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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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站工作制度范本

教学工作站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学工作站的工作,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2.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3. 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率。

4. 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工作职责1. 教学工作站负责人(1)负责组织制定教学工作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各部门,确保教学工作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定期检查教学工作站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4)负责与学校其他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 教学工作站成员(1)参与制定教学工作站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2)协助负责人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3)积极向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教学工作站发展献计献策。

(4)参加教学工作站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

四、工作内容1. 教学资源建设(1)收集、整理和更新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件、教辅资料等。

(2)建立教学资源库,方便教师查阅和使用。

2. 教学研讨与培训(1)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提升教学水平。

(2)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3. 教学质量监控(1)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组织教师参加教学技能比赛,促进教师成长。

4. 教学评价与反馈(1)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2)收集学生反馈意见,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1. 教学工作站成员应按时参加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2. 教学工作站成员应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教学工作站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教学工作。

4. 教学工作站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学校领导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学工作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站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作站管理制度

工作站管理制度

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工作站管理水平,保障工作站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作站是学校为师生提供的重要信息资源之一,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涉及工作站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网络安全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依法经营、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站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作站正常运行。

第五条工作站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工作站资源的师生员工,所有使用工作站资源的师生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站基本管理第六条工作站管理单位设有专门的工作站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七条工作站管理部门对工作站的配备进行统一管理,及时维护工作站硬件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工作站管理部门对系统软件进行定期更新,保障系统安全性、稳定性。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工作站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移动工作站硬件设备。

第十条工作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按照工作安排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站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工作站管理部门对工作站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站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工作站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作站网络进行安全监控和管理,保障网络安全。

第十三条工作站管理部门对工作站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工作站管理部门定期对工作站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意外情况导致数据丢失。

第十五条工作站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以免造成系统不稳定。

第十六条工作站管理人员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信息,不得随意传播虚假信息。

第四章工作站使用规定第十七条师生员工在使用工作站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工作站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工作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不得让他人代替自己使用账号。

第十九条工作站使用者不得私自连接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更改网络设置,不得非法下载、传播违法信息。

工作站管理制度

工作站管理制度

工作站管理制度
1. 工作站作为信息系统专用设备,不得擅自在终端机上启用其它软件。

2. 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交接。

3. 操作人员要保证工作站计算机正常运行及数据及时录入和提取。

4. 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 操作人员须按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扳动与操作无关的开关和改动工作程序。

6. 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用户入网口令,并注意保密。

7. 使用时,发现运行故障,及时向信息中心值班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8.工作完毕时,必须切断电源,盖好机罩,锁盘。

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1. 背景教授专家工作站是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提高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强与外部专家的合作与交流而建立的。

为了规范教授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站的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教授专家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合理利用资源,提升教职工的学术能力,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 管理机构教授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机构由校方成立,负责对工作站的运行进行监管和指导,并协调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关系。

4. 工作站的设立4.1 工作站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聘任主持人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级专家;- 研究方向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契合;- 有一定的科研经验和研究基础;- 能够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4.2 工作站的设立程序如下:- 申请工作站设立;- 审核工作站设立申请;- 进行工作站的建设和组织。

5. 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5.1 工作站应提供适宜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5.2 工作站的经费主要来自校方的资助和外部合作资源。

6. 工作任务6.1 工作站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 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指导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 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6.2 工作站应根据学校和工作站成员的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7. 绩效评价7.1 工作站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7.2 学校将根据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站给予奖励和支持。

8. 附则8.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8.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

以上为《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教育工作站工作制度

教育工作站工作制度

教育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教育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育工作站是指在学校内部设立的,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

教育工作站的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坚持以教师为本,注重教师个体和团队共同发展。

3. 坚持实践取向,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4. 坚持开放共享,发挥教育资源最大效益。

二、组织管理1. 教育工作站应当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站长由学校指定,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2. 教育工作站应当设立教研组,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教研组由站长负责组建,成员由学校教师担任。

3. 教育工作站应当设立教育资源库,收集和整理教育教学资源,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参考。

4. 教育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5. 教育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教师管理1.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教育工作站的活动,自觉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教师在教育工作站的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3. 教师在教育工作站的研究成果可以作为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4. 教师应当遵守教育工作站的管理制度,服从站长的工作安排。

