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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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采购工作,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采购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按照需求计划和采购预算进行,确保药品的申报、采购、入库等环节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规,保证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章采购需求计划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提前进行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采购需求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按照采购预算进行控制。

第八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周期、采购方式和采购数量。

第九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

第十条采购需求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第十二条供应商评估应包括供应商的信誉、资质、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考察。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估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权重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供应商的优劣等级。

第十四条供应商选择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品质、交货期等因素。

第十五条供应商选择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四章采购合同签订第十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能力。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检验。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的变更应经过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若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采购管理部门,并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处理。

医院临时采购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采购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院临时采购用药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保障患者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床科室在基本用药目录外,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临时采购药品的情况。

三、临时采购用药条件1. 临床科室因特殊诊疗需要,确需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2.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意临时采购;3. 临时采购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具有明确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四、临时采购用药程序1. 临床科室提出临时采购申请,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目的等;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3. 经审查同意后,药剂科按照规定程序采购药品;4. 采购的药品应当经过质量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5. 临时采购的药品应及时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

五、临时采购用药管理1. 临时采购的药品使用期间,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进行用药;2.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药剂科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3. 药剂科应定期对临时采购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用药安全、合理、有效;4. 临时采购药品使用完毕后,临床科室应将药品剩余量退回药剂科,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监督与责任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临时采购用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 药剂科负责临时采购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和管理;3. 临床科室负责临时采购药品的使用和监督管理;4.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临时采购用药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药品带量采购,是指医院按照一定的采购数量和质量要求,通过集中采购方式,向药品供应商采购药品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第四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活动由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第二章采购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对象为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

第六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第七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资格和资质。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需求量和供应商情况,制定药品带量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数量、质量要求、价格限制等条件。

第十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药品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药品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药品供应商和采购数量,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供应商的供应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四章药品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根据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采购药品,不得擅自更换药品供应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章价格和支付第十七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价格应当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2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

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

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药品采购政策。

2. 质量优先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应 prioritize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价格合理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4. 公开透明原则:医院药品采购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采购部门1. 药剂科是医院药品采购的唯一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2. 药剂科应设立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员应具备药士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四条采购程序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3. 新品种药品的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4. 医院药品采购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和规定。

第五条采购渠道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从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2. 采购药品时,应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3.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六条质量验收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2.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应拒绝入库,并及时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处理。

3.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应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第七条价格管理1. 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低价原则,合理控制药品价格。

2.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为药品采购提供参考。

医院药物购销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购销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购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物的购销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购销管理工作,包括药物采购、入库管理、库存管理、配送管理、退库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临床科室、药房、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落实。

第四条医院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药品的电子化监管,提高医院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根据临床需求、患者用药需求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种类。

第七条药品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谈判采购等方式进行,确保药品质量、价格等符合规定。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规采购,不得参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当做好采购文件的备案工作,包括招标文件、谈判记录、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当对药品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药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药品入库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的入库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药品数量、品质等信息无误。

第十二条药品的入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验收、验收记录、入库登记等环节。

第十三条药品的入库应当将药品信息及时录入系统,确保实时监控库存信息。

第十四条药品入库人员应当对药品进行分类分堆、分区存放,确保药品管理的科学有序。

第十五条药品入库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库存药品,保证库存药品的品质和数量无误。

第四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六条药品库存管理应当按照医院的药品库存管理规定进行,包括库存量、保管条件等方面。

第十七条药品库存管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库存药品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药品库存管理应当进行销毁期药品、过期药品的处理,保证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药品库存管理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定期巡查、盘点库存药品,保证库存药品的精确性。

医院采购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活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采购活动,确保医院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利益,制定医院采购活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医院采购活动管理,促进医院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保障医院设备和药品的供应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采购活动,包括设备、药品、耗材等品种。

3. 本制度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各科室负责全面执行并配合监督。

4. 本制度的内容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具体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采购流程1. 单位申请:根据科室的实际需求,由科室负责人或医务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并注明具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

