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_张一迪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当行为及解决对策

建 筑科 学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 当行为及解决对策
周 秀 云
( 福建七建集 团有 限公 司, 福 建 漳州 3 6 3 0 0 0 )
摘 要: 自改 革 开放 以来 , 我 国 的招投 标 制 度 法律 体 系初 步 形成 并 不 断 完善 , 但 由于 建 筑 市场 发 育 尚不 成 熟 , 招投 标 市场 的不 断 扩 大使得 各 方 市场 主体 竞争 激烈 , 工程招 标投 标 在 具 体操 作 中仍 存在 许 多问题 , 违 背 了招 投 标 工作 “ 公平、 公 开、 公正、 诚 实 守信 ” 的基本原则。文章主要对招投标 活动主体 的不正当行为表现及造成后果进行分析探讨 , 通过提高建筑各方综合素质 、 监督部 门 监 管力度 、 推 行 电子 招投 标 等 方 面提 出相 应 对 策 。 关键 词 : 建 设 工程 ; 招投 标 ; 竞争; 不 正 当行 为 ; 解决 对 策
问题 。 2 . 2 . 3泄 露标 底 的 行 为 。标 底行编制 。 标底的作用就在于它可 以作 为业主进行工程投资控制的 基本 数据 依 据 , 并 以此 来 作 为评 价 投 标单 位 报 价 的准 确 度 。某 些 业 主在 发包 时 由于 自己的 主观倾 向性 或 因 为关 系 情 面 , 总 是希 望 自 己 想要 的承包方能中标 , 或是为了要求承包人依据 自己所希望 的价格 投标 , 直接将标底泄露给投标人 。产生标底的时间应该是在投标截 止 时间 以后 , 而如 果发 包 人 或者 标 底 编制 方 事先 知道 投 标人 的投 标 造价 , 就 会 把标 底 特意 设 在让 投 标 人在 任 何 情况 下 都 可 以 中标 的造 价点 上 , 其 实质 就 是标 底 的 有 意泄 露 。 2 . 2 . 4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阶段中暗箱操作 。 在工程投标环节 , 碍于 建设 方 因与某 个 施 工单 位 的 利益 关 系 , 或 因 业 主建 设 资金 不 到 位 需要 施 工 方 垫 资 等 原 因 , 从 而 与施 工企 业 私 下 谋 和 , 不 择 手 段 与 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勾结。招标代理机构在各种利益熏陶和诱惑下 , 没能坚持 自身作为中介方的公正原则 , 想方设法给业 主和施工企业 创造机会 , 以致达成内部协定最终达到 中标 的 目的。这严重败坏 了 建筑市场的秩序 , 迫使各方公平竞争的机会 。 2 . 2 . 5投标人为了中标而进行 串标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家建筑 企业通过挂靠 的方式,以多个企业的身份参加同一个招标项 目, 而 高价中标 , 其实质上 已经造成了投标垄断的违法现象。招投标活动 过程中 , 有些 投标 单 位 为 了达 到 压制 、 排 斥 其 他 投标 单 位 的 目的 , 故 意合谋对竞价活动进行干扰 , 私底下勾结串通, 而达成价格协议 , 导 致 竞 争 对 手 的 正 常报 价 失 去 竞争 力 , 而 在评 标 中落 选 ; 或者 在大 型 项 目分 段 招 标 中 , 投 标 人各 方 事 先 约 定好 , 在 不 同 的 招 标 阶 段 中 轮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一、引言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建筑施工项目招标单位发出邀请,供应商和承包商参与投标并竞争,最终由招标单位选定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
然而,由于竞争激烈和利益驱使,不正当竞争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及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投标文件篡改为了提高中标机会,某些投标人可能会篡改投标文件,夸大自身实力,低估成本,或者隐藏不利信息。
这种行为旨在误导招标单位,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
2. 串通投标为了避免真正的竞争,某些投标人会协作串通,共同投标,并以团体的方式减少竞争。
他们可能在报价、技术方案等方面达成一致,限制了竞争对手的机会。
3. 贿赂行为部分投标人可能通过贿赂招标代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来获取信息或者影响招标结果。
贿赂行为严重扭曲了正常竞争环境,损害公平性和透明度。
4. 虚报资质和经验为了提高中标机会,某些投标人可能虚报资质和经验,以吸引招标单位的注意和信任。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招标单位,也损害了真正有能力完成工程的竞争对手的利益。
三、应对策略1. 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是遏制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一步。
招标单位应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获得相同的信息和机会,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2. 独立评标委员会招标单位应成立独立的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评估投标文件和决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客观和透明的原则,并对可能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审查。
3. 严格执法和惩处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对于违规的投标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取消资格和限制参与未来招标等处置措施。
4. 提高行业诚信意识行业组织和协会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机制。
鼓励企业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打造诚信招标市场。
四、结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对行业发展和公平竞争造成了威胁。
刍议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及其原因

刍议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及其原因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业在我国建筑市场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功。
在建筑工程的过程中招投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而近年来的招投标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招投标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表现,探讨了存在不正当市场行为的原因以及各方主体的问题所在。
关键词: 工程招投标; 不正当行为;评标专家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招标投标制度,是当前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它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由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自主报价投标,相互竞争,最后发包方择优选定承包方。
这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始于20 世纪90年代初,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市场已然成形。
由于建筑业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各方主体竞争激烈,进入建筑业市场的门槛较低以及监管体制的束缚等因素,工程招标投标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易出现相互串通而滋生腐败或损害发包方利益等现象,而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招标投标制度的初衷不相符。
1 建设工程招投标不规范行为的表现形式1.1 招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由于招标单位是出资的一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显得较为强势。
有些业主正是利用这个优势企图控制招投标的进程,表现为资格审查流于形式,造成招标条件与实际条件不相符,或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在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以达到私下交易的目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主要采取以下不正当行为: (1)项目规避招标。
通过将项目化整为零、提供虚假信息、混淆项目性质等手段对需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 (2)招标带有倾向性。