四、教育教学活动1. 教育工作站应当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如公开课、研讨会、工作坊等。

2. 教育工作站应当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3. 教育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4. 教育工作站应当加强与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合作,发挥教育资源最大效益。

五、经费管理1. 教育工作站的经费由学校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 教育工作站的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研究、培训、资源建设等方面。

3. 教育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

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作站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条工作站是员工工作的地方,是员工展现自己才能的平台,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站管理规定,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作站全体员工,并且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工作站管理第四条工作站的管理者是工作站的领导,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站的人员、设备、场所等,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工作站管理者应当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保持专业素养,善于沟通协调,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工作站的人员。

第六条工作站管理者应当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工作发展。

第七条工作站管理者应当及时掌握工作站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工作站管理者应当积极协作公司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员工是工作站的主体,是工作站的中流砥柱,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工作,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利益,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传播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站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站的工作时间,不得早退晚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不得搞破坏。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服从工作站的管理指挥,不得拒绝执行上级的工作任务和指令,不得违抗工作站的管理要求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工作站的设备是员工开展工作的基础,是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员工应当爱护工作站的设备,做到勤保养、细心使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企业教师工作站管理制度

企业教师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教师工作站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素养,充分发挥企业教师在工作站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站性质企业教师工作站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专业培训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员工的教育培训、技能提升、职业发展等工作。

三、工作站职责1. 制定企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2. 负责企业内部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个性化培训方案。

3. 搭建企业内部交流平台,促进员工之间的知识共享和技能交流。

4. 开展企业内部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5. 与外部培训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6. 负责企业内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

四、工作站组织架构1. 工作站设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全面工作。

2. 设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3. 设教学部、培训部、管理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学、培训、管理工作。

五、工作站管理制度1. 工作站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 工作站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3. 工作站人员需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4. 工作站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5. 工作站人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6. 工作站人员需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7. 工作站人员需积极与外部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8. 工作站人员需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接受站长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站考核与奖惩1. 工作站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

2.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教师工作站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工作站经费保障1. 企业教师工作站经费由企业内部培训经费中划拨。

工作站岗位管理制度

工作站岗位管理制度

工作站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作站岗位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现,具体说明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本规定经公司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员工的工作内容第九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部门的安排到指定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

第十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不得违反公司的工作规定。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进一步要求员工在遵守《劳动法》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岗位义务,严格按岗位要求工作。

第三章员工的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财产,不得胡乱使用公司的办公设备和物资。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不得损害公司的品牌形象。

第四章员工的工作条件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保障员工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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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

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

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教师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应围绕我校示范校建设有序开展,应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并能有效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

(八)“教师工作站”的所有教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情况,应积极参与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产品的生产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知识水平。

(九)“教师工作站”负责人每学期需整理汇总相关教师在进驻期间的各项成果,做好相关记录,并定期向学校各系汇报,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及研究成果。

(十)“教师工作站”的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研发新产品并通过鉴定和申请专利1项,或主、参编1篇论着。

每学期提交关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式和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至少1篇,开设学术报告(讲座)至少1次。

(十一)教师在“教师工作站”期间除经认定归属教师本人所有之外,其他与“教师工作站”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职务发表,权益分配依国家规定处理。

(十二)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原则上为各系专业带头人或定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老师。

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进驻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二、相关待遇
(一)学校将根据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给“教师工作站”划拨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教师工作站”科研经费。

(二)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根据进驻方式,享受相关待遇:
1.脱产
2.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教学间隙参加“教师工作站”相关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监督考核
(一)各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工作站提出具体详实、注重实效的考核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二)各系应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小组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监督考核小组应对“教师工作站”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三)学校成立监督考核组,由校长办公室总负责,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学校监督考核组不定期对“教师工作站”进行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四)“教师工作站”的相关教师,如需请假的,需提前向工作站负责人或系相关负责人请假,涉及到企业相关工作的还必须提前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凡事先未请假,而出现缺岗情况的,除提出书面说明材料外,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教师在进驻“教师工作站”结束后,须由企业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所属系提交《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考核表》,并附上相应的书面材料。

各系及学校监督考核组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交教务处和国建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六)如有特殊情况,需中止“教师工作站”相关工作的教师,须根据《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经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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