,并解释为什么思维导向在数学学习中如此重要。

第一节:思维导向:什么是思维导向?思维导向是指通过引导和激发学生的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数学学习中,思维导向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问题,并培养他们的分析、推理和创造能力。

通过引导学生使用不同的思维方式,他们能够更灵活地解决各种数学问题。

第二节:思维导向在数学学习中的应用1.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逻辑思维是解决数学问题的关键。

通过思维导向的方法,学生可以培养逻辑思维,拓宽思维边界,达到灵活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在解决代数方程的问题时,学生可以通过代入法、刨根法等不同的思维方法来求解。

2. 培养创造力创造力是解决复杂问题的重要因素。

通过思维导向的方法,学生可以培养创造力,发散思维,找到不同的解决方案。

例如,在解决几何问题时,学生可以用不同的角度和方法来分析问题,寻找多种解决方案。

3. 解决实际问题数学不仅存在于教科书中的题目中,还可以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通过思维导向的方法,学生可以将数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例如,在解决投资问题时,学生可以运用数学的知识来计算投资回报率,评估投资风险等。

第三节:思维导向在数学课堂的实践1. 创设情境在数学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创设情境的方式,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例如,在解决几何问题时,教师可以给学生一个实际的物体,让他们通过观察和分析来解决问题。

2. 开展团体活动团体活动是培养学生合作和集体智慧的重要方式。

通过小组讨论、合作解决问题,学生可以借助他人的想法和知识,拓宽自己的思路。

3. 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在数学课堂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主动提出问题,激发他们的思考和创造力。

例如,在解决代数方程的问题时,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找到一个感兴趣的问题,并鼓励他们思考解决方案。

数学知识点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

数学知识点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

数学知识点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逻辑推理是数学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通过合理的思维过程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介绍数学知识点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问题中。

一、命题逻辑命题逻辑是逻辑推理的基础,它关注的是命题之间的关系。

命题是陈述性句子,可以是真(True)或假(False)。

常见的命题逻辑方法有:1.1 逻辑联结词逻辑联结词是用于连接命题的词汇,常见的有“与”(∧)、“或”(∨)、“非”(¬)等。

通过这些逻辑联结词的运用,可以构建复合命题,进一步分析逻辑推理的结论。

1.2 命题联结词命题联结词用于连接整个命题,包括前提和结论部分。

常见的命题联结词有:“如果……那么”、“只有……才”等。

通过使用这些联结词,可以确定命题之间的关系,从而进行逻辑推理。

二、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逻辑推理的一种常见方法,主要通过一系列前提和规则,推导出结论。

它分为推理(deduction)和证明(proof)两个过程。

2.1 推理推理是一种基于已知事实的逻辑推断过程。

它通过提供的前提和一定的规则,得出结论。

常见的推理方法有:(1)假设法:假设某个命题为真,推导出其他可以得出的结论,如果这些结论与已知事实相符,则假设成立;(2)归谬法:通过假设某个命题不成立,推导出明显的错误结论,从而验证该假设命题是真的;(3)演绎法:根据已知的命题和准则,得出新的命题。

2.2 证明证明是为了验证一个命题的真实性,要求所有步骤都必须符合严密的逻辑推理。

常见的证明方法有:(1)直接证明法:通过一连串的逻辑推理,证明一个命题的真实性;(2)间接证明法:假设要证明的命题不成立,通过一系列推理过程,得出矛盾结论,从而验证命题的真实性;(3)反证法:假设要证明的命题不成立,通过一系列逻辑推理,得出与已知事实矛盾的结论,从而证明命题的真实性。

三、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逻辑推理,通过某些特殊情况的观察,得出一般规律。

常见的归纳推理方法有:3.1 数学归纳法数学归纳法是一种证明自然数性质的普遍方法,它包含两个步骤:(1)基础步骤:证明当n取某个固定的值时,命题成立;(2)归纳步骤:假设命题对n=k成立,通过推理证明命题对n=k+1也成立。

