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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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养老院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养老院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资建设养老院项目,乙方提供合作支持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________养老院项目1.2 项目地点:________1.3 项目规模:________1.4 项目投资估算:________二、合作方式2.1 甲方负责养老院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2.2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合作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

三、合作内容3.1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养老院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3.2 乙方为甲方提供养老院运营管理经验,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养老院管理体系。

3.3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市场调研,提供市场需求、竞争态势、收费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甲方制定市场推广策略。

3.4 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培养和培训服务,确保甲方具备合格的养老院工作人员。

3.5 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餐饮企业等。

四、合作期限4.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

4.2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五、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投资建设养老院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2)按照约定支付合作费用,确保乙方的合理收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合作支持,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2)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协助甲方解决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老院的正常运营。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居家养老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居家养老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居家养老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问题。

为了确保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居家养老建设工程应运而生。

本文将提供一份居家养老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以供参考。

甲方(业主):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鉴于甲方拟对位于________的房产进行居家养老改造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内容及范围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完成居家养老改造工程。

2.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设施改造、安全防滑处理、紧急呼叫系统安装等。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第三条工程进度及交付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开始施工,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双方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金额为总价款的30%。

3. 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签字:________乙方(承包商)签字: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南府规〔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规〔201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5日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解决居民住宅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建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等各类居住小区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场所。

第四条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具体标准如下: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XXX新建小区配套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参考示范文本

XXX新建小区配套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参考示范文本

XXX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
(示范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开发的(新建小区项目名称),位于(地块名称),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合计住房套。

乙方应无偿提供给甲方的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位于(配建位置),其产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完成养老服务用房门窗、水电气、无障碍、消防、卫生间等设施配套。

第三条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在6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签订《XXX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和《XXX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证明书》。

第四条乙方应当先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办配套养老服务用房的不动产首次登记。

第五条甲方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办不动产转移登记,乙方予以配合,将配套养老服务用房产权登记到甲方名下。

第六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并报送县级以上自规、住建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年月日。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协议书甲方: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专业养老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满足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移交事宜,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设施建设1.1 甲方负责在新建住宅小区内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医疗中心、康复中心等。

1.2 甲方应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施工资金及技术支持。

1.3 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建设资料和技术指导,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进展顺利。

第二条:设施移交2.1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移交。

2.2 乙方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验收,并提供书面验收报告。

2.3 甲方应提供养老服务设施的所有权证明及相关资料,并与乙方签署设施移交证明文件。

2.4 甲方保证养老服务设施在移交时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建设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运营管理3.1 乙方负责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安全管理、人员招聘等。

3.2 甲方可根据需要委派工作人员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3 乙方应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四条:费用支付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施建设费用,双方经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

4.2 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及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与居民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第五条:保密责任5.1 双方应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

5.2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责任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双方之间的合法文件。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协议书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协议书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协议书《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建设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建设1.4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二、合同金额2.1 本工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1)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2)设备采购费: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3)其他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三、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为____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算。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延长。

四、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

4.2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五、付款方式及进度5.1 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等额的发票。

(2)进度付款:按照工程实际进度,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建设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进行付款。

(3)竣工付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扣除约定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款项。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4篇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4篇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4篇篇1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甲方:居住区开发商乙方:建筑施工公司鉴于甲方拟在某地新建一个居住区项目,现在需要乙方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为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项目1.1 甲方将委托乙方负责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园林景观、供水供电、排水系统等。

1.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条工程进度2.1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施工计划,并根据计划及时开展施工工作。

2.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措施,延期完成工程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3.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范及甲方要求,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

3.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保修服务,对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负责。

第四条工程款项4.1 工程费用总额为XXX万元,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工程开工前支付XX%的工程款项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达到XX%,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的4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的20%。

4.2 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需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解除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5.2 在未经授权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篇2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甲方(承包方):XXXX 公司地址:XXXXXX电话:XXXXXX乙方(委托方):XXXX 小区业主委员会地址:XXXXXX电话:XXXXXX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建设场地,并委托甲方进行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内容1.1 乙方委托甲方负责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小区广场、健身设施、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房屋的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

房屋的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

房屋的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房屋所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住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房屋所有人是指在房产登记薄上被认定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2. 住户是指协议签订时已经入住该房屋的人员。

经甲乙双方充分讨论并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目的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使用、维护和责任划分,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1. 房屋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大厅、门禁系统、室外照明、楼道、电梯等供住户共同使用的设施。

2. 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垃圾处理设施、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设备等。

1. 住户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但不得损坏或滥用设施。

2. 住户应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清洁和良好状态。

3. 房屋所有人有权对住户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住户违反使用规则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

