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35 运行合格审定规则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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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规章修订介绍解析PPT学习教案

CCAR规章修订介绍解析PPT学习教案
求 值勤期,是指维修人员在接受维修单位安
排的工作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 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 地或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时间),到工 作任务完成或解除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值勤期最多不超过1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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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增加维修记录保存时间要求 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航线维修工
6、维修单位应建立主站及卫星站 的放行人员清单。当从事放行 工作时,放行人员应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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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管理方式申请条件基本相同,申请 单位获得好处基本相同:
一证多地: 维修单位及其各地点之间可以共享人员、
设备、器材等资源。 卫星站: 主站与卫星站之间可以共享人员、设备、
器材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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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明确维修管理手册与程序之间关联 索引
维修单位应建立维修工作程序手册与维修 管理手册相关内容之间的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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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对航线排故记录进行明确。
除非已具有维修工作单卡,否则维修工作 者应当在相应的维修记录上标明主要维修 工作实施依据文件的名称、编号和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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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给航线维修能力清单法律依据
局方对航空器航线维修类别的批准,将以 批准本规定附件X《航线维修能力清单》的 方式对具体项目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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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增加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目前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按照AC执行,无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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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明确维修单位责任 维修单位应确保各类记录和档案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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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于实测值记录问题, 明确记录要求

民航规章简介 PPT课件

民航规章简介 PPT课件
• 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由维修副总经理负责
组织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并由总工程师负责落实 其飞机工程技术管理责任的维修系统,维修系统应当 具备必要的机构、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和工 作程序来实施或者安排实施维修工作。 (CCAR121R4)
• 维修系统应当至少包括一个获得CCAR-145部航线维修批准的
保飞机的适航性和运行设备、应急设备的可用性:
• (1)每次飞行前按照要求的飞机维修方案完成所有维修任务,并
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放行;
• (2)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缺陷和损伤进行处理并达到批准的
标准,如该型飞机有可用的最低设备清单,应符合该清单规定
的要求;
• (3)依据可靠性方案分析并保持飞机维修方案的有效性;
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可以是自己建立的,也可以是通过协议委 托的其他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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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AC-121-51)
• 手册的目的:
阐述如何符合本章要求 实施规范性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 手册要求:
载明合格证持有人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和符合本 章要求的总体叙述 具体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 获得局方的批准或者认可
4
• 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航化产品:液压油、滑油、润滑脂等)
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 (航空燃油的适航规定)
5
维修类规章:
• CCAR121-R3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运行合格 审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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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介绍
• A章 总 则 • B章 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 C章 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规定 • E章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航路的批准 • F章 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 • G章 手册的要求 • H章 飞机的要求 • I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 J章 特殊适航要求 • K章 仪表和设备要求

民航规章简介

民航规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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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章 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求 N章 训练大纲 O章 机组成员的合格要求 P章 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 要求 Q章 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和值勤时间限制 T章 飞行运作 U章 签派和飞行放行 V章 记录和报告 W章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X章 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 Y章 罚则
要求和改装方案选择和安排实施维修工作,保证飞机运行和维修中供 应必要的合格器材,统计和监控飞机及其部件的使用和维修状况。维 修计划和控制部门可以是自己建立的,也可以是通过协议委托的协议 维修单位;
任的落实,对各类人员和单位进行评估、对单机适航性状况进行监控,并实施 维修差错管理和质量调查。质量部门应当具有独立的质量审核职能;
定义:
• 协议维修单位:
通过与运营人正式签订协议接受委托和授 权,根据运营人的维修方案、维修技术要 求和改装方案选择或者安排实施维修工作, 并至少在运营人基地提供航线维修的维修 单位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 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 (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 飞行; (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 施 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修记录; (2)包含下述信息的记录内容: (ⅰ)机体总的使用时间; (ⅱ)每一发动机总使用时间; (ⅲ)每一机体、发动机、设备上的时寿件的现行状况; (ⅳ)装在飞机上的所有要求定期翻修项目自上次翻修后的使用 时间; (ⅴ)飞机的目前维修状态,包括按照飞机维修方案要求进行的 上次检查或者维修工作后的使用时间; (ⅵ)目前适用的适航指令的符合状况,包括符合的方法和数据, 如果适航指令涉及连续的工作,应当列明下次工作的时间和日 期; (ⅶ)目前对每一机体、发动机、设备进行的重要改装的情况。