初中数学与逻辑的基础知识

初中数学与逻辑的基础知识

初中数学与逻辑的基础知识数学是一门涉及抽象推理和逻辑思维的学科,对于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初中阶段,学生接触到了更深入的数学概念和方法,掌握了一些基础的逻辑知识。

本文将介绍初中数学与逻辑的基础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学科。

首先,初中数学的基本概念包括数字、代数、几何和概率统计等。

数字是数学的基础,学生需要熟练掌握自然数、整数、有理数和实数等的概念和运算规则。

代数是数学研究的一种方法,通过符号表达和处理数学关系,学生需要掌握方程、不等式、函数等代数表达式的意义和运算方法。

几何是研究空间形体和其性质的学科,学生需要熟悉平面图形和立体图形的名称、性质和计算方法。

概率统计是一门研究随机事件发生及其规律的学科,学生需要了解频率、概率、抽样调查等基本概念以及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展示方法。

另外,逻辑是思维的基础,也是数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在数学中,逻辑主要包括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和集合论等。

命题逻辑研究命题的逻辑关系,学生需要了解命题的概念、真值表和逻辑运算的规则。

谓词逻辑研究的是命题中含有变量的逻辑关系,学生需要了解命题的量词、谓词与量词的逻辑运算。

集合论研究的是集合的性质和运算规则,学生需要了解集合的定义、分类和集合间的关系。

初中数学与逻辑的基础知识在学生的日常生活中也有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购物中,学生需要计算折扣、比较价格和计算找零;在时间管理中,学生需要计算和估算时间;在各类游戏中,学生需要运用逻辑思维解决问题。

掌握数学与逻辑的基础知识不仅能够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想更好地掌握初中数学与逻辑的基础知识,学生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首先,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

学生在学习新知识时,要将基本概念和定理牢固掌握,建立起扎实的数学基础。

要理解数学定理的证明过程,多进行实际操作和练习题的训练,加深对数学概念的理解。

其次,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初中数学与逻辑知识点总结

初中数学与逻辑知识点总结

初中数学与逻辑知识点总结数学是一门逻辑严谨的学科,在初中阶段,学生们需要掌握各种基础知识和逻辑推理方法。

下面是初中数学与逻辑知识点的总结:一、数学基础知识1.整数:正整数、负整数、零,加减乘除运算,绝对值等概念。

2.分数:分数的加减乘除,分数的化简,分数的大小比较等。

3.小数:小数的加减乘除,小数转换为分数,分数转换为小数等。

4.百分数:百分数的意义,百分数的加减乘除,百分数的转换等。

5.方程与不等式:一元一次方程与不等式的解法,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解法等。

6.几何:平面图形的性质,三角形、四边形、圆的性质,相似三角形,勾股定理等。

7.概率与统计:事件的概率、试验、事件的互斥与独立,频数与频率等。

二、逻辑知识点1.命题与命题的逻辑关系:合取、析取、否定等逻辑关系。

2.全称量词与存在量词:全称量词表示对所有元素都成立,存在量词表示存在着一些元素满足条件。

3.推理方法: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数学归纳法等推理方法。

4.证明方法:循环证明法、反证法、数学归纳法等证明方法。

5.逻辑谬误: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的混淆、充分必要条件的混淆等逻辑谬误。

三、数学与逻辑的应用1.实际问题求解:利用数学与逻辑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如物品购买、行程安排、金融投资等。

2.算法与程序设计:利用数学与逻辑知识,设计算法解决问题,编写程序实现算法。

3.数学建模:利用数学与逻辑知识,建立数学模型解决复杂问题,如环境保护、资源分配、数据分析等。

4.逻辑推理:应用逻辑知识进行推理分析,解决复杂问题,如法律案件、科学实验、哲学思考等。

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掌握,学生们可以在数学与逻辑思维能力上得到提升,为进一步学习高中数学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数学与逻辑知识也可以帮助学生提高实际问题求解能力,培养逻辑思维、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总的来说,初中数学与逻辑知识点的掌握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提高数学成绩,还可以提升逻辑思维能力,为将来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更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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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知识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等的特点,了解并掌握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心理分析。

