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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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如何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权益

医保新规如何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权益

医保新规如何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权益在当今社会,医疗保障是关乎民生的重要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医保新规不断出台,旨在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医疗权益。

那么,这些新规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首先,医保新规扩大了保障范围。

过去,一些疾病或医疗项目可能不在医保报销之列,给居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而如今的新规将更多的病种和医疗服务纳入了保障范围,例如一些罕见病、慢性病的治疗药物和诊疗项目。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在面对各种各样的健康问题时,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医保支持,减轻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其次,提高了报销比例。

以往,居民在看病就医时,自己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费用。

而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销比例,特别是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和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

这使得居民在支付医疗费用时,自掏腰包的部分减少了,实实在在地减轻了经济压力。

比如,对于常见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提升让居民不再因为担心费用而拖延治疗,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治。

再者,医保新规加强了对贫困群体的特殊保障。

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新规给予了更多的倾斜政策。

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实施医疗救助等措施,确保这些弱势群体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这体现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人文关怀,不让贫困成为阻挡居民获得医疗服务的障碍。

同时,简化了报销流程也是新规的一大亮点。

过去,繁琐的报销手续让很多居民感到头疼,需要准备大量的材料,来回奔波于各个部门。

现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一站式服务,居民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省去了诸多麻烦。

这不仅提高了报销的效率,也节省了居民的时间和精力,让医保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此外,医保新规还推动了异地就医结算的便利化。

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很多城乡居民在异地工作、生活。

以往,异地就医报销存在诸多不便,需要先垫付费用,再回到参保地报销。

现在,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居民在异地也能享受到与本地相同的医保待遇,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医疗保障政策解读近年来,医疗保障政策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仅提升了医疗水平,也保障了广大民众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对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一、医疗保障政策概述医疗保障政策是国家为了全民的健康福祉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其目的是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无论是贫困地区的农民还是城市的居民都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实现全民共享健康。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政策的重中之重。

它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这些保险制度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覆盖范围,但基本思想都是相同的,即通过公共财政和个人缴费的方式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以便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

三、医保政策的特点1. 广泛覆盖:医疗保障政策覆盖面广,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城市居民,都能够参加医疗保险。

这样能够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

2. 共同支付:医保政策实行共同支付的原则,即由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分摊了医疗费用的负担,使得医疗保险更加公平合理。

3. 分级诊疗:医保政策提倡分级诊疗,即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和大医院的合作关系,将适合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疾病引导到基层就医,减轻大医院的压力,提高基层医疗能力。

四、医保政策的影响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医疗行业和广大民众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 提升医疗水平:医保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技术能力,改善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2. 激发消费需求:医保政策的实施使得人们对医疗的需求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刺激了医疗消费的增长,促进了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

3. 促进就业:医保政策的实施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支持,这就为就业创造了机会,减少了城乡劳动力的流失。

五、医保扶贫政策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我国出台了医保扶贫政策。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一、缴费时间、费用1、居民缴费为每年的9月1—12月31,成人(18周岁以上):160元/年,儿童(18周岁以下):90元/年,工厂职工:根据工资基数工厂每月统一缴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按村统一收缴,费用根据武功县合疗办规定收缴。

二、门诊报销1、居民门诊发生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500元整。

2、职工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门诊就诊。

3、合疗患者单纯门诊不予报销,如是住院的患者,住院前一周连续检查的检查费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三、住院起付金标准和报销比例住院结算方式分三种:普通住院、单病种结算、病种结算。

