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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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2)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2)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一、管理规定(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

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教师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应围绕我校示范校建设有序开展,应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并能有效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

(八)“教师工作站”的所有教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情况,应积极参与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产品的生产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知识水平。

(九)“教师工作站”负责人每学期需整理汇总相关教师在进驻期间的各项成果,做好相关记录,并定期向学校各系汇报,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及研究成果。

(十)“教师工作站”的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研发新产品并1次。

三、监督考核(一)各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工作站提出具体详实、注重实效的考核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二)各系应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小组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监督考核小组应对“教师工作站”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三)学校成立监督考核组,由校长办公室总负责,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学校监督考核组不定期对“教师工作站”进行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四)“教师工作站”的相关教师,如需请假的,需提前向工作站负责人或系相关负责人请假,涉及到企业相关工作的还必须提前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教师工作站实施方案

教师工作站实施方案

教师工作站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教学方式也在不断更新。

教师工作站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管理工具,已经逐渐成为教师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制定了教师工作站实施方案。

二、目标。

1. 提高教师教学效率,降低教学管理成本;2. 促进教师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3. 为学生提供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的教学服务;4. 推动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整体教学水平。

三、实施步骤。

1. 硬件设备更新。

首先,我们需要对教师工作站的硬件设备进行更新,确保设备性能符合教学需求。

包括更新教师办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等设备,以及配备一定数量的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以满足教师在课堂教学和课后备课的需求。

2. 软件系统建设。

在硬件设备更新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建设完善的软件系统。

包括教学管理系统、课件制作软件、教学资源库、教学设计平台等,以及相关的数据备份和安全管理系统。

3. 教师培训和支持。

为了让教师更好地使用新的教师工作站,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包括针对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培训,以及教师教学方法的更新和指导,帮助教师更好地融入信息化教学环境。

4. 效果评估和改进。

在实施教师工作站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进行效果评估和改进。

收集教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分析教学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教师工作站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四、保障措施。

1. 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

我们将设立专门的教育信息化管理团队,负责教师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2. 加强安全管理。

我们将加强对教师工作站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备份、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安全。

3. 完善技术支持。

我们将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为教师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解决他们在使用教师工作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总结。

教师工作站的实施,对于推动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是指为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起一整套对教师工作室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下面是一个基本的教师工作室管
理制度的内容:
1. 工作室创建:教师可以自愿组建工作室,也可以由学校或教育部门组建。

工作室的
组建需经学校或部门审批。

2. 工作室目标:工作室应设定明确的目标,包括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动教师发展等。

3. 工作室成员:工作室成员由教师自愿加入,可以根据专业特长和教学需求进行组织。

可以包括教研组长、学科骨干教师、年级组长等。

4. 工作室活动:工作室需要定期组织活动,包括教学研讨、观摩课程、集体备课、教
材研发等。

可以通过集中活动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5. 工作室支持:学校或部门应给予工作室必要的支持,包括提供教学资源、组织培训、提供经费等。

同时,工作室成员也可申请专项支持。

6. 工作室评估:每年对工作室进行评估,根据活动成果、专业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工作室给予奖励或荣誉称号。

7. 工作室交流:工作室之间应建立良好的交流和合作机制,可以进行互动交流、合作
研究、资源分享等。

8. 工作室退出:教师可以自愿退出工作室,但需要提前通知工作室负责人和学校或部门。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可以根据学校或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教学工作站工作制度范本

教学工作站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学工作站的工作,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2.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3. 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率。

4. 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工作职责1. 教学工作站负责人(1)负责组织制定教学工作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各部门,确保教学工作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定期检查教学工作站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4)负责与学校其他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 教学工作站成员(1)参与制定教学工作站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2)协助负责人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3)积极向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教学工作站发展献计献策。

(4)参加教学工作站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

四、工作内容1. 教学资源建设(1)收集、整理和更新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件、教辅资料等。

(2)建立教学资源库,方便教师查阅和使用。

2. 教学研讨与培训(1)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提升教学水平。

(2)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3. 教学质量监控(1)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组织教师参加教学技能比赛,促进教师成长。

4. 教学评价与反馈(1)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2)收集学生反馈意见,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1. 教学工作站成员应按时参加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2. 教学工作站成员应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教学工作站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教学工作。

4. 教学工作站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学校领导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学工作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站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长沙市名师特级教师农村工作站管理办法

长沙市名师特级教师农村工作站管理办法

长沙市名师(特级教师)农村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卓越教师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名师农村工作站、特级教师农村工作站(以下简称名师农村工作站)在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通知》和《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站的性质与任务第二条名师农村工作站是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在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非行政性学术团体。