教学内容:1、数学概念及其教学。

2、数学命题及其教学。

3、数学推理、证明及其教学。

教学重、难点:中学数学基础知识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讲授法教学过程:§1 数学概念及其教学1.1 数学概念1、数学概念的意义客观事物都有各自的许多性质,或者称为属性.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逐渐认识了所接触对象的各种属性.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比较、分析、综合、概括,抽象出一种事物所独有而其它事物所不具有的属性,于是,便称其为这种事物的本质属性.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叫做概念.数学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反映数学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叫做数学概念.数学概念通常用特有的名称或符号来表示.名称(或符号)和与此相关联的概念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概念反映名称(或符号)的内容,表达出人们认识事物的结果,而概念的名称(或符号)是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有时同一个概念会有不同的名称(或符号),如“5”、“五”、“five”都表示同一个数,因此,使用名称(或符号)时,重要的是它所表达的内容,即相关联的概念本身.必须注意“属性”与“本质属性”的不同.一个数学对象的某个属性,可以是其它数学对象也具有的,但是本质属性是它区别于其它数学对象的属性.例如,一组对边平行“是平行四边形的属性,但不是本质属性;“对角线相等”是正方形的属性,但不是本质属性.一般的,一个概念的本质属性完全刻划了这个概念,从这一点来说,它是不可分割的.它的一部分只是这个概念的属性,但不再是本质属性.2、概念的外延与内涵概念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就反映了具有这种本质属性的事物.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总和,称为这个概念的外延.例如,“平行四边形”这一概念的外延是“所有平行四边形的集合”,“偶素数”这一概念的外延是“2”.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总和称为这个概念的内涵.把这个概念的每一个本质属性都称为这个概念的内涵的一个表现形式式这些本质属性之间是相互等价的,它们的全体构成一个等价类.因此,一个概念的内涵实际是一个等价类,这个概念的内涵的每一个表现形式都是它的一个代表元.我们约定,一般情况下,说出一个概念的内涵,只要说出它的任一个代表元.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分别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刻划了这个概念,每个概念都是其内涵与外延的统一体.概念的内涵严格确定了概念的外延,反之,概念的外延完全确定了概念的内涵.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是主观对客观的认识,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发展变化的,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必然相应地发生变化,但是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有其相对的稳定性.例如角的概念,起初角是作为具有公共端点的两条射线所构成的图形.其外延在小学阶段为0o 到180o 的角,到初中发展为0o 到360o 的角.后来发展成,角是一条射线绕着端点旋转所形成的图形.其外延,在平面几何中为0o 到360o 的角,在三角中发展为任意角.在以上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角这一概念的外延与内涵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在数学科学体系的确定的阶段,每一个数学概念的外延和内涵都是确定的,并且如前面已经说过的,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二者是相互确定的.当用集合(){}x x A Φ=表示一个概念的外延时,()x Φ就给出了这个概念的内涵.3、概念间的关系为了弄清数学概念,必须对互相联系着的概念进行比较,即比较它们的外延与内涵,研究相互间的关系.这里介绍中学数学中常见的一些关系,从比较概念的外延入手,并结合分析内涵之间的关系.(1)相容关系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重合,则称它们之间的关系为相容关系.