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doc

合集下载

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

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

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0.1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法院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建成支持全国四级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创新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促进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有力推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简要介绍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

一、建成智慧服务系统,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人民法院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群众提供集约集成、在线融合的司法服务。

一是建设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支撑构建在线多元纠纷解决新格局。

发挥平台集成主渠道功能,打破部门、区域和层级信息壁垒,构建“法院+”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广泛汇聚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基层干部、网格员等解纷力量,推动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解纷服务。

截至2022年9月,全国四级法院以及9万多个调解组织、35万多名调解员入驻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解纷服务,平均每个工作日就有几万件纠纷在平台进行调解,让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解决在诉前。

二是全面推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做到诉讼服务全天候。

研发上线覆盖四级法院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立案、开庭、送达等在线服务,老百姓办理诉讼事务可以全流程、全天候“掌上办”。

通过在线方式开展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从平均往返法院近6次减少到只需要1至2次,甚至一次也不用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加速推进,2021年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143.9万件,实现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9月6日法释〔2018〕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在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9.06•【文号】法释〔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电子卷宗混合单套制归档改革

电子卷宗混合单套制归档改革

电子卷宗混合单套制归档改革
内容来源:上海高院
电子卷宗混合单套制归档改革,是顺应互联网时代在线诉讼发展趋势,形成以电子档案为唯一归档方式,将确有必要的纸质原件以电子档案附件形式归档的诉讼卷宗归档和管理模式。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署智慧法院建设,推动“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归档方式改革,在上海等8个地区30余家法院先行试点,其中,上海二中、三中、上铁等法院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

2020年4月,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国家电子文件管理联席办联合发文,确定由上海高院承担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任务。

推进电子档案单套归档,是新时代背景下顺应时代趋势、提升法院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抉择,全市法院要尽快适应从笔墨时代向信息时代的转变,用好电子档案单套归档改革这一“关键一招”,为在线诉讼提供有力保障,推动纸质卷宗办案向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转变。

改革的目标是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区块链、元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将司法办案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通过电子档案单套归档管理,强化电子诉讼文件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促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规范运转,努力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建设方案.doc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建设方案.doc

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建设方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11.概述12.需求分析12.1 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业务流程及需求分析12.2 随案同步生成的详细需求分析2第二章方案总体设计41.建设目标42.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总体框架42.1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业务流程设计 53.系统部署架构63.1.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部署架构63.2系统架构要求7第三章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建设方案 81.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建设方案81.1创建电子卷宗81.2智能扫描识别91.2.1集中分散双扫描模式91.2.2图像处理91.2.3自动剔除空白页101.2.4卷宗高速上传、断点上传111.2.5高速扫描、高清拍摄111.3电子卷宗智能编目121.3.1自动编目及命名121.3.2目录调整131.3.3目录自定义141.3.4目录检查141.4电子卷宗目录管理151.5电子卷宗智能校对151.6智能关联匹配161.7二维码应用 171.8案件要素回填171.9电子卷宗生成181.10卷宗版本控制和访问留痕191.11电子卷宗评查191.12电子卷宗自动归档191.13电子卷宗借阅服务191.13.1经申请公开191.13.2主动公开201.14电子卷宗调阅服务201.15日志管理202.系统技术性要求203.系统技术指标204.系统安全性要求215.培训要求216.售后服务要求217.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配置方案及预算228.绩效目标22第一章项目概述1. 概述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法(2018)21号),在总结各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技术要求》,从建设和应用角度提供指导;编制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管理要求》,从组织实施角度进行规范。

同步下发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要求》,文件对各级人民法院也提出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过程中新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时间节点,文件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国法院全部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法院信息化标准——案件材料同步扫描及流转工作规程

法院信息化标准——案件材料同步扫描及流转工作规程

法院信息化标准——案件材料同步扫描及流转工作规程为规范案件材料同步扫描,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促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案件材料扫描遵循实时扫描、随时扫描和过程扫描的原则,及时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扫描进入电子卷宗系统。

