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安全成长,做好各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是指学校组织的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科技竞赛、体育比赛、旅游考察等。
第三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从严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提醒和引导家长关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问题,共同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安全。
第二章活动组织与准备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活动组织方案。
组织方案应当包括活动主题、目标、具体内容、活动时间、地点、所需人员和物资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参加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检查,确保学生身体状况适宜参加相应的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活动地点进行勘察,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
第九条学校应当为学生配备必要的活动装备和器材,保障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三章活动实施与监管第十一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期间,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和处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允许出现各种形式的欺凌、暴力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监护人员,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精神健康。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活动意外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填报事故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做好与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工作,留存活动组织方案、参与人员名单、活动过程记录等,为后续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学生社团与课外活动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与课外活动组织管理规定学生社团和课外活动组织的管理规定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回答:规定的制定背景、社团组织的种类和数量、社团组织的管理机构、社团负责人的选拔和管理、社团活动的开展和监督、成员的权益保障、社团与学校的协作及资源共享、评优与奖励机制、社团注销与重组、课外活动组织的管理、规定的落实和改进、总结。
一、规定的制定背景学生社团和课外活动组织的管理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使他们在课外活动中得到自我实现和成长的机会。
通过制定规定,可以规范社团和组织的活动,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保护学生的权益。
二、社团组织的种类和数量学生社团和课外活动组织的种类繁多,涵盖了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学术科研、公益志愿等各个领域。
针对不同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学校应该提供多样化的社团组织,并适当控制数量,以保证质量和学生的参与度。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机构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学生社团和课外活动组织,如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学生社团办公室。
这些机构应该负责社团注册、活动审核、财务管理等工作,并提供指导和帮助,保证社团的正常运行。
四、社团负责人的选拔和管理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应该通过公开选拔和评定的方式产生,以保证其能力和责任心。
社团负责人应该具备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才能,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学校应该对社团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五、社团活动的开展和监督社团的活动应该遵循学校的教育目标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应该制定相关的指导方针,指导社团的活动策划与实施,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成员的权益保障学生社团和课外活动组织应该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如言论自由、人身安全等。
学校应该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成员的问题和困扰,保证他们积极参与社团和组织活动。
七、社团与学校的协作及资源共享学校应该与社团和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源支持。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集体活动。
3. 学校负责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与筹备1. 学校在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
2. 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日期、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内容等。
3. 安全预案应包含突发事件处理方案、急救措施、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三、活动场地与设施1. 学校在选择活动场地时,应考虑场地的安全性和适应性,确保活动能够安全进行。
2. 活动场地应具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安全设备,学校在活动前应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活动场地应清洁卫生,无危险物品或隐患。
四、人员管理1. 活动参与的学生应经过相应的选拔和培训,在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参加活动。
2. 活动期间应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确保他们的安全。
3. 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应听从指导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行动或离队。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学校应在活动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使学生了解安全知识和基本应对能力。
2. 活动参与的学生应接受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其对特定环境下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食品卫生与饮食安全1. 学校在活动中提供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食品采购、储存和制备。
2. 活动参与的学生应遵守饮食卫生规定,不得随意采食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
七、交通安全1. 学校在组织活动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并保证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 学校应制定相关的交通安全制度,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交通安全意识。
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 学校在活动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并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处理技能。
2. 学校应配备急救箱和相应的急救人员,并确保其能够及时进行急救和处理突发事件。
学生校外实践活动规章制度

学生校外实践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践活动,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文化、科技、体育、劳动等方面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尊重他人、文明礼貌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不得危害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不得擅自离开或改变计划。
第五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抗或抗拒,如有违反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补救。
第七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结束后,必须如实反馈所做所学,积极总结经验,为以后的活动提供参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校外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校外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命,成员包括教务处负责人、就业指导处负责人、辅导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校外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至少一次校外实践活动,活动内容应当符合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需要。
第十一条校外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活动的具体方案和计划,制定实施细则和紧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章参与要求第十二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和优秀的品德素质,不得有逃课、旷课、作弊等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和指导,统一着装,统一出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活动纪律,保护环境、珍惜资源,文明礼貌、不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期间,必须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得随意走失,不得任意外出,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期间,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互相帮助。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不得擅自冒险、嬉戏玩耍。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参观游览、实践实训、文化活动、体育比赛等。
第三条学校是校外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活动前准备第六条学校应当在活动前对目的地进行综合评估,认真了解目的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交通情况等,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活动的可行性。
第七条学校应当与相关地方政府、旅行社、场馆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活动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估,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个人特点等,确保学生具备参加活动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制定活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行程计划、活动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学校应当做好行程预案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宣传,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活动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校外集体活动组织委员会,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委员会应当组织对参加活动学生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进行登记,确保能够随时与学生取得联系。
第十三条活动组织委员会应当成立紧急情况应急小组,明确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活动期间,学校应当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全程监护,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等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校外活动规章制度

