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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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央本级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预算编制1.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适度的原则。

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制定项目支出预算,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来源,统筹考虑资金的分配情况,确保各领域的资金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3.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应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确保预算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预算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防止支出超标和浪费。

3.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及时统计和报告项目支出的情况,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四、项目评估与监督1.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或重要性的中央本级项目,应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2. 评估和监督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关键节点,对项目进展、成本控制和质量评估进行监测和评估。

3. 监督机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五、违规处理1. 预算执行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追究责任、纠正错误、返还资金等。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查处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遏制违规行为的蔓延。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中央本级项目支出进行预算管理。

如有需要,本办法可进行修订。

总结:以上便是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内容,为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和透明度,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制定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对涉及较大金额或重要性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的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以确保中央本级项目支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项目预算编报、执行、清理纳入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九章 项目预算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部财务主管部门、财政专项牵头管理司局及组织实施单位组织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预算审核论证应组织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对新增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对延续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交项目论证(评估)报告。
第二十五条技术专家主要负责项目立项论证或评估,对项目任务目标、技术路线、工作部署、预期成果以及绩效目标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专家主要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审核,应在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项目经费预算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以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中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部分进行审查,提出经费预算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预算单位对外委托业务,应按规定签订合同,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管和委托业务成果验收工作。
第四十条项目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项目经费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费、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咨询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不得超出预算。
第四十二条预算单位应建立预算执行预警制度,及时解决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报送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技术与经济审核论证应加强情况沟通协调,保证论证意见和结果科学合理。
第二十六条技术或经济专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其他影响项目预算审核论证公正性的情况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技术方案或经费预算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立项。
第二十八条不同单位申报的项目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以要求单位之间联合申报项目,或通过综合评价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办法

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以下简称项目定额标准)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立项、编制、发布和实施、复审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定额标准,是指为满足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需要,在对预算项目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项目的资产配置量、资产消耗量或业务工作内容为主要对象确定的预算支出标准。

第四条项目定额标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

统一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标准体系整体结构,注重项目定额标准之间的相互衔接,发挥标准体系的整体功能。

(二)突出重点.按照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律,优先选择与部门核心职能最相关的、以及部门最急需的业务工作开展项目定额标准管理.(三)动态优化。

在保持标准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变化,对标准实施动态优化。

第二章项目定额标准的分类和内容第五条项目定额标准分为财政部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

财政部标准是指由财政部(或会同中央部门)发布或认可的项目定额标准;部门内部标准是指由中央部门自行发布的项目定额标准。

第六条财政部标准分为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通用定额标准是指适用于所有或大多数部门的、共性的项目定额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专用定额标准是指适用于特定部门、特定活动或特定项目的定额标准,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第七条项目定额标准原则上应涵盖项目的全部支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支出范围、资产配置标准、资产耗费标准、业务工作内容标准、取费标准等。

项目定额标准可根据业务特点,分类分级制定。

第三章项目定额标准的管理职责第八条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由财政部统一领导,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分工负责。

第九条财政部的职责是:(一)制定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三)管理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四)指导中央部门的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工作;(五)组织、监督、检查项目定额标准的实施;(六)协调和处理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其他事宜。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7]3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订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

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

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

河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河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2:河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财政提供项目支出预算经费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行综合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外资金与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集中财力办大事。

在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基础上,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或重点项目。

(三)严格项目库管理。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以项目为依据,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实行项目库管理。

资金随项目走,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四)实行绩效考评。

省财政厅和省级预算单位要对预算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设立与管理第五条项目库是指由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设立的对申请预算项目支出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包括省财政厅设立的项目库和省级部门设立的项目库。

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省财政厅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省级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第六条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依据集中财力、整合资金办大事的原则实行滚动管理。

省直各部门、单位对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用于重点项目。

列入项目库中的项目要详细说明项目设立的依据、建设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建设内容、资金用途、资金需求额度、项目建成或实施后产生的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

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等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大型购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购置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等项目。

大型活动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或国际性活动项目。

社会保障补助项目,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医疗费、取暖费等补助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三)专项资金类项目指除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主要包括经济结构调整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城市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政府基金等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政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由省直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省直部门”,是指与省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当年预算安排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并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末级科目。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视财力状— 1 —况择优安排。

(三)绩效考评、追踪问效的原则。

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是部门预算管理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直部门所有项目支出预算均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项目库管理系统。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省直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厅项目库,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进行管理。

省直部门项目库,是由省直各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和年度工作任务,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经严格评审、论证及合理排序后设立。

省财政厅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和财力状况,对省直各部门通过项目库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设立。

项目支出管理办法

乐亭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经常性经费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的范围是:(一)单位的专项公用经费。

包括大型会议费、大项业务费、工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特殊支出等。

(二)农业生产及开发项目。

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方面生产性项目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

(三)社保抚恤以及教科卫文体广播等部门的事业性发展专项支出。

(四)城市建设项目。

包括道路、桥涵、给水、排水、公共污水处理、防洪堤坝、供气、供热、园林苗圃、公共绿地、风景设施、基础测绘等。

(五)基本建设、科枝三项费用等预算内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完整性原则。

项目支出实行完整的项目流程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

(三)科学保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四)追踪问效原则。

项目执行过程中,县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五条项目库是指财政局设立的对申请预算的项目进行制度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六条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流动管理,项目分为上年延续项目、上年结转备选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

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上年结转备选项目是指上年度财政预算未安排,供本年度财政预算选择的安排项目。

当年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供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述原则组织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随同年度本部门预算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27•【文号】国税发[2005]70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下称国税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4〕84号)精神,结合国税局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的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条项目支出设立,按照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它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需要安排的支出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国税局系统为开展某种专项业务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

包括办案费支出、信息化建设专项支出、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支出、代征代扣手续费支出等。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

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

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

中央部门和财政部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管理。

中央部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财政部项目库,由财政部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中央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第九条中央部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中央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立项目分库。

第十条财政部项目库由财政部负责总预算的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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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项目支出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

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促进政府预算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的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注重绩效。

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充
分考虑绩效目标,将绩效与预算相结合,实现预算与绩效的有机衔接。

2.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防止和杜绝不合规、低效甚至无效的支出。

3.权责匹配,分级管理。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使用应当符合财权与事权相
匹配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必须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
政策,坚持保重点、保急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1.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
2.(1)制定项目计划。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年度工作计划,提
出具体项目和绩效目标,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年度项目库。

3.(2)编报项目预算。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进度,按照预
算管理的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4.(3)审核项目预算。

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调整项目预算建议数后再次报送财政部门。

5.(4)批复项目预算。

财政部门根据审核调整后的项目预算建议数,编制项
目支出预算草案,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批复执行。

6.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做好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建立项目库,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7.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注重绩效管理。

各部门应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相
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8.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

各部门应从严从紧安排各项
支出,防止和杜绝浪费和无效支出。

9.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注重公开透明。

各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及时将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1.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
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各部门应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

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
目,应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
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4.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
情况和使用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5.项目完成后,各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项
目完成情况、使用效益、决算等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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