第三条需要进行扫描的案件材料,包括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公诉机关、评估鉴定机构等提交的纸质材料和办案人员在法院业务系统之外形成的纸质材料。

办案人员在其他办案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材料主要通过系统导入方式随案同步进入电子卷宗系统。

第四条本院实行纸质卷宗材料集中统一扫描制度。

在立案庭安排专门的场所和人员负责纸质材料的收转、扫描等工作。

立案庭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扫描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并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扫描中心人员及时、规范进行材料扫描。

本院实行纸质卷宗材料集中统一保管制度。

在办公室安排专门的场所和人员负责纸质卷宗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指挥协调和督促扫描中心、法官助理及时移送纸质卷宗材料。

第五条扫描中心人员在纸质案件材料进行扫描时,不得对原件造成损坏,扫描的图像须与原件一致,并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文件的归档要求,严格按照附件《材料扫描上传基本规范》进行操作。

第六条立案庭、办公室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扫描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立案庭加强对扫描工作人员的管理,督促扫描人员及时按照规范和要求扫描;办公室技术部门加强对扫描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办公室档案部门加强对移交归档的电子材料的检查。

第七条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到本院立案未能提交电子版诉讼材料时,先由立案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齐全的当即移交扫描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扫描,并将生成的电子材料及立案信息推送立案工作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云柜系统将纸质材料移交纸质卷宗材料保管人员。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02•【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理解与适用作者:许建峰孙福辉张娴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目次一、《规则》起草的背景和过程二、《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三、《规则》的主要内容为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将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

《规则》基于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用方式、加强运行管理,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为便于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现就《规则》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作简要阐释。

一、《规则》起草的背景和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将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在全世界法院树立了网络覆盖最全、数据存量最大、业务支持最多、公开力度最强、协同范围最广、智能服务最新的示范样板,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来引领和规范智慧法院建设。

2021年6月17日和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于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的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程序要求等都给出了规则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通知-法发〔202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通知-法发〔202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通知法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已于2021年12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6日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为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线运行遵循以下原则:(一)高效便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一网通办、一站通办、一号通办等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注重实效。

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完善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全方位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在线审判执行活动,保障司法工作,提高司法效率。

(三)统筹共享。

加强顶层统筹规划,优先建设和使用全国法院统一信息系统,持续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兼容共享。

(四)创新驱动。

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大先进技术研究应用力度,推动业务流程、诉讼规则、审判模式与时俱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谢谢观赏谢谢观赏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建设方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11.概述12.需求分析12.1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业务流程及需求分析12.2随案同步生成的详细需求分析2第二章方案总体设计41.建设目标42.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总体框架42.1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业务流程设计 53.系统部署架构63.1.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部署架构63.2系统架构要求7第三章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建设方案 81.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建设方案81.1创建电子卷宗81.2智能扫描识别91.2.1集中分散双扫描模式91.2.2图像处理91.2.3自动剔除空白页101.2.4卷宗高速上传、断点上传111.2.5高速扫描、高清拍摄111.3电子卷宗智能编目121.3.1自动编目及命名121.3.2目录调整131.3.3目录自定义141.3.4目录检查141.4电子卷宗目录管理151.5电子卷宗智能校对151.6智能关联匹配161.7二维码应用 17案件要素回填错误!未指定书签。

电子卷宗生成错误!未指定书签。

卷宗版本控制和访问留痕错误!未指定书签。

电子卷宗评查191.12电子卷宗自动归档191.13电子卷宗借阅服务191.13.1经申请公开191.13.2主动公开201.14电子卷宗调阅服务201.15日志管理202.系统技术性要求203.系统技术指标204.系统安全性要求215.培训要求216.售后服务要求217.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配置方案及预算228.绩效目标22第一章项目概述1. 概述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法(2018)21号),在总结各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技术要求》,从建设和应用角度提供指导;编制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管理要求》,从组织实施角度进行规范。