(一)、普通住院1、居民0—18周岁:180元,18周岁以上:300元,报销比例:85%.2、职工医保:420元。

报销比例:在职92%,退休94%3、合疗患者:14周岁以下:420元,14周岁以上:600元,报销比例:80%,80周岁以上报销85%,90周岁以上报销90%。

二)、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实行三方付费)1、居民2、职工(三)、常用的单病种病名(医保)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溶血病、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黄疸、支气管肺炎(14周岁以下)等(四)、合疗单病种(122种)正常分娩、剖宫产、异位妊娠、子宫肌瘤、小儿肺炎、婴幼儿腹泻、小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胆囊炎、细菌性痢疾、肺炎、高血压(3级)、结石性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股沟疝、肛瘘、肛裂、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痔疮、鼻窦炎、白内障、青光眼手术、创伤性断指、锁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股骨干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五)、医保按病种结算的病种白内障、胆囊切除术、急性阑尾炎手术、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人工半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卵巢肿瘤手术、子宫肌瘤手术、异位妊娠手术、乳房肿瘤手术治疗、肛瘘手术治疗等,居民(自然分娩、剖宫产)四、门诊管理1、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挂号就诊。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精编PPT课件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精编PPT课件

如何进一步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并加强支付管理。三是规范和强化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 入管理,并动态调整。四是扎实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年底 前70%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五是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 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在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 理方面,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持续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 严格集采量执行,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二是持续完善医药 集采平台功能,提升药品耗材“网采率”和集采平台统一服务水平。三是持 续推进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价格 查询。四是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
如何持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压实 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 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参保群 众。
谢谢
如何进一步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为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 达到99%以上,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通知》提出三项要求,一 是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确保 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二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科学设定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标准。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力量 参与困难大病患者救助帮扶,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 四、在医保支付管理、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等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提出五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完善和规 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推动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 品供应保障水平。二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 医保支付范围,

城乡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核销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
大病
二、门诊医疗核销标准是多少?
答:一个保险年度内,50元以上450元以内的报销50%,限额200元;精准扶贫对象50元以上850元以内的报销50%,限额400元。

三、符合慢性病政策的条件有哪些?
答:①25种门诊慢病病种;②患有以上疾病参保居民年底在相关医疗机构(辖区三级医院: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总医院;精神类疾病:市中医院)申报评审;③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

四、哪些人群参保可享受政府资助?
答: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确定标准给予补贴。

五、如何办理参保?
答:户籍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流动人口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居住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参保登记:出生当年免缴费参保的,须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申请参保登记。

六、如何就诊?
答:参保患者在本市内门诊或住院治疗,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保程序系统直接计算待遇,患者支付自负费用即可。

外地就医时参保患者需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医保局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程序,患者持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直接结算自负费用。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2023医保缴费标准怎么样的答:(一)城乡居民医保据国家医保局2023年度发布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个人年缴纳350元,国家、省、市年度每人补贴免缴610元。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解读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解读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解读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是指适用于成都市区内的城乡居民的保险政策。

该政策旨在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该政策,成都市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险费用由居民个人、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具体比例有一定差异。

城乡居民按年度支付保险费用,缴费标准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和户籍所在地确定。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居民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就医、基本医疗保健药品、基本医疗保健辅助器具等。

居民在就医时,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实现医保结算,减轻自费负担。

此外,成都市的城乡居民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等。

居民在享受这些待遇时,需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保险政策也有一些限制和规定。

例如,居民需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参保、缴费和报销申请;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时需要选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对于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申请材料。

总之,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的出台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医疗费用压力,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居民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其具体要求和限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共同维护医疗保健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解读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完善。

其中,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政策。

一、政策背景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该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根据城乡居民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优惠的医疗保障。

二、政策内容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等。

其中,城乡居民指的是在城市、乡镇、农村等地区居住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无单位医保、无公务员医疗保险的人群。

2. 参保方式城乡居民可以通过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参保。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方案,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门诊保险等。

同时,参保人员还可以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包括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等。

3. 参保资助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资助:(1)政府财政资助。

政府将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财政资助,资助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方案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医疗救助。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疗救助方式给予资助。

(3)医疗补偿。

对于参保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部分费用,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4. 医疗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医疗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包括住院、门诊、急诊等。

