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站管理规定
辅导站工作制度

辅导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辅导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设立的。
辅导站的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辅导站的工作,保证辅导站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辅导站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条辅导站工作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辅导站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辅导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辅导站工作制度。
第三条辅导站工作制度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互助。
辅导站必须坚持这些原则,保证辅导站的各项工作都能够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第四条辅导站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满足公众的学习需求,提高公众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公众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辅导站应当设立站长一名,负责辅导站的全面工作。
站长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能够领导辅导站的工作。
第六条辅导站应当设立辅导教师若干名,负责辅导站的辅导工作。
辅导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业务能力,能够有效地进行辅导工作。
第七条辅导站应当设立管理员若干名,负责辅导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能够有效地进行辅导站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第八条辅导站的工作内容包括:(一)提供学习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公众解决学习中的问题;(二)提供辅导服务,帮助公众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提供学习资料和信息,帮助公众获取更多的学习资源;(四)组织学习活动和交流活动,促进公众的学习和交流;(五)提供其他与学习有关的服务,满足公众的学习需求。
第九条辅导站的工作方式包括:(一)面对面辅导,即辅导教师与学生直接进行辅导;(二)远程辅导,即通过互联网等手段进行辅导;(三)小组辅导,即组织学生进行小组学习;(四)其他辅导方式,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四、工作流程第十条辅导站的工作流程包括:(一)学生咨询,即学生向辅导站咨询学习问题;(二)学生报名,即学生向辅导站报名参加辅导;(三)辅导教师备课,即辅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进行备课;(四)辅导教师授课,即辅导教师进行授课;(五)学生反馈,即学生向辅导站反馈学习情况;(六)辅导站总结,即辅导站对工作进行总结。
社区教育工作站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社区教育工作站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教育工作站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教育工作站是指以社区为基础,以培养居民的知识和技能为目标,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区教育工作站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教育工作站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工作站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社区教育工作站负责制定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教育教学计划第六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当编制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育教学目标和课程设置。
第七条教育教学计划应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保证教育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和适切性。
第八条教育教学计划应涵盖各个年龄段和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方便居民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第九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组织专业教师参与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教育教学课程第十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写和使用教材,保证教学内容的丰富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课程应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需求进行安排,结合各类教学资源进行灵活运用。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课程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时间,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实践。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实践探索和创新实践。
第十四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章教育教学评价第十五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价,以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教育教学评价结果,接受他们的监督和建议。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九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依法办学,严格遵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教师工作站实施方案

教师工作站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教学方式也在不断更新。
教师工作站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管理工具,已经逐渐成为教师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制定了教师工作站实施方案。
二、目标。
1. 提高教师教学效率,降低教学管理成本;2. 促进教师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3. 为学生提供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的教学服务;4. 推动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整体教学水平。
三、实施步骤。
1. 硬件设备更新。
首先,我们需要对教师工作站的硬件设备进行更新,确保设备性能符合教学需求。
包括更新教师办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等设备,以及配备一定数量的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以满足教师在课堂教学和课后备课的需求。
2. 软件系统建设。
在硬件设备更新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建设完善的软件系统。
包括教学管理系统、课件制作软件、教学资源库、教学设计平台等,以及相关的数据备份和安全管理系统。
3. 教师培训和支持。
为了让教师更好地使用新的教师工作站,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包括针对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培训,以及教师教学方法的更新和指导,帮助教师更好地融入信息化教学环境。
4. 效果评估和改进。
在实施教师工作站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进行效果评估和改进。
收集教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分析教学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教师工作站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四、保障措施。
1. 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
我们将设立专门的教育信息化管理团队,负责教师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2. 加强安全管理。
我们将加强对教师工作站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备份、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安全。
3. 完善技术支持。
我们将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为教师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解决他们在使用教师工作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总结。
教师工作站的实施,对于推动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企业教师工作站建设和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企业教师工作站建设和运行机制高职院校企业教师工作站是指由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的教师培训研究机构,旨在促进学校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和企业实践经验的共享,提高学校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实践能力。
下面将从建设和运行机制两方面介绍高职院校企业教师工作站。
一、建设机制(一)确定合作伙伴:高职院校可以选择与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优势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确保教师能够在工作站中得到实践中心的支持和导师的指导,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二)描绘合作愿景: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合作目标和发展愿景,明确双方在工作站建设、教师培训和科研合作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三)签订合作协议:高职院校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工作站的运行机制、财务管理、教师培训计划等相关事宜,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作和合法性。
(四)资金支持:高职院校和合作伙伴共同承担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经费,通过学校经费和合作伙伴的资助,确保工作站的设备和师资的优化配置。
二、运行机制(一)组织架构:高职院校设立企业教师工作站的院系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设立站长,由学校相关领导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和运行安排。
(二)教师培训:工作站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开展教师培训课程和实践教学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工作站邀请企业实践导师和专家学者开展培训,促进学校教师与企业实践经验的对接和交流。
(三)科研合作:工作站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通过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相结合,提升学校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工作站可以建立教师实践创新基地,鼓励教师开展实践创新活动,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
(四)成果评价:工作站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实践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确保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工作站可以与企业共同举办教师评优评先活动,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三、效果评估制定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站的建设情况和教师培训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教师工作室规章制度

