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AC-121135-2008-26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AC-121/135-2008-体系的要求
5. 定义
过程——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程序——执行活动或过程的特定方法。 危险源——有可能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疾病或死亡,或者系统、 设备或财产遭破坏或受损,或者环境受到破坏的任何现有的或潜在的 状况。 风险——某一危险源可能导致潜在后果预计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的综合。 衍生风险——作为风险控制结果无意中带来的新风险。 风险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内的一个正式过程,由系统和工作分 析、危险源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组成。风险管理过 程处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不是一个独立的或特殊的过程。 审核——定期、正式的评审、查证,以评价是否符合规章、政策、 标准和合同要求。审核从组织的管理和运行着手,并扩展至组织的活 动、产品和服务。 内部审核——由被审核组织或代表被审核组织的组织实施的审 核。 外部审核——由被审核组织之外的组织执行的审核。 评估——对运营人政策、各程序和各系统进行的功能性独立的评 审。当运营人自己完成此项工作时,应由运营人内独立于被评估部门 的一个机构来完成。评估过程建立在审核和检查的基础上。评估与系
CCAR-135 运行合格审定规则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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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35部总体介绍
• I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 J章 航空器维修 • K章 法律责任 • L章 附则 • 附件A 定义 • 附件B 载客数超过9人飞机的附加适航要求 • 附件C 飞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 附件D 旋翼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 附件E 旋翼机水上平台运行要求
(b) 对于某项具体运行,如果合格证持有人能证明,由于所 涉及的运行种类、所使用的航空器数量与型号和运行的区 域等因素,使用较少的管理人员或者不同的管理人员配置 能够完成本条(a)款规定职位的全部职责并能以同等安全水 平完成运行,局方可以认可其管理人员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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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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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3条 适用范围(续)
(f)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在运行中所使 用的人员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所 载运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的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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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5~135.25条:定义及合格申 办程序,主要与局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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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27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 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a)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拥有能够有效控制和监督其整个运行 的管理机构,并拥有足够的合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 保证在其运行中保持最高的安全水平。合格证持有人应当 在下列职位上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 (1) 运行主管,负责合格证持有人飞行运行的组织实施符 合本规则的要求; (2) 维修主管,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符合 本规则的要求; (3) 总飞行师,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飞行人员训练和技术 管理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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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定

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定航空器适航审定是指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改装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管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目的是保证航空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航性。
航空器适航审定涉及到多个行业和领域,包括航空工程、材料科学、电子技术等。
本文将就航空器适航审定的一些重要规定进行探讨。
一、航空器设计规范航空器的设计规范是航空器适航审定的基础。
航空器设计规范包括结构设计、系统设计、电气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航空器的结构强度满足特定的载荷要求,以保证飞行中的安全性。
系统设计规范则关注航空器的各个子系统,包括动力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等。
电气设计规范针对航空器的电气设备,要求其符合航空工业的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航空器制造规程航空器制造规程是制造商需要遵守的规定,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装配的全过程。
航空器制造规程要求制造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例如,航空器制造规程要求对每个部件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规程还规定了在制造过程中的标识和记录要求,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溯源和追踪。
三、航空器适航评估标准航空器的适航评估是评估航空器是否符合适航标准的过程。
适航评估标准根据航空器的用途和类型而定,例如商用客机、军用战斗机、通用航空飞机等。
适航评估标准要求对航空器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包括飞行性能、操纵性、制动性能等。
此外,适航评估还关注飞机的结构安全、燃油系统安全和电气系统安全等。
适航评估标准是航空器适航审定的核心内容,它的严格执行可以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和安全性。
四、航空器改装规定航空器改装是指对现有航空器进行改进和升级的过程。
改装可以是为了提高航空器的性能、降低燃油消耗,也可以是为了满足新的航空器适航标准。
航空器改装规定要求制造商或改装机构对每个改装项目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论证,确保改装后的航空器仍然符合适航标准和适航评估标准。
此外,改装规定还要求进行适当的适航验证和试飞,以确保改装后的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规范性文件-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航空器驾驶员指南-尾流和平行跑道运行
