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视飞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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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飞行规则

目视飞行规则

目视飞行(Visual Flight Rules,简称VFR)是一种飞行规则,允许飞行员在视线内飞行。

在目视飞行中,飞行员必须能够看到地面和其他飞机,并使用地面参考点进行导航。

在目视飞行中,飞行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在飞行中,飞行员必须始终保持有效的视线。

2.在飞行中,飞行员必须始终保持足够的高度,以便在发生紧急情
况时能够安全着陆。

3.在飞行中,飞行员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航空法规和指令。

4.在飞行中,飞行员必须保持足够的距离,以便与其他飞机保持安
全的距离。

5.在飞行中,飞行员必须始终保持足够的速度,以便在发生紧急情
况时能够安全着陆。

6.在飞行中,飞行员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管制区域和空域的规则。

7.在飞行中,飞行员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通信规则和程序。

8.在飞行中,飞行员必须保证飞机的维护和操作符合规定。

目视飞行规则是飞行员在飞行中所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它们旨在保证飞行的安全性。

在飞行中,飞行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并确保飞机始终处于安全的飞行状态。

在目视飞行中,飞行员还必须考虑天气因素,并确保飞机在适当的天气条件下飞行。

例如,在高云度或低能见度的天气条件下,飞行员必须减少飞行速度,并增加与其他飞机的间隔距离。

总的来说,目视飞行规则是为了保证飞行员在飞行中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证航空交通的安全性。

飞行员在飞行中必须谨记这些规则,并确保飞机始终处于安全的飞行状态。

第3节目视飞行间隔[1]

第3节目视飞行间隔[1]

(一)由目视转仪表的飞行
1、机长应具备相应的仪表等级
2、立即报告现行飞行计划的改变 3、遇到低于VMC时,有IFR等级——继续飞
行;无IFR等级——就近着陆
(二)由仪表转目视的飞行
1、事先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得到许可后 方可改变 2、慎重起见只有接到了机长的电报,其中包括 特定的用语“CANCELLING MY IFR FLIGHT”以 及对于他的现行飞行计划的改变(如有)后, 方可批准。 3、IFR FLIGHT CANCELLED AT …不做其他回答。 4、改变后尽快通知沿线ATC单位。
5、作为程序管制的一种典型运用,我们可 以提前通知两机机长相对活动,并要求 彼此相遇无影响报告,在得到两机机长 都报告说明空中目视相遇无影响后,可 以下达穿越指令。
C:JAL781, opposite traffic,B747 1800m estimate encounter at 12, report cleared of the traffic. C:国航981,前方有相对,波音737高度两幺,预计相 遇时间12分,目视相遇无影响报。 P:WUHAN approach, JAL781, traffic in sight. C : JAL7781, maintain 2100m, report cleared of the traffic. P:进近,国航981,已经看到对头的那架波音737。 C:国航981,保持高度幺八,彼此相遇无影响报告。
航空器实施目视进近
其目的地机场需具备以下气象条件: 报告的云底高大于或等于300米,能见度大
于或等于5公里; 目的地机场没有天气情报服务,航空器驾驶 员报告能够保持目视下降以及飞向着陆机场。
管制员雷达引导进行目视进近

5.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5.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在可见天地线和地标的条件下,能够判明航空器飞行状态和目视判定方位的飞行。

实施目视飞行(按目视飞行下最低安全间隔和高度规定)的条件昼间,飞行高度6000m以下;巡航表速在250km/h以下;云下飞行,低云量不超过3/8;符合规定的VMC。

目视飞行适用的范围1.起落航线飞行(不限速)2.昼间,飞行高度6000m以下3.巡航表速不大于250km/h4.通用航空在作业区的飞行5.执行通用航空任务调机到临时机场的飞行6.特定目视航线上的飞行(不限速)目视气象条件VMC航空器与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00m,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

高度3000m(含)以上,能见度不小于8km;3000m以上不得小于5km。

目视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机场区域内巡航表速250km/h(含)以下,不得小于100m。

其余按照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

航线巡航表速250km/h(含)以下,通常按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

低于最低高度层飞行,距航线两侧5km地带内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地区不得低于100m,山区不得低于300m。

其余按照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

目视飞行安全间隔同航线同高度250km/h(不含)以下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

250km/h(含)以上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0m。

超越前面的航空器时,应从右侧,保持500m以上侧向间隔超越。

不同高度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目视飞行避让规则两架航空器在几乎同一高度上对头相遇时,应当各自向右避让,相互保持500m以上间隔;同高度超越,从右侧,间隔500m。