相容关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i )同一关系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相同,则称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为同一关系,这两个概念称为同一概念.同一关系可用图4-1表示. 之所以提出同一关系,是因为虽然概念的外延完全确定了概念的内涵,但内涵的表现形式可以不同.研究同一关系可以对概念的本质属性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在推理证明中,这些等价的本质属性互相代换,可使问题易于解决.例1 下列各组概念是同一概念:(i )偶素数;最小的正偶数.(ii )有理数;形如q / p (p 、q 是整数,p ≠0)的数.(iii )等腰三角形底边上的高、中线、顶角的平分线.ii )从属关系如果一个概念A 的外延真包含于另一个概念B 的外延,那么称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为从属关系.外延较小的概念A 叫做种概念,外延较大的概念B 叫做属概念.如图4-2所示.例2 下列各组概念间具有从属关系,前者是种概念,后者是属概念:(i )有理数;实数.(ii )一元二次方程;整式方程.(iii )矩形;平行四边形.种概念和属概念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平行四边形”这一概念,相对于“矩形”概念来说是属概念,而相对于“四边形”概念来说却是种概念. 从内涵方面看,显然种概念具有属概念的一切属性,而两者的本质属性又A (B )图4-1图4-2 四边形 平行四边形 矩 形 正方形不相同,所以属概念的本质属性都是种概念的属性,种概念的内涵真包含属概念的内涵.即是说,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就包含的意义上讲,外延愈小,内涵愈多;外延愈大,内涵愈少.反之,内涵愈多,外延愈小;内涵愈少,外延愈大.这称为外延与内涵的反变关系.例如: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给定的一个概念的基础上,增多内涵或缩小外延,就得到原概念的一个种概念;减少内涵或扩大外延,就得到原概念的一个属概念.在数学中,为了对某一个概念加深认识,或者为了用较一般的概念来说明特殊概念,往往采取逐步增加概念的内涵,使概念的外延缩小的方法,从而得到一系列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这种方法叫做概念的限定.例如,在平行四边形的内涵中增加“有一个角为直角”这一性质,就成为矩形的内涵了;同时,就从平行四边形的外延缩小到了矩形的外延.在相反的情况,为了从特殊概念来认识一般概念,而把某一概念的内涵逐步减少,使概念的外延逐步扩大,从而得到一系列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这种方法叫概念的概括.例如,与上面的例子相反的过程就是概念的概括.再如,从二次根式到n 次根式,从(平面)四边形到空间四边形,都是概念的概括.iii )交叉关系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有且只有部分重合,那么称这个概念间的关系为交叉关系,这两个概念叫交叉概念.如图4-3所示.例3 下列各组概念是交叉概念:(i )正数;整数.(ii )等腰三角形;直角三角形.(iii )矩形;菱形. 两个交叉概念的外延重合部分所反映的对象,同时具有这两个概念的一切属性.另一方面,由这个外延的重合部分就给出了另一个概念,它相对于原来的两个概念来说都是种概念.如例3中的交叉概念“正数”和“整数”,其外延重合部分是正整数概念的外延,正整数同时包含了正数和整数的一切属性.交叉概念“矩形”和“菱形”,其外延重合部分是正方形的外延,正方形概念同时是矩形和菱形的种概念,它的内涵同时包含了矩形和菱形的内涵.(2)不相容关系 A 图4-3 B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即它们的交集是空集,那么称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为不相容关系或全异关系.不相容关系可分为下列两种情况.i )对立关系在同一属概念之下的两个种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的交集是空集,而外延的并集小于这个属概念的外延,那么称这两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相对于这一属概念而言)为对立关系,这两个种概念叫对立概念.(如图4-4如示).例4 下列各组概念是对立概念:(i )正有理数;负有理数(相对于属概念“有理数”而言).(ii )等腰梯形,直角梯形(相对于属概念“梯形”而言).(iii )整式方程;分式方程(相对于属概念“代数方程”而言).