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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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宜做地下车库,并附建洗车房。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户/处。
0.6~0.9
1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小 计
90~98
0.3
一户一箱组成信报箱群
15
存自行车处
600~720
600~1000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设置,每车占1.5平方建筑面积。
0.09~0.15
有利用地下人防存车时采用高限指标,用地以设于地下室计。
16
居 民
汽车场库
2857~17143
893
0.3~1.3车位/户,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按10%控制。
初中: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跑的篮、排球场地。
3
初 中
184~210
368~420
小 计
739~825
1336~1480
本类别“一般规模”为“最低规模”。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100
0.6~0.9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宜做地下车库,并附建洗车房。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户/处。
0.6~0.9
1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小 计
90~98
0.6~0.9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1
小 计
65
160
大的居住区、小区采用低限指标,小的居住区,小区采用高限指标。




7
综合超市
社区菜市场
250
200
1500~2000
2000
8
再生资源
回收点
10
10
10~20
9
其 它
商业服务
240
90
可设置便民连锁店、书店、修配等。
70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加油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20
公 厕
10
10
50
60
0.45
21
公交首末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
2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住区商业形态
住区商业从其形态上分类,可分为集中式商
业和沿街商业二大类。 集中式商业设计难度较大,其内部空间较复 杂,很难做到各个商铺的均好性,因此如何 提升集中式商铺的商业价值,减少商业风险 是社区商业设计中的一大课题。
住区商业面积 的控制
对于住区商业而言,单元面积宜小不宜大,据分析 一家小型服装便利店适宜的经营面积在30m2左右, 而一家小型餐饮店的经营面积一般也在50m2左右即 可。 当然商铺也不能一味地追求小面积,面积过小,商 铺承受的业态会受到限制,使用的灵活性将大打折 扣。 现在住宅设计规范已明确规定,餐饮类商业不宜放 在居民楼内,居民楼内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 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
商业
居住区商业服务中心宜设置在小区入口处;
居住小区服务中心,为便利居民途径使用,
可布置在小区中心地段或小区主要出,入口 处,其建筑可设于住宅底层,或在独立地段 设置。
商业服务中心布置形式
A 沿街带状布置 B 成片集中布置 C 沿街与成片布置相结合

总体选址布局
商业活动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吸引 人流。因此,商业应设于人流量多且易于到达的区 域。 现在多数商业都集中设在居住区的主要出入口附近, 且面向居住区外,形成一个商业带,这种商业设施 在商业运作上较为方便灵活,管理也能一步到位。 如果居住区出入口附近没有合适的沿街面可用,而 小区人口又较多,需要配置一定量的配套商业时, 就出现了一种新的折中的社区商业形态——内街式 商业,即在居住区出入口内主要人流方向的一侧或 两侧设商铺。也可将小区出入口位置适当内移,在 入口处形成“U”型或“L”型广场。

卫生站:1—1.5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300㎡,用 地面积500㎡。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解读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解读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解读一、公共服务设施的概念与范畴公共服务设施是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

其范畴相当广泛,涵盖了教育设施(如学校、图书馆)、医疗卫生设施(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娱乐设施(如剧院、文化馆)、体育设施(如体育馆、健身广场)、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如养老院、福利院)等多个领域。

例如,在一个城市社区中,社区内的幼儿园为居民提供幼儿教育服务,这就是公共服务设施在教育领域的体现;而社区卫生服务站则为居民提供日常的医疗保健服务,属于医疗卫生类公共服务设施。

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制定的目的与意义(一)目的1. 保障公众权益确保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公众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

例如,制定学校建设标准,能保证每个孩子都有合适的学习环境。

2. 合理规划与资源分配有助于政府部门根据人口分布、需求程度等因素,合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数量。

比如在人口密集区合理布局更多的医疗机构。

(二)意义1. 促进社会公平统一的标准可以避免因地区差异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过大。

例如,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小学,保证教育起点的相对公平。

2. 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能够吸引人才、企业等资源。

像拥有高质量文化娱乐设施的城市往往更能吸引创意产业人才的聚集。

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的主要内容(一)规模与数量标准1. 以医院为例,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医院的规模(床位数)。

一般来说,每千人口床位数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

在大城市,由于人口密集且流动性大,每千人口床位数可能需要达到更高的标准,如8 - 10张;而在一些小型城镇,可能每千人口3 - 5张床位数就能满足基本需求。

2. 对于学校,按照服务半径和居住人口确定学校的规模和数量。

例如,小学的服务半径通常在 1 - 1.5公里范围内,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确定班级数量和学校规模。

(二)设施配套标准1. 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小区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绿地、停车位、休闲健身设施等。

(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有线电视
机房
3
3
4
4
每500户设一处光端机用房。
0.14
可设于其他建筑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小计
73~203
385~855
总计
5118~19810
3349~4014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人,用地面积3.7平方米/人。
1~2
按行业分设几处,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500
300
(续)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10
储蓄所
14~21
150~20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4
社区
卫生服务站
24
40
300~500
500~800
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设置。
1.25
含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不再设立卫生服务站。
小计
24
40




5
文化活动站
(会所)
60
60
400~600
400~600
内容建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
70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有线电视
机 房
3
3
4
4
每500户设一处光端机用房。
0.14
可设于其他建筑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小 计
73~203
385~855
总 计
5118~19810
3349~4014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人,用地面积3.7平方米/人。
小 计
109~157
85~126




13
社 区
服务分中心
20~30
30~40
150~225
210~315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有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另设社区服务分中心。
2000~3000
户/处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14
综合服务部
41
50
130
包括邮政信报箱、公用电话、取奶点及礤它便民服务项目,宜结合居以设置。
1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千人指标一般规模配置规定服务规模万人处备注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1幼托儿所2813104204508班200012班30008班200生290012班300生4300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就近入园90并适当留有余地事30座千人
0.6~0.7
可设于住宅底层。
11
邮政所
25~36
25~36
250~350
250~35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12
电话局
70~100
60~90
1万门端局1000;

