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
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doc 8页)

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doc 8页)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契约税的纳税筹划一、契约税筹划概述契税是以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依据土地使用、房屋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向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6、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契税纳税筹划要点1、签订等价交换合同,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算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是过渡性质,却要缴纳契税80万元,在A公司欠B公司、B公司欠C公司欠款相等情况下,进行纳税筹划后,80万元中间环节契税可免征。
纳税筹划方案如下:B公司与A公司、C公司签订债务偿还协议,由A公司将抵债商品房直接销售经C公司,C公司将房款汇给A公司,A公司收取C公司房款后再汇给B公司偿还债务,B公司收A公司欠款后再汇给C公司偿还债务。
第八章 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

方案一: 房屋的售价为2000×5000=1000(万元),扣除项
目金额为840万元, 增值额为1000-840=160(万元), 增值率为160÷840=19.05%,小于20%的临界点,
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的利润为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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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方案二: 由于增加销售收入50万元(100×5000), 导致增加营业税及附加50×5%+50×5%×(7%+3
课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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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 税率% 比率(%)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速算扣除率 %
0
2 50%-100%的部分
40
5
3 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Biblioteka 3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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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一家房地产企业有可供销售的10 000平方米 的商品房。
方案一:每平方米售价1000元,不含装修费,扣 除额为835万元(含20%的加计费用)
方案二:每平方米售价1070元,含装修费70元, 扣除额为838万元(含20%的加计费用)
该选哪一种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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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 额*速算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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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1.毛坯房销售合同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计算如下: 应缴纳营业税=4800×5%=240(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40×7%=16.80(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40×3%=7.2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00+240+16.80+ 7.20+200 =3464(万元) 土地增值额=4800-3464=1336(万元) 土地增值率=1336÷3264=40.93%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336×30%=400.80(万元)
小税种及税收筹划

小税种及税收筹划第一部分资源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注意:①强调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也就是说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出口也不退)②强调应税矿产品和盐,不是对所有资源都征收资源税。
③资源税在特定环节征收,这点和增资税有很大的区别。
④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一)税目(1)原油:原油系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6)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一)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原油、天然气)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小税种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小税种概述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履行起着重要作用。
纳税筹划则是通过合理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企业纳税结构、降低纳税风险、提高税务效益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中,小税种是经常被提及的一个概念。
本文将介绍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中的小税种,包括其概念、分类、特点以及在企业纳税中的应用。
小税种的定义与分类小税种是指在税法中单列征税项目,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业务、特定产品或特定交易征收的税种。
小税种相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主税种而言,税收规模较小,征税标准相对较低,税率较低,税务管理相对简化。
小税种通常适用于某些特定行业,比如餐饮业、小微企业等。
根据税种的不同特征,可以将小税种分为以下几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度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享受简化征收办法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依法可以选择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采取开具普通发票及统一缴纳销售额一定比例作为增值税的缴纳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率相对较低,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相对简化,适用于一些销售额较小的小微企业。
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享受简化征收办法的营业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不需要开具营业税发票。
相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相对简化,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为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以个人身份纳税,纳税适用的税种相对较少,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相对简化,适合个人经营者。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从事建筑安装等行业,年度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并享受简化征收办法。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较低,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义务也相对简化。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筹划1. 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各类收入按照法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种。
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还有其他一些税种需要个人进行筹划,以减少税负并合法合规地进行税收规划。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筹划的概念、重要性以及筹划的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并为个人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以便更好地进行个人税收规划。
