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

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
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

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

——从研究立场与路径入手

On the Knowledge Type of Civil Law of China

原载:法商研究(武汉)2009年2期,第126~132页

高平,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政法学院讲师。(重庆400044)

内容提要:从研究立场上可以把当下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分为民法政策学、民法技术学及民法文化学。不同的立场决定了民法研究者采取不同的论证进路。随着中国大规模立法时代的结束,中国民法学的主导知识类型将会从民法政策学转向民法技术学。民法文化学作为一种对纯粹知识的追求,在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中不会成为主要的知识类型。

关键词:知识类型/民法政策学/民法技术学/民法文化学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定,民法俨然成为市场经济的法律化身,①民法学亦随之跟进,成了法学研究的重点。②至少从表面看来,民法学研究成果迭出,蔚为大观。在这个民法学已经成为显学的时代,我们不能陶醉于民法学的“繁荣”。除了继续跟踪国家立法、译介西方民法学研究成果之外,我们还需要对中国民法学的研究立场、进路、范式、问题意识进行反思,以形成真正的“中国的”民法学,而不是德国的民法学或者是法国的民法学。但这并不是说,译介西方民法学研究成果已经是一项完成的事业,而是说,中国的民法学者应着手构建中国的民法学体系。我们必须承认,中国还仍然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轨期,中国民法学依然处于启蒙阶段,译介西方民法学研究成果仍是一个有待完成的任务。而中国的民法学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上的反思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有鉴于此,笔者试对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做一个初步的梳理,并对中国民法学的学术进路作一个简要的展望。

要想从纷繁复杂、斑驳陆离的民法学画卷上清晰辨识每一个图案与色调显然是一项极为困难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因而,笔者对中国民法学知识类型的勾勒只能是粗线条的。需要说明的是,类型化只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个方法,并不具有非此即彼的绝对意义。而且,同一个民法学研究者在不同的学术成果中可能呈现不同的面相,同样地,同一个学术成果中也可能包含了研究者不同的学术立场与知识类型。这一方面进一步加剧了类型划分的复杂程度,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中国民法学界对自身的研究立场缺乏自觉地反思与定位。

一、政治家立场与民法政策学

说中国民法学研究者大多数是以政治家的立场从事民法学研究,中国民法学的成果大部分是民法政策学很容易招致大部分人的误解甚至反感,即使是善意的反对者大概也会批评这种观点失之夸张。这里,需要对政治家立场稍作解释。所谓政治家立场是指从变法的立场上来研究民法,或者说这种知识类型是立法论的。在笔者看来,立法在本质上不是一个法律事件,而是一个政治事件。历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法律都是因政治家的政治决断而诞生的,如民法学者津津乐道的《法国民法典》乃是拿破仑的作品。当然,这不是说,民法学研究者在立法中没有或不应当起作用,而是说,民法学研究者的作用只是基础性的,只能为立法提供具体的知识,不应当也不可能是决定性的。就此而言,大部分中国民法学研究者是基于政治家立场展开研究的。

由中国所处的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决定,市场经济所必需的许多规则、制度还处于空白或不完善阶段。由于中国曾经经历过法律虚无主义时代,更由于中国知识人传统的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因此对中国民法学者对于民法制度的渴望应给予“同情的理解”。甚至说,中国民法学者都患有程度不一的“立法饥渴症”。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中国民法学者眼中的中国民法制度破败不堪,亟须改进,要么立法,要么修法,进而形成了民

法政策学。这种民法学在本质上乃是一种立法论。

民法政策学根据其思考路径又可分为普世主义的立法论和本土主义的立法论。

普世主义者以历史的直线进化为理论前提,认为中西差异不是地域上的分别,而是时代上的分别,中国处于向西方即现代化过渡的一个阶段,民法现代化就是移植西方民法:或者是德国民法,或者是法国民法甚至是英美法系民法。③普世主义的民法政策学的基本论证进路是:德国(或者是法国、日本、英美等国,这又因其擅长的外语语种或留学背景而有所区别)民法的规定是什么,中国民法应当是什么;另一种进路是诉诸市场经济,当然也会在文章中添加比如法律史的、法律逻辑的论证资料,但基本的进路是同一的。上述论文的结构往往大同小异,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中国民法制度的缺陷,二是各国法律制度的比较,三是中国立法或者修法应当采纳的模式,甚至还有论文在结尾部分附设立法草案建议条文,假设其论文能呈送到最高权力机关而为立法提供参考。

与普世主义的进路相反,本土主义者以法律知识的地方性为理论前提,认为中西差异是文化的差异,不具有可通约性。④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传统,有自己的秩序安排。在民法制度上,主张应根据中国人的传统与现实条件,严守中国的经济、政治条件的限制,反对对西方民法的亦步亦趋。其论证路径是:中国的国情是什么(或者是传统法律,或者是政治、经济体制,因论者所持信念而不同),因而中国的制度应是什么。但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民法制度毕竟很少。原因很简单:在清末法律改革以及随后的一系列革命与社会运动中所谓传统的法律文化已荡然无存。所谓中国的国情基本上是马克思主义主导下的经济、政治体制。就此意义而言,所谓本土主义的民法政策学大体上也可以称为马克思主义的民法政策学。

普世主义立法论与本土主义立法论在民法的概念采用、制度设计等各个方面展开激烈的交锋与对抗,如是保留中国从苏联借鉴来的民事行为概念还是沿用德国民法的法律行为概念?侵权行为法是作为债编的一部分还是独立成编?人格权是独立成编还是依照德国的做法放置在总则中?等等。现仅以法学界关于所有权主体的争议来说明普世主义的立法论与本土主义的立法论在思考路径、基本命题上的差异。在此需要说明的是:(1)中国的民法学研究者并非都自觉把自己定位在普世主义或者本土主义的立场上,同一个学者在一个问题上表现为普世主义的立法论,在另一个问题上又可能坚持本土主义的立法论;(2)相异的观点背后也许隐藏着同一个未经反省的理论前提与同一种论证方式,这些未经反省的理论前提和论证方式需要我们重点留意。

孙宪忠教授的《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⑤一文(以下简称“孙文”)是典型的普世主义民法立法论。作者的基本命题是“必须废止‘三分法’的思维和立法模式”。

⑥其论证进路如下:作者首先指出:“在市场经济国家里,立法并不按照主体区分所有权的类型,因为他们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凡是合法的主体,则在法律上必然有权取得一切法律许可取得的权利。”⑦作者由此认为我国物权法以三分法来确定所有权主体是不适当的,并列举了两点原因:“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一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都具有平等的地位,不能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而且“从法学科学的角度看,民事主体应该拥有一切民法上的权利,民法不能规定某种主体不可以拥有某种权利”。⑧当然,作者所说的法学科学,肯定指的是德国的民法科学。其实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法科学,都是指西方的市场经济和民法科学。换言之,西方的民法可以而且应当适用于中国。

孟勤国教授的《公有制与中国物权立法》⑨一文的观点与“孙文”的观点恰恰相反,可以说是典型的本土主义立法论。论者的基本命题尽管没有明确表述,但可以概括为中国的物权法所有权体系应该是三分法。其论证进路是:私有制不具有普适性,不管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其实都只不过是一个国家和人民在一定时期内依据自身的历史条件所作的选择;物权立法只能是在现行宪政体制的框架下寻求公平与正义,而“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家。中国物权法,要不要充分考虑公有制的现实,是中国物权法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课题之一”。⑩因此,中国物权法中要体现出中国特色,如沿用像“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之类的本土概念。

本土主义者与普世主义者的立场差距实际上没有想象的那样大。事实上,他们都基于同一种立场定位和角色认同,分享着同一个理论前提和论证方式。例如,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都极力争取政治合法性;所不同的是,普世主义诉诸市场经济,本土主义强调社会主义。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当下具有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确性。由研究者的政治家立场所决定,这样的民法研究很难逃脱政治话语的窠臼,尽管他们都极力淡化争论的政治色彩,但却只是从一种政治论证模式滑到了另一种政治论证模式。因此总体看来,民法政策学不论是普世主义的立法论,还是本土主义的立法论,仍然是一种“政法法学”。(11) 不可否认,在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民法政策学做出了卓绝的贡献,民法学者以自己的学识与知识参与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但是,从知识积累的角度观察,民法政策学可以说还处于知识启蒙阶段,民法研究者更大的贡献主要在于民法知识、理念的传播与普及,而在民法的知识增量上却贡献甚微。随着法律的变动,大量的民法学术成果将逐渐失去原有的价值。

二、法律家立场与民法技术学

法律家的立场是保守的,法律家只在实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学术活动,所关注的是民法的社会功能。与政治家动辄变法大异其趣,法律家秉持尊重法律的态度,其研究民法的目的是依靠民法规则解决具体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家的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由此,法律家更为在意的是民法的技术与规则。法律家的思考方式是实务型的,问题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假想的,总之,他们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是为了法律的适用。以法律家的立场从事民法学研究,形成的是民法技术学。根据其思考路径,可以分为演绎型的民法技术学与归纳型的民法技术学。