2. 采购计划:医院行政部门根据各科室的采购申请单进行统计分析,编制采购计划,并报批领导审批。

3. 招标采购:根据采购计划,医院行政部门组织招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投标,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4. 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货物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及价格等,并注明违约责任。

5. 入库验收:医院接收货物后,由相关科室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进行入库存储,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采购管理1. 采购人员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绝对禁止收受供应商的回扣或礼品。

2. 采购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选择到合格的供应商。

3. 采购人员应当保密相关信息,不得泄露采购计划及价格等商业机密。

4. 采购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5. 采购人员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及时调整不合格供应商,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医院行政部门。

四、设备维护及更新1. 医院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对于医疗服务质量至关重要,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及更新制度。

2. 医院设备的使用寿命到期前,应当提前做好设备的更新计划,并报批领导审批。

3. 医院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及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故障率。

医院临时用药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用药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临时用药采购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需采购临时用药的情况。

三、临时用药采购条件1. 一般病情:因各种原因导致现有药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需临时采购的药品。

2. 特殊病情:因病情急需,医院当前库房内无法供应的药品。

四、临时用药采购程序1. 临床科室申请(1)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应由科主任填写《临时用药申购单》,递交至药剂科。

(2)申购单中应详细说明申请购入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并有科主任亲笔签名。

(3)紧急情况下,临床科室可以电话、处方形式通知药剂科,但事后须补办申请手续。

2. 药剂科审核(1)药剂科采购员在接到申购单后,须上报药剂科主任审核采购数量并签字。

(2)药剂科主任对申购单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保用药安全、合理。

(3)药剂科主任审核通过后,将申购单报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申购单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2)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4. 药品采购(1)药剂科根据讨论结果,联系相关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

(2)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管理规范》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5. 药品入库与发放(1)相关药品采购到位后,由药库库管人员按相关规定检验入库。

(2)药库库管人员将药品及时下发至相应药房,并及时通知申购科室领用。

五、监督管理1. 药剂科定期对临时用药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规范使用临时用药。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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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篇1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东北石油大学校医院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采购员、分管副院长、院长、主管副处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遵照黑财采【20XX】2号《黑龙江省省属院校、医院和科研单位货物类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黑卫药发【20XX】271号关于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卫发【20XX】156号《大庆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
关于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等有关
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在黑龙江省药品采购网上实行网上药品采购,特制定此项采购制度。

三、采购范围基本原则条件和标准
采购范围及标准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执行。

四、申请与受理
(一)填写采购计划表
计划组应根据医院需要或根据库存不足部分填写采购计划表,必须将品名、规格、用途、数量、厂牌及交货期等详细填写,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组办理,对于大宗采购计划要上报主管副处长、处长审批。

(二)受理
采购组接到采购计划表后方可进行采购行为,立即办理、并按学校及国家规定进行采购。

五、采购程序
(一)采购组向供应商办理订购,并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书,正本存医院采购组备案。

(二)采购组采购完成后,应立即通知计划、验收组。

(三)因缺货或不明供应处所,以致无法购得或逾期者,采购组应即通知计划组。

六、验收
验收组在厂商交货时,根据买卖合同书验收,实际清点件数及重量,相符后签收,如发现不符时,通知采购组共同处理。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七、上报财务
(一)上报时间及上报材料
采购组收到验收组填写的验收单后,立即将验收单、采购计划表一份送财务人员整理,并将供应厂商单据、发票等签字后一并送财务人员。

(二)财务审核所需材料
财务人员整理付款时,要有如下资料:供应商单据、发票,验收组提供的验收单,采购组提供的采购计划表,供应商公司账户信息。

八、公开公示
本办法经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九、监督检查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篇2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
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

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篇3
1.医院采购人员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

配备和使用安徽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由药械科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计划交科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由药械科采购人员负责网上采购。

新增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药械科收集后报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药械科采购人员进行网上采购。

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人员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

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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