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11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华电川工【2009】16号)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水电工程建设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华电川工【2010】38号)中有关变更条款规定,结合西溪河公司项目建设现状,对《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编,原《西溪河梯级电站工程合同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废止。
2、本办法所称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的设计文件及监理发出的变更指示进行的合同中规定的变更范围和内容的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⑵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实施)。
⑶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⑷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⑹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⑺非自然因素引起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3、承包人进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业主、监理人审核批准才能实施,监理人的变更指示必须在变更可能实施之前发出。
4、只要工程变更指示是按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该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二、变更分类1、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三类。
⑴重大工程变更①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运行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主要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的变更;②工期调整(或延长)在1个月以上的变更;③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200万元的变更。
⑵较大工程变更①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的改变的变更;②工期调整(或延长)在7天以上的变更;③单项工程增减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变更.⑶一般工程变更①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变更;②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50万元的变更。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及签证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行为和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预防与控制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以为建设单位、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工程管理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施工图纸本身的漏项、错误及深化设计等原因,也或由于后勤基建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变更、功能变化、建筑材料的改变或其他变更,由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资料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是对施工图示内容的调整。
技术核定单等核定工程内容变化的文件,都属工程变更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基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建设工程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六条后勤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控制和落实,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投标中心等对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监督。
学校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的可行性评审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核定第七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类核定:(一)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图如需进行设计技术变更,设计单位必须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工程技术核定单》形式发出技术变更通知。
(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1)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阶段提出的相关变更,以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经过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关设计变更图纸。
(2)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工程变更,必须填写《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依照分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别,重大(A类)、较大(B类)工程设计变更由公司报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工程处下发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一般工程设计变更(C类)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公司(代建机构)、公司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工程处下发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
3.签发工程设计变更令。
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经各级审查单位(部门)审签完毕后,由公司工程处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须在一周之内将工程变更令及全部附件资料送公司工程处审批。工程设计变更令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完后,由公司工程处统一编号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下发各分公司(代建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据此调整工程量清单,待该项变更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计量支付程序。
第十三条一般设计变更(C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并负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
第四章 工程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原则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但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或原设计单位资质不满足变更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公司)应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设计方案变更(含技术指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变更)和非设计方案变更(工程数量变化)两种。范围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取消或暂缓实施工程;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标准或类型;更改部分工程的位置或尺寸;更改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工序等。
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措等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一)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审核、报审、批复。
(二)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按审批权限审核、批准、监督、实施一般设计变更。
(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按规定执行,监理单位按审批权限审核、监督、实施一般设计变更,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变更单的验收归档。
四、管理事项与工作程序(一)设计变更是对详细工程设计施工图中的错、碰、漏、缺、变、优化等进行的必要修改,与设计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是投资核算、绘制工程竣工图的依据。
(二)设计变更分类1、设计变更按引起变更的责任分为设计原因变更和非设计原因变更两种。
设计原因变更是设计原因造成的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非设计原因是指由于条件变化、订货变更、材料代用、施工方案的优化等原因引起的设计修改。
2、设计变更按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总工期产生影响;费用增加超出批准的基础工程设计概算;新增单位工程、工艺方案调整、扩大设计规模、提高设计标准等改变基础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三)设计变更原则上只能由原设计单位用其统一格式的设计变更单编写, 其它非原设计单位一律无权出具设计变更单。
(四)对设计文件的任何修改(包括材料代用、工程量等的变更),都必须编制设计变更单。
(五)设计交底、图纸审查、现场协调等会议的会议纪要和工作联系单(洽商)、材料代用单等只能作为设计变更的附件。
(六)设计变更单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主项名称、原图纸编号、专业编号、变更依据、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必要的附图。
其中,内容和必要的附图必须具备可以指导施工的深度。
(七)一般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和设计总代表两级签字,重大设计变更注明费用估算情况并由设计单位的副总以上领导签字。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设计方案需要进行变更,而对这些变更进行总体控制和管理的过程。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和成本损失,保证建筑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一、设计变更管理的必要性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变更是难以避免的。
由于种种原因,设计方案可能需要进行更改,这些原因可能是建筑设计方案的缺陷,或是业主要求的变更等。
设计变更的无序管理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保障,从而使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风险和成本问题。