适航管理课程展示CCAR.适航标准研究PPT课件

适航管理课程展示CCAR.适航标准研究PPT课件

FMEA
该产品故障 模式的影响、 严酷度类别、 发生概率以 及补偿措施
验证其是否 能满足FHA 提出的概率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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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验证方法
故障树分析(FTA) 故障树分析就是在系统设计过程中,通过对可
能造成系统故障的各种因素(包括硬件、软件、 环境、人为因素等)进行分析,画出逻辑框图 (即故障树),从而确定系统故障原因的各种可 能组合方式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系统故障概率, 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的 一种设计分析方法。
.
13
条款演变
问题:调查员亦调查飞机当时正以自动驾驶系统飞 行,飞机理应不会下降高度。到底是甚么导致飞 机突然下降呢?
调查:据一名曾驾驶过三星式客机的机员表示,一 次飞行中,他俯身捡拾不小心掉在地下的飞航地 图时,身体轻轻碰了方向驾驶舵一下,飞机便突 然徐徐下降。于是,经调查员作了多次试验,发 现此型号飞机只要方向舵被轻轻移动,自动驾驶 系统中负责高度的控制会被解除。于是,调查员 相信机组员在设法解决起落架问题时,不经意地 碰了方向舵一下。
“失效” 指一个系统或其 中一个零件丧失功能或 有故障。
“失效状态”是指考虑到 在有关的不利工作或环 境情况下,由一个或多 个失效引起或促成的, 直接和间接对飞机和乘 员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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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必须提供警告信 息,向机组指出系统 的不安全工作情况并 能使机组采取适当的 纠正动作。系统、控 制器件和有关的监控 与警告装置的设计必 须尽量减少可能增加 危险的机组失误。
验程序的设备除外。
(g) 在表明电气系统和设备的设 计与安装符合本条(a)和(b)的规 定时,必须考虑临界的环境条件。 民用航空规章规定具备的或要求 使用的发电、配电和用电设备, 在可预期的环境条件下能否连续 安全使用,可由环境试验、设计 分析或参考其它飞机已有的类似 使用经验来表明,但适航当局认 可的技术标准中含有环境试验程

民航大CCAR法规概述课件

民航大CCAR法规概述课件

航航空空器器 评评审审处处
(2()2)
综综合合处 处 ((航航空空卫卫生生处处) )
(4()4)
4
组织机构
民航局
飞行标准司 飞行标准相关业务处室
各地区管理局
适航维修处
属地监管局
2015年6月
局李长家祥 局长 副李局健长副局长
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地区管理局总工程师
属地监管局
属地监管局 5
组织机构
7个地区管理局 34 个监管局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对处罚的名称和设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进行了适 当的调整
增加了国内维修单位工作单和维修记录可以使 用英文的有关规定和限制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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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概述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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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e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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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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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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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
CCAR-145R4修订要点
非结构性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政策法规变化及行 业发展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包括: 增加维修单位SMS体系要求 增加“一证多址”及“卫星站”维修政策 进一步明确外委政策 维修管理手册相应章节的调整(增/删) 规范能力清单格式(包括航线维修能力清单) 自R3修订以来需要更正或完善的内容