四、维护和维修责任1. 房屋所有人有责任保障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

2. 如果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需要维修或更换,房屋所有人应及时通知住户,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3. 住户应保持设施的清洁,并及时向房屋所有人报告设施故障或损坏的情况。

五、损坏赔偿住户在使用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过程中,如因住户的过失导致设施损坏,住户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如损坏属于正常磨损,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和乙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住户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其他住户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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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方案的, 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上报规划部门 审定。未经规划部门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
五、同步建设
(一)乙方承诺配套养老设施按本协议或有关规定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
用。
(二)如有需要,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配套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手续。
六、监督检查
环保、节能和室内空气达标的有关要求。
4.其他约定标准:
四、方案审定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研究确定配套养老设施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方案,乙 方不得擅自开展配套养老设施的施工。
(二)乙方报审给规划部门的配套养老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许可的申报材 料以及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分别在报审、申报和获得批复的同时,将前述文件 副本抄送甲方。
类)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配套养老设施计划开工、竣工验收及交付时间
托老所计划于年月开工,年月完成竣工验
收,年月之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年 月之前与甲方办理不
动产登记手续。
老年活动场站计划于年月开工,年月完成竣工验
收,年月之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年月之前与甲
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机构养老设施计划于年月开工,年月完成竣工验
3.配套养老设施的水、电、气、暖等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
(二)装修标准
1•配套养老设施移交前应达到简单装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墙体四白落地、
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和厕所完善,水、电、气、暖设施齐全。
2.配套养老设施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绿色与环 保节能要求的规范和标准。
3.配套养老设施、场地、设备等在交付使用时应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绿色、
计住房套。该居住项目共分 期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配套养老设施基本情况
根据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决定书)有关决定要求, 乙方在(地块名称或小区名称)开发居住项目的同时,负责同
步投资建设配套养老设施项目如下:
托老所: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老年活动场站: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机构养老设施:所,床位数张,占地面积(独立选址
(二)乙方应在养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发出交接通知。甲乙双
方应在约定的交接日期共同办理项目交接手续。配套养老设施和相关资料(附件
1)在移交时应一并无偿移交甲方,并与甲方签署《移交证明书》(附件2)。
乙方发出移交通知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接收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三)交用验收前,未进行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乙方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空 气检测机构对配套养老设施室内进行空气检测。 因乙方原因,造成室内空气质量 未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交用。
(八)配套养老设施移交前的各项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八、配套养老设施的使用
甲方应依据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在办理完成验收交接手续后 日内确定运
营主体,并按规定保证本协议居住项目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
九、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确定的建设标准、装修标准进行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收,年月之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年月之前与甲
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配套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开展配套养老设施的建设工作, 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设标准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养老设施的建设规范和设计标准。
2.配套养老设施的水、电、气、暖等设施与住宅部分相应设施分别独立计量,有 条件的则实现独立设置。
(四)交用验收时,因乙方原因,造成配套养老设施的水、电、气、暖等设施未 达到设计使用功能的,由乙方负责整改。
(五)配套养老设施移交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转让、出租、抵押持有的配套养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配 套养老设施的规划建筑使用性质。
(六)本协议约定的配套养老设施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与甲方办理交用 手续后,应全程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登记过程中,双方要承担应由各 自承担的各项税费。
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配套养老设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乙方须予以 配合。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配套养老设施建设的, 项目建设监管方应依据相 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并责令改正。
七、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一)配套养老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消防、人民防空、环境 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通信工程、有线广 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保护设施、特种设备等交付使用前应当按规定验收。养 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用。
乙方同意上述配套养老设施水、电、气、暖的用户名在办理交用手续后日内变
更至甲方或甲方确定的运营主体名下。
(七)在甲方接收配套养老设施后的两个供暖期内, 乙方有义务和甲方一起对供 暖效果进行监测。因乙方原因导致室温未达到北京市的相关标准,乙方应最晚在 下一供暖季前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保修时间进行相应延长。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协议书(无偿建
设移交)(北京市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甲方(区民政局)与乙方(XX公司)以及项目建设监管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新建
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协议书。三方就项目情况、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装修标准等达成了
约定。本文本适用于北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协议书
(示范文本)
编号:
甲方:区民政局
乙方:公司
项目建设监管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北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北 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 发〔2013〕56号)工作要求,以及住建部发布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和北京市规划委发布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DB11/1309) 等规定,经三方协商,现就乙方负责建设并无偿移交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
施建设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情况
根据(规划方案复函文号)批准,位于(地块名称或小区名称)
规划建设居住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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