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案例分析练习题概览
税务法律追责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成立以来,A公司一直采用“收据抵扣”的方式处理部分业务费用,未在财务账簿中记载。
2016年,税务机关在对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2015年度,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部分成本费用在账外处理,少计收入5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2. 2016年度,A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少计收入1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3. A公司在2015年至2016年间,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A公司进行了税务处理。
以下是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1. 对A公司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的行为,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37.5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18.75万元。
2. 对A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行为,依法补缴相关税费15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7.5万元。
3. 对A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
二、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存在以下税务违法行为:1. 虚开发票: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部分成本费用在账外处理,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
2. 少计收入:A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故意少计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偷税行为。
3. 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A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题总结

(1)税务所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妥之处,表现在:①未经该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无权扣押王某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②即使经过批准,该税务所的扣押行为也是不妥的。
因为王某所购进5箱化妆品在价值上是可以分割的,所以税务所不能对其进行整体扣押。
说明:由于税务所扣押的化妆品的价值(8 000元)与王某所欠缴税款(1 500元)相差过于悬殊,因此税务所的扣押行为属于超标准扣押。
(2)对王某的行为应作如下处理:①对王某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所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②对王某未依法纳税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所欠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缴纳的,经该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后,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1)城北区国税局的执法行为存在不妥之处。
表现在:①城北区国税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前,应先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
只有在该企业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城北区国税局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②即使在依法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在缴纳限期(8月31日)之前也不应将所扣押的化妆品拍卖抵税。
(2)开户银行拒绝提供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其行为并不违法,因此不应受到处罚。
其原因在于:赵某要求开户银行提供该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并没有经城北区国税局(县级)局长批准,因此,开户银行不能向其提供该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
(1)县国税局的罚款决定是正确的。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该酒厂确实未履行法定的税款扣缴义务,因此应该受到处罚。
(p119)(2)县国税局应当组织听证。
说明:①县国税局对该酒厂的罚款数额超过了10000元,该酒厂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企业涉税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业务发展迅速,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以下是对科技公司涉税法律问题的案例分析:二、涉税法律问题1. 增值税申报问题- 科技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发票未按规定认证,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2. 销售发票开具不规范,存在漏开、错开等问题。
3. 对部分业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税嫌疑。
2. 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 科技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存在以下问题:1. 对部分费用支出未计入成本,导致税前扣除不充分。
2. 对部分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存在少计收入嫌疑。
3. 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不准确,导致扣除金额不足。
3. 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科技公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存在以下问题:1. 对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不准确,存在少缴个税嫌疑。
2. 对部分员工取得的奖金、津贴等收入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3. 对外籍员工取得的收入申报不准确,存在漏缴个税嫌疑。
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申报问题分析- 科技公司未按规定认证发票,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认证进项发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销售发票开具不规范,存在漏开、错开等问题,可能导致税款的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按规定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对部分业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税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依法申报增值税,不得隐瞒、少报收入。
2. 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分析- 对部分费用支出未计入成本,导致税前扣除不充分,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关于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员工人数50人。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其收入和利润也逐年增长。
然而,在2019年度的税务审计中,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被发现存在多项税务违法行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 增值税违法行为:-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销售软件产品时,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 公司部分软件产品销售记录缺失,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
2. 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 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虚列支出。
- 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导致少缴税款。
3. 其他违法行为:- 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财务凭证不规范。
- 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存在漏报、迟报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依据1. 增值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 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违法行为分析:-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增值税链条各环节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未开具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 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分析:-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虚列支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虚列支出,少缴税款,损害了国家利益。
税务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税务问题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以下是A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情况:争议事实:1. 2009年,A公司向某市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将一项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计入当期收入。
税务机关认为,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计入2008年,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
2. 2010年,A公司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A公司将该批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全部抵扣。
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中,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
3. 2011年,A公司因项目停工,部分土地闲置。
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应缴纳土地闲置费,要求A公司缴纳。
法律分析: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税务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计入当期收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确定转让时间。
3. 本案中,A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计入当期收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缺乏法律依据。
二、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本案中,A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中,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土地闲置费的税务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土地闲置费的,应当缴纳土地闲置费。
法律会计税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制造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
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销售额逐年增长。
然而,在2019年的一次税务检查中,该公司被发现存在严重的税务违规行为,包括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
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事实(1)虚开发票在税务检查中,该公司被查出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经查实,该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间,虚构了多项业务,虚开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些发票主要用于抵扣该公司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2)偷税漏税除了虚开发票,该公司还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具体表现为:一是少计收入,将部分销售收入未纳入会计核算;二是隐瞒支出,将部分费用未在会计核算中体现;三是利用关联方交易,降低利润,逃避税收。
2. 违规原因分析(1)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该公司管理层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不足,对税收风险的认识不够,导致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存在漏洞。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措施,使得税务违规行为得以发生。
(3)税务人员素质不高该公司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违规行为。
3. 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虚开发票、偷税漏税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经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00万元。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该公司虚开发票、偷税漏税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若查实,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3)声誉损失税务违规行为给该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声誉损失,影响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案例分析总结1. 加强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税务管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违规行为。