关于“CCAR-135”学习

关于“CCAR-135”学习

• 适 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 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商业运输飞行。(“定期”、“不定 期”、商载、半径>4CCAR-135
• 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 CCAR-121(大型、起飞全重大、运 载力强、定期运营为主) • CCAR-135(小型、旋翼机、单发、 起飞全重小、运载力低、非定期运营 为主)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
• 运行合格证长期有效(自愿放弃) • 局方吊扣、吊销或暂停终止 • 当合格证被吊扣或暂停时,合格证应 归还局方。
b.运行合格证的申请
申请(条件)→申请→颁发
思考:
• 提供合格证申请帮助 • 提供机场及机场内相关设施、地面服 务、机组人员、航空器维护人员。
c.合格证持有人的责任与义务
• 驾驶员执勤限制和休息要求 • 乘务员执勤限制和休息要求 • 机组人员时间限制
思考:
• 机组人员休息区 • 机组人员疗养中心
G.机组人员考试要求
• 驾驶员初始训练和复训 • 客舱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 • 驾驶员(航路、机场资格)航线检查
H.训练
• 合格证持有人提供(训练大纲、场地 、各类设备、人员) • 航空器训练大纲 • 危险品处置和载运训练、飞行模拟和 设备训练 • 飞行检查人员资格、航空器教员和模 拟机教员资格审定及培训要求 • 机组人员培训大纲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内容
• 运行合格证内容(持证人名称、主营 基地地址、编号、生效日期、负责的 局方代号、运行种类、说明符合要求 。)
• 运行规范内容(主营基地、飞行基地维修基 地地址、运行中所要遵守的程序、批准运行 种类、批准使用航空器信息、批准运行航线 及区域限制、机场限制、运行设备维修时限 的标准、湿租航空器要求等)

CCAR91和CCAR135审定工作流程

CCAR91和CCAR135审定工作流程

CCAR91和CCAR135审定工作流程6月3日,华东局组织召开了华东地区通航适航维修管理工作会议。

华东局航安办、通航处、适航维修处领导和相关监察员、各监管局适航维修处处长及辖区通航维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华东局吕新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做讲话。

会上,局方对通航维修相关的政策进行了宣讲,就如何使用FSOP系统对91/135通航公司进行审定及监察进行了详细介绍。

CCAR-91部中国民航规章体系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是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和安全制定的。

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都应当遵守飞行和运行规定。

CCAR-91部制定了飞行规范准则、飞机维修要求、设备合格要求、运营机构要求、机组人员操作规范等关乎飞行安全的条例规定,是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的民用飞行器需要遵守的基本准则。

91部和135部运营单位都属于“通用航空”,多使用小型固定翼飞机或者直升机。

CCAR-135部中国民航规章体系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简称“135部”)是在CCAR-91部的基础上,针对小型航空器的商业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更为严格的运营规范。

CCAR-135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商业运输飞行:o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5.700吨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o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吨的多发飞机,即公务机包机、单发飞机、旋翼机o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机:最大商载不超过3.4吨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