驾驶员从左侧看到应下降,右侧上升。

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应当避让飞艇、滑翔机或气球飞艇应当避让滑翔机及气球滑翔机应当避让气球目视起落航线标准航线为左飞行高度:300~500m,低空小航线不得低于120m起飞后开始一转弯及着陆前结束第四转弯的高度不得低于100/150(昼/夜),低空小航线不低于50m。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目视飞行规则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目视飞行规则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航路1.2-1航路 1.2 目视飞行规则1.2.1 实施目视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必须加强空中观察。

航空器应当与云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

目视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对保持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和航空器距地面障碍物的安全高度是否正确负责。

1.2.2 航空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包括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在飞行高度6000米(不含)以上和作跨音速或者超音速飞行,以及飞行高度3000米(不含)以下且指示空速大于450千米/小时飞行时,应当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

1.2.3 航空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应当符合以下气象条件:航空器与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00米,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米;高度3000米(含)以上,能见度不得小于8千米,高度3000米以下,能见度不得小于5千米。

1.2.4 目视飞行管制间隔1.2.4.1 航空器在管制空域进行目视飞行时,空中交通管制员应当根据目视飞行规则的条件,配备垂直间隔、纵向间隔和侧向间隔。

1.2.4.2 目视飞行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按照高度层配备的有关规则执行。

目视飞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的垂直间隔:1)机场区域内目视飞行最低安全高度:a. 巡航表速250千米/小时(不含)以上的航空器,按照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

b. 巡航表速250千米/小时(含)以下的航空器,距离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100米2)航线目视飞行最低安全高度:a. 巡航表速250千米/小时(不含)以上的航空器,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

b. 巡航表速250千米/小时(含)以下的航空器,通常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如果低于最低高度层飞行时,距航线两侧各5千米地带内最高点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地区不得低于100米,山区不得低于300米。

1.2.4.3 B、C类空域内,目视飞行航空器的最低纵向和侧向间隔标准应当符合如下规定:1)在同一航迹、同一巡航高度飞行时,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标准:a. 巡航表速250千米/小时以下的航空器,不得小于2千米;b. 巡航表速251千米/小时以上的航空器,不得小于5千米;航路1.2-2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2)超越前面航空器时,应当从其右侧,保持500米以上的侧向间隔超越。

目视飞行规则气象条件

目视飞行规则气象条件

目视飞行规则气象条件目视飞行规则气象条件什么是目视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Visual Flight Rules,简称VFR)是民航中的一种飞行规则,适用于可见天气条件下的飞行。

在目视飞行规则下,飞行员主要依靠观察地标、天气、地图等信息来导航和操控飞机。

目视飞行规则与气象条件的关系目视飞行规则的适用条件是良好的气象条件。

下面是一些目视飞行规则的气象条件要求:•能见度:目视飞行规则要求能见度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飞行员能够清晰地观察和辨认地标、其他飞行器和障碍物。

•云量和云高:在目视飞行规则下,云量和云高有一定的限制。

这是为了确保飞行器能够安全地飞行,并避免进入云层中可能导致失去空间定向的情况。

•天气现象:一些天气现象,如降水、雷暴、积雨云等,都会对目视飞行规则产生影响。

飞行员需要根据气象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来判断是否适合采用目视飞行规则进行飞行。

目视飞行规则的优势•灵活性:目视飞行规则允许飞行员自由选择航线和高度,以适应飞机性能、地形和交通等要素的变化。

•成本效益:目视飞行规则相对于仪表飞行规则(Instrument Flight Rules,简称IFR)来说,需要的设备和培训成本较低,能够降低航空公司和私人飞行者的成本压力。

•接近自然:飞行员在目视飞行规则下能够亲身感受飞行和环境的乐趣,与天空和地面更加接近。

如何应对不适合目视飞行规则的气象条件?在面对不适合目视飞行规则的气象条件时,飞行员可以选择采用仪表飞行规则或推迟飞行。

仪表飞行规则要求飞行员依靠仪表设备进行导航和操控,能够在低能见度和复杂天气条件下进行飞行。

推迟飞行则是等待天气恶化的情况得到改善,以满足目视飞行规则的要求。

结论目视飞行规则是一种在良好气象条件下的航空飞行规则,它提供了一种灵活、经济、接近自然的飞行方式。

飞行员需要根据目前的气象条件来评估是否适合采用目视飞行规则,并在不适合的条件下选择其他飞行规则或推迟飞行。

夜间目视飞行规则

夜间目视飞行规则

夜间目视飞行规则夜间目视飞行规则(Night Visual Flight Rules,NVFR)是指在天黑后直到天亮前的飞行规则。

与日间目视飞行规则相比,夜间目视飞行规则有一些额外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在夜晚的黑暗环境下保持飞行安全。