2. 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企业应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税务工作的准确性。
税收法律及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2008年至2011年间,因多次违规操作,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处以罚款。
在2012年至2015年间,A 公司为了逃避税收,采取了一系列违法手段,如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
税务机关在2016年对A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
案例问题:1. 请分析A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
2. 请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判断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请针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案例分析:1. A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A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了大量虚假发票,用于抵扣应纳税款。
(2)隐瞒收入: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成本等方式,隐瞒实际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少申报税款:A公司在申报纳税时,故意少报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2. 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应被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A公司隐瞒收入、少申报税款的行为,应被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A公司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针对A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建议:(1)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机制,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税收法律知识题1. 税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税收的基本特征包括: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
3. 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请权、陈述权、申辩权、请求赔偿权等。
关于税收的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近年来,A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成为该市进出口贸易行业的佼佼者。
然而,A公司在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涉嫌偷税漏税。
经查,A公司在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虚构出口业务,虚开发票1000余份,涉及金额共计5000万元。
同时,A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未申报应纳税款,少缴税款2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A公司涉嫌偷税漏税。
二、法律问题1. A公司是否构成偷税漏税?2. 若A公司构成偷税漏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构成偷税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以及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A公司虚构出口业务,虚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未申报应纳税款,少缴税款200万元,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偷税漏税。
2. 若A公司构成偷税漏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A公司构成偷税漏税,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2)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五、结论本案中,A公司采取虚构业务、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构成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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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含税)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解:方案一、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25%=2.14(元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现金净流量=6.41-1.45=4.96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应缴增值税额=100÷(1+17%)×17%-60/(1+17%)×17% +30/(1+17%)×17%-18/(1+17%)×17%=7.55(元)利润额=100÷(1+17%)-78÷(1+17%)-30/1.17*0.17=14.44(元)应缴所得税额=14.44×25%=3.61(元)税后净利润=14.44-3.61=10.83(元)。
现金净流量=10.83-7.55= (元)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利润额=100÷(1+17%)-60÷(1+17%)-30 =4.19应纳所得税额=4.19×25%=1.05(元)税后利润=4.19- 1.05 =3.14(元)现金净流量= 3.14- 5.81=-2.67 (元)2.蓝天建筑安装材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大业务,一是批发、零售建筑安装材料,并提供安装、装饰业务;二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业务。
2010年5月份,该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额82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8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不含税)60万元,设备租赁服务(不含税)16万元,共获得76万元。
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上述业务和会计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纳营业税额=760000×5%=38000(元)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其应纳税额调整为:应纳税额=(820000+760000)×17%-108000=160600(元)该计算结果比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结果多出了160600-(31400+38000)=91200(元)。
该公司不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原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决定维持原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
针对本案例,你认为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解:在本实例中,蓝天建筑安装公司的业务既涉及混合销售行为,又涉及兼营行为。
正确的筹划方法:首先应把两大劳务收入,即直接为销售服务的安装、装饰劳务的60万元和与销售没有直接关系的租赁的16万元分开核算。
正确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缴纳的增值税额=(820000+600000)×17%-108000=133400(元)应缴纳的营业税额=160000×5%=8000(元)应缴纳税额共计=133400+8000=141400(元)经过筹划,该公司节约税款=160600-141400=19200(元)。
消费税1.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解:【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增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2.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
解: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50+100×250×80×56%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30元。
解: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50+100×250×30×36%相关练习3.某化妆品公司在今年2月份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员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是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注意:从价定率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算该批化妆品的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解: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加成率)/(1-消费税税率)=8000 ×(1+5%)/(1-30%)=12000元应纳税额=12000 ×30%=3600元应缴纳增值税=12000 ×17%=2040元相关练习4.某企业将10标准箱的自产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已知该批卷烟的成本为10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解:(1)应纳消费税=[100000×(1+5%)+150×10]÷(1-56%)×56%+150×10=137045.45(元)(2)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5%)+150×10]÷(1-56%)×17%=41147.73(元)注意: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相关练习 5.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
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
(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
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解:应纳消费税=(8600+3)×12.5×9%=9678.38(万元)。
相关练习6.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
2010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
(提示:1箱=250条)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消费税=[(50+250)×200×56%+(50+250) ×0.6] =3.378万7.某酒业公司签订一份8万公斤的粮食白酒订单,合同规定的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白酒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加工成本为44万元。
假设酒业公司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请对该酒业公司的加工方式(自行加工、委托加工方式)作出筹划解:方案1、自行加工方式应交的消费税=200×20%+80000×2×0. 5÷10000=48万应交增值税=(200-50)×17%=25.5万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25.5)×(7%+3%)=7.35万税后净利润=(200-50-44-48- 7.35)×(1-25%)=37.99万方案2、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44+80000x2x0.5÷10000)÷(1-20%)×20%+(80000×2×0.5÷10000) =33.5万应交增值税=(200-50-44)x17%=18.02万应交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33.5+18.02)x10%=5.15万净利润=(200-50-44-33.5-5.15)x(1-25%)=50.51万如果酒业公司收回白酒后不再进行加工,而将白酒直接交付给定货单位,就不需再缴纳消费税。
方案二较方案一节税:50.51-37.99=12.52万8.甲公司2008年7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0件,每件价值2000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200元。
上述价格都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对包装物价值,现在两个处理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轮胎的方式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将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34元)从节税的角度出发,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只考虑增值税、消费税)解: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轮胎的方式由于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200)× 10000×17%=374(万元)应交消费税税额=(2000+200)× 10000×3%=66(万元)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企业将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34元,则此项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这又分为两种情况:1.包装物押金12个月内收回。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2000×17%=340(万元)应交消费税税额=10000×2000×3%=60(万元)企业可节增值税销项税=374-340=34(万元)企业可节消费税=66-60=6(万元)2.包装物押金12个月内未收回。
企业销售轮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2000×17%=340(万元)应缴消费税额=10000×2000×3%=60(万元)一年后企业未收回押金,则需补交增值税=10000×234÷(1+17%)×17%=34(万元)需补缴消费税=10000×234÷(1+17%)×3%=6(万元)这样,企业将金额为34万元的增值税和6万元的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延缓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可见,企业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不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不管押金是否收回,都会少缴或晚缴税金。
9.某公司既生产经营粮食白酒,又生产经营药酒,两种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