(2)大病保险。

对于罕见病、高发病、高价药等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保障。

(3)门诊保险。

参保人员还可以选择门诊保险,享受门诊诊疗、药品费用等的保障。

三、政策意义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出台,对于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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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部分特殊重大疾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后,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社 会医疗救助基金和“慈善助医”资金可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 市慈善总会另行研究制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由市医保中 心统一组织全市招标。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财政补助与居民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基金直 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累计达15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含1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 付70%。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医疗待遇 慢性病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中心及 其下属站)、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 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 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慢性病 病种范围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 能衰竭等5种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 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 构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 血等5种病种。
根据国务院意见,省、市先后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
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镇发〔2016〕52号)、《镇江市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等 一系列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参保 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中心及其下属站)、乡镇卫生院 (含村卫生室)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支付50%。参保人员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年度内基金支付最 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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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参保登记与基金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 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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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医疗救助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待 遇等组成。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 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以下称“医保制度内费用”),按门诊医疗待 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待遇规定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累计最高限额为本市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超过部分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终末期肾病进行的透析治疗、使用特殊药品及规定 范围的其他特殊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不设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按平产10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剖宫产12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的标 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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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参保登记与基金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 医疗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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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参保登记与基金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 医疗保险监督与管理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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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救助办法
医疗保险监督与管理
参保人员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证历就医,划卡办理 挂号、住院登记、结算等手续。参保人员应当保管好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 定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对就诊情况进行审核调查。 (二)参保人员定点就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参保年度内不得改变,因居住地变换确需变动 的,可在下年度续费时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居住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随之改变。 (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通过社会保障卡记账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 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四)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 疗目录、材料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注有★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先由个人自付规定比 例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五)参保人员转外地治疗的,按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转外地就诊办法执行。在本市参保的在 校学生,因假期在居住地(非本市参保统筹区)发生的医药费用,视同在本市就诊,回参保地 的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
参保登记及基金筹集
变更管理
(一)中断保险。 (二)险种变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以转入时上年度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的比例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 限,可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全部划入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 (三)恢复保险。当年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被单位录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 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导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的参保人员,可以恢复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待遇。 (四)关系转移。 (五)注销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其亲属持其死亡证明、社会保障卡,到 社保中心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上,未参加户籍地社会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及基金筹集
参保登记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按自然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每年10月至12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的参保登记期,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持有临时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到居住地)的村、社区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手续。 (二)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登记缴费。全市各驻镇高校、技职院校 和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办理工作。每年9月至10月为学生参加下一年 度参保登记期,各辖市、区属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在各辖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称 “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市属中学、技职院校和驻镇高校在所在地的市或辖市社保中心 办理登记参保。 (三)因退役、外地就学毕业、外出务工回乡等原因,户籍迁入本市,非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居民,且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在年度内非参保登记期中途参保。
参保登记及基金筹集
登记办法
(一)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其所在的村、社区登记、建立电子及书面文档,录入 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人员类别、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办理社会保障卡。续保人员凭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所在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各辖市、区社保中心负责辖区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确认工作,汇总各类人员参保数据。 (二)全市各驻镇高校、技职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参保,由所在学校登记、建立电子 文档,录入个人的相关信息,各学校按属地集中到各级社保中心办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 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与督促工作。 (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和退伍士兵须在出生或退伍6个月内到所属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手续,即从出生之日或退伍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或退伍超过6个月办理参保登 记的,须从出生或退伍之月起补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之日起享受医疗保 险待遇。 (四)基本医疗保险应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未连续缴费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停保或中断参 保的,再次登记续保,须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自办理续保缴费手续之日起享受医疗 保险待遇。
参保登记及基金筹集
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组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会商确定。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居民,女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个人 缴费减半,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各辖 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标准。 (二)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参保缴费,财政不予补助,按全额缴费标 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与财政补助部分之和)。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介绍
汇报人:凌忠新
2018
前言
国务院 2016 年 1 月 12 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
见》(国发〔2016〕3号)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的特殊重大疾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城 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不同病种及费用范围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支付: (一)患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 病保险基金再给予支付70%。 (二)患规定范围内的其他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诊治病种,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 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支付20%。 (三)凡第一诊断是城乡居民特殊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实施定点救治并采取全程规范 化治疗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支 付50%。特殊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定费用标准),超出部 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特殊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病种范围暂定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 脏病、脑梗死、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唇腭裂、原发性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 尿道下裂等18种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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