对立概念虽然都具有给定属概念的属性,但是它们是相互排斥的,所反映的对象没有一个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给定的属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中存在着不属于两个概念中任何的一个对象,即是有非此非彼的对象.如例4的(iii )中,无理方程即非整式方程又非分式方程.ii )矛盾关系在同一属概念之下的两个种概念,如果它们外延的交集为空集,而外延的并集等于这个属概念的外延,那么称这两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相对于这一属概念而言)为矛盾关系,这两个概念称为矛盾概念.如图4-5所示.例5 下列各组概念是矛盾概念:(i )零;非零整数(相对于属概念“整数”而言).(ii )不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相对于属概念“三角形”而言).(iii )整式方程;分式方程(相对于属概念“有理方程”而言).矛盾概念也都具有给定属概念的属性,又是互相排斥的.同时,给定的属概念所反映的任一对象,对这两个种概念来说,有非此即彼的关系.如例5的(ii )中,任一个三角形,或是不等边三角形,或是等腰三角形,二者只有其一,同时二者必居其一.图4-4 A B 图4-5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说明两个概念是不相容概念,只要直接去比较二者的外延;但如果要进一步说明,是对立概念还是矛盾概念,则一定要相对于它们的一个给定的共同的属概念才能讨论.例如“正整数”和“负整数”两个概念,相对于属概念“整数”来说是对立概念,而相对于属概念“非零整数”来说,则是矛盾概念.概念的不相容关系在数学证明的反证法、穷举法中有所应用.任何两个联系着的可比较的概念之间必具有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中的一种.进而分析,必具有同一关系、从属关系、交叉关系、对立关系、矛盾关系之一种.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未必是对立关系、矛盾关系,但具有对立关系、矛盾关系的两个概念必是全异关系.对具相容关系的两个概念亦可作类似分析.4、概念的定义(1)概念的定义定义是建立概念的逻辑方法.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经过抽象,形成概念,就要借助语言或符号,加以明确、固定和传递,这就要给概念下定义.常常是在抽象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之后,运用逻辑的方法和精练的语言或符号揭示出对象的本质属性.下定义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揭示对象的本质属性来给出定义,也可以是通过揭示概念的外延来给出定义,这是因为概念的外延完全确定了它的内涵.对于用前一类办法定义的概念,定义中揭示的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称为基本本质属性,也称为这个概念的基本内涵.当要求说出一个概念的内涵时,通常只要说出它的基本内涵.一个概念,其对象的所有属性都可以由定义推出.由于和本质属性等价的属性也是本质属性,所以一个概念,其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常常不止一个,由它的任意一个本质属性都可以得到这个概念的一个等价定义.例如,平行四边形的定义为:“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定义中直接揭示的“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就是平行四边形概念的基本内涵.而与之等价的,“两组对边分别相等的四边形”,“一组对边平行且相等的四边形”,“两组对角分别相等的四边形”,“对角线互相平分的四边形”等,都是平行四边形的本质属性,由其中任一个都可得到平行四边形的一个等价定义.不过,中学数学教学中,一般不提等价定义.概念的定义是一种约定,因此,任何定义都不能证明它是否正确,但是它应当选择得合理.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说明一个概念定义的理由是有益的.(2)原始概念在数学中总是力求对数学概念下定义,就是说用一些已知的概念来定义新概念,这样就构成了一个概念的体系,但是数学概念的个数是有限的,所以在这个概念的体系中总有一些概念不能再用别的概念来定义,而被作为概念体系的出发点,这样的概念叫原始概念,或基本概念,或不定义概念.在中学数学里,对原始概念采用直观描述的办法.如拉紧的线、纸的折痕给我们以直线的形象,平静的水面给我们以平面的形象.又如中学数学里对集合所作的描述,只是使用一些同义语让学生意会,不是集合的定义.再如“0,1,2,3,……叫自然数”,这是直观说明的方法,不是自然数的定义,这些概念都是不定义的概念.在数学科学中,对原始概念可用公理来间接定义.如点、直线、平面的概念,由希尔伯特公理系统间接给出,它们除了满足公理系统外,不需要再给出任何其它意义.