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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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L目的:规范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与能力;2 .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3 .职责:3.1 行政部负责组织和实施;3. 2质量管理部负责协助;4. 3各部门员工负责参加培训;4.内容:4.1 质量管理部协助行政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4. 2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制定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制定下年度的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由质量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 3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应针对公司不同岗位的各类人员,确定培训内容及方法。

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组织部门、学时、培训方式、考核方式等内容;4. 4教育培训方式:以公司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4. 5培训内容应包括:4.5. 1现行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5. 5.2药品专业知识以及药品验收、陈列与养护、储存与保管、运输、服务与咨询等技能;6. 5.3职业道德、公司质量管理制度;4. 5.4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4. 6考核方式:4.6. 1公司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与质管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存档;4.6.2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验证,留复印件存档;4.7上岗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4.7.1进入公司的所有岗位人员,在上岗前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7.2员工需转岗时,在新岗位上岗前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7.3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有资格证书方可上岗;4.7.4公司质量负责人和质管部机构负责人、从业药师及其他岗位的执业药师每年应接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培训I,并获得培训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4.7.5公司各岗位员工每年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4. 8质量教育培训由行政部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分企业培训档案和员工个人培训档案;4.8. 1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参加培训人员等;4.8.2企业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用教材或课件、考核试卷、考核成绩汇总表、培训师资资质复印件、年度培训汇总表等内容;4.8.3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培训卡、员工个人历次培训考核试卷或培训证书;4.9.相关记录:4.9.1《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表》4.9.2《培训通知》4.9.3《培训签到表》4.9.4《考核成绩汇总表》4.9.5《年度培训汇总表》4.9.6《员工个人培训卡》。

药品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制度一、为提高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的为顾客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量记录的登记、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业务知识。

三、要点要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员工进行药品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四、药店员工的药品知识培训,以定期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每年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十六个学时。

五、药店员工应进行由市级药监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上岗。

六、通过药品质量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为实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一、为保证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一句《药品管理法》及GSP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药品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门店验收程序。

三、药房需设置专(兼)之职收员,验收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了解各想想项验收标准的人员担任。

四、药品验收应在规定区域进行,按规定比例抽样检查。

整件药品:50件以下抽查2件。

零散药品:10~100盒(瓶、袋)得按5%抽检。

贵重药品应有两人逐件验收,验收后应尽量恢复原样。

五、药品到货后,应及时验收。

根据随货凭证,对照实物,逐项检查验收。

对货、票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不清或其它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上柜。

并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六、验收完毕即做好记录。

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顶,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抽验收员签字盖章,保存三年。

七、对于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不予验收。

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开陈列,并按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4、职责
4.1质管部是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

5、内容
5.1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应明确培训对象、内容、学时、考核要求等,培训前要通知培训的相关内容。

5.2培训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5.3质量教育培训方式以企业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门店人员培训采用公司、门店二级培训方式。

5.4按计划分批合理安排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教材、签到表、考核试卷、成绩汇总等。

5.5药学技术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学分的继续教育。

5.6企业新进人员、转岗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培训,主
要内容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等,以保证能正确理解履行岗位职责。

5.7对国家新颁布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文件要及时组织公司人员学习;上级部门开展的药学方面的知识培训,公司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5.8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

6、记录与凭证:
6.1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表
6.2教育培训签到表。

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

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

1 目的完善和规范人员培训和考核流程,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3.1 行政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并根据培训计划组织进行培训。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培训需求,协助行政部对在岗员工进行培训。

4 内容4.1 培训计划行政部每年初向各部门发放《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根据自身需求填写,行政部根据各部门上交的内容进行汇总,制定本年度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若有临时培训需求,各部门填写《培训需求表》,报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培训。