持法律家立场的民法学研究者在中国大多表现为演绎型的思考路径。他们采用各种解释方法阐释民法条文的宗旨、文义,以期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即使法律和社会出现冲突,只要不是特别难以忍受,法律家不主张对法律条文进行修订,而宁愿采用解释学的方法弥补法律漏洞。他们解释法律,或者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或者纯粹是为了学理上的偏好。无疑,这是一种尊重法律的思想方法和研究类型,不仅是在理念上而且是在实践上参与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这种知识类型在中国民法学研究成果中是大量存在的。由民法的部门法性质决定,中国民法学研究者有很多注释民法条文的研究成果,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民法学研究者被一些理论法学研究者讥讽为工匠,并被冠以“法条主义”。(12) 他们批判中国民法学研究者是法律实证主义者,以法条的逻辑自洽为前设,只是从逻辑上来分析法律条文,忽视了法律条文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把法律条文神圣化;同时,他们也批判法条主义者不能以开放的胸怀来吸纳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表现出自我封闭的倾向。(13) 这些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也存在无的放矢的嫌疑。中国民法学研究者其实离这些批评者的目标还有着相当的距离。在笔者看来,中国民法学研究者还没有完全形成分析法学的逻辑思维方式,大多数研究者对民法的注释并没有严格遵循逻辑推理方法,甚至还停留在随意甚至任意解释的层次上。而正是这种情况妨碍了所谓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构建。(14)

归纳型的思考方法和演绎型的路径正好相反。如果说,演绎型的民法技术学是对民法规范进行注释,那么归纳型的民法技术学则在已有的法律资料中,通过梳理归纳,提炼出新的富有解释力的概念和规则,具有制度创新的意义。典型的如德国历史法学派,在系统整理研究罗马法的基础上,提炼出了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物权等概念。这种知识类型在中国现有的民法学研究中,可以说是凤毛麟角。由于在中国民法学中缺乏这种知识类型,这里只能以德国民法学中概念体系的形成来说明这种知识类型。德国民法以概念精确、逻辑严谨,善于

提取法律公因式而著称于世。德国民法也因此而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所借鉴,形成了大陆法系中所谓的德国法系。《德国民法典》的成就来源于德国民法学家对罗马法的研究整理。作为一种制度实践,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允许私人自由决定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更。虽然《法国民法典》也确定了契约自由原则,并且对契约的缔结、内容、形式、解除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从契约实践提炼出法律行为概念并作为契约行为和物权行为的上位概念的理论抽象工作,却是由德国民法学家完成的。18世纪的德国法学家奈特尔?布来德在1748年出版的《实在法原理》一书中首次使用法律行为概念,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胡果首创德文术语Rechtgeschaeft(法律行为)替代罗马法中的negoziogiuridico(适法行为),泛指一切合法行为。(15) 真正赋予法律行为现代民法含义的应当归功于海瑟,他赋予了Rechtgeschaeft以意思表示行为的含义,第一次揭示了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属性,即法律行为是以追求私法上效果为目的的行为。(16) 之后,萨维尼对法律行为做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得法律行为成为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为《德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作了重要的理论奠基。(17) 就这样,在研究罗马法时,德国民法学者从中提炼出新的富有解释力的概念并且将其逐渐精致化,对德国民法的制定以及民法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学者立场与民法文化学

和政治家立场不同,以学者的身份研究民法并不是为了立法的需要,学者研究民法是出于对知识的热爱和兴趣,推动学者对民法研究的动机是惊异和好奇。和法律家也不同,在学者眼里,民法也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技术工具,更是一种社会现象,体现在这些民法规则和制度背后的是一种世界观、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正是这种世界观和生活方式决定了民法的具体规则,也解释了面对同样的问题,为什么不同国家的法律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形成不同甚至是相反的规则。学者所关注的正是民法背后的文化基础,从这个角度研究民法,形成的便是民法文化学。

以法律文化作为一种研究法律的进路在中国法学界以梁治平先生所取得的成就最为引人注目。梁治平先生对法律文化的研究立场和方法进行了反思并作了系统阐述。关于文化的定义林林总总,梁治平先生在文化概念的选择上采用的是美国人类学家吉尔兹的定义,认为文化是人们自己编织并且生活于其中的意义之网。(18) 据此,文化首先被视为是符号性的,是一个象征系统,法律文化者关注的核心是“安排秩序观念”,因而,他们保持“同情的理解”之立场,追问法律制度背后的根据,也即人们对待法律制度的态度。(19) 和梁治平先生狭义的文化定义仅仅关注价值和态度不同,笔者更愿意采用一个包容更大的概念。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文化或者文明,就其最广义的民族学意义而言,乃是这样一个复杂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所有其他作为社会一员的人习得的能力和习惯。”(20) 就此而言,文化和社会只是出于语境的不同采用的不同名称。笔者之所以不使用社会的名称是为了避免和已形成一个法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混淆,从而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民法文化学的知识类型更接近孟德斯鸠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21) 简言之,我们应该从社会(文化)中去认识法律,当然,也应当而且可能从法律中去认识社会(文化)。由此,民法就被置于一个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之中,得以从一个更宽广的视野被审视。

这样的立场决定了对民法的研究方法必然是解释性的,即所谓“事实研究”。“解释不仅仅是interpretation,即阐发行为、事件和制度等的意义。它同时也是explanation,即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22) 从学者的立场出发,解释者应尽量避免功利的心态,这不同于政

治家立场的立法论证和法律家立场的法律注释。当然,解释者不可避免为前见所遮蔽。诚如伽达默尔所言,解释者处于各种前见的包围之中。(23) 但是与其他立场不同,民法文化学一方面强调民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联,强调关联的复杂性和互动关系;另一方面,还要求研究者尽量在保持开放视野的同时,对自己所处的位置不断进行反省。事实上,不断进行反思和追问正是民法文化学的知识特质。

基于学者的立场,民法文化学可以从两个相反相成的维度展开。一个维度是从文化的角度解释民法,可以称为“文化中的民法”。这一研究路径把民法置于广阔的文化背景中,在文化中理解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制度。它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是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会这样?它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是什么?它是如何解决的?人们如何认识民法的社会功能?在其他社会、文化中又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例如,物权行为的概念是如何形成的?物权行为制度要解决什么问题?它成功地解决了它所面对的问题吗?物权行为制度在解决该问题的时候是否又带来了更大的问题?法国为什么没有采取物权行为制度?面对同样的问题,法国民法是通过什么渠道解决的?中国民法学中这种知识类型以方流芳教授的《公司词义考:解读语词的制度信息》为典型。(24)

民法文化学的另一维度是从民法的角度理解文化,可以称为“民法中的文化”。这一研究路径把民法看成一个文本,试图从民法制度中探寻社会变迁的轨迹。毋庸置疑,民法是社会的产物,因而,民法也是社会的折射,从民法中探寻社会文化的变迁既是可欲的,也是可行的。如果说“文化中的民法”路径疏通了民法向外开放的渠道,在民法研究中引入社会、文化维度,为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进入民法学者的研究视野打开了大门,那么,“民法中的文化”这一研究路径具有反哺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之功效。通过民法观察社会的变迁,可以为其他社会科学提供法学例证、知识甚至是方法论。民法学的研究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如经济学、诠释学、社会学甚至文学那里借鉴了许多方法和知识,但民法学研究成果至今没有为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所关注,其原因则在于民法学研究的封闭和肤浅。从这一研究路径出发,经过逐步积累,民法学就能参与整个人类的知识进步。这种研究路径的典型代表可以谢鸿飞博士的《现代民法中的人》一文为例证。(25)

四、关于上述知识类型的几点说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以上对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所做的初步梳理与勾勒既不是完整的,也不是精细的。这样说,并不是意味着笔者的谦虚,而是因为中国民法学研究错综复杂的格局,并且这样的知识类型归类与命名有贴标签之嫌。但是,鉴于民法学界对民法研究的立场、方法和研究范式的忽视,对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做一梳理与反思,对推进中国民法学研究无疑具有前提性的意义,即使这种梳理是粗浅的和简陋的。这样的分类即便不能完整与精细地反映中国民法学的基本样貌,至少也初步展示了它的一个侧面。

另外,还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对中国民法学知识类型的描述也只是一种“事实研究”,并没有包含价值判断和评价,对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的划分并非为了比较优劣高低,更不是对某一知识类型的批判。中国民法学的研究者从不同的立场,以不同的进路对中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置身于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要想置身事外,追求纯粹的知识简直是不可能的,况且这也为民法学研究者以自己的方式为这个时代作出贡献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