同步下发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要求》,文件对各级人民法院也提出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过程中新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时间节点,文件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国法院全部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本次建设主要针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为下一步的深度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2. 需求分析2.1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业务流程及需求分析诉讼案件伴随着业务流程进展,所产生的卷宗随案扫描、应用如下图所示:系统建立在以法官办案为中心的数据提取、分析和应用体系,从起诉状、答辩状等电子卷宗材料中提取案件关键信息,实现立案要素回填,程序性文书一键生成,简单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复杂案件裁判文书辅助撰写。

通过智慧阅卷实现卷宗手写批注、关联案件查询、案例推送等功能,最终实现卷宗一键归档。

同时以电子卷宗为基础,实现在线诉讼服务功能。

实现当事人线上办理材料转接、阅卷、签收部分法律文书。

2.2随案同步生成的详细需求分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依托人民法院海量卷宗数据信息,结合OCR识别、深度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以“卷宗数据”为核心,以“办案过程”为主线,将办案过程中各个应用节点产生的纸质卷宗进行扫描、OCR识别、卷宗校对、卷宗自动命名和分类、自动编目、自动归档、卷宗和案件自动匹配,同时将电子卷宗进行数据化、结构化处理。

通过数据抽取,采集、清洗、分析、关联和流转,打造一套覆盖法院各类审执业务应用系统的“卷宗综合管理应用系统”。

从而实现纸质卷宗电子化、电子卷宗数据化、卷宗数据结构化。

利用海量卷宗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为建设“智慧法院”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

随案同步生成详细需求分析:(一)卷宗采集专业化应对诉讼卷宗材料进行大批量集中式采集,同时根据法院实际业务情况,在诉讼档案各流程节点上实现卷宗材料实时、分散采集。

通过专业扫描设备及软件,实现诉讼档案材料单张扫描、批量扫描、正反面同时扫描且去空白页、拍照、人工图像处理、自动图像处理等诉讼档案材料的信息采集功能。

(二)卷宗处理精细化应具有卷宗内容OCR精准识别引擎作为核心支撑,可对起诉状、各类制式文书、各类证照中的全部文字内容进行精准识别和信息提取;基于AI深度学习算法,针对复印件底色干扰、复杂版面、印刷手写混排等材料,具有良好的算法自适应能力;对卷宗内容的识别结果颗粒度达到单字符内容、单字符像素坐标级抽取;充分满足各审判业务系统对卷宗文本内容进行深度复用的要求。

(三)卷宗形成智能化基于强大的OCR识别引擎提供的数据基础,结合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LP),能够实现诉讼档案材料关键信息自动抽取及结构化存储、诉讼卷宗材料智能校验、扫描材料自动编目等功能;系统后台应提供强大的自定义设置功能,应具有卷宗目录模板自定义、编目规则自定义、借阅管理流程后台自定义功能;具有前台展示层面支持结构化数据智能回填,同时支持法院工作人员根据相应权限,实现对电子卷宗的线上借阅审批、浏览、下载、打印、全文检索等功能。

第二章方案总体设计3.建设目标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实现全面支持法官网上办案。

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通过文字和语义识别技术,完成电子卷宗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辅助法官复用卷宗文字,智能辅助生成法律文书。

2.实现合议庭内部卷宗流转。

实现电子卷宗流转、合议庭成员网上阅卷,优化电子卷宗的浏览、操作体验,电子卷宗的文字可复制、大小可缩放、内容可检索、卷宗可标记等。

3.实现审委会讨论审理。

审委会系统实现使用电子卷宗进行讨论审理,在讨论过程中可随时查看案件电子卷宗详情,实现每个用户在电子卷宗上进行灵活批注。

4.实现法院内部审判管理。

审判管理平台实现使用电子卷宗进行案件网上评查,通过审判管理平台全面掌握案件材料及办理情况,提高审判管理效率,提升审判管理质量。

5.实现法院间查阅电子卷宗。

实现通过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卷宗集中和案件上诉、移送、再审查阅,原审法院收到查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报送工作,纸质卷宗调取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6.实现诉讼参与人网上查阅电子卷宗。