少数业主为了使心仪的投标人中标,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一定限制,排挤部分潜在投标人,或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为其入围大开方便之门; (3)请人陪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分析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产生原因,进而详细介绍了防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可行措施,可以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合理的参考。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0引言自从我国《招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对规范我国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遏制工程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工程项目建设市场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之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非常严重,扰乱了工程项目建设市场的秩序。
因此,配合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对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杜绝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已经成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关键,这也是选择优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降低工程建设造价投入以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关键措施。
1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所谓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工程项目建设招标人、投标人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之间利用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进行招投标活动,也就是串通招投标行为,从而为三者之中的某一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陪标现象严重。
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评标定标之前就确定了标的单位,而其他参与单位只是作为陪标单位,并非法获得一定的陪标费用。
此外,部分工程施工竞标单位之间,在投标之前相互串通,共同约定彼此的投标价格,从而确保某一单位中标价格,进而非法获取中标,这种违规陪标是招投标活动中非常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挂靠投标,串标围标的行为严重。
一些没有相关设计或者是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中标,挂靠到其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这种挂靠投标的行为导致一些没有施工资质或者是施工经验的单位进行项目建设,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也可能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质量。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浅析

问题和实 际操 作 的需要 , 国家七部委 、 相继颁 布了 局 《 标专 家和 评标 专 家库 管 理暂 行 办 法 》 《 程 建 评 和 工 设项 目施 工招标 投 标 办法 》 。此外 , 国还 有 《 我 建筑 法》 《 、 反不 正 当竞 争 法 》 民法 》 规 范 和 约 束 招 、《 等 投标 活动 的法 律 。在 有 法 可 依 的前 提 下 , 照我 国 按
关 晓 峰
( 州 市 工 程 建设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公 室 , 肃 兰 州 7 0 0 ) 兰 甘 30 0
摘 要 : 通过 对 工程建设 招投 标 中不 正常竞 争行 为的 分析 , 出 了从 资格 预 审和 评标 两个 关键环 节 提
入手, 以求 建立有 效 的招投标 监控 机 制 。 关键 词 : 招投 标 , 争 、 竞 资格预 审 、 标 评
招 标投 标是一 个竞 争 过程 , 当有严 格 的规范 , 应 保 证它是 公 开进行 的 , 公平 合理 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招标 投标 法 》 就是 实行招 标投标 的具体 规范 , 它作
行 为。这 种不正 当竞 争是通过不 正 当手 段 , 排挤其 他
竞争者 , 以达到使 某个 利益相 关 者 中标 , 而谋 取 利 从
() 2 投标人 与 招标 人之 间进 行 相互 勾 结 , 实施 排
究 。具 体 说 来 , 加 大 “ 个 力 度 ” 建 立 “ 个 防 应 三 , 三
线” 达到“ , 三不 效果 ” :
() 1 加大 宣传 教 育 力度 , 建立 思 想 防线 , 使人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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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间进 行串通 , 他们各 有不 同的表现 形式 。国家工
建设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浅析

商业故事BUSINESS STORY126企业文化・Company culture摘要:作为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制度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
工程招投标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但由于在目前的体制机制下,制度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管理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以及提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对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所谓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手段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投标。
可从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和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种不正当竞争,就是以排挤其他竞争者等不正当手段,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限制竞争行为,着眼于保护和鼓励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做出明确规范:“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这样的规定很明确界定了:“串通投标”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的描述找到依据。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因分析经具体分析和梳理,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因归结如下:2. 1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有机可乘。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建设部令和各地相关规定,普遍缺乏配套实施细则,使投标竞争者在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屡屡寻找可乘之机。
2. 2现行招标代理运作制度不完善周到监管不力。
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程招投标是国家力量和社会资源的重要配置方式,也是促进市场繁荣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出现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阻碍了经济发展。
一、垄断定价垄断定价是指操纵市场价格,限制竞争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
在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垄断定价现象是企业联合起来控制市场价格,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