民法学的多种知识类型——民法政策学、民法技术学、民法文化学——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混杂勾连,边界模糊难辨;而且,多知识类型之间也是互为奥援、相互转化。没有民法技术学,民法政策学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必将沦为政治口号的复述;同时,民法政策学的需求也会刺激民法技术学的发展和精细化。同样,民法文化学研究也是以民法技术学为基础的,没有民法技术学的发展,民法文化学研究也难以获得充分的素材;民法文化学也会间接地对民法政策学和民法技术学发生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可能是潜在的、无

形的。如果引入时间因素,我们还会发现,民法学的知识谱系是流动的图案,并非静止不动,而是呈现出彼此渗透、互相交叉的动态画面。

说中国民法学界缺乏对研究立场的反思,并不意味着中国民法学研究者不关心研究方法。事实上,近些年来中国民法学界有不少研究者已经开始自觉地对民法研究方法进行反思。

(26) 但是,与这些研究者重点关注民法研究方法的旨趣不同,笔者更关注研究者的立场。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认识:研究立场决定了研究者的视野、方法和论证范式乃至于话语形态;从研究者的立场出发,可以更好地反思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并且,立场的选取即研究者所处的位置是研究者的最大前见,也极易为法学界所忽视。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之所以芜杂凌乱,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研究者对自己的研究立场和角色定位的混乱与变动。

如上所述,笔者对中国民法学知识类型的分类是以研究立场为标准,这和以研究方法为分类标准可能出现一定的交集。通常人们会产生误解:把民法政策学直接和意识形态相对应,把民法技术学和概念法学相对应,把民法文化学和民法史相对应。其实,即使在民法政策学中,所采用的论证方法也是各种各样的,除了诉诸“政治正确”外,研究者可能而且也确实采用了逻辑学、经济学、社会学的方法。同样,在民法技术学中,也不乏诉诸“政治正确”的解释方法和话语形态。民法文化学也只是说明研究者是以追求纯粹知识的乐趣从事研究,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并不是或者并不仅仅是“文化解释”,其同样可能采用逻辑学、经济学、社会学的方法。

笔者并没有对中国民法学知识类型的变迁作出全面的描述。笔者以为,中国民法学知识类型的变迁必须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才能发生。中国民法学的研究从起步到如今,即使按照现在流行的看法,也不过是短短的30年中。尽管在这短短的30年中,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如果不把学术研究简单地看成是社会变迁的直接反射,承认知识的独立性,那么就不能认为民法学研究的知识类型也同步发生了变迁。事实是,现今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也没有发生明显的变迁,许多研究范式都还保持着相当强的稳定性。因此,对中国民法学知识类型变迁的描述还有待于一个长时段的观察。

五、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初步展望

如上所述,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迁。可以不夸张地说,民法学研究者大都怀有政治家情结,民法政策学成果在改革开放30年来的民法学研究成果中居于主导地位是不足为怪的;以法律家立场而呈现的民法技术学尽管有一定的发展,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民法学研究者的重视,但在中国社会长期处于转型情势下,还没有也不可能替代民法政策学成为主流;至于民法文化学,目前还没有进入大部分民法研究者的视野。即使以很宽泛的标准来评价、判断,当今属于民法文化学的研究成果也是凤毛麟角。但是,稳定并不意味着凝固,表面稳定的现实其实已经孕育着变化的玄机,平静的水面下面往往潜流暗涌。中国民法学在基本知识类型上稳定的同时,也存在着变迁的可能。

随着中国大规模立法时代的结束,尤其是民法学界倾心已久的民法典即将制定,可以预料,以政治家立场研究民法的潮流将会告一段落。中国民法学的研究者将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民法条文的解释上,这也就意味着民法技术学将取代民法政策学成为民法学研究的主要知识类型。在对民法概念、规则和制度的注释上,也会更加关注民法的体系性、逻辑性,而不是其政治性,这意味着民法技术学将会发生一个政治“去魅”过程,政治话语和意识形态色彩将会逐步淡化乃至完全消失,甚至还会形成概念法学派。作为对概念法学的柔化,民法学研究者也会从经济的、社会的视角来注释民法。当然,这不是说民法政策学会完全消失。由于法律一旦制定,就已经落后于社会生活,为平衡法律的稳定性与进步性,在保持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做局部修订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生活。民法政策学因而还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且,由于知识结构及研究立场的固化,还会有一部分民法学研究者会因路径依赖而继续以政治家立场从事研究。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民法技术学会成为

民法学中主要的知识形态,尤其是随着更多的接受正规学术训练或者有海外留学背景的研究者的加入,这种趋势更加明显。

在民法技术学内部也会有一个转变的趋势发生。如上所述,民法技术学有两种研究路径,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即把民法条文作为大前提,以演绎型的思考方式,来注释民法条文。另一路径是“自下而上”的,即把民法制度作为资料,以归纳型的思考方式,提炼出新的概念、规则,直接参与民法学的知识积累。换言之,前者是问题导向的,后者是原理导向的。事实上,这两种研究路径尽管不同,但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相互支持的。民法原理的整理是以对民法的注释为基础的,民法的注释也同样依赖于民法原理提供知识支持。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民法学在由立法民法转向注释民法时,必然会孕育着新的研究机遇。在当今中国民法学研究中,这种转变已经初露端倪。例如,王轶教授对中国民法规范类型的划分其实就是在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文时提炼出来的。(27) 乐观地看,在这种转变中,“中国的”民法学值得期待。

随着民法规范对社会生活发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关注民法。从文化的角度思考民法或者从民法的角度思考文化,作为一种知识类型会得到更多的知识人和民法学研究者的霍视。民法作为一种人类宝贵的经验知识由此进入知识分子的知识结构,为他们思考人与社会提供新的刺激;同样,借助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民法学研究者学会从一个新的角度理解民法的价值与意义。知识分子和法律人不再“老死不相往来”,他们会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在更加广阔的空间进行学术对话与交流,更多的民法文化学成果也会由此而产生。需要说明的是,民法是一个技术极强的法律部门,民法的制定是为着解决社会生活问题的。由民法的功能所决定,研究民法主要的还是解决一个社会的私法秩序安排问题。因此,民法文化学在以后的民法学研究中虽然会有所强调和深化,但并不会成为研究的主流。

注释:

①随着中国政治形势的变化,民法在定位上也发生着类似的变迁。先是被论证为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后又被论证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当然,这种诉诸“政治正确”的论证范式在当下的中国具有不可指责的合理性,事实上,中国的民法学者也正是通过这种论证方式逐步确立了民法的独立性及法学地位。参见徐国栋:《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法学》2001年第10期。其实,民法既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也是市民生活的基本法,这两个部分在现代已经相当分离,把民法定位于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显然是不全面的,也不是纯学术的定位。参见[日]大村敦志:《民法总论》,江溯、张立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125页;[日]星野英一:《民法劝学》,张立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80页。

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是经济法学和民法学斗争的产物,也只是解决了民法的独立问题。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才正式意味着民法地位的提升。随后,中国法院系统也以民事审判庭全面取代经济审判庭的设置,从制度上支持了民法的优越地位,民法学也一跃成为法学中的显学。

③当然,严格说来,并没有英美法系民法。与大陆法系不同,在英美法系中并没有民法概念。对英美法系而言,只有合同法、财产法、侵权法等分类。这里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称为英美法系民法。

④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3页。

⑤⑦⑧参见孙宪忠:《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⑥所谓所有权主体的三分法是指在物权立法中把所有权主体区分为国家、集体和个人。

⑨⑩参见孟勤国:《公有制与中国物权立法》,《法学》2004年第2期。

(11) 参见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11页。

(12)(13)(14) 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65-72页,第65-72页,第1页。

(15) 参见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73-474页。

(16) 参见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4页。

(17) 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0页。

(18)(20)(21)(22)(23) 参见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页,第6页,第5页,第6页,第9页。

(19) 参见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前言”第1-9页;梁治平:《法律文化:方法还是其他(代序)》,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72页。

(21)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页。

(24) 参见方流芳:《公司词义考:解读语词的制度信息》,《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

(25) 参见谢鸿飞:《现代民法中的人》,载北大法律评论编委会编:《北大法律评论》第3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158页。

(26) 参见孙宪忠:《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何捷:《民法研究中的方法论》,《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期;王轶:《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型研究的缺陷及克服》,《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27) 参见王轶:《民法规范论:类型及其配置》,http://www. civillaw. com. cn/article/default. asp?id=39862。