教师工作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工作室的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师工作室是学校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和学习交流的空间,是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服务于教师的工作需要。
第四条教师工作室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和合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五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教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资源。
第六条教师工作室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教师的需求和意见,制定合理的规划和方案,确保满足教师的工作和学习需求。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师工作室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方式和机制。
第八条教师工作室应定期举办各类专业发展活动和学习交流会议,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九条教师工作室的开放时间应符合教师的工作需求,学校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服务支持。
第十条教师在教师工作室内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保持工作室的整洁和秩序。
第十一条教师不得私自变动或占用他人的工作台和工具,如有损坏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教师应遵守工作室的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和会议。
第十三条教师不得在教师工作室内进行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如有违反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备案和通知第十四条教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应报学校备案,学校应及时向教师通知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向教师工作室发布相关通知和动态,及时更新和调整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教师应关注学校的相关通知和动态,积极配合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教师工作室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者可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学校对积极参与教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育工作室规章制度

教育工作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工作室的管理,提高教育工作室的运转效率,保障教育工作室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工作室是指为教育培训服务而设立的机构,旨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三条教育工作室的宗旨是:以学生为中心,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教育工作室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运营,保证教育工作室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教育工作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教师和助教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主任负责教育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育工作室的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领导教师团队进行教学工作。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分管教育工作室的教学、管理等工作,协助主任完成教育工作室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教师和助教根据教育工作室的需求,承担相应的教学和辅助工作,全力支持教育工作室的发展。
第九条教育工作室设立学生会,由学生代表组成,协助教育工作室管理工作,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条主任负责教育工作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研方案、教研成果等工作。
第十一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分管教育工作室的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
第十二条教师和助教负责教育工作室的教学工作,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研和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三条学生学习和生活须遵守教育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活动,努力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教育工作室的工作程序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实施、教研成果检查等。
第十五条教学计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特点,合理安排各项教学活动,明确教学目标和任务。
第十六条教学实施应根据教学计划进行,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注重教学效果的评价和总结。
第十七条教研成果检查应定期进行,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和改进,促进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五章管理规范第十八条教育工作室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
《辅导站工作制度》