2015/7/6
AC-91-FS-2015-28
44
航空器驾驶员训练指南-复杂状态预防和改出训练
2015/12/29
AC-91-FS-2015-30
45
航空通信程序指南
2016/6/12
AC-91-FS-2016-32
46
空中游览
2016/8/17
AC-91-FS-2016-33
2017.11.2
62
民用航空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管理程序
2016/12/27
AP-183-FS-2016-01R4
63
《通用航空机场空管运行保障管理办法》
2013/7/8
AP-83-TM-2013-01
64
CCAR-91部运行合格审定程序
2015/4/27
AP-91-FS-2015-01
65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审核和颁发程序(修订)
通用航空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编号
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6/3/28
CCAR-61-R4
2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
1996/8/1
CCAR-63FS
3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2007/11/22
CCAR-91-R2
2013/11/15
AC-67-FS-2013-02
59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2017/9/19
AC-67FS-001
60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颁发管理程序
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民航规〔2021〕30号

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正文:----------------------------------------------------------------------------------------------------------------------------------------------------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民航规〔2021〕30号一、主要依据为规范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9TR -R1)、《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民航发〔2016〕40号)、《关于印发提升枢纽机场集散功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2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民航规〔2020〕8号文号)、《民航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深化民航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民航发〔2021〕4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则。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
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航空运输企业的积极性、自主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稳步推进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放开。
(二)政府引导。
更好地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优化航线网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国内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使资源保障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提高航班运行品质;三是促进枢纽建设,提升枢纽集散功能;四是促进干支通结合,提升通程航班普及率,扩大民航服务覆盖范围;五是支持航空货运及航空物流业发展。
(三)分级分类管理。
1.分类管理:将国内航线分为核准、登记两类。
核准航线是指涉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以下简称“北上广”)之间及北上广连接部分国内繁忙机场的客运航线(详见附件1),其他客运和全部货运航线为登记航线。
对核准航线实施核准管理,登记航线实施登记管理。
2.分级管理:国内航线由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分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5号——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5号——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2.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5号《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已于2017年12月13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29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12月18日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A章总则第129.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129.3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a)持有外国民用航空管理当局颁发的批准其实施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航空运营人合格证和运行规范;(b)使用飞机或者直升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起降,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飞行。
第129.5条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a)公共航空运输: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为他人提供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运送服务的行为。
(b)定期公共航空运输:按照承运人预先公布的起飞时间、起始地点和终止地点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
包括公布航班时刻表的定期航班运输,以及在定期航班运输的航线上临时增加的、预先确定起飞时间并告知旅客的加班运输。
不包括承运人与客户协商确定上述时间和地点的公共航空运输包机飞行。
(c)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除定期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公共航空运输。
(d)湿租:按照租赁协议,承租人租赁飞机时携带出租人一名或者多名机组成员的租赁。
(e)主任监察员: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指定的代表其签署运行规范的人员。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1.04•【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A章总则第135.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135.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1)使用下列小型航空器实施的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者载货飞行,以及长途空中游览飞行:(i)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
(ii)正常类直升机。
(2)使用下列运输类飞机实施的载货或者不定期载客飞行:(i)旅客座位数(不包括机组座位)30座及以下。
(ii)最大商载3400千克及以下。