自然数(序数理论)由皮亚诺公理、集合也由公理化方法来间接定义,等等.前面说过,对概念逐步进行概括,就可得到一系列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不过,这个过程只能进行有限个步骤,就必然归结为原始概念.如图4-6所示,正方形是特殊的菱形,菱形是特殊的平行四边形,平行四边形是特殊的四边形,四边形是特殊的多边形,多边形是特殊的几何图形,几何图形是点集.这样,就追溯到了原始概念:点和集合.(3)常用的定义方法i )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我们先看平行四边形的定义:“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这里,“平行四边形”是被定义的概念,“四边形”是已有定义的,它是属概念,“两组对边分别平行”是平行四边形与其它四边形的差别,称之为“种差”,这种定义方法就是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 菱形 平行四边形 四边形 多边形 正方形 点集—几何图形 图4-6一般地,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就是,用被定义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连同被定义的概念与同一属概念下其它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即种差),来进行定义的方法.种差揭示了被定义概念相对于这个属概念来说特有的属性,它连同这个属概念的基本内涵一起,就构成了被定义概念的基本内涵.注意到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常常不止一个,显然,选择最邻近的属概念可使种差简单一些.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使概念间的关系很明了,有助于概念的系统化.ii)发生式定义法不是直接揭示概念的基本内涵或外延,而是通过指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产生的过程,由此来定义概念的方法,叫做发生式定义法.发生式定义法是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的一个变异,这里的属概念不一定是被定义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种差也不是揭示被定义概念相对于属概念来说特有的属性,而是给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发生的过程.例如,“平面内一条射线绕着它的端点旋转所形成的图形叫做角.”“把数和表示数的字母用代数运算符号联结起来的式子叫代数式,单独一个数或一个字母也是代数式.”用的都是发生式定义法.iii) 关系定义法是以事物间的关系作为种差的定义,它指出这种关系是被定义事物所具有而任何其他事物所不具有的特有属性.例如,偶数的定义:能被2整除的整数叫做偶数.这是一个关于偶数的关系定义,它的种差是偶数与2的一种关系.iv)外延定义法有些数学概念的外延是单一的对象或是几个简单明显的对象组成的集合,往往直接揭示概念的外延作为定义.例如,“有理数和无理数统称为实数”,“我们规定a0=1(a≠0)”等都是用的揭示外延定义法.v)递归定义法例如用递推公式a n=a n-1+d定义等差数列,就是归纳定义法.(4)定义的规则i)定义必须是相称的我们知道,常常是先形成概念,再用下定义这样的逻辑方法来明确和建立概念.因此,下定义时,必须使定义所确定的概念和人们已经形成的概念相一致.必须准确揭示要建立的概念的基本内涵,或者说必须使由所下定义确定的概念外延和人们已经形成的,已建立的概念的外延相同,这就是定义应当相称的意思.另外,学生学习、理解、掌握定义,必须与人们已经建立的概念、已经下的定义相一致,或者说相称.因为,定义虽然是一种约定,任何定义谈不上证明是否正确,但是,一经约定,就不能再下与此不一致的“定义”了,不能随便把与数学中已建立的概念不相一致的东西作为这个概念的“定义”.例如,不能把“两条不相交的直线”当作平行线的定义,因为在空间,不相交的直线还有异面直线的情形.应该是“在同一平面内,两条不相交的直线叫做平行线”.又如,不能把“无理数是开不尽的方根”当作无理数的定义,因为无理数概念外延中还包括了除此而外的许多其它数,象π、e、tan2、sin1o等等.ii)不能循环定义如果把甲概念作为已知概念来定义乙概念,又把乙概念作为已知概念来定义甲概念,就是循环定义,犯了逻辑错误.循环定义既不能揭示概念的基本内涵,又不能确定概念的外延.例如,用两直线垂直来定义直角,又用两直线成直角来定义垂直,就是循环定义.iii)一般不用否定形式作定义定义要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而否定形式一般不能做到这一点.例如不能把“不是有理数的数叫做无理数”当作无理数的定义,因为这既没有揭示出无理数的基本内涵,也没有确定无理数的外延.