《辅导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辅导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帮助人们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我价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设立的。
辅导站的工作制度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注重实效,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辅导站的工作应涵盖各类人群,包括学生、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辅导站的工作应注重个性化服务,充分尊重被辅导者的意愿和选择,发挥被辅导者的主观能动性,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第四条辅导站的工作应注重团队协作,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辅导站应设立站长一名,负责辅导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熟练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解决问题。
第六条辅导站应设立辅导教师队伍,负责具体辅导工作。
辅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辅导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类辅导方法和技巧。
第七条辅导站应设立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辅导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熟练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三、工作内容第八条辅导站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为学生提供课后辅导,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提高学习成绩;(二)为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三)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和健康养生服务,帮助他们保持身心健康;(四)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融入社会;(五)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文明素质和社会道德水平。
第九条辅导站应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制定详细的辅导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辅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辅导站应定期对辅导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优化辅导服务。
四、工作原则第十一条辅导站应坚持公益性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各项收费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辅导站应坚持自愿原则,尊重被辅导者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被辅导者参加辅导。
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教工之家管理制度为了给我校教职工提供一种舒适旳工作后休闲娱乐场所,丰富业余生活,保障“教工之家”旳职能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教工之家”附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
教工之家只向本校教职工开放,严禁外人和小孩进入2、学校其他处室、团体或个人确需借用“教工之家”场地和器材,必须先向工会主席申请,经同意后,在管理员旳指导下使用。
如损坏公物,按公物赔偿制度赔偿。
3、“教工之家”旳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申请,经同意后,由管理员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偿还。
如损坏公物,按公物赔偿制度赔偿。
4、教职工可于“教工之家”规定旳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不得超时逗留。
5、严禁在“教工之家”大声叫喊、严禁开大音量音响。
6、进入教工之家旳教职工应做好活动登记,最终离开者,应关好门窗、电灯等7、教职工应视“教工之家”为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惜公物。
如损坏公物,按公物赔偿制度赔偿。
8、“教工之家”必须配置专门管理员,负责室内旳清洁卫生工作,报刊上架、器物请修、请购和维护工作,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9、“教工之家”旳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帐、造册,废旧、报损器物按有关制度办理。
10、学校工会必须每期对“教工之家”旳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查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旳活动内容。
11、“教工之家”应做好防尘、防潮工作,必须配置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做好安全工作。
教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制度为活跃我校教工文化生活,维持正常旳教学和工作秩序,保证活动室旳安全及环境卫生,加强教工活动室旳管理,有效运用既有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室由分工会文体委员负责平常管理,其职责重要是按规定期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体育活动器材。
二、周一至周五下午2:00后来开放活动室,节假日全天开放。
活感人员必须遵守活动时间,不行随意规定提前或延长,特殊状况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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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站管理规定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
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
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教师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应围绕我校示范校建设有序开展,应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并能有效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
(八)“教师工作站”的所有教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情况,应积极参与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产品的生产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知识水平。
(九)“教师工作站”负责人每学期需整理汇总相关教师在进驻期间的各项成果,做好相关记录,并定期向学校各系汇报,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及研究成果。
(十)“教师工作站”的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研发新产品并通过鉴定和申请专利1项,或主、参编1篇论着。
每学期提交关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式和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至少1篇,开设学术报告(讲座)至少1次。
(十一)教师在“教师工作站”期间除经认定归属教师本人所有之外,其他与“教师工作站”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职务发表,权益分配依国家规定处理。
(十二)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原则上为各系专业带头人或定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老师。
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进驻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二、相关待遇
(一)学校将根据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给“教师工作站”划拨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教师工作站”科研经费。
(二)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根据进驻方式,享受相关待遇:
1.脱产
2.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教学间隙参加“教师工作站”相关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监督考核
(一)各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工作站提出具体详实、注重实效的考核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二)各系应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小组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监督考核小组应对“教师工作站”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三)学校成立监督考核组,由校长办公室总负责,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学校监督考核组不定期对“教师工作站”进行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四)“教师工作站”的相关教师,如需请假的,需提前向工作站负责人或系相关负责人请假,涉及到企业相关工作的还必须提前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凡事先未请假,而出现缺岗情况的,除提出书面说明材料外,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教师在进驻“教师工作站”结束后,须由企业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所属系提交《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考核表》,并附上相应的书面材料。
各系及学校监督考核组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交教务处和国建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六)如有特殊情况,需中止“教师工作站”相关工作的教师,须根据《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经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