名师农村工作站是由我市知名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牵头,到农村学校设立工作站,组建开展教学(教育管理)、科研、培训等活动于一体的专业发展共同体,以促进设站学校及周边学校的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条设立名师农村工作站,是为了突出我市名师、特级教师的引领性、辐射性、研究性、发展性功能,强化名师及成员的协作性,科学培养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

名师农村工作站以农村青年教师成长为主线,以学习、研究、培训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农村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

名师农村工作站是教师协作交流的平台,是农村地区教师专业快速发展的绿色通道。

建立名师农村工作站有利于提升我市农村教师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培养未来教育家。

以名师农村工作站为平台,促进站长及导师自我成长。

站长及导师在带领团队成长过程中,深入理解城乡基础教育的本质,研究农村教育的问题,更全面地提升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教育风格,不断成长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教育家。

(二)培养骨干教师。

名师农村工作站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农村青年教师素质全面提升,站长及导师带领驻站学校及周边学校的青年教师,在学习、研讨和培训过程中,进一步理解坚定献身农村教育的信念,提升教育教学实施能力,逐步成长为该校、该区域的骨干教师。

教育工作站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工作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工作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工作站全体师生、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站”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教育工作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分管站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定期对师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 站内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3. 应急处置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4. 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5. 交通安全知识及车辆驾驶操作规范。

第九条新入职的师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自然灾害、校园暴力等。

第十四条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教育工作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企业教师工作站管理制度

企业教师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教师工作站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素养,充分发挥企业教师在工作站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站性质企业教师工作站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专业培训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员工的教育培训、技能提升、职业发展等工作。

三、工作站职责1. 制定企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2. 负责企业内部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个性化培训方案。

3. 搭建企业内部交流平台,促进员工之间的知识共享和技能交流。

4. 开展企业内部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5. 与外部培训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6. 负责企业内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

四、工作站组织架构1. 工作站设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全面工作。

2. 设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3. 设教学部、培训部、管理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学、培训、管理工作。

五、工作站管理制度1. 工作站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 工作站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3. 工作站人员需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4. 工作站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5. 工作站人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6. 工作站人员需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7. 工作站人员需积极与外部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8. 工作站人员需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接受站长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站考核与奖惩1. 工作站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

2.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教师工作站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工作站经费保障1. 企业教师工作站经费由企业内部培训经费中划拨。

北仑区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站、骨干教师工作点管理办法

北仑区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站、骨干教师工作点管理办法

北仑区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工作点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在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榜样作用,落实北仑教育系统培育与引进优秀人才的“百舸计划”、“千帆计划”和“领航计划”,进一步规范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站、骨干教师工作点(以下简称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性质宗旨(一)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是在区教育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非行政性的学术机构,是由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二)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既促进学校教研组建设,又打造一支在全市乃至全省学科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第二条职责任务(一)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工作室的基础培养目标是促进教师素质全面提升,带徒研修员业务水平在现有基础上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

(二)开展课题研究:以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以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区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三)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区范围内介绍、推广。

工作周期内,领衔人应带领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区级以上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四)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要结合新课程实施,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重视开发空中课堂,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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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

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

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教师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应围绕我校示范校建设有序开展,应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并能有效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

(八)“教师工作站”的所有教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情况,应积极参与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产品的生产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知识水平。

(九)“教师工作站”负责人每学期需整理汇总相关教师在进驻期间的各项成果,做好相关记录,并定期向学校各系汇报,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及研究成果。

(十)“教师工作站”的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研发新产品并通过鉴定和申请专利1项,或主、参编1篇论着。

每学期提交关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式和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至少1篇,开设学术报告(讲座)至少1次。

(十一)教师在“教师工作站”期间除经认定归属教师本人所有之外,其他与“教师工作站”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职务发表,权益分配依国家规定处理。

(十二)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原则上为各系专业带头人或定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老师。

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进驻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二、相关待遇
(一)学校将根据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给“教师工作站”划拨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教师工作站”科研经费。

(二)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根据进驻方式,享受相关待遇:
1.脱产
2.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教学间隙参加“教师工作站”相关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监督考核
(一)各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工作站提出具体详实、注重实效的考核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二)各系应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小组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监督考核小组应对“教师工作站”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三)学校成立监督考核组,由校长办公室总负责,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学校监督考核组不定期对“教师工作站”进行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四)“教师工作站”的相关教师,如需请假的,需提前向工作站负责人或系相关负责人请假,涉及到企业相关工作的还必须提前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凡事先未请假,而出现缺岗情况的,除提出书面说明材料外,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教师在进驻“教师工作站”结束后,须由企业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所属系提交《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考核表》,并附上相应的书面材料。

各系及学校监督考核组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交教务处和国建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六)如有特殊情况,需中止“教师工作站”相关工作的教师,须根据《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经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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