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形,如平行线的定义.不过,这个定义表面上看,是否定形式,但它实际上揭示出了平行线“在同一平面内,没有公共点”的本质属性.iv)定义中应没有多余的条件定义中列举的属性对于揭示概念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来说应是必不可少的.所谓必不可少是指每一个属性都是独立的,不能由列举出的其它属性推出.凡是可由列举的其它属性推出的,对于定义来说都是多余的条件,应删去.例如,把“四个角都是直角的平行四边形叫做矩形”当作矩形定义,条件就多余了.5、概念的划分(1)概念划分的意义把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个种概念,来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叫做概念的划分.在数学中常用划分把概念系统化.例如,对复数可作如下的分类:(2)划分的基本要求正确的划分应符合下列条件:i )所分成的种概念之间应是全异关系,即是说任两个种概念的外延的交集应是空集.换言之,属概念反映的任一个对象只能属于一个种概念的外延,不能有重复.例如,把“平行四边形”作如下“划分”是错误的.因为“矩形”和“菱形”的外延有重合部分,就是“正方形”的外延.又如,把“三角形”作如下“划分”也是错误的.因为等边三角形是特殊的等腰三角形.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不是矩形、菱形、正方形的平行四边形三角形 不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纯虚数 bi (a=0) 非纯虚数 a+bi (a ≠0)ii )划分应是相称的.即是说所分成的全异种概念的外延的并集等于属概念的外延.换言之,属概念反映的任一对象都应属于一个种概念的外延,没有遗漏.例如,把“三角形”作如下“划分”是错误的.漏掉了“只有两边相等的三角形”,“不等边”并非是对“等边”的否定,而是“三边都不相等”.iii )每次划分都应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在一次划分中用不同的根据就造成了混乱.例如,在对三角形进行“划分”时,如果分出的种概念中,既有等边三角形,同时又有“直角三角形”,就是不正确的.iv )划分不应越级应把属概念分为最邻近的种概念.例如,把“实数”分为“有理数”和“无理数”两类是正确的.如果把“实数”分为“整数”、“分数”和“无理数”就越级了.越级分类会把概念的系统搞乱.(3)二分法二分法是一种常用的划分方法,是把一个概念的外延中具有某个属性的对象作为一类,把不具有这个属性的对象作为另一类.换言之,是把属概念分成两个矛盾的种概念.例如,把“实数”分为“负实数”和“非负实数”,就是用的二分法.二分法,集中注意了概念的某个属性,而且自然满足了上面关于正确分类的前三个条件,因此常常被采用.§2 数学命题三角形 不等边三角形等边三角形2.1 数学命题的意义和结构一、判断的意义和种类产生概念之后,人们就要运用已有的概念对客观事物进行肯定或否定.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叫做判断.判断是属于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因此,判断有真有假,其真假要由实践来检验,在数学中要进行证明.判断,按思维对象的量分类,有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单称判断;按质来分,有肯定判断、否定判断.二、数学命题的意义关于数学对象及其属性的判断叫做数学判断.判断要借助于语句,表示判断的语句叫命题.在数学中,用来表示数学判断的陈述句或符号的组合叫做数学命题.由于判断有真假,所以数学命题也就有真命题和假命题之分.命题的“真”和“假”,称为命题的真值,我们分别用1和0表示.一个命题要么真,要么假,二者必居其一.形式逻辑专门研究判断的形式,而不管判断的内容,只从真值的角度研究命题的形式及各种命题之间的关系.在数学中,既研究命题的内容,又研究命题的形式.只有把内容和形式统一起来,才成为数学命题.例如,“2+3=5”,“线段AB的长为10cm”,“三角形ABC是等腰三角形”等,都是数学命题.在数学中,弄清以下四种常用命题形式及相互关系是重要的:(1)全称肯定命题,通常用A表示.它的逻辑形式为“所有的S是P”,可记为“SAP”.(2)全称否定命题,通常用E表示.它的逻辑形式为“所有的S都不是P”,可记为“SEP”.(3)特称肯定命题.通常用I表示.它的逻辑形式为“有的S是P”,可记为“SIP”.(4)特称否定命题.通常用O表示.它的逻辑形式为“有的S不是P”,可记为“SOP”.此外,还有单称肯定命题,如"π是无理数";单称否定命题,如"3.1416不是无理数”.以上四种命题形式中,S叫做命题的主项(或称主词),表示命题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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