北京地区居区配套设施规范

北京地区居区配套设施规范

7.1.3 北京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1.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2.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续)
7.1.4 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 居住人口3000~5000人的居住组团,按居住小区指标配置托幼园所、卫生站、综合便民店、居委会、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及必要的市政站点,酌情安排第三产业设施。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1300~1500平方米;
2.居住人口1.5万~3万人之间的居住区,按居住区低限指标(每项100平方米/千人)设置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和集贸市场,形成扩大小区级购物中心;其余项目均按小区指标配置。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2760~3300平方米。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2005年重庆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2第二章重庆市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配套规范 3 第三章重庆市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配套规范条文说明 15第一章总那么1.0.1为确保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的设置,提供适宜的寓居生活环境,满足居民的物质和肉体生活的需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规范«城市寓居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2〕,结合重庆市的实践状况,制定了本规范。

1.0.2 本规范和准那么以国度和重庆市的有关规范、规范及政策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兴旺地域同类技术规范和准那么,并结合重庆市城市开展的要求和实践状况制定。

1.0.3 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配套除契合本规范规则外,尚应契合国度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迫性规范的规则。

1.0.4 本规范解释权属重庆市规划局。

第二章重庆市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配套规范2.0.1 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也称配套公建〕是寓居功用的重要方面,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明、体育、商业效劳、金融邮电、社区效劳、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备。

2.0.2 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按寓居社区、寓居区、寓居小区三级配置。

寓居社区人口规模为7-12万人,寓居区人口为4-6万人,寓居小区人口为1-2万人。

2.0.3 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的配建水平,必需与寓居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契合规则的公共效劳设备面积总目的的条件下,可依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一致布置,合理布置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

按配套目的的规则,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建成后,不得改动其运用性质。

2.0.4 新建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树立和同时投入运用,对分期树立的寓居区,其公共效劳设备可采取过渡措施。

2.0.5 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的项目,应契合表2.0.5-A的规则。

配建目的,应以表2.0.5-B规则的千人总目的和分类目的控制,并应遵照以下原那么:2.0.5.1 鼓舞寓居区规划采用开放式空间结构,使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充沛与周边地域分享,结合市场规律,使地域效劳资源失掉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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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设置在小区内部,不得沿城市道路布置;
3、建筑面积大于600 m2、且设计为集中开口的商业综合体形式,可以有条件地沿城市道路布置。
半公益性服务设施
05
社区卫生服务站
25

100-200
150--300
1、一般人设一处。
2、面积低于100 m2的可与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
3、应设置独立出入口。
06
2、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m2
13
★垃圾收集站


80

1、人口规模超过12000人须考虑设置;
2、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0m。
14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超过70m
15
公 厕


30-60
60-100
1、3000-5000人须设置一处,超过10000人须设置两处;
2、宜与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6000-8000

1、人口大于20000人的小区应考虑设置;
2、一般规模为150-200床,每床建筑面积不低于40 m2。
教育
设施
09
★小学
300
600
24班7000
15000
1、小学服务人口为人,初中服务人口为40000-50000左右;
2、设置位置与规模一般依据中小学布点规划、结合居住人口分布状况,在分区规划时确定。
扬州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一览表
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m2/千人)
一般规模(m2)
备 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公益性
服务设施
01
社区服务
180

最小100

1、大于200人以上的小区均应设置;
2、建筑面积不小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
3、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以上应独立设置。

400-8000
(集中绿地)
1、小于2000人的居住区按500 m2/千人计算,以上按1000 m2/千人计算;
2、至少60%的公共绿地应集中设置为一处,但最小面积不小于400 m2。
备注:上述项目加★的,在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确定,建设单位须严格依据设计要求或土地出让条件中的要求进行设置;其他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均应对照上表和规定中的设置要求配置。
02
物业管理




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般性商业设施
03
★农贸市场
50

600-800
5000
1、根据周边服务人口,结合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在分区规划或编制单元控制性详规阶段确定。
2、一般服务半径一般500-800米,服务人口12000人以上。
04
商业零售服务
300-600



1、商业零售服务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
3、独立式公厕外墙与相邻建筑平均距离不小于5.0米,周边设置不小于3.0米的绿化带。
16
变电房


100
150
1、一般1200人须设置一处;
2、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米;
3、布置位置宜接近负荷中心;
4、宜在地上或地下室独立房间内设置。
17
煤气调压站


30-50
100
中低压调压站服务半径500-1000米
★初中
200
400
12班7000
15000
10
★幼儿园
350
300
8班2400
12班3600
5000
1、一般8000人以上需设置;
2、一般在制定编制单元控制性详规时确定。
市政
设施
11
★公交首末站



1000-1400
一般20000人以上的小区需考虑设置
12
★垃圾转运站



800
1、小型转运站按2-3km2服务范围设置一座;
18
小区通信间


50

1、200户以上应设置集中配线交接间,6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应按照600户左右进行分区设置。
2、2000户以上设置须设置小区通信间,宜布置在小区中心位置。
集中配线交接间


15

19
★社区消防点


50

人口大于20000的小区需考虑设置
公共绿地、广场
20
公共绿地、广场

500-1000
文化娱乐(会所)
100-150

600-1200

1、人口大于2000人应设置;
2、宜结合或靠近同级集中绿化广场设置。
07
托老所
80

600-1000

1、人口大于5000人应设置;
2、一般规模30-50床,每床建筑面积不低于20 m2;
3、宜靠近集中绿化广场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08
★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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