以下是关于夜间目视飞行规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夜间目视飞行规则要求飞行员在可见度较低的情况下使用仪表进行飞行。

在夜晚,由于光线不足,地面上的特征和地标不易辨认。

因此,飞行员需要依靠机上的仪表设备,如航向指示器、垂直速度指示器和高度表来保持正确的飞行姿态。

另外,夜间目视飞行规则还要求飞行员在飞行前进行一些额外的准备工作。

例如,检查并确保所有灯光和仪表设备都正常工作,以确保飞行过程中的能见度和可识别性。

此外,还需要检查气象报告和天气状况,以确保飞行条件适合夜间飞行。

夜间目视飞行规则还要求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保持睡眠状态。

由于在夜晚的低光条件下飞行会增加疲劳和注意力不集中的风险,飞行员需要确保在夜间飞行前有足够的休息和睡眠。

此外,飞行员还应随时保持警觉,时刻注意飞行航线和飞行环境的变化。

在夜间目视飞行规则下,飞行员必须在飞行前规划好飞行航线,并在夜间飞行时严格按照规划的航线进行飞行。

在航线选择和飞行计划中,应考虑到夜晚的视觉限制和天气状况,选择相对较明亮和易识别的地标和特征作为导航点。

此外,还需确保飞行航线上有足够的紧急备降场和适当的飞行通信。

在夜间目视飞行规则下,飞行员还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防撞避让规则。

夜间飞行时,机载灯光是一种重要的防撞工具。

在飞行过程中,飞行员应保持机载灯光的开启,并注意其他飞行器的灯光信号和位置。

当遇到其他飞行器或障碍物时,飞行员应采取适当的避让行动,以确保飞行安全。

除了上述的规定和要求外,夜间目视飞行规则还包括一些其他的安全建议和注意事项。

例如,在夜晚飞行时,飞行员应尽量避免飞越无人居住区域和未照明的地区。

此外,应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例如故障或紧急情况,以确保飞行安全。

目视飞行管制程序

目视飞行管制程序

目视飞行管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飞行前,飞行员需要熟悉天气条件、飞行计划、导航设备和目视飞行规则。

他们需要了解预计的飞行路线、高度和速度限制,以及任何特
定的操作程序。

2.开始飞行:在起飞前,飞行员需要与空中交通管制员(ATC)进行通信,确认起飞许可和飞行计划。

他们还需要检查飞机的各项系统,确保一切
正常。

3.爬升和巡航:在爬升和巡航阶段,飞行员需要保持飞机在指定的高度和速度范围内。

他们需要观察周围的情况,包括其他飞机、地形和天气条件。

4.接近机场:在接近机场时,飞行员需要降低高度并减速,以准备着陆。

他们需要与ATC进行通信,了解机场的交通情况和天气条件。

5.着陆:在着陆时,飞行员需要将飞机对准跑道,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着陆。

他们需要控制飞机的速度和高度,确保安全着陆。

6.结束飞行:在完成着陆后,飞行员需要向ATC报告着陆情况,并检查飞机的各项系统,确保一切正常。

需要注意的是,目视飞行管制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飞行员在执行目视飞行任务时,应该遵循当地的法规和程序。