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的在线浏览、借阅等服务。

7.实现审判流程实体信息公开。

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案件卷宗可公开信息的全面公开。

8.实现电子卷宗归档。

通过对电子卷宗进行检测和比对,在符合相关归档要求的前提下,将电子卷宗转化为电子档案,内容要与纸质卷宗保持一致。

4.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总体框架对于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系统为法院不同用户提供纸质文档采集路径。

立案、庭审、结案等各个诉讼阶段,司法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对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同时对扫描图片进行OCR识别。

为保证电子卷宗生成的准确性,识别完成后支持对识别结果进行人员校对,以目录的形式展示完整的电子卷宗材料。

最后系统支持结案后根据既定规则,将电子卷宗自动转化为电子档案。

对于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系统为审判业务等提供数据基础来服务于法院工作人员。

支持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为立案要素回填、电子卷宗调阅、智慧阅卷、类案推送、关联案件推送乃至文书生成等提供服务。

系统以全新的理念,打造可以覆盖法院诉讼全过程的智能化业务系统,系统建设总体框架如下:4.1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业务流程设计随案同步生成的前提是电子卷宗的采集及识别,识别成可编辑可复制的文字。

目前法院的卷宗来源分为立案阶段与审理阶段,立案时原告或公诉机关等提供诉讼材料,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答辩状或证据材料等。

在法院案件流程节点中也会涉及到不同的用户,应用场景也不同。

(1)立案庭扫描人员:由立案庭扫描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审查是否满足立案基本要求完整,满足要求的交由扫描中心扫描材料,并生成生成案件唯一标识的二维码,并打印二维码贴于纸质卷宗之上,交于当事人。

(2)立案法官:立案窗口法官持二维码扫码枪扫描二维码,完成材料与案件信息的挂接,立案信息与当事人确定无误后,实现立案信息回填。

纸质卷宗可经由文件收转柜传递到审判部门。

(3)审判部门:审理阶段需要扫描的材料,审判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扫描审理阶段卷宗材料并完成挂接、归目。

(4)档案部门:与办案系统无缝衔接,案件办结后,办案人员可一键归档,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卷皮、目录、电子页码,操作便捷。

3. 系统部署架构3.1.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部署架构随案同步生成系统支持全省集中部署、中院分布式部署及法院单独部署,但考虑到后续深度应用,采用中院集中部署模式,部署模式如下图所示。

图 1 系统部署图中院集中部署电子卷宗管理系统、OCR引擎、存储设备,对中院及其下辖基层院的电子卷宗进行集中识别、集中管理、集中存储。

3.2系统架构要求(1)架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威海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建设的要求和网络分布情况,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可扩展性以及业务操作和数据查询的执行效率;(2)系统应采用结构化设计理念,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扩展性,以适应业务和管理需要。

(3)系统必须支持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常用关系型数据库。

(4)支持集中式、分布式及混合模式的部署。

第三章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建设方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各类办案过程中手机和产生的诉讼文件能够同步电子化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为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建设主要包括卷宗扫面、智能编目和卷宗应用三个方面。

5.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建设方案卷宗随案生成主要是将案件的纸质卷宗转换为电子卷宗文件,具有卷宗批量扫描、OCR识别、卷宗校对、卷宗自动命名和分类、自动归档、卷宗和案件自动匹配、阅卷辅助等功能。

5.1创建电子卷宗在立案窗口增配专业扫描人员和扫描设备,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副本、答辩状、委托书函等案件材料,进行集中快速扫描。

符合技术要求的,作为电子卷宗自动引入,减少重复扫描,实现对纸质诉讼文件的扫描采集,并通过文本识别技术将扫描生成的图片格式的诉讼材料转换为可选择、可复制的文档格式,根据立案庭或办案庭室的扫描的案件,对每个案件的编号创建唯一的电子卷宗标识,保证一案一卷。

5.2智能扫描识别通过文本识别技术将扫描生成或本地引入的图片进行文本识别,实现自动命名,自动归目,并将所有的诉讼材料转换为可选择、可复制的双层PDF格式。

5.2.1集中分散双扫描模式目前法院的卷宗来源分为立案阶段与审理阶段,立案时原告或公诉机关等提供诉讼材料,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答辩状或证据材料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