《过秦论》知识点整理

《过秦论》要点一.通假字 倔.起阡陌之中通“崛”:突然兴起非抗.于九国之师也通“亢”:强 孝公既没./始皇既没.通“殁”:死 合从.缔交通“纵”:纵向联盟赢粮而景.从通“影”:影子 百有.余年通“又” 陈利兵而谁何.通“呵”:盘问 约从离衡.通“横”:横向联盟 三.古今异义 国家古:国:诸侯国今: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 爱人古:爱护别人,体贴别人今:指丈夫或妻子,或指恋爱中的一方铸以为金.人十二古:把……作为今:认为 山东古:崤山以东的地区今:指山东省 西河.之外古:黄河今:一般河流 流血漂橹.古:盾牌今:使船前行的工具 因河.为池古:护城河今:池塘 赢.粮而景从古:担负今:获胜、胜利 以致 ..天下之士古:用来招纳今:连词 铸以为金.人十二古:铜人今:黄金 三.词类活用 1.名词的活用 (1)名词作状语 席卷 ..、包举 ..、囊括 ..像席子一样、像包裹一样、像布袋一样 天下云.集响.应像云一样、像声音一样 赢粮而景.从像影子一样 南.取汉中,西.举巴、蜀向南、向西 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向东、向北 南.取百越之地向南 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向北 内.立法度……外.连衡而斗诸侯内.:对内外.:对外 (2)名词作动词 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作窗户、做门轴 子孙帝王 ..万世之业也称帝、称王 外连衡 ..而斗诸侯采取连横的策略 履.至尊而制六合登上 将.数百之众率领 序.八州而朝同列使……按次序排列 会盟.而谋弱秦结盟

2.动词的活用 (1)动词作名词 追亡.逐北.逃走的军队(2)动词使动 外连横而斗.诸侯使……相斗流血漂.橹使……漂浮吞二周而亡.诸侯使……灭亡序八州而朝.同列使……朝拜却.匈奴七百余里使……退却约从离.衡使……离散 3.形容词的活用 (1)形容词作名词 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险要的地势因利.乘便,宰割天下有利的形势(2)形容词动用 且夫天下非小弱 ..也变小,变弱 (3)形容词使动 诸侯恐惧会盟而谋弱.秦使……弱 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使……愚蠢 士不敢弯.弓而抱怨使……弯 四.特殊句式 1.判断句 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 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徙之徒也 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 2.倒装句 (1)状语后置句 余威震于殊俗 陈涉之位,非尊于齐、楚、燕、赵、韩、魏、宋、卫、中山之君也。 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 锄耰棘矜,非铦于钩戟长铩也。 (2)宾语前置句 且夫天下非小弱也,雍州之地,肴函之固,自若也。 陈利兵而谁何。 (3)被动句 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 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 (4)省略句 商君佐之,(秦孝公)内立法度 以(之)为桂林象君 聚之(于)咸阳

过秦论(知识点总结)

过秦论(知识点总结)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过秦论 一、通假字 1、外连衡而斗诸侯。“衡”通“横”,连横。 2、合从缔交。“从”通“纵”,合纵。 3、孝公既没。“没”通“殁”,死亡。 4、秦有余力而制其弊。“弊”通“敝”,疲惫。 5、而倔起阡陌之中。“倔”通“崛”。 6、嬴粮而景从。“景”通“影”。 7、百有余年矣。“有”通“又”。 二、一词多义 固 ①秦孝公据肴函之固(险要的地势) ②君臣固守以窥周室(牢固地) ③以为固(坚固的屏障) ④自以为关中之固(坚固的屏障) 因 ①因遗策(沿袭) ②因利乘便(趁着) ③因河为池(就着) 北 ①追亡逐北(V作n,溃败的军队) ②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n作状,在北面) 延 ①秦人开关延敌(请进) ②延及孝文王(延续) 制 ①赵奢之伦制其兵(统帅)②秦有余力而制其弊(制服) ③履至尊而制六合 (控制) 以 ①君臣固守以窥周室(连,用来) ②尝以十倍之地(介,凭借) ③以弱天下之民(连,用来) ④然秦以区区之地(介,凭借) 兵 ①赵奢之朋制其兵 (军队) ②收天下之兵(兵器) ③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兵器)亡 ①秦无亡矢遗镞之费 (失去) ②追亡逐北(v作n,逃兵) ③吞二周而亡诸侯(使v,使……灭亡) ④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使v,使……灭亡) 三、古今异义 ①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山东”:崤山以东。 ②然后以六合为家。“然后”:这样以后。 四、词类活用 ㈠使动 1、外连衡而斗诸侯(使……争斗) 2、会盟而谋弱秦(使……弱) 3、约从离衡(使……离) 4、流血漂橹(使……漂) 5、分裂河山(使……分裂)

六国论知识点整理

《六国论》苏洵 一、通假字 1暴秦之欲无厌[通“餍,满足] 2为国者,无[通“毋“,不要]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3当[通“倘”,假如]与秦相较 二、古今异义 1.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古:它的实际数目今:承上文转折,表示所说的是实际情况;确实;的确 2.思厥先祖父古:祖辈父辈今:父亲的父亲 3.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古:这样以后今:表示接着某种动作或情况之后。 4.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以致,以至于今:表让步的连词5.后秦击赵者再古:两次今:又一次 6.可谓智力孤危古:智慧力量今:智商 7.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古:不去今:能力差 8.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古:可以凭借今:可能或能够;许可等 9.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古:旧事今:一种文体 三.重点词语 1、其实百倍它实际上2.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既然这样那么3、向使三国各爱其地假使 四、词类活用

1赂秦而[因而,连词]力亏[使。。。。亏损,削弱],破灭之道也。 2盖[连词,承上文,表原因]失强援,不能独完[形作动,保全] 3小[形作名,小的战果]则获邑[小城镇],大[形作名,大的战果]则得城 4至于颠覆,理[名作状,按道理]固宜然。 5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名作动,坚持正义]不赂秦 6是故燕虽小国而后[方位名词作状语,在。。。。之后]亡, 7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使动,使。。。。退却,击退]之。 8惜其用武而不终[形作动,坚持到底]也。 9以事[名作动,侍奉]秦之心,礼[名作动,礼待]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 10日削月[名作状,一月月]割,以趋于亡 五、一词多义 1.非①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不是) ②谪戌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不能) 2.得①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获得) ②此言得之(适宜) ③诚不得已(能够) 3.势①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优势) ②其势弱于秦(势力) 五、指出加线虚词的含义及用法

《过秦论》知识点总结

《过秦论》知识点总结 一、通假字 1、外连衡而斗诸侯/约从离衡通“横” 2、孝公既没/始皇既没通“殁”,死亡 3、合从缔交/约从离衡/于是从散约败通“纵” 4、威振四海通“震”,震动 5、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通“呵”,喝问 6、倔起阡陌之中通“崛”,崛起 7、赢粮而景从通“影”,像影子一样 8、百有余年矣通“又” 二、古今异义 1、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于是从散约败 古,在这种情况下;今,表示后一事紧接着前一事,后一事往往是由前一事引起的。 2、以致天下之士古,来招致;今,用在下半句的开头,表示下文是上述情况造成的结果,多指不好的事情。 3、宽厚而爱人古,爱护人民;今,丈夫或妻子。 4、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属为之谋 古,在这时;今,表示后一事紧接着前一事,后一事往往是由前一事引起的。 5、秦人开关延敌古,打开函谷关;今,可以使电路开路、使电流中断或使其流到其他电路的电子元件。 6、宰割天下,分裂山河古,划分;今,整体的事物分开。 7、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古,这样以后;今,表示一件事情之后接着发生另一件事。 8、才能不及中人古,平常的人;今,为双方介绍买卖、调解纠纷等并做见证的人。 9、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古,崤山以东,即东方诸国;今,山东省。 三、重点实词: 1、蒙:继承。惠文、武、昭襄蒙故业,因遗策 2、相与:一道,共同。相与为一 3、延:迎接,引进。秦人开关延敌 4、橹:盾牌。流血漂橹 5、奋:振作。余烈:遗留下来的功业。奋六世之余烈 6、隳:毁坏。隳名城,杀豪杰7 ?、殊俗:不同的风俗,指边远地方。余威震于殊俗8 ?、蹑足:插足,参加,这里有“置身于……”的意思。蹑足行伍之间 9、揭:举。揭竿为旗 10、谪戍:因有罪而被贬调去守边。抗:匹敌,相当。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1 ?1、度、絜:用尺量,衡量。试使山东之国与陈涉度长絜大 12、万乘:兵车万辆。表示军事力量强大。致万乘之势 13、作难:起事,首事。一夫作难而七庙隳 14、固 据崤函之固/崤函之固形容词作名词,险固,坚固,特指险要的地势 君臣固守以窥周室形容词,牢固 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渊,以为固形容词作名词,坚固的防御