CCAR-135 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第135.3条 适用范围(续)
(d)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应当遵守其他有关 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但在本规则对相应要求进 行了增补或者提出了更高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 照本规则的要求执行。 (e)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在中国境外运行时, 应当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二《空中规 则》或者适用的运行所在地的法规。在CCAR-61部、 CCAR-91部和本规则的规定严于上述附件和运行所 在地法规的规定并且不与其发生抵触时,还应当 遵守CCAR-61部、CCAR-91部和本规则的规定。
• A章 总则
• 135.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 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规范其运行活动,保证其达到 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135.3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 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商业运 输飞行: (1)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 输飞行: (i) 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的多 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 旋翼机。
第135.3条 适用范围(续)
(2)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 飞行: (i) 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 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 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第135.3条 适用范围(续)
(3)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i) 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 旋翼机。 (4)使用本条(a)(1)和(a)(2)规定的航空器, 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千米的空中 游览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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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35部总体介绍
• I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 J章 航空器维修 • K章 法律责任 • L章 附则 • 附件A 定义 • 附件B 载客数超过9人飞机的附加适航要求 • 附件C 飞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 附件D 旋翼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 附件E 旋翼机水上平台运行要求
(b) 对于某项具体运行,如果合格证持有人能证明,由于所 涉及的运行种类、所使用的航空器数量与型号和运行的区 域等因素,使用较少的管理人员或者不同的管理人员配置 能够完成本条(a)款规定职位的全部职责并能以同等安全水 平完成运行,局方可以认可其管理人员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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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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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3条 适用范围(续)
(f)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在运行中所使 用的人员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所 载运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的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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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5~135.25条:定义及合格申 办程序,主要与局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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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27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 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a)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拥有能够有效控制和监督其整个运行 的管理机构,并拥有足够的合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 保证在其运行中保持最高的安全水平。合格证持有人应当 在下列职位上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 (1) 运行主管,负责合格证持有人飞行运行的组织实施符 合本规则的要求; (2) 维修主管,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符合 本规则的要求; (3) 总飞行师,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飞行人员训练和技术 管理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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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35部条款介绍
• A章 总则
• 135.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 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规范其运行活动,保证其达到 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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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3条 适用范围(续)
(b) 对于适用于本条(a)款规定的航空运营人,在本 规则中称之为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
(c) 对于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的小型航空器商业运 输运营人,可以按照审定情况在其运行合格证和 运行规范中批准其实施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运行种 类的运行: (1) 定期载客运行,指本条(a)(1)款规定的 运行; (2) 非定期载客及全货运行,指本条(a)(2)和 (a)(3)规定的运行;
(c) 担任本规则第135.27条(a)款中维修主管的人员 应当持有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并且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1) 持有按照CCAR-66部颁发的维修管理人员证书; (2) 在最近6年内具有至少3年从事合格证持有人运
行的至少一种类别飞机的维修或者维修管理经历。 (d) 局方可以批准合格证持有人使用不符合本条(a)、
第135.3条 适用范围(续)
(2)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 行: (i) 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 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 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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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3条 适用范围(续)
(3)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i) 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 旋翼机。 (4)使用本条(a)(1)和(a)(2)规定的航空器,在 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千米的空中游 览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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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3条 适用范围(续)
(d)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应当遵守其他有关的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但在本规则对相应要求进行 了增补或者提出了更高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 本规则的要求执行。
(e)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在中国境外运行时, 应当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二《空中规 则》或者适用的运行所在地的法规。在CCAR-61 部、CCAR-91部和本规则的规定严于上述附件和 运行所在地法规的规定并且不与其发生抵触时, 还应当遵守CCAR-61部、CCAR-91部和本规则的 规定。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 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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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CCAR-135部制定的背景 • CCAR-135部总体介绍 • CCAR-135部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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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35部制定的背景
• 制定的依据和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 相关的欧美航空法规
(b)、(c)款规定的经历要求的人员,只要局方认为 该人员胜任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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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章 飞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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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不正常情况的报告
• (a) 每个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每架航空器上携带航空器飞 行记录本,以记录机械不正常情况及修复或者延期修复的 情况。
• (b) 对于驾驶员在飞行时间内发现的机械不正常情况,机 长应当确保将其记录在航空器飞行记录本上。每次飞行前, 机长应当对上次飞行结束时记录在航空器飞行记录本上的 每项机械不正常情况的当前状态作出判定。
制定的原则
先进性和可行性的结合 保持版本的国际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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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CCAR-135部制定的背景
• 与CCAR-121部的联系和区别
构成我国航空运行管理规章体系的一部分 使用范围的区别 规章要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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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35部总体介绍
共12章,5个附件:
• A章 总则 • B章 飞行运行 • C章 航空器与设备 • D章 目视/仪表规则的运行限制和天气要求 • E章 飞行机组成员合格要求 • F章 机组成员飞行时间的值勤时间限制及休息要求 • G章 机组考试要求 • H章 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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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3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 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商业运输 飞行:
(1)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 行:
(i) 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 机;
(ii) 单发飞机;
(iii) 旋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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