这种行为使得招标价高于市场价,让竞争者难以接受,进而破坏了市场规则。
二、操纵投标价操纵投标价是指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制造虚假竞争,操纵竞争对手的报价,获得中标的策略行为。
这种行为会让竞争者望而生畏,放弃参与工程招标。
从而让企业以最低的报价获得竞争,破坏了市场的公正性。
三、非法贿赂非法贿赂是指企业通过送礼、送钱等方式去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
例如,企业为了获得工程招标的商机,像招标人员或者其他有影响力的人士赠送大量财物。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正公平,也会危害社会公正。
四、获取信息不公平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获取信息不公平,从而取得更大的优势。
比如,企业通过渠道获取关键信息,让竞争者不得不花费更多成本去获得这种信息。
这种做法对竞争者非常不利,视情况而定,可能导致竞争者退出竞争。
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企业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欺骗中标人,让其信以为真,从而获取工程招标的商机。
例如,企业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经验证明等,让人误以为这家企业具备这些能力。
这种行为是产生问题的根源。
对于上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采取全面、有效的措施来防范。
首先,在监管层面加强法规和规章制定,加强对所有招标活动的监管,保证公正公平。
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强化道德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坚持合法合规的行为。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招投标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提高企业遵守规则的意识。
总之,工程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竞争中实现优质服务和产品的提供。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浅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浅析作者:欧恒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3期摘要: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及表现形式入手,进一步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其原因,根据原因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对策,即加强法制教育,完善招投标立法,强化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标法律意识作者简介:欧恒星,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093-02我国自2000年1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规章制度,并逐步形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
但从现实生活中来看,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
仅笔者从事检察工作一年以来,在我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将近80%的案件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腐败案件,而这些案件又多半与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关联。
这种线现象的广泛性、严重性,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下面,笔者就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及表现形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实行的一种以排挤竞争或者损害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实行这种行为的目的,就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使某个利益相关者顺利中标,进而谋取利益。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另一方面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
它们各自都有自己不同的表现形式。
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1月发布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局于2003年3月审议通过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列举为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投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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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
它是由建设单位设定包括以建设工程的质量、价格、工期、材料为主的合同对象,邀请若干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保密性的报价竞标,由建设单位选择优胜者后,与其达成交易协议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然后按工程承包合同实现标的的竞争过程。
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
它应该遵循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减少或杜绝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节省和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等明显的优越性。
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从事建筑业的门槛较低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体制的束缚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突出的是串通招投标。
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和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虽然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1.1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之间在投标过程中私下达成协议内定中标人或实施协调行为,相互拘束对方的投标活动,排挤、限制其他投标人竞争,破坏招标投标竞争机制作用发挥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下文简称《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具有雄厚实力的投标商垄断某种工程和地区的情况下,他们通过串通来分割建筑市场,从而谋求高额利润。
例如某市拟修建一座大型水库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约有十多家施工队参与投标,该十多家施工队私下串通,约定一起抬高报价,最后使招标人只能提高标底标价。
该事件中的投标人之间恶意通谋,约定抬高投标报价的行为,已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仅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还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对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1.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投标行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达成协议或实施协调行为,相互拘束对方招投标活动,排挤、限制其他投标人竞争,破坏招投标竞争机制作用发挥的行为。
《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例如某单位要招标改造职工住宅,几家建筑队前来参加投标。
其中某建筑队的包工头对该单位领导暗示如果中标必有重谢,该领导就向包工头通报了标底和标价。
后该建筑队以优厚的条件中标,包工头则暗中送给该领导8万元作为酬谢。