过秦论文言知识点整理

《过秦论》梳理 一、通假字 ①外连衡.而斗诸侯/ 约从离衡.(衡,通“横”) ②孝公既没.(没,通“殁”,死亡) ③合从.缔交/约从.离衡/ 于是从.散约败(从,通“纵”,指战国时期六国联合共同对付秦 国的策略,称为“合纵”) ④秦有余力而制其弊.(弊,通“敝”,疲惫) ⑤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通“呵”,喝问) ⑥倔.起阡陌之中(倔,通“崛”,崛起) ⑦赢粮而景.从(景,通“影”,像影子一样) ⑧百有.余年矣(有,通“又”) ⑨非抗.于九国之师也(抗,通“亢”,高) ⑩威振.四海(振,通“震”,震动) 二、古今异义 ①于是 ..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河:黄河以西。) ②于是 ..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属为之谋;(在这时) ③.山东 ..豪俊遂并起(山东:崤山以东,即东方诸国。今指山东省。) 三、一词多义 1.固 ①据崤函之固(险固,坚固,特指地势险要,城郭坚固,形容词用作名词) ②君臣固守以窥周室(牢固,顽强,形容词) ③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渊,以为固(固守的据点,屏障,名词) 2.因 ①因遗策(沿袭,动词) ②因利乘便(趁着,介词) ③因河为池(凭借,依据,介词) 3.亡 ①秦无亡矢遗镞之费(丢失,损失,动词) ②追亡逐北(逃亡,动词;此用作名词,指逃亡的军队) ③吞二周而亡诸侯(灭亡,动词;这里是使动用法,使……灭亡) 4.制 ①吴起……赵奢之伦制其兵(统率,动词) ②秦有余力而制其弊(制服,动词) ③履至尊而制六合(统治、控制,动词) 5.兵

①……赵奢之伦制其兵/ 行军用兵之道(军队,名词) ②收天下之兵/ 信臣信精卒陈利兵而谁何/ 斩木为兵(兵器,名词) 6.策 ①蒙故业,因遗策(策略、计策,名词) ②振长策而御宇内(马鞭子,名词) 7.致 ①以致天下之士(招引、招纳,动词) ②致万乘之势(达到、获得,动词) 8.之 ①不爱珍器重宝肥饶之地(的,结构助词) ②……赵奢之伦制其兵(这,指示代词) ③商君佐之(他,指秦孝公,代词) ④聚之咸阳(代“天下之兵”,代词) 9.及 ①非及向时之士(比得上,动词) ②及至秦始皇(到,等到,介词) 10.北 ①乃使蒙恬非筑长城而守藩篱(在北方,方位名词作状语) ②追亡逐北(败北的军队,动词作名词) 11.度 ①内立法度(制度,名词) ②试使山东之国与陈涉度长絜大(量长短) 12.遗 ①因遗策(遗留下来,动词) ②秦无亡矢遗镞之费(遗失,丢失,动词) 13.爱 ①不爱珍器重宝肥饶之地(吝惜,动词) ②宽厚而爱人(爱护,尊重,动词。) 四、词类活用 1.名词作状语 ①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席,像席子一样;包,像布包一样;囊,像口袋一样) ②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内,在国内,对内;外,对外) ③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南,向南;西,向西;东, 向东;北,向北) ④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瓮,用破瓮;绳,用绳子) ⑤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南,向南) ⑥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北,在北方) ⑦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云,像云一样;响,像回声一样;景,通“影”,像影子一样) ⑧深谋远虑(远,从长远) 2.名词作动词 ①履至尊而制六合(履,登上)

《六国论》文言知识点整理

《六国论》文言知识点整理 一、通假字 1、暴[通“曝”,暴露,冒着]霜露,斩荆棘 1、暴秦之欲无厌[通“餍,满足] 2、为国者,无[通“毋”,不要]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3、当[通“倘”,如果]与秦相较 二、古今异义 1、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它的实际数目]亦百倍。 2、思厥先祖父[祖辈和父辈], 3、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这样以后]得一夕安寝。 4、至于[以致、以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5、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智谋和力量]孤危, 6、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旧事,前例],是又在六国下矣。 7、而犹有可以[可以凭借]不赂而胜之之势。 8、后秦击赵者再[两次] 三、词类活用 1、赂秦而力亏[使……亏损,使动用法],破灭之道也。 2、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形作动,保全] 3、小[形作名,小的地盘]则获邑,大[形作名,大的地盘]则得城。 4、至于颠覆,理[名作状,按道理]固宜然。 5、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名作动,坚持正义]不赂秦 6、是故燕虽小国而后[方位名词作状语,在……之后]亡, 7、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使动,使……退却,击退]之。 8、惜其用武而不终[形作动,坚持到底]也。 9、以事[名作动,侍奉]秦之心,礼[名作动,礼待]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名词作状语,向西]向 10、日削月[名作状,一天天,一月月]割,以趋于亡 四、一词多义: 为:1、至丹以荆卿为[作为]计,始速[招致]祸焉。 2、洎牧以谗诛,邯郸为[成为]郡 3、有如此之势,而为[介词,被]秦人积威之所劫 4、为[治理]国者,无使为[介词,被]积威之所劫哉! 以:1、不赂者以[介词,因为]赂者丧 2、秦以[介词,用]攻战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3、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连词,才,表结果]有尺寸之地。 4、古人云:“以[介词,拿]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5、洎牧以[因为,介词]谗诛,邯郸为郡, 6、以[介词,把]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介词,用]事[侍奉]秦之心,礼天下之奇 才 7、日削月割,以[表结果连词,相当于“而”,以致]趋于亡。 8、苟以[介词,凭着]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而:1、赂秦而[因而,连词]力亏,破灭之道也。 2、战败而[因果连词]亡,诚不得已 3、起视四境,而[转折连词,但是]秦兵又至矣。 4、故不战而[转折连词,但是]强弱胜负已判矣。 5、是故燕虽小国而[转折连词,却]后亡,斯用兵之效也

实践比学习重要 立论定稿

谢谢主席,谢谢评委,大家好。 听了对方辩友的陈词,我发现对方辩友始终强调的只是好处,但是有好处就等同于更重要么?我方认为这是很值得商榷的,接下来看我方如何论述这个问题。 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学习与实践谁更重要”,综合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对学习和实践的定义,我们得出,学习是指:对外界知识、经验、技能、价值的吸收。实践是指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有意识行为。而学习与实践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末,即学习与实践两者不可或缺。而学习与实践哪个更重要,我方的评判标准是:学习与实践哪个能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实现个人价值,谁就更重要。而辩题本身并未针对性的指出对象,因此我方将从社会发展和个人价值两个层面详细论证实践与学习哪个更重要。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现代文明的进步及生产力的突破。我方将从现代文明的进步、生产力的突破及个人价值的更好实现三个角度来论证实践比学习更重要。 第一,实践能够更好地满足现代文明的进步,促进社会的发展,所以实践比学习更重要。现代文明进步需要的是社会资源更好的交流、整合和优化,实践比以学习能更好满足其需要。现代文明中,社会资源包括知识经验、物质资源、人脉关系等。虽然学习可以通过教化传承文明,但更多的是继承。而现代文明的发展进步,更需要改造创新。类似于国际交流、政治体系、法制制度等不仅需要我们通过学习去继承,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尝试和改进。因此,实践比学习更好满足现代文明进步的需求,所以更重要。 第二,实践更有利于生产力的突破,促进社会的发展,所以实践比学习更重要。现代生产力突破主要通过人工智能、机械化大生产、替代能源三个方面来完成,对于这些方面来说,更多的受限于技术上的瓶颈,虽然学习提供了很多研究所需的知识经验,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对一些对未知领域的探索,这些都是通过实践才能更好地积累相关经验和相应的技术细节。才能使得这几种技术得以实用化普遍化。因此,对于现代生产力突破而言,实践比学习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 第三,实践更有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所以实践比学习更重要。大多数人的个人价值实现都是通过其选择的人生道路决定的。在过去十年的调查中,收入、健康、家庭幸福始终是国人追求的前三甲。也就是事业成功和家庭美满。对于这种选择,实践比学习能更好的完成这种目标。学习虽然能够让我们具有相对好的素质,但是更有效的让我们事业成功家庭幸福的是实践。 因此,我方立场:学习比实践更重要。

《过秦论》文言知识梳理归纳

《过秦论》文言知识梳理归纳 ◆生字: 腴(yú)轸(zhěn)镞(cú)笞(chī)恬(tián)藩(fān)瓮(wèng)牖(yǒu) ◆多音字:(判断在具体语境中的读音) 孝公既没.(mò)召.滑(shào)俯首颈系.(xì)践华.为城(huà)劲.弩(jìng)不及中人(zhōng)墨翟(dí)蹑足行伍(háng)将数百之众(jiàng) 度.) 3. 6. 3.铸以为金人十二 古义:把……作为,把……做成;今义:认为 4.山东 古义:崤山以东,即东方诸国;今义:指山东省

5.河 古义:黄河;今义:指一般河流 6.橹 古义:盾牌;今义:指外形似桨的一种用人力推进船的工具。 7.池 ③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南,向南;西,向西;东, 向东;北,向北) ④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南,向南) ⑤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北,向北) ⑥内立法度,……外连横而斗诸侯。(内,对内;外,对外)

