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区内的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16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详见附件2),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申办流程(一)申请领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对照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填写《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4),向各分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分园管委会进行,认定后报中关村管委会备案,各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15%的优惠政策;2、研发费用的投入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3、高新企业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享有按低价在开发园区内购地的优惠;5、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6、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7、增加招、投标力度;8、享受优先贷款政策;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主要优惠:1.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2.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由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收25%减到15%;3.依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优先获得政府支持;4.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5.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的重要品牌形象。
加计扣除:假如一个企业一年的技术研发费为1000万元,加计50%扣除,就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按1500万元扣除,假如企业为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企业可少缴所得税375万元(1500万×25%),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则企业可少缴所得税225万元(1500万元×15%)。
享受国家政策用的是中央财政的资金,享受地方扶持仅有地方所得部分,差距很大。
比如,一个企业技术研发费100万元,企业执行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少缴所得税(100万元+50万元)×税率15%=22.5万元,企业实得22.5万元。
若企业不执行此政策,则缴纳所得税(100万元×税率15%=15万元),地方留存15万元×40%=6万元(40%地方留存,60%上缴中央财政),地方全额扶持企业,则企业实得6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解析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持手段之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免征、所得税减免等。
这些优惠政策能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三、资金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一般较高,因此政府对其提供资金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引导银行增加贷款额度等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吸引更多的投资。
四、人才引进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
政府通过建立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科研人员和人才团队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和引进各类高级人才,提升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
五、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知识产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企业的发展竞争力。
六、市场准入政策市场准入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给予优先考虑、简化审批程序等便利。
七、创新平台建设政策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从产业链的上游获取先进技术和创新资源。
政府积极推动创新平台的建设,包括科技园区、孵化器、创新中心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和资源支持,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八、国际合作政策开展国际合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
政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国际合作伙伴开展技术合作、科研项目合作等。
同时,政府还积极引进外国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本国市场,推动本国高新技术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合作交流。
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政府为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设置了一系列的培育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企业。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接下来,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应在符合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申请和评审程序,由认定机关进行认定。
2. 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即拥有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 企业应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内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市场应用能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优惠(1)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较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降低。
这一政策可为高新技术企业节约相当于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税款。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再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政策的实施,可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刺激创新活力。
(3)技术入股可延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入股方式获得的股权收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约定期限延缴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帮助企业推动技术创新与资本运作相结合,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1)增值税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其税率降低了10个点。
未经过认定的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节省不少的资金,从而让企业进行后续发展。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资金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多可得100万。
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额度以当地的具体补贴额度为准。
4、融资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策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5、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3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并纳入企业成本费。
其他与高温天气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例如,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而不仅仅是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
发放的时间也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这意味着,每年6—10月,即使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也可获得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大连高新园区主要政策整理

税收政策: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软件企业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5、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前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返还,后三年按50%比例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由通常的33%所得税税率减少为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7、增值税折扣:园区企业增值税按法定17%税率征收后,超过3%部分返还给企业8、免征进口关税:软件企业自用设备,技术(软件)及配套备件如符合相关条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租金补贴:园区内经认证的高科技企业,根据其技术种类和投资规模给于地价20%-80&的补贴。
出口奖励:1、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人才培训:入院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需要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无条件给予落户指标,办理落户手续。
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有关优惠政策汇编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税收1、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两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2、大学科技园区内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实行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减免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渝府发[2001]4号)(二)国土房管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给;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公示地价标准的50%-70%计算,并可以挂帐处理,但转让时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涉及新增用地的,免收公路建设附加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收益部分,可作为国家股全额注入该企业。
----《重庆市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意见》(渝府发[2001]3号)2、北部新区执行灵活优惠的土地出让和房屋租赁政策。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型企业,工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
需要租用厂房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向北部新区主管部门申请享受房租补贴。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三)投资及融资1、北部新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发行企业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设立在北部新区的软件产业、光电子产业、生物医药及新药、农林畜优势资源增值转化等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加工型企业发展。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扩张。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产业园区是国家发展经济、推动创新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具有集聚创新资源、促进技术交流和创新创业的功能。
为了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园区政策。
本文将对产业园区政策进行汇总。
一、产业园区的国家政策支持1.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国家对有关重点产业的园区提供技术、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将给予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国家将提供基因检测设备和人才培训的资金支持。
2.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于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一定期限内的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园区,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科技园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
3.引进人才政策:国家鼓励产业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例如,对于高层次人才,国家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和住房、医疗等优惠待遇;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国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资金的支持。
二、产业园区的地方政府支持1.用地政策:地方政府为产业园区提供合适的土地,并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免费或优惠租赁政策。
2.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地方政府负责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电力、供水等配套设施,以提高园区的运营效率。
3.企业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和税收支持,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园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产业园区的金融支持1.银行贷款支持:银行对于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低利率、长期贷款,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2.风险投资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帮助企业实现创新和发展。
3.融资担保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融资担保机构,为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降低企业融资风险。
四、产业园区的科技创新支持1.科技创新基地支持: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基地,为园区的企业提供科技研发设施和技术支持。
2.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府对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税收支持,鼓励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新园区内的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大致分三部分:一是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二是对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三是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
为了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对有关政策作一系统归纳。
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于1991年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此批开发区范围内。
对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的范围如下:
1.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2.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3.光电子利泻针阶机电广体化技术;
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7.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8.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9.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10.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11.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高新技术的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技部发布。
由大连市科委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
二、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高新技术业或高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的剩余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的,不再享受上述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对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两个密
集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两个密集型企业”可以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行判定。
具体执行中,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省级科委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
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三)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
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故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
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可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成立的所有内外资企业)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的优惠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进行征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入将进口的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比处理)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简易办法适用6%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外购的软件按简易办法适用4%征税,均不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
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三)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优惠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
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认定
软件开发企业需到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办理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资格认定,并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和信息产业局联合下文方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说明:以上企业所得税及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出自近几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文件,现经我们整理予以公示以方便广大纳税人查阅使用,现在仍然有效。
今后如有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税政科
2002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