该事件中,招标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使其他投标者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实质上是剥夺了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权利。
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且相关责任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惩处。
除上述两种表现形式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弄虚作假。
如投标人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
二是,收买贿赂。
包括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代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
三是,分包、转包谋利。
有的企业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
以至从一级企业中标的施工单位实际可能连三级企业都不如。
而这些行为多集中在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承包人)。
一旦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有上述种种行为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取证,认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措施2.1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竞争的过程,需要有严谨的法律来保证它公开进行、公平竞争、公正裁决、诚实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法律,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起到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
为了完善招投标机制,国家纪委相继颁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2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目前,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有投标意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对于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的,招标单位可以采取闲置措施,通过对这种利益相关的单位限制,防止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
2.3严格评标方式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4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应该是规范化的活动,它关系到不同层面的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
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通过对建设项目投建,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只有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3结束语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建筑市场(下转第263页)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张一迪(辽宁理工职业学院,辽宁锦州121007)【摘要】由于目前体制不健全、市场不规范、管理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本文阐述了在招投标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并谈及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预防措施作者简介:张一迪(1987—),女,辽宁省锦州市人,本科,学士,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建筑系,任专职教师。
(上接第254页)人密码,避免恶意消费。
3.6与银行等第三方外联机构的网络通讯需要开通两条线路,尽可能使用专线,做好流量负载均衡,防止由于线路的单点故障而造成系统服务的中断。
4结束语数字化校园中的“一卡通”系统是信息化校园管理的重要应用,本文通过对高校“一卡通”系统应用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具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管理和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防范和改进措施。
我们相信,随着“一卡通”系统功能和管理上的不断完善,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会越来越快!【参考文献】[1]杨延朋.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安全性分析与设计[J].通信技术,2009,42.[2]王学敏.基于数字化校园的一卡通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厦门大学学报,2008.[3]许鑫,周新宇.一卡通建设中的问题和新思路[J].中山大学学报,2009.[4]李宏芳.一种高安全的校园多功能一卡通设计[J].计算机与现代化,2005(2).[责任编辑:曹明明](上接第255页)体育的“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4.2实施俱乐部教学模式,要不断扩大师资力量,丰富学生的选择项目,学校要重视教师专业技能的提高,鼓励和支持教师外出培训与学习,提高教师的理论研究水平,提高教师的专项技能、技术;通过学习和培训,尽量把学生感兴趣的运动项目,新兴的运动项目引入到俱乐部教学模式的开课范畴中,使体育教师做到“一专多能”,学生选择的项目“百花齐放”,真是使高校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走向完善和成熟。
【参考文献】[1]江明世.对高校实施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的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12(16).[2]纵艳芳,董锦,贾爱萍.安徽省普通高校实施体育俱乐部型教学模式的研究:以安徽财经大学为例[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04).[3]郭嵩.关于高校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12(05).[4]管勇生,张卫东,唐大鹏,上官义勤,祝红,王斌,冯伦.高校公共体育课实施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的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13(07).[责任编辑:曹明明](上接第277页)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公平、公正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而不正当竞争会大大滋生腐败,危害公平竞争秩序,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可能导致建筑质量下降,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2]李伟坚.项目招投标问题反思及成本分析[J].中外公路,2010(03).[3]段孝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和对策分析[A].中国科技博览,2012(14).[责任编辑:陈双芹](上接第210页)一是,可避免由于甩采带来的规格质量问题。
二是,工作面不需要增加链板机,减少设备投入、维护、管理工作。
三是,收作期间压力只在机尾局部三角区域显现较为明显,而不会造成整个工作面压力过大。
四是,工作面也可以实现边回采边收作的目的。
采取该方式回采:一是,可避免由于甩采带来的规格质量问题;二是,工作面不需要增加链板机;三是,收作期间压力只在机尾局部三角区域显现较明显,而不会造成整体工作面压力过大,四是,工作面也可达到边回采边收作的目的。
[责任编辑:丁艳]观方面,由于此说有扩大处罚未遂范围的危险,故受到学者们的严厉批评;折衷说将客观说与主观说合二为一,吸收了主观说与客观说的优点,成为当代通说。
例如,德国刑法第22条关于未遂之定义便采纳了此说:“行为人之所为,在其对行为之意想上,直接临近于犯罪构成事实之实现而不遂,为犯罪之企行”。
2.1.2行为人犯罪没有得逞,或犯罪未至既遂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或犯罪未至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因为其他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没有最终完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