⑦陈涉瓮牖绳枢之子(瓮,用破瓮;绳,用绳子) 2.名词作动词 ①陈涉瓮牖绳枢之子(牖,当作窗户;枢,当作门轴) ②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帝王,称帝称王) ③外连横而斗诸侯(连横,采取连横的策略) (三)形容词的活用 1.形容词作名词 ①崤函之固(固,险固的地势) ②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利,有利的形势) 2.形容词作动词

且夫天下非小弱也(小,变小;弱,削弱) 3.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①诸侯恐惧,会盟而谋弱秦(弱,使……弱,削弱)?? ②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愚,使……愚昧) ③士不敢弯弓而报怨(弯,使……弯) ④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副词:本来 ⑤汝心之固,固不可彻《愚公移山》形容词:固执、顽固 4.利 ①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形做动的使动用法:变得锐利、锋利 ②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劝学》形做动的使动用法:使…变快

《六国论》知识点总结(可编辑修改word版)

《六国论》知识点总结 一、通假字 1、暴[通“曝”,暴露,冒着]霜露,斩荆棘 1、暴秦之欲无厌[通“餍,满足] 2、为国者,无[通“毋”,不要]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3、当[通“倘”,如果]与秦相较 二、古今异义 1.思厥先祖父.古:祖辈父辈今:父亲的父亲 2.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以致 ,以至于,终究今:表示另提一事 3.可谓智力.孤危古:智慧、智谋、力量今:指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 4.后秦击赵者再.古:两次今:又一次 5.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古:旧事,前例今:真实的或虚构的有关人物的事情 6、6.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古:不去今:能力差 7.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古:咽下咽喉今:吞咽 8.其实..百倍古:其,代词,那。实,副词,实际上。今:副词,表示所说的是实际情况(承上文而含转折) 9.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古:这样以后今:连词 10.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古:可,可以,以,凭借今:表示认可 三、词类活用 1、赂秦而力亏[使……亏损,使动用法],破灭之道也。 2、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形作动,保全] 3、小[形作名,小的地盘]则获邑,大[形作名,大的地盘]则得城。 4、至于颠覆,理[名作状,按道理]固宜然。

5、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名作动,坚持正义]不赂秦 6、是故燕虽小国而后[方位名词作状语,在……之后]亡 7、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使动,使……退却,击退]之。 8、惜其用武而不终[形作动,坚持到底]也。 9、以事[名作动,侍奉]秦之心,礼[名作动,礼待]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名词作状语,向西]向 10、日削月[名作状,一天天,一月月]割,以趋于亡 四、一词多义: 为:1、至丹以荆卿为[作为]计,始速[招致]祸焉。 2、洎牧以谗诛,邯郸为[成为]郡 3、有如此之势,而为[介词,被]秦人积威之所劫 4、为[治理]国者,无使为[介词,被]积威之所劫哉! 以:1、不赂者以[介词,因为]赂者丧 2、秦以[介词,用]攻战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3、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连词,才,表结果]有尺寸之地。 4、古人云:“以[介词,拿]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5、洎牧以[因为,介词]谗诛,邯郸为郡, 6、以[介词,把]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介词,用]事[侍奉]秦之心,礼天下之奇 才 7、日削月割,以[表结果连词,相当于“而”,以致]趋于亡。 8、苟以[介词,凭着]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而:1、赂秦而[因而,连词]力亏,破灭之道也。 2、战败而[因果连词]亡,诚不得已 3、起视四境,而[转折连词,但是]秦兵又至矣。

辩论赛:大学学习实践能力更重要

辩论赛:大学学习实践能力更重要 2018-07-16一辩陈词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首先感谢对方一辩精彩的陈词,但有几点我方实在不敢苟同,我方认为大学学习实践能力更重要。 接下来先明确几个概念,大学学习是指大学生在大学阶段自主学习知识,培养人格、能力的过程,是个人从学校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 而实践能力是指个体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它包括理解力、策划力、执行力、表达力等各方面,专业知识是指一定范围内系统化的知识,就大学学习而言,就是我们所学专业及其相关知识。 专业知识具有方向性、系统性、固定性的特点。 我们的比较标准就是在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都具备时,看谁更有利于大学生今后个人发展,谁更能满足社会需求。 以从下我方将从这三方面论证大学学习实践能力更重要。 第一,大学阶段的特殊性决定了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大学学习的重心所在。 相较于中小学生,大学生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 思维能力...等处于人一生中最好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培养实践能力可以事半功倍。 同时,大学也为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学习上的自主,时间上的充裕,更适应于培养实践能力。 现在高校中为大学生提供师资、设备、环境,其目的也都是为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啊。 第二从二者之间的关系来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运用都依赖于实践能力的高低。 在大学,我们通过实验、实习、调研等实践活动来学习、巩固专业知识,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创新。 可以说在学习的各个环节,实践能力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 另外,判断人才的标准不在于其所学专业知识的多少,而是其能否利用所学知识结决实际问题,也就是学以致用的能力。 专业知识确实可以指导一部分实践活动,但实践能力才是更重要第三,实践能力的培养更有利于大学生成长成才。 一方面,实践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可以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其正确看待问题,思考问题的方式,建立健全人格。 另一方面,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使其在今后发展中更具竞争力,从而成为优秀人才,我们说人才的。 实践能力的培养更有利于大学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我国需要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高等教育的任务正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过秦论知识点整理(详细有答案版)知识讲解

《过秦论》字词 一、通假字。 1、外连衡而斗诸侯 / 约从离衡(衡,通“横”,连横是是一种离间六国,使他们各自同秦国联合,从而各个击破的策略。;从,通“纵”,指战国时期六国联合共同对付秦国的策略,称为“合纵”) 2、孝公既没(没,通“殁”,死亡) 3、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通“呵”,喝问) 4、倔起阡陌之中(倔,通“崛”,崛起) 5、赢粮而景从(景,通“影”,像影子一样) 6、百有余年矣(有,通“又”) 7、威振四海(振,通“震”,震动) 二、古今异义 1、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河:黄河以西。) 2、山东豪俊遂并起(山东:崤山以东,即东方诸国。今指山东省。) 3、才能不及中人(中人:一般人) 4、铸以为金人十二(金人:金属人像,此指铜人) 三、一词多义 1.固 ①据崤函之固(险固地势) ②君臣固守以窥周室(牢固地) ③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渊,以为固(坚固的屏障) 2.因 ①因遗策(沿袭,动词) ②因利乘便(趁着,介词) ③因河为池(凭借,介词) 3.亡 ①秦无亡矢遗镞之费(丢失,损失,动词) ②追亡逐北(指逃亡的军队) ③吞二周而亡诸侯(使……灭亡) 4.制 ①吴起……赵奢之伦制其兵(统率,动词) ②秦有余力而制其弊(制服,动词) ③履至尊而制六合(统治、控制,动词) 5.兵 ①……赵奢之伦制其兵 / 行军用兵之道(军队,名词) ②收天下之兵 / 信臣信精卒陈利兵而谁何 / 斩木为兵(兵器,名词)6.策 ①蒙故业,因遗策(策略、计策,名词) ②振长策而御宇内(马鞭子,名词)

7.致 ①以致天下之士(招引、招纳,动词) ②致万乘之势(达到、获得,动词) 8.爱 ①不爱珍器重宝肥饶之地(吝惜,动词) ②宽厚而爱人(爱护,尊重,动词。) 9.及 ①非及向时之士(比得上,动词) ②及至秦始皇(到,等到,介词) 10.北 ①乃使蒙恬非筑长城而守藩篱(在北方,方位名词作状语) ②追亡逐北(败北的军队,动词作名词) 11.度 ①内立法度(制度,名词) ②试使山东之国与陈涉度长絜大(衡量,动词) 12.遗 ①因遗策(遗留下来,动词) ②秦无亡矢遗镞之费(遗失,丢失,动词) 四、词类活用 1.名词作状语 ①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席,像席子一样;包,像布包一样;囊,像口袋一样) ②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内,在国内,对内;外,对外) ③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南,向南;西,向西;东,向东;北,向北) ④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云,像云一样;响,像回声一样;景,通“影”,像影子一样) ⑤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南,向南) ⑥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北,在北方) 2.名词作动词 ①履至尊而制六合(履,登上) ②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帝王,称帝称王) ③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瓮,用瓮作;绳,用绳子系) ④执敲扑而鞭笞天下(鞭,用鞭子抽;笞,用竹杖打) ⑤《过秦论》(过,指出过失) ⑥序八州而朝同列(序,招致) 3.形容词作动词 ①且夫天下非小弱也(小弱,变小变弱) 4.形容词作名词 ①据崤函之固(固,险要的地势。) ②自以为关中之固(固,坚固的屏障。)