第7章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第7章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 2.航线最低飞行高度层
▪ P174例
备降机场的确定
▪ 当飞机不能或不宜飞往预定着陆机场或在 该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的另一个机场。备 降机场包括起飞备降机场、航路备降机场 和目的地备降机场。 备降机场一般在起飞 前都已预先选定好,只有发生某些特殊或 紧急情况才会临时选择非计划中的备降机 场降落。
备降机场的确定
航行优先
动力驱动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必须避让飞艇、滑翔机和气球
飞艇必须避让滑翔机 及气球
滑翔机必须避 让气球
动力驱动的航空器必须避让看见 正在牵引其他航空或物体的航空器
超越
航行优先
超越(我国规定)
被超越的航空器拥有优先权,超 越航空器不论是在爬升、下降或 平飞,必须向右改变航向以避免 与被超越航空器之间产生冲突, 超越过程中两机位置的变化不能 解除超越航空器的避让责任,直 到其完全超越另一航空器并与之 保持足够的间隔。
设备。
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
▪ (一)最低安全高度的定义 ▪ 最低安全高度是保证飞行中的航空器不与地面障
碍物相撞的最低飞行高度。 ▪ 1,机场区域内的最低安全高度 ▪ 机场导航台46KM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
原不小于300米,丘陵、山区不小于600M ▪ 2,仪表进近的最低安全高度不得低于进近程序
▪ (一)起飞备降机场
如起飞机场的气象条件低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时,应 选择起飞备降机场。 1.双发:一发失效,静风条件下,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下, 备降机场与起飞机场距离不大于1小时 2.三四发:一发失效,静风条件下,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 下,备降机场与起飞机场距离不大于2小时
▪ (二)着陆备降场
▪ 1.备降场的条件:当目的地机场/第一备降机场的天气标 准处于边缘状态时,应当再指定一个备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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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137 条在高空空域内的运行
高空空域是指标准海平面气压6000 米(含)以上的空域。

除经空中交通管制按本条(d)款批准偏离外,驾驶员在该空域内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航空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只有预先得到空中交通管制的许可,方可进入该空域。

(b) 除经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外,进入高空空域内运行的航空器必须安装必要的通信设备,该设备能在空中交通管制指定的频率上与空中交通管制建立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

航空器驾驶员在该空域中必须与空中交通管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

(c) 除经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外,进入高空空域运行航空器必须按照第91.413 条的规定安装应答机。

(d) 经空中交通管制批准,运营人可以在一次或一组飞行中偏离本条款。

航空器在飞行中如果应答机不工作,经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可以在高空空域内继续飞行至目的地的机场或可以进行维修的机场。

第91.153 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
(a) 航空器驾驶员提交的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该航空器国籍登记号和无线电呼号(如需要)。

(2) 该航空器的型号,或者如编队飞行,每架航空器的型号及编队的航空器数量。

(3) 机长的姓名和地址,或者如编队飞行,编队指挥员的姓名和地址。

(4) 起飞地点和预计起飞时间。

(5) 计划的航线、巡航高度(或飞行高度层)以及在该高度的航空器真空速。

(6) 第一个预定着陆地点和预计飞抵该点上空的时间。

(7) 装载的燃油量(以时间计)。

(8) 机组和搭载航空器的人数。

(9) 局方和空中交通管制要求的其他任何资料。

(b) 当批准的飞行计划生效后,航空器机长拟取消该飞行时,必须向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报告。

第91.155 条基本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
(a) 本条规定了基本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

除经空中交通管制按第91.137 条批准在高空空域实施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外,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只允许在中低空空域内实施。

(b) 除第91.157 条规定外,只有气象条件不低于下列标准时,航空器驾驶员方可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1) 除(b)(2)、(3)项规定外,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3 千米(含)以上,能见度不小于8 千米;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3 千米以下,能见度不小于5 千米;距云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 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00 米。

(2) 除运输机场空域外,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900 米(含)以下或离地高度300 米(含)以下(以高者为准),如果在云体之外,能目视地面,允许航空器驾驶员在飞行能见度不小于1600 米的条件下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i) 航空器速度较小,在该能见度条件下,有足够的时间观察和避开其他航空器和障碍物,以避免相撞;
(ii) 在空中活动稀少,发生相撞可能性很小的区域;
(3) 在符合(b)(2)项的条件下,允许直升机在飞行能见度小于1600 米的条件下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第91.157 条特殊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
(a) 在运输机场空域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3 千米以下,允许按本条天气最低标准和条件实施特殊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无须满足第91.155 条的规定。

(b) 特殊目视飞行规则天气标准和条件如下:
(1) 得到空中交通管制的许可;
(2) 云下能见;
(3) 能见度至少1600 米(直升机可用更低标准),
(4) 除直升机外,驾驶员满足CCAR-61 部仪表飞行资格要求,航空器安装了第91.403(d)款要求的设备,否则只能昼间飞行。

(c) 除直升机外,只有地面能见度(如无地面能见度报告,可使用飞行能见度)至少为1600米,
航空器方可按特殊目视飞行规则起飞或着陆。

第91.159 条目视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
除经空中交通管制批准外,驾驶航空器按目视飞行规则在离地900 米以上做水平巡航飞行时,应当按照第91.179 条规定的飞行高度层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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