培训方式一般有:a) 内部培训;b) 请老师上门培训;c) 委外培训。

4.2 培训考核方式口试/现场提问、笔试、现场实际操作考核。

其中,现场实际操作应填写《现场操作考核、评价记录表》。

4.2.3培训资格a)企业简介、员工纪律、规章制度、卫生及安全意识由行政部负责人进行;b)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相关法律法规等与质量体系运行相关的培训由质量负责人进行;c)各部门相关工作内容的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或文件编制人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经验或经过外部正式培训的人员进行。

4.2.4 外出培训:外出参培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关培训资料原件交行政部保留备案。

4.3 培训内容4.3.1 新员工培训a) 上岗基础教育:包括本企业概况、规章制度、方针目标、卫生及安全意识、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内容;b) 上岗前技能培训:包括所在岗位相关文件、注意事项、相关设备性能、操作过程、现场实际作业等培训内容,由所在岗位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c) 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需经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4.3.2在岗人员培训按《年度培训计划》要求,每年应对在岗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做好《岗位能力评价表》。

4.3.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4.3.3.1 检验人员培训a) 统计技术(抽样方案如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及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等相关标准的知识;b) 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的培训;c) 其它产品相关检验知识的培训;d) 检验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QS-05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QS-05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织金县京晶堂仁福大药房
1.目的与依据:
为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与指导。

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毕节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与GSP现场检查标准。

2.范围
本药房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
3.职责
质管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4.内容
1)质管员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每年年初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报企业
负责人批准。

2)新聘员工、待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其中质管员、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
营业员应参加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拿到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岗位技能、
服务规范等。

4)每次培训必须有详细的《培训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讲师、参加培训人
员的签名等,以上资料汇总建立培训档案。

5)培训结束后应对接受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培训档案,同时将培训内容与考核成绩
记入员工培训手册。

6)质管员每年应参加由县药品管理局以上药品监督管局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对从事采购、验收、
养护、保管、营业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员工培训教育登记表》。

7)质管员每年应汇总员工培训教育情况,作为《年度培训情况汇总表》,报告企业负责人。

8)对未参加培训和经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员工,药房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27.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27.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体员工质量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3. 范围:本规定在全公司所有岗位适用。

4. 责任:综合部协助质管部进行质量教育培训方面的工作。

5. 内容:5.1 质量教育、培训管理(1)质管部负责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

(2)质管部每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况状和实际制定《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

(3) 一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学习。

5.2 质量教育、培训人员及内容5.2.1本企业在岗人员,应每年进行以下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1) 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2)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相关操作规程;(3) 药品知识(4) 职业道德(5) 其它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等5.2.2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3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当相对稳定,并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

5.3 培训形式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公司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1) 外培主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及医药院校开办的专业培训班等。

(2) 内培主要有:本公司定期组织的质量教育培训;自学培训。

5.4 质量教育、培训的考核(1)由质管部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

(2) 考核结果记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

5.5 质管部应建立员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医疗器械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器械的广泛应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培训与考核内容1.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包括医疗器械管理法、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培训培养员工对相关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的意识。

2.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介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如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培养员工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能力。

3.医疗器械分析与检验培训:包括医疗器械的基本原理和性能检测方法等,培养员工对医疗器械进行分析和检验的能力。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与质量控制培训:培养员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识别、处理和预防的能力,保证医疗器械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三、培训与考核方式1.培训方式:采用多种形式,包括课堂培训、实践操作、案例分析、讲座等,并结合现场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培训。

2.考核方式:采用考试、问卷调查、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的可量化评估。

四、培训与考核管理1.培训计划: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员工的培训需求,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

2.培训材料准备:准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包括教材、案例分析、实践操作步骤等,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3.培训结果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实践操作的能力、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认识等。

4.考核结果分析: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培训的有效性,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5.培训资格证书:对通过培训考核的学员颁发相应的培训资格证书,确保培训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督导与反馈1.管理人员督导:对培训过程中的管理和执行进行督导,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2.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对培训进行反馈的机制,包括对培训内容、教学方式、培训环境等方面的反馈,用以改进和提升培训质量。