学习比实践更重要辩论稿子

谢谢谢主席,谢谢评委,首先我方承认实践很重要,但学习比实践更重要,以下我从3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1、学习是实践的基础。这里又分两方面,一是学习使人明智,学习给我们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这是精神层面上的东西。我们知道凡事要成功必须有一个正确理论的指引,否则那就是蛮干,而不是真正的实践,改革开放为什么能取得巨大成就?就是因为有伟大的邓小平理论指引我们去实践!第二方面了——学习为实践积累必要的能力!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当然也有过河的石头。如果不是学习教给你科学文化知识,那么你拿什么去实践? 2、实践是为了验证学习给我们的理论,并且把我们学到的技能加以应用,结合学习与实践共同达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终目的,两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从而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这也就表明实践是为学习而服务的。甲为乙服务,听从乙的指令,你说甲更重要还是乙更重要?不可否认当然是乙重要啦!学习是对实践的做指导作用。理论是实践的前提与基础。拥有了学习带来的理论指导,我们的实践会更加有效的朝着我们的目标发展。兵法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理论做粮草,实践就将裹足不前,寸步难行!。 3、学习给实践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并决定了实践的成果大小。知识就是力量,丰富的知识就是巨大的力量,磨刀不误砍柴工,这就是科教兴国。一个人用读小学学到的知识去实践,可能只能去卖茶叶蛋;一个人用读大学学到的知识去实践,可能就能让导弹上天。我们不排除卖茶叶蛋也能致富甚至成百万富翁的可能,但是请注意,这是建立在很低的概率上的特例,我们新时代提倡的精神,是知识经济,是高科技致富,是要把导弹卖到美国去而不是只把茶叶蛋卖到美国去。最后,学习和实践的必须是先行后续的关系。实践固然重要,但是更需要做好准备去迎接实践。身处知识经济时代,由不知到知,由浅知到精通,这都需要学习。我们都不愿意做一个“只可远观社会而不可亵玩之”的落后之人吧!而学习相比实践而言更具有快捷方便全面的优势。我们都是由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认知。整个人类,无论是什么人种,无论信仰什么,无一不是先求学后就业之路,如果没有学习,在实践中我们只能“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学习比实践更重要,谢谢。谁说大学生是脆弱的群体呢,未免把我们大学生的价值降低了,大学生是一个最具发展潜力的群体,因为年轻而更具生命力,正如我们中国共青团搞的一个全国性的"挑战杯",这项大学生课科活动,创想出多少项高科难得的科技作品与学术作品,连多少企业与企业家都拍手称绝的创新,但我们始终不否认创新的实践者,我们同时也非常认同实践的重要性。在那漫长的路上摸索,遇到了多少困难,都能得知解决,就是因为实践长才干,实践出真知,如此熟悉的见惯不怪的例子,让我们正方的观点不言而喻啦! “开始我们招聘本科生,上岗后发现他们只会说、不会做;于是抬高价码,招聘了研究生,上岗后发现他们更会说,还是不会做”,部分人力资源主管曾发出这样的抱怨。 事实证明,这些通过兼职家教或商品促销积累的“工作经验”,仅仅是花拳绣腿,很少与所学专业相符合,与用人单位要求的“实践经验”相差甚远。 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段然说:“通过进行针对性的岗位实践,不但进一步掌握了课本上

六国论知识点总结

《六国论》知识点总结 一、作者简介 《六国论》的作者苏洵,字明允,北宋时眉州眉山(现在的四川眉山县)人,二十七岁才发愤为学,经过刻苦努力,下笔顷刻数千言。宋仁宗赵祯嘉祐年间他和两个儿子苏轼、苏辙到了宋代都城汴京。当时任翰林学士的欧阳修,把苏洵的廿二篇文章,其中《机策》二篇、《权书》十篇、《衡论》十篇,推荐给朝廷。宰相韩琦也推荐他作官,?一时名扬京师。?后来苏洵把文章汇编成集就叫做《嘉祐集》。 苏洵在中国文学史上与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宋代的欧阳修、苏轼、苏辙、曾巩、王安石合称“唐宋八大家”。苏洵与其两个儿子苏轼、苏辙合称“三苏”。 二、文章主旨: 《六国论》是一篇议论历史的文章,表面上评的是六国,实际上讽刺的是北宋。因为当时北宋王朝的统治者对契丹族建立的辽国和党项羌族建立的西夏屈辱求和。作者就借六国割地给秦国因而最后灭亡的史实,暗示北宋王朝不应重蹈六国灭亡的覆辙而应该对辽、夏的入侵采取斗争的方式,劝谏北宋统治者不要走六国灭亡之路。 三、结构层次 第一段就提出了本文的中心论点:“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第二段是以韩、魏、楚三国赂秦而灭亡作为论据,论证六国灭亡的原因在于赂秦。 第三段再从不赂秦的国家——齐国、燕国、赵国也终于灭亡的具体事实来论述第一段中提出的“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授,不能独完”这一道理。 第四段慨叹六国灭亡,总结历史教训 第五段,借古讽今,抒发了作者的感慨,向当政者提出警告。这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本意。四、文言现象 (一)在古今异义词下加线并解释 1秦以攻取之外[攻战取得] 2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它的实际数目] 3思厥先祖父[古今异义,祖辈和父辈], 4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古今异义,这样以后]得一夕安寝。 5至于[古今异义,以至于到。。。。。]颠覆,理固宜然。 6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古今异义,智谋和力量]孤危, 7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古今异义,旧事,前例],是又在六国下矣。 (二)在通假字下加线并写出本字 1暴秦之欲无厌[通“餍,满足] 2为国者,无[通“毋“,不要]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3当[通“倘”,假如]与秦相较 (三)指出加线词属于哪种活用并解释 1赂秦而[因而,连词]力亏,破灭之道也。 2盖[连词,承上文,表原因]失强援,不能独完[形作动,保全] 3小[形作名,小的战果]则获邑[小城镇],大[形作名,大的战果]则得城 4至于颠覆,理[名作状,按道理]固宜然。 5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名作动,坚持正义]不赂秦 6是故燕虽小国而后[方位名词作状语,在。。。。之后]亡, 7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使动,使。。。。退却,击退]之。 8惜其用武而不终[形作动,坚持到底]也。 9以事[名作动,侍奉]秦之心,礼[名作动,礼待]天下之奇才,并力西[方位名词作状语,向西]向 10日削月[名作状,一月月]割,以趋于亡 (四)指出加线虚词的含义及用法 为 1至丹以荆卿为[作为]计,始速[招致]祸焉。 2洎牧以谗诛,邯郸为[成为]郡3有如此之势,而为[介词,被]秦人积威[威势]之所劫 4为[治理]国者,无使[自己]为[介词,被]积威之所劫哉! 以 1不赂者以[介词,因为]赂者丧 2秦以[介词,用][ .以,同"于"释为“在"]攻[攻战]/取[取得]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3思厥[相当于“其”,他们的]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连词,表结果,才]有尺寸之地。4古人云:“以[介词,拿]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5洎[等到]牧以[因为,介词]谗诛,邯郸为郡, 6以[介词,把]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介词,用]事[侍奉]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 7日削月割,以[表结果连词,以致]趋于亡。 8苟以[介词,凭着]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而 1赂秦而[因而,连词]力亏,破灭之道也。 2战败而[承接连词]亡,诚不得已 3起视四境,而[转折连词,可是]秦兵又至矣。 4奉之弥[更加,越来越]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转折连词]强弱胜负已判矣。 6是故燕虽小国而[转折连词,却]后亡,斯用兵之效也 7二败而[并列连词]三胜 8惜其用武而[转折连词,却]不终也。 9有如此之势,而[转折连词,却为秦人积威之所劫 10其势[势力]弱于秦,而[转折连词,可是]犹有可以不赂而[表承接的连词]胜之之势 11苟[如果]以天下之大,而[转折连词,却]从六国破亡之故事[古今异义,旧事,前例],是又在六国下矣。 其 1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代词,代燕赵之君]土, 2惜其[代词,代赵国,它]用武而不终也。 3向使三国各爱其[代词,自己的]地 4其[代词,代六国]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 之 1子孙视之[代词,代土地]不甚惜,举以予[送给]人 2则吾恐秦人食之[助词,取独]不得下咽也。 3其势弱于秦,而犹[还]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代词,代秦国]之[助词,的]势 4苟以天下之[指示代词,这样]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或 1或[代词,有的人]曰:“六国互丧,率[全都,一概]赂秦耶?” 2当与秦相较,或[或许,副词]未易量。 与 1与[动词,亲附,亲近]嬴而不助五国也。 2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五)指出下列句子属于哪种文言句式并解释 1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被动句] 2为国者,无使[自己]为[介词,被]积威之所劫哉![被动句] 3、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状语后置,于秦五战] 4、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状语后置,于秦弱]