(3)使用运输类直升机实施的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者载货飞行。
(4)下列短途空中游览飞行:(i)除自由气球外,航空器的起飞和着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空中游览飞行:(A)在同一起降点完成,并且航空器在飞行时距起降点的直线距离不超过40千米。
(B)在两个直线距离不超过40千米的起降点间实施。
(ii)使用自由气球在运营人的运行规范中经批准的飞行区域内实施,并且每次飞行的起飞和着陆地点应当包含在该区域之内的空中游览飞行。
(b)本规则所称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是指从事本条(a)款规定商业飞行活动的运营人。
(c)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在运行中所使用的人员以及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所载运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的适用要求。
什么是91部、121部、135部、141部、145部? (2)

什么是91部、121部、135部、141部、145部?1、在民航领域的新闻报道中,常常可见XX通航公司成功获得CCAR-91部运行资质,中国民用航空局授予XX通航公司CCAR-135部运行合格证,XX飞行学院喜获CCAR-141部维修许可证书,XX航空公司同时具备CCAR-91部、CCAR-135部、CCAR-145部等多个资质。
这些数字到底是何种含义呢?2、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为了彼此进行区分,用于规范各个方面的规章都有编号,后面加上“部”,代表“具体属于哪一个方面的规章”。
3、要想知道每个“部”所指向的规章内容,首先要了解航空领域。
航空领域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别为航空制造业、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
4、航空制造业是航空事业的基础。
它拥有大批各类优秀人才,使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制造出各式各样的航空器供给军事航空和民用航空使用。
5、军事航空是执行空中军事活动任务的航空活动,它是组成一个国家国防力量的重要部分。
航空制造业许多最新的技术发明和进展大多首先用于军事航空。
6、民用航空是指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航空活动,它是一个庞大的行业,包括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两大部分。
航空运输,它又称飞机运输,简称“空运”,是指在具有航空线路和飞机场的条件下,利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进行人员、货物、邮件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是现代旅客运输,尤其是远程旅客运输的重要方式。
CCAR-135通用航空,它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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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总局令第151号,2005年9月20日公布)A章总则 (9)第135.1条目的和依据 (9)第135.3条适用范围 (9)第135.5条定义 (10)第135.7条运行合格审定的职责和基本要求 (10)第135.9条运行合格证的申请和颁发 (10)第135.11条运行合格证的颁发条件 (11)第135.13条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内容 (12)第135.15条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 (13)第135.17条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检查 (13)第135.19条运行合格证的修改 (13)第135.21条合格证持有人在保存和使用运行规范上的责任 (14)第135.23条运行规范的修改 (14)第135.25条监督和检查的实施 (15)第135.27条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16)第135.29条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 (16)第135.31条运行的近期经历 (17)第135.33条主运营基地、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 (18)第135.35条按照军方合同实施运行的偏离批准 (18)第135.37条实施应急运行的偏离批准 (18)第135.39条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 (18)第135.41条手册要求 (18)第135.43条手册内容 (19)第135.45条航空器要求 (20)第135.47条合格证持有人名称的使用 (21)第135.49条危险品的载运 (21)第135.51条航空器的湿租 (21)B章飞行运行 (23)第135.61条遵守的规章 (23)第135.63条记录保持要求 (23)第135.65条机械不正常情况的报告 (24)第135.67条报告潜在的危险气象条件和通信或者导航设施的不正常情况 (24)第135.69条紧急情况下有限制的继续或者中止飞行 (24)第135.75条局方监察员进入驾驶舱的权利 (25)第135.77条运行控制责任 (25)第135.79条飞行定位要求 (25)第135.81条为运行人员提供的航空信息资料 (25)第135.83条驾驶舱中必需配备的资料 (26)第135.85条载运无需符合本规则旅客载运规定的人员 (27)第135.87条行李和货物的载运 (27)第135.89条驾驶员使用氧气的要求 (28)第135.91条旅客医用氧气 (28)第135.93条自动驾驶仪的最低使用高度 (29)第135.95条航空人员的条件 (30)第135.97条用于满足近期飞行经历的航空器和设施 (30)第135.99条飞行机组成员的组成 (30)第135.101条飞行机组成员的值勤要求 (30)第135.103条仪表飞行规则(IFR)运行中要求配备的副驾驶 (30)第135.105条客舱乘务员要求 (31)第135.107条机长或者副驾驶的指派要求 (31)第135.109条II类运行中要求的副驾驶 (31)第135.111条旅客占用驾驶员座位 (31)第135.113条操纵装置的控制 (31)第135.115条飞行前对旅客的简介 (31)第135.117条禁止载运武器 (32)第135.119条禁止干扰机组成员 (33)第135.121条酒精饮料 (33)第135.123条航空器在地面移动、起飞和着陆期间食品、饮料和旅客服务设施的存放 (33)第135.125条紧急情况和应急撤离职责 (33)第135.127条航空器保安 (33)第135.129条旅客告示 (33)第135.131条安全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用 (34)第135.133条出口座位安排 (35)第135.135条旋翼机水上平台运行 (37)C章航空器与设备 (38)第135.143条一般要求 (38)第135.145条便携式电子设备 (38)第135.146条应急定位发射机 (38)第135.147条航空器验证试飞 (39)第135.149条要求双套操纵装置 (39)第135.151条设备的基本要求 (39)第135.153条旅客广播和机组内话系统 (40)第135.155条飞行数据记录器 (41)第135.157条驾驶舱话音记录器 (41)第135.159条近地警告系统 (42)第135.161条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TAWS) (42)第135.163条载客航空器的灭火瓶要求 (43)第135.165条氧气设备要求 (43)第135.167条按照目视飞行规则(VFR)夜间或者云上载客运行的设备要求 (44)第135.169条按照目视飞行规则(VFR)夜间或者云上载客运行的无线电和导航设备要求 (44)第135.171条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载客运行的航空器设备要求 (45)第135.173条仪表飞行规则(IFR)或者延伸跨水运行的无线电和导航设备要求 (45)第135.175条延伸跨水运行的应急设备要求 (46)第135.177条飞行机组成员工作位肩带的要求 (47)第135.179条机载雷暴探测设备的要求 (47)第135.181条机载气象雷达设备的要求 (48)第135.183条旅客座位数超过19座的航空器的应急设备要求 (48)第135.185条附加应急设备的要求 (49)第135.187条不工作的仪表和设备 (52)第135.189条机载防撞系统(ACAS II) (52)第135.191条航空器云上或者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运行的性能要求 (52)第135.193条陆上航空器跨水运行的性能要求 (53)第135.195条空重和重心数据的更新要求 (54)第135.197条航空器标记和标牌的文字要求 (54)第135.199条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 (54)第135.203条机舱材料要求 (54)D章目视/仪表飞行规则的运行限制和天气要求 (55)第135.213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最低高度要求 (55)第135.215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能见度要求 (55)第135.217条旋翼机目视飞行规则飞行中的目视参考要求 (55)第135.219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燃油供应要求 (55)第135.221条目视飞行规则云上载客飞行的运行限制 (56)第135.223条天气报告和预报 (56)第135.225条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限制 (56)第135.227条仪表飞行规则起飞限制 (57)第135.229条仪表飞行规则目的地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57)第135.231条仪表飞行规则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57)第135.233条仪表飞行规则燃油及备降机场要求 (57)第135.235条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 (58)第135.237条结冰条件下的运行限制 (59)第135.239条机场要求 (60)E章飞行机组成员合格要求 (61)第135.241条适用范围 (61)第135.243条机长的资格要求 (61)第135.245条运行经历 (62)第135.247条副驾驶资格要求 (62)第135.249条近期经历 (63)第135.251条违禁药物、酒精的使用和测试 (63)F章机组成员飞行时间和值勤时间限制及休息要求 (64)第135.261条概则 (64)第135.263条驾驶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64)第135.265条客舱乘务员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 (66)第135.267条机组成员的周、月、年飞行时间限制 (66)第135.269条机组成员值勤期和飞行时间安排的附加限制 (66)第135.271条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 (67)G章机组成员考试要求 (68)第135.291条适用性 (68)第135.293条初始训练和复训中的驾驶员考试要求 (68)第135.295条客舱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中的考试要求 (69)第135.297条仪表熟练检查要求 (69)第135.299条机长航路与机场资格的航线检查 (70)第135.301条考试和检查的附加规定 (70)H章训练 (72)第135.321条适用范围 (72)第135.323条训练的基本要求 (72)第135.325条训练的附加要求 (73)第135.327条训练大纲制定、修订及批准 (73)第135.329条训练大纲中的课程 (73)第135.331条机组成员训练要求 (74)第135.333条机组成员应急生存训练 (75)第135.335条危险物品的处置和载运的训练要求 (76)第135.337条飞行模拟机和其他训练设备的批准 (76)第135.339条飞行检查员的资格审定 (77)第135.341条航空器飞行教员和模拟机飞行教员的资格审定 (78)第135.343条航空器飞行检查员和模拟机飞行检查员的训练要求 (79)第135.345条飞行教员的训练要求 (80)第135.347条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 (81)第135.349条机组成员初始训练和定期复训要求 (81)第135.351条驾驶员初始、转机型和升级地面训练 (81)第135.353条驾驶员初始、转机型、升级和差异飞行训练 (82)第135.355条客舱乘务员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 (83)第135.357条定期复训 (83)I章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84)第135.361条适用范围 (84)第135.363条总则 (84)第135.365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重量限制 (85)第135.367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起飞限制 (85)第135.369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所有发动机工作的航路限制 (86)第135.371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 (86)第135.373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4台或者4台以上发动机的25部运输类飞机两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 (87)第135.375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大型运输类飞机目的地机场着陆限制 (87)第135.377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备降机场的着陆限制 (88)第135.379条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起飞限制 (88)第135.381条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89第135.383条三台或者三台以上涡轮发动机驱动大型运输类飞机二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 (89)第135.385条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目的地机场着陆限制 (90)第135.387条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备降机场的着陆限制 (91)第135.389条大型非运输类飞机的起飞限制 (91)第135.391条大型非运输类飞机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 (91)第135.393条大型非运输类飞机目的地机场的着陆限制 (92)第135.395条大型非运输类飞机备降机场的着陆限制 (92)第135.397条小型运输类飞机的性能使用限制 (92)第135.399条通勤类飞机的性能使用限制 (92)第135.401条小型非运输类飞机的性能使用限制 (93)J章航空器维修 (94)第135.411条总则 (94)第135.413条航空器的适航性责任 (94)第135.415条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 (95)第135.417条维修系统的要求 (95)第135.419条培训大纲和人员技术档案 (96)第135.421条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96)第135.423条航空器检查大纲 (97)第135.425条航空器维修方案 (98)第135.427条附加维修要求 (99)第135.429条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99)第135.431条维修记录 (99)第135.433条航空器飞行记录本 (100)第135.435条航空器放行 (100)第135.437条航空器的适航性检查 (101)第135.439条使用困难报告(运行) (101)第135.441条使用困难报告(结构) (102)第135.443条机械原因中断使用汇总报告 (103)K章法律责任 (104)第135.513条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吊扣和吊销 (104)第135.515条警告和罚款 (104)L章附则 (106)第135.613条施行和废止 (106)附件A定义 (107)附件B载客数超过9人飞机的附加适航要求 (111)附件C飞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114)附件D旋翼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121)附件E旋翼机水上平台运行要求 (126)关于《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 (130)A章总则第135.1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规范其运行活动,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