2.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2.1 概念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根据其取得的各类收入额计算,并按规定的税率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筹划是指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方法,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2.2 重要性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税务负担的减轻和税务风险的规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个人可以合法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提高个人的税后收入,提高个人生活品质。
2.3 筹划方法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法实现:2.3.1 合理利用个税政策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个人可以通过合理选择居住地和工作地点,利用不同地区的个税优惠政策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2.3.2 合理选择税务申报方式个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税务申报方式,如按季度申报或按年度申报,以减少税务申报中的税负和税务风险。
2.3.3 合理选择个税计算方法个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个税计算方法,如综合计税方法或分档计税方法,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3. 其他税种的筹划除了个人所得税外,个人还需要进行其他一些税种的筹划,以减少税负并合法合规地进行税收规划。
3.1 房产税的筹划个人在拥有房产时,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个人可以通过合理合规的房产税筹划,如选择适当的房产评估方法、合理选择适用的房产税减免政策等,以减少房产税的缴纳金额。
3.2 车船税的筹划个人在拥有车辆或船只时,需要缴纳相应的车船税。
个人可以通过合理合规的车船税筹划,如选择适当的车辆或船只评估方法、合理选择适用的车船税减免政策等,以减少车船税的缴纳金额。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及对策探讨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纳税筹划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中小企业通常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纳税筹划,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也给中小企业纳税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如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成为了中小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
一、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1.税率选择问题税率选择是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各异,选择不同的税率对企业的利润、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
由于对税法和财务知识的匮乏,很多中小企业在税率选择上存在一定的盲区,导致缴纳了不必要的高额税款,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2.避税合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中小企业为了降低纳税额度,可能会采取一些避税手段。
一些不规范的避税手段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甚至导致企业面临罚款、税务稽查等问题。
中小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需要兼顾避税和合规之间的平衡,确保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同时尽量降低税负。
3.税收政策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也是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中的一个难点。
由于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中小企业需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以适应市场和政策的变化。
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挑战,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敏锐性和灵活性。
1.加强内部管理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来改善纳税筹划。
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报表,及时、准确地核算税负,降低漏报、错报的风险。
企业可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税法、财务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保证纳税筹划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常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
可以申请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合理规划纳税筹划,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
纳税筹划其他税种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经济 交往中将遇到的种种情况,确定比较保守 的合同金额。如果这些合同金额难以确定, 也可以采用模糊金额筹划法,待合同最终 实现后,再根据实际结算情况补贴印花, 这样也能达到节税效果。
充分考虑从 经济交往中 遇到的情况
无法确定 合同金额
确定保守合 同金额
采用模糊金 额筹划法
应纳税额=800万元×0.3‰+200万元× 0.5‰=3400(元) (3)只是就加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则其应交 纳印花税为:
– 一是澳大利亚,铁矿石优质高品 位,价格为20美元/吨,运费10万 美元;
– 一是加拿大。铁矿石品位较低, 价格为19美元/吨,但航程为澳洲 两倍,又经巴拿马运河,故运费 杂费高达25万美元,且其他费用 只高不低
– 应选择何种进货渠道?
• 澳洲铁矿完税价=20×10+10+其 他=210+其他
• 加拿大铁矿完税价=19×10+25+ 其他=215+其他
如果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 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 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 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 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 相加数。
案例剖析:目前有一家公司委托鑫海 源公司加工一批化学物品。该公司提 供原材料800万,我们工厂提供辅助 材料150万,加工费为200万。
加工承揽收入,而不包括辅助材料金额
二、利用计税金额的税收筹划
• (三)采取保守金额实施税收筹划 • 由于我国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因而只要
有签订应税合同的行为发生,双方或多方企 业的纳税义务便已产生,应该计算应纳税额 并贴花。 • 根据印花税规定,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 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而且对已履行并贴 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 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 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第十章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

一、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二、利用购买住房的类型进行税务筹划 三、利用等价交换进行税务筹划 四、利用隐性赠与进行税务筹划 五、利用合理确定计税依据进行税务筹划 六、利用准确把握缴纳办法进行税务筹划
第十章 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资源税的税务筹划
一、利用准确核算进行税务筹划 二、利用相关产品进行税务筹划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四、利用折算比例进行税务筹划 五、恰当利用结算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一、利用适当增值进行税务筹划 P、227 二、利用分散收入进行税务筹划 三、利用成本费用进行税务筹划 四、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五、利用建房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六、利用适当捐赠进行税务筹划 七、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P、231
一、利用减免税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二、利用模糊金额进行税务筹划 P、236 三、利用压缩金额进行税务筹划 四、利用参与人数进行税务筹划 五、利用分开核算进行税务筹划 六、利用借款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七、利用最少转包进行税务筹划 P、240 八、利用征管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第六节 契 Nhomakorabea税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房产税的税务筹划
一、利用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进行税务筹划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第四节
车船使用税的税务筹划