药品批发企业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药品批发企业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从业人员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质量管理意识,使在岗人员在工作期间能正确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工作。

四、责任: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1.从事收货、验收、养护、采购、仓储等岗位的人员须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质量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主讲人等内容。

3.质量管理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在岗员工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质量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归档保存五年。

4.新员工上岗前须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员工须每年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和部门职责等内容。

5.对从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藏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储运工作的人员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执业药师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新法律法规颁布、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修订后,质量管理部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7.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选择笔试、提问、现场操作等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档备查。

8.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成绩达60分者,视为合格,对不合格者,予以停职继续培训,经考核仍不及格者调离岗位。

9.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人员或迟到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处以10元罚款。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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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质量教育、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保
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
作。

4、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教育、培训与考核的管理职能
5.1.1综合办公室为本公司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公司质量教育、
培训管理文件和每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5.1.2质量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有关质量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其考核。

5.2质量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5.2.1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岗培训
5.2.1.1应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5.2.1.2应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药学知
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

5.2.2公司各负责人应主动参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并
熟悉所经营药品的知识和药品经营业务。

5.2.3上岗培训
5.2.3.1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必须进行岗位质量教育、
岗位技能操作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3.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
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3.3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3质量教育、培训的基本方式
5.3.1外培
5.3.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
5.3.1.2医药院校开办的专业培训班。

5.3.2内培:即公司内部组织进行的有关培训学习。

5.3.3自学
5.3.3.1各级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岗位及自身条件,自行选择相关教材的业余自学;5.3.3.2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药品质量与管理方面的函授教育;
5.3.3.3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参加的远程培训教育。

5.4质量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5.4.1综合办公室应根据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制定每年度的质量教育、
培训计划,针对公司不同岗位的人员,确定相关的培训内容及方法。

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法、学时、考核要求等内容。

5.4.2积极鼓励自学
5.4.2.1对于公司各级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岗位需要及自身条件自选的有关药品质量与
管理方面的自学,如本人需要辅导,公司可安排内部师资给予辅导。

5.4.2.2对于公司各级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岗位的需要及自身条件自选的有关药品质量
与管理或相关专业函授学习,如需公司配合提供方便的,公司在条件允许的原则下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鼓励自学。

5.5质量教育、培训的考核管理
5.5.1对于参加外培的考核,由外培组织机构进行考核,凡参加人员应将相应的考核结
果或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归档保存。

5.5.2公司内部组织的教育培训,由综合办公室与质量管理部门共同组织进行考核。

5.5.2.1考核形式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或现场考核等,由综合办公室与质量管理
部门共同商定。

5.5.2.2考核结果由综合办公室归档保存。

5.5.2.3考核结果不及格(即未达到60分)的,应安排补考,但试卷上应注明“补考”
字样。

5.5.3自学函授的考核:参加函授的自学考核,由函授教育机构负责进行考核,但参加
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教育证书原件交公司综合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归档保存。

5.6教育考核培训结果的认定
5.6.1外培考核结果,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岗位人员的认定参考依据,以及公
司对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参考依据。

5.6.2内培考核结果,可作为公司内部对有关岗位及其业务技能要求的认定依据,以及
公司内部对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的参考依据。

5.6.3自学考核结果,参加函授的自学考核结果,可作为公司对有关岗位员工的聘用参
考依据。

5.7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质量教育、培训档案和员工个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和管理。

5.7.1公司质量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年度质量教育培训的计划,每次教育培训
的通知、教材或讲稿、参加人员名单及签到表,教育培训地点和时间,考核的试卷及成绩汇总等。

5.7.2应为从事质量管理、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和销售工作岗位的人员建立个
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员工基本情况和每次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教育培训内容、授课人、学时、考核结果等。

5.8每年第四季度,综合办公室应组织召开年度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对本年度质量教
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制定下年度的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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