因此,建立有效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是实现建筑工程高效、安全、质量保障的必要条件。
二、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该以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为前提,合理利用资源,实现设计方案优化。
变更建议需要针对工程整体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决策。
2、优先性原则设计变更管理流程中,应以当下工程阶段为优先考虑因素,尽量避免变更方案对原有工程进度产生影响。
3、可操作性原则设计变更方案应该尽可能操作性强,并考虑到现有资源和技术能力之内,避免方案变更因素难以落地或者实现效果无法保证。
三、设计变更管理的流程1、设计变更流程的开端当设计方案出现问题,或者业主提出变更意向时,工程开发团队应尽快进行问题调研和评估,并整理相关资料提供给变更决策者,协商确定是否需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进行初步评估。
2、设计变更方案评估变更决策者应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对变更方案进行细化制定,并根据当前工程阶段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根据变更方案定位,调整工程变更预算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变更途中不会对整个工程过程造成过多影响。
3、变更方案审批变更方案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批。
各级管理者应根据程序制度要求及时提出相应意见,启用流程管理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流程,并签署相应决策文件和合同协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设计变更执行原则1.1 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三级以上的审核。
第一级为项目管理部的专业工程师和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项目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第三级为审计部。
1.2 通过施工合同的相关限定控制设计变更。
1.2.1 权力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1.2.2 原件结算原则: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1.2.3 标准表格原则:应采用标准的格式。
1.2.4 法律约束原则:在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应按本指引约定设计变更工作流程,特别明确甲方向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指令的有效签发人。
同时约定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甲方接收部门及人员。
1.3 归口管理原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管理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负责发放《设计变更通知单》,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他设计变更表单的编号;项目管理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成本控制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
1.4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1.5专人跟进原则:项目管理部及成本控制部应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工作。
2 设计变更分类2.1 设计变更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计变更。
2.2 第一类设计变更2.2.1 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变更将影响原经审批的规划指标、建筑方案,牵涉到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重点控制事项的设计变更;或可能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规划调整等。
2.2.2 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均须报项目管理部和成本控制部审核。
2.2.3 第二类设计变更2.2.4 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租户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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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 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 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着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 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具变更立项文件,经**工程指挥部审核后行文下达变更通知。
第四条 立项申请的编报 (一)设计变更立项申请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人申报表(A-27表,表格中应写明变更的原因、工程名称和具体项目名称、预计变更金额等内容); (2)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对照清单和费用估算文件; (3)设计变更的设计方案(含草图)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4)其它相关设计变更说明或依据。 (二)所有设计变更立项申请(业主提出的除外)均由施工单位编号,编号统一为标段号-变更编号,例如SFE-GZ-001(意为**工程第一号变更),同时注意兼顾变更报审情况,编号连续且不得重复或间断。 (三)设计变更立项申请一式四份。 第五条 总监办立项审查 对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进行审查,以B-14表签署书面意见后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总监办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详细意见: (1)设计变更的合理性; (2)费用估算的准确性; (3)编报资料的完整性。 第六条 设计部门立项审查 对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进行审查,设计代表设计变更
立项审查表(G-3)签署书面意见后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设计部门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详细意见: (1)从设计角度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进行复核确认; 第七条 指挥部变更立项审批程序 (一)指挥部现场工程部们签收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后,需对立项申报资料进行完备性检查,主要核查施工单位、总监办及设计部门审签手续是否齐全,附备图纸资料是否到位,涉及的现场签认资料是否完备,数量计算对比资料是否准确,新增单价费用估算细部工程量确认资料是否附备,对于有问题的申报及时退返总监办进行更正及补充,无异议时完善设计变更立项审批表(G-1表)等相应审签手续。报计划部门审核,计划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指挥部领导审签。 (二)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待指挥部审批同意后生效。 (三)设计变更立项办结后,由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书面通知总监办,总监办根据书面通知签发总监理工程师通知(B1表)下发承包人,作为设计变更报审依据。 第八条 承包商进场后,应立即组织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按设计变更程序上报设计文件中的“差、错、漏”,报总监办审查、指挥部审批生效后,完善第一期现工程量清单的调整替换工作,作为今后计量支付的控制依据。 第三章 设计变更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设计变更申报 (一)承包人在接到变更通知(或总监理工程师通知)后,应在10天内以A-22表申报设计变更报审资料,报审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变更报审表(A-22表); (2)变更原因和内容的说明; (3)工程量清单变更前后对照表; (4) 变更工程量详细计算书; (5) 新增项目单价(若有)测算资料和依据; (6) 变更相关所有证明资料(图纸、清单及图片等); (7) 设计变更立项依据。 (二)设计变更报审资料一式四份报送指挥部,办结后,各退还一份给总监办及承包人。
第九条 总监办审查和上报 (一)总监办对承包人申报的设计变更报审资料应自收到之日起7天内审查完毕,按规定格式签署书面意见,同时完善相应表格的填报(注意签字人员相应变化及要求,签字盖章相应要求,具体见审核程序说明),并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G-2)相应内容后上报指挥部。 (二)为严肃设计变更申报及审核程序,规范设计变更审核行为,特制定下列罚则,即:单份设计变更,监理初核与业主核定相比,如有项目工程数量偏差5%以上的,业主扣取总监办5000元;单价偏差15%以上的,业主扣总监办1000元;数量、单价均超出上述规定的,业主扣取总监办6000元。发生严重不负责任的,加倍处罚,上述费用在监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指挥部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一)指挥部计划部们负责设计变更归口管理。 (二)设计代表参与现场工程数量的确认;负责设计图纸工程数量审核。 (三)指挥部现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工程数量的审核及涉及新增单价变更项目的细部工程数量的确认,计划部们负责单价和费用的审核,审核结束后,报部领导审签。 (四)设计变更待指挥部领导审签同意后生效。 (五)所有设计变更报审经批复后,由指挥部下发给总监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设计变更、索赔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予以处罚,直接与优质优价劳动竞赛考核挂钩。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索赔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设计变更立项流程图 承包商上报
总监办审查 不合格退回 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提出审查意见或出具立项文件
工程部、计划部审核 指挥部领导审签 计划部 审批不同意 工程部起草通知 指挥部领导签发 总监办 不合格退回 承包商 审批同意
返还指挥部工程部
总监办下发总监通知B1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 承包商申报
总监办初审 不合格退回
工程部审核数量 计划部审核单价和费用 指挥部领导审签批 变更生效,计划部存档并下发 总监办 承包商
设计代表审核设计数量 不合格退回 **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公司 合同号: SMQ-GZ 监理单位:**公司 编 号: SFD-GZ -001 设 计 变 更 立 项 审 批 表(通 用) G—1 变更申请项目 变更内容 变更依据 变更费用 (万元) 承包人 估 算 总监办 估 算
**工程指挥部
设计代表 意 见 工程部 意 见 计划部 意 见 指挥部 意 见 副指挥 审 批
注:变更立项由**工程指挥部审批后生效。 **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公司 合同号: SFD-GZ 监理单位:**公司 编 号: SFD-GZ -001 设 计 变 更 审 批 表(通 用) G—2
立项依据
变更内容 承包人 申报金额 总监办 审核金额 有无合同 外单价 有
无
设计代表 意 见
**工程指挥部
工程部 意 见
计划部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