理论学习与实践

学习是认知实践之基础 观点一:学习重要为正方:其实我觉得学习比较重要.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理论学习为什么重要?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就在于而且仅仅在于它能够指导实践。脱离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去实践你就需要有学习的知识作为基础.这样你的实践才会变的非常的成功,并且可以收获更多经历!如果不学习就去实践,那么你就没有能力胜任相关职务,没有对相关事项的认知,连哪个环节叫什么都不知道,连相关专业知识基础都不懂,你怎么去操作、运作,你怎么去判断、执行、决策。就比如说,你明天去实验室做实验,所以你今晚就要预习,而预习当中,至少你也知道哪个东西叫什么什么,对这些实验有哪些方案,思考到比较全面的,系统的,简易化操作,实验才会做的非常的顺利!如果你不预习,没有逻辑性,针对性,即耗时,又耗力,结果实验一塌糊涂,导致你的失败!这充分说明学习更加的重要! 论据: 1、古人曾说过:与有肝胆人共事,从无字句处读书.不可纸上谈兵,学习就是为了实践运用,学而无用,为何学? 第一,从时间的角度来讲,对于一个专业来讲,如果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就去实践,那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的去学习,对于一个社交上的实践,大学生没有太大必要大量的实践,因为这样会花很多的时间,毕竟大学生是学生,要学习。

第二,从就业的形式来讲,对于一个很缺人的公司来讲,是需要学过的专业的学生即使他没有太多的实践经历,对于一个没有学过的人来说是很难进入那个企业的。然后您可以举例来说明。 第三,从人们的年龄来讲,对于一个年龄小的人来说,如果没有学习,而有实践,那一时可能会被用上,他很可能将来会被淘汰的。 理论比实践更重要是因为理论是实践的基础,理论是实践的重要保证。辩论时要把握住理论比实践更重要这个重字,实践固然重要但是理论更重要。 注重实际注重实践注重经验 观点二、实践重要为正方:1、辩证唯物论强调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指出在实践和认知的关系中,实践是第一位的,认识离不开实践。实践既是人们认识的来源,也是认知发展的动力,既是检验认识正确性的唯一客观标准,也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对于认知的重要性,决定了它在人们学习过程中必然发挥着关键作用。事实上,自组织学习概念被提出以来,人们对于组织中学习和知识的考察就从未脱离过工作实践的具体背景。但是,人们对于工作实践与组织学习关系的认识还是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入和发展的过程。(比较偏离实际)

《过秦论》知识点归纳(答案版)

《过秦论》文言知识归纳 一、文学文化常识 1.贾谊 西汉政论家、文学家。代表作有:政论文:《论积贮疏》、《过秦论》、《陈政事疏》; 辞赋:《吊屈原赋》、《鵩鸟赋》。 2.战国四公子 齐国的孟尝君(田文),赵国的平原君(赵胜),楚国的春申君(黄歇),魏国的信陵君(魏无忌)。四人均以“善养士”闻名,都是当时仅次于国君的当政者。又称“战国四君子”。3.天下的别称 宇内、四海、八荒,都是“天下”的意思。 4.九州 古时天下分九州,关于九州的说法不一,一般认为包括兖州、冀州、青州、徐州、豫州、荆州、扬州、雍州、梁州。九州常用来代指“中国”。 5.山东、关中、河 山东:指崤山以东。 关中:指函谷关以西的地区。 河:特指黄河。如“河南”指黄河以南,“河北”指黄河以北。 6.五岳 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 7.合纵、连横 合纵:是联合六国共同对付秦国的策略。亦作“合从”。 连横:是一种离间六国,使他们各自同秦国联合,从而各个击破的策略。亦作“连衡”。 二、通假字 ①外连衡.而斗诸侯 / 约从离衡.(衡,通“横”) ②孝公既没.(没,通“殁”,死亡) ③合从.缔交/约从.离衡 / 于是从.散约败(从,通“纵”,指战国时期六国联合共同对付秦国的策略,称为“合纵”) ④倔.起阡陌之中(倔,通“崛”,崛起) ⑤赢粮而景.从(景,通“影”,像影子一样) ⑥百有.余年矣(有,通“又”) ⑦威振.四海(振,通“震”,震动) 三、古今异义(只写古义) ①于是 ..之外(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河:黄河以西。)..秦人拱手而取西河 ②于是 ..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属为之谋;(在这时) ③秦人开关 ..延敌(开关:打开函谷关) ④山东 ..豪俊遂并起(山东:崤山以东,即东方诸国。) 四、一词多义 1.固 ①据崤函之固(险要的地势,形容词用作名词) ②君臣固守以窥周室(牢固,顽强,形容词)

过秦论知识点整理

一.通假字 倔.起阡陌之中通“崛”:突然兴起非抗.于九国之师也通“亢”:强 孝公既没./始皇既没.通“殁”:死 合从.缔交通“纵”:纵向联盟赢粮而景.从通“影”:影子 百有.余年通“又” 陈利兵而谁何.通“呵”:盘问 约从离衡.通“横”:横向联盟 三.古今异义 国家古:国:诸侯国今: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 爱人古:爱护别人,体贴别人今:指丈夫或妻子,或指恋爱中的一方铸以为金.人十二古:把……作为今:认为 山东古:崤山以东的地区今:指山东省 西河.之外古:黄河今:一般河流 流血漂橹.古:盾牌今:使船前行的工具 因河.为池古:护城河今:池塘 赢.粮而景从古:担负今:获胜、胜利 以致 ..天下之士古:用来招纳今:连词 铸以为金.人十二古:铜人今:黄金 三.词类活用 1.名词的活用 (1)名词作状语 席卷 ..、包举 ..、囊括 ..像席子一样、像包裹一样、像布袋一样 天下云.集响.应像云一样、像声音一样 赢粮而景.从像影子一样 南.取汉中,西.举巴、蜀向南、向西 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向东、向北 南.取百越之地向南 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向北 内.立法度……外.连衡而斗诸侯内.:对内外.:对外 (2)名词作动词 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作窗户、做门轴 子孙帝王 ..万世之业也称帝、称王 外连衡 ..而斗诸侯采取连横的策略 履.至尊而制六合登上 将.数百之众率领 序.八州而朝同列使……按次序排列 会盟.而谋弱秦结盟 2.动词的活用 (1)动词作名词

追亡.逐北.逃走的军队(2)动词使动 外连横而斗.诸侯使……相斗流血漂.橹使……漂浮吞二周而亡.诸侯使……灭亡序八州而朝.同列使……朝拜却.匈奴七百余里使……退却约从离.衡使……离散 3.形容词的活用 (1)形容词作名词 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险要的地势因利.乘便,宰割天下有利的形势(2)形容词动用 且夫天下非小弱 ..也变小,变弱 (3)形容词使动 诸侯恐惧会盟而谋弱.秦使……弱 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使……愚蠢 士不敢弯.弓而抱怨使……弯 四.特殊句式 1.判断句 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 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徙之徒也 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 2.倒装句 (1)状语后置句 余威震于殊俗 陈涉之位,非尊于齐、楚、燕、赵、韩、魏、宋、卫、中山之君也。? 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 锄耰棘矜,非铦于钩戟长铩也。 (2)宾语前置句 且夫天下非小弱也,雍州之地,肴函之固,自若也。 陈利兵而谁何。 (3)被动句 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 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 (4)省略句 商君佐之,(秦孝公)内立法度 以(之)为桂林象君 聚之(于)咸阳

《大学语文》课文知识点汇总

《大学语文》(专升本)重要知识点汇集 第一课天之道 1.老子是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哲学家;主要主张 2.《道德经》的地位、篇章结构。 3. 本文出自《道德经·第七十七章》 4.背诵、默写全文 5.主题思想 6.全文论证方法:归纳推理论证 第二课季氏将伐颛臾 一、文学常识 1.孔子的地位、思想及其主张 2.《论语》的体裁、内容、作者 3.本文的体裁:驳论文 二、论证方法: 1.全文论证方法:驳论点 2.陈力就列,不能者止——演绎论证 3.危而不持,颠而不扶——类比论证 4.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类比论证 三、修辞手法: 1.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双重比喻) 2. “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比喻) 3. “何以伐为?”、“则将焉用彼相矣?”、“是谁之过与?”(三处反诘) 四、成语演化: 1.既来之,则安之 2.分崩离析 3.祸起萧墙 4.开柙出虎 5.季孙之忧 6.大动干戈 7.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五、重点字词 1.过:动词,责备 2.与:语助词 六、通假字 1.来:通“徕”,招徕,使归顺 七、特殊句式 何以伐为?——以何伐为?(倒装句) 八、重点字词 1.是: 例句出处释义 世无孔子,谁能定是非之真正确,与“非”相对 是社稷之臣,何以伐为《季氏将伐颛臾》这 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木兰诗》判断词,是 2.疾: 例句出处释义 君有疾在腠理,不治恐将深《扁鹊见蔡桓公》病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厌恶、痛恨 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触龙说赵太后》快、急速 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西门豹治邺》疾苦、痛苦 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劝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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