一、利用选择购买车船进行税务筹划 二、利用车船停用进行税务筹划 三、利用应税和免税项目划分进行税务筹划 四、利用税收优惠,实施挂靠的税务筹划
第五节
印花税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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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契约税的纳税筹划一、契约税筹划概述契税是以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依据土地使用、房屋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向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6、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契税纳税筹划要点1、签订等价交换合同,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算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例:金信公司有一块土地价值3000万元,拟出售给南方公司,然后从南方公司购买另外一块价值3000万元的土地。
双方签订土地销售与购买合同后,金信公司应缴纳契税120万元(3000×4%),南方公司应缴纳契税120万元(3000×4%)。
若金信公司与南方公司改变合同订立方式,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换合同,约定以3000万元的价格等价交换双方土地,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金信公司和南方公司各自免征契税120万元。
2、签订分立合同,降低契税支出财税[2004]12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规定;(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屋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例:甲有一化肥生产车间拟出售经乙,该化肥生产车间有一幢生产厂房及其他生产厂房附属物,附属物主要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等,化肥生产车间整体评估价为600万元,其中生产厂房为160万元,土地为240万元,其他附属物200万元,乙按整体评估价600万元购买。
乙应缴纳契税=600×4%=24万元按规定,在支付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购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价款时,不征收契税。
由此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如下:甲与乙签订两份销售合同,第一份合同为销售生产厂房及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销售价款为400万元;第二份合同为销售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购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销售合同价款为200万元。
经过上述筹划,乙只就第一份销售合同缴纳契税。
乙应缴纳契税=400×4%=16万元。
这样,乙可以节约契税支出8万元。
3、改变低债时间,享受免征契税政策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例:M公司因严重亏损准备关闭,尚欠主要债权人H公司5000万元,准备以公司一块价值5000万元的土地偿还所欠债务。
H公司接受M公司土地抵债应缴纳契税=5000×4%=200万元H公司改变接受M公司以土地抵债的时间,先以主要债权人身份到法院申请M公司破产,待M公司破产清算后再以主要债权人身份承受M公司以价值5000万元的土地抵偿债务,可享受免征契税,节约契税支出200万元。
4、改变抵债不动产的接收人,享受免征契税例:A公司欠B公司货款2000万元,准备以A公司原价值2000万元的商品房偿还所欠债务。
B公司接受A公司商品房抵债后又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售给C公司,偿还其所其债务2000万元。
B公司按受抵债商品房应缴纳契税=2000×4%=80万元B公司最终需将抵债商品房售给C公司,A公司抵债商品房在B公司账面只是过渡性质,却要缴纳契税80万元,在A公司欠B公司、B公司欠C公司欠款相等情况下,进行纳税筹划后,80万元中间环节契税可免征。
纳税筹划方案如下:B公司与A公司、C公司签订债务偿还协议,由A公司将抵债商品房直接销售经C公司,C公司将房款汇给A公司,A公司收取C公司房款后再汇给B 公司偿还债务,B公司收A公司欠款后再汇给C公司偿还债务。
经过上述筹划后,各方欠款清欠完毕,且B公司可享受免征契税,节约契税80万元。
5、改变投资方式,享受免征契税政策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非公有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例:王明有一幢商品房价值500万元,李立有货币资金300万元,两人共同投资开办新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新华公司接受房产投资应缴纳契税=500×4%=20万元。
为了节税,筹划如下:第一步,王明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王明个人独资公司,将自有房产投入王明个人独资公司。
由于房屋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未发生变化,故无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不需缴纳契税。
第二步,王明对其个人独资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李立投资,改建为新华有限责任公司。
改建后的新华有限公司承受个人独资公司的房屋,免征契税,新华公司减少契税支出20万元。
三、契税筹划案例分析案例一:买房改换房[筹划资料]甲将自有普通住宅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然后以120万元的价格向丙购买了一幢别墅。
[筹划分析]甲应纳契税=120×4%=4.8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乙应纳契税=40×4%×50%=0.8万元[筹划方案]甲可先将自有普通住房与丙的别墅进行交换,并支付补价80万元,然后由丙将普通住宅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因此,按此方案实施后的契税负担为:甲应纳契税=80×4%=3.2万元乙应纳契税=40×4%×50%=0.8万元可见,按此方案实施,乙和丙的契税负担没有增加,而甲可以少负担契税1.6万元(4.8-3.2)。
如果甲需要换购新房,可以先由乙购买甲所需要的新房,然后再与甲交换,如此同样能起到节税的效果。
[筹划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作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上述实施方案不会增加营业税负担。
准备改善住房条件的,应当考虑上述方案。
案例二:直接购房改为以房抵债[筹划资料]A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关闭,B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A公司的房产,A公司将200万元用于偿还C公司的债务。
[筹划分析]B公司应纳契税200×4%=8万元[筹划方案]B公司可先用200万元购买C公司债权,成为A公司的债权,然后接受A公司以房产抵偿债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能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因此,按此方案,B公司可少负担契税8万元。
{筹划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进行债权转让。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资源税的纳税筹划一、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的数量,按规定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筹划要点1、分别核算:《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所以,纳税人不仅要准确核算免征项目,而且对不同税目的产品要准确区分,以避免加重税收负担。
2、用好“折算比”(综合回收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15号)规定,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纳税人无法准确掌握移送使用的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一般是按照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确定的,而各个企业的实际回收率或选矿比总是围绕这个平均折算比上下波动的。
,就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即纳税人可预先测算本企业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如果相对于同行业折算比较低,就不必准确核算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
这样,税务机关根据同行业企业的平均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折算应税产品数量,就会少算课税数量,从而节约税款。
三、资源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案例一:[筹划资料]A铜矿10月分销售铜矿石原矿1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2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属于五等,按规定单位税额适用每吨1.2元。
假定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为25%[筹划分析]该矿山应纳税额计算方案有两种方案方案一:按实际选矿比计算:应纳资源税=10000×1.2%+2000÷20%×1.2%=24000元方案二: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计算应纳资源税=10000×1.2%+2000÷25%×1.2%=2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