校外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外活动,营造健康良好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分为教育性质和娱乐性质两类。
教育性质的校外活动包括实习、参观学习等,娱乐性质的校外活动包括户外拓展、文艺表演等。
第三条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服从学校组织者的安排,注意安全,文明礼貌,举止得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损害社会和学校形象的行为,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第五条参加校外活动的学生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监督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学校组织者的安排。
第二章校外活动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前,须仔细阅读校外活动的通知,了解活动的政策、目的、安排等内容,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第七条学生须携带身份证件和学生证,注意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保证个人安全。
第八条学生在参加校外活动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参加活动的要求。
第九条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
第十条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必须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并在指定时间返回学校。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集体,不得私自离开活动地点。
第三章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学校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者应当明确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责任分工,保证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者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组织者应当确保学生在校外活动期间能够及时获得帮助,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正确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随意攀爬危险高处,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应当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擅自横穿马路,不得乘坐危险车辆。
第四章校外活动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应当保持队形整齐,行为文明,言谈举止得体。
第十九条学生不得在校外活动中擅自离队,不得随意抛弃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实地考察、社会实践、军事训练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原则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生命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和相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思想,坚持以学生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范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
3. 综合施策原则:通过综合施策,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责任与义务学校、学生、家长和组织活动的人员都有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活动前准备第五条活动计划学校应提前制定校外集体活动的详细计划,包括活动日期、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等,明确活动目的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活动审批校外集体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条活动组织学校应组织专门的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活动的各项事宜,包括活动人员、物资、安全检查等。
第八条相关人员培训学校活动组织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活动准备在活动前,学校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排、饮食安排、住宿安排等,确保活动进行的顺利和安全。
第三章活动过程管理第十条人员分组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将参与活动的学生按照年级、班级等情况进行分组,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各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活动指导活动中应配备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指导员,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活动,并注意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活动进行期间,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食品饮水、住宿条件等,确保各项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大学的社团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

大学的社团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依据上级相关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依照《**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学生社团参照《**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学生社团校外活动,是指**大学学生社团在**大学校园地理范围(包括燕园、万柳园区、医学部校园、圆明园校区、昌平园校区)之外进行的活动。
第二章校外活动的申请第六条活动计划书内容须包括活动内容、目标地情况介绍、人员组成、活动时间表等。
第七条校外活动对参加成员人身安全有潜在威胁的,还须附有潜在危险分析及安全预备(应急方案)、医药救护计划、后勤保障计划以及参加成员家长的书面同意书。
在校外从事有较高风险性活动的学生社团须制定本社团关于减小风险至最低限度的相应技术性措施,并报校团委批准,校团委根据情况需要要求其召开有校内外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召开的答辩会。
批准成行前,校团委监督每位参加成员购买保险并与每位活动参加者个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行活动。
第八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事先向校团委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和预算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活动。
第九条社团举办有我校外籍或港澳台籍教师、学生或访问人员参加的校外活动,必须相应地经校国际合作部或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若社团在校外活动中需要使用“**大学”标识或以“**大学”名义活动,须通过校团委向校长办公室提交申请。
获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凡校外单位邀请社团进行校外活动的,校外单位应首先与校团委取得联系。
社团无权在未经校团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接受邀请。
否则,一切违约后果由社团承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
**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依据上级相关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依照《**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学生社团参照《**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学生社团校外活动,是指**大学学生社团在**大学校园
地理范围(包括燕园、万柳园区、医学部校园、圆明园校区、昌平园校区)之外进行的活动。
第二章校外活动的申请
第四条社团进行校外活动之前,须提前一个星期向校团委提交申请计划书和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校团委及时上交详细活动总结、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申请社团须随计划书一并提交参加校外活动的社团成员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社团指导教师意见、指导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等;如活动在校外过夜的,还须提交成员所在院系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
否则,校团委不予办理审批事宜。
第六条活动计划书内容须包括活动内容、目标地情况介绍、人员组成、活动时间表等。
第七条校外活动对参加成员人身安全有潜在威胁的,还须附有潜在危险分析及安全预备(应急方案)、医药救护计划、后勤保障计划以及参加成员家长的书面同意书。
在校外从事有较高风险性活动的学生社团须制定本社团关于减小风险至最低限度的相应技术性措施, 并报校团委批准,校团委根据情况需要要求其召开有校内外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召开的答辩会。
批准成行前,校团委监督每位参加成员购买保险并与每位活动参加者个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行活动。
第八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事先向校团委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和预算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活动。
第九条社团举办有我校外籍或港澳台籍教师、学生或访问人员参加的校外活动,必须相应地经校国际合作部或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
方可进行。
第十条若社团在校外活动中需要使用“**大学”标识或以“**大学”名义活动,须通过校团委向校长办公室提交申请。
获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凡校外单位邀请社团进行校外活动的,校外单位应首先与校团委取得联系。
社团无权在未经校团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接受邀请。
否则,一
切违约后果由社团承担。
第三章校外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凡社团在北京以外进行活动的,若社团提出请求,校团委可视情况为社团该次校外活动安排领队老师。
第十三条社团在校外活动中应每天与校团委保持联系,不得隐瞒和谎报情况。
第十四条凡出现下列情形者,校团委有权命令社团校外活动立即停止返校:(一)进行与申请内容无关的活动;
(二)进行或配合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三)盗用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四)校团委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进行校外活动时,须与当地政府机构、群众组织等和睦相处,尊重当地民俗习惯,不得做有损北大形象的行动。
第十六条社团在校外活动时,如接受媒体采访,所谈内容应限制在本次活动内容范围之内,不得发表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相悖和有损北大声誉的言论。
第十七条如社团违反上述细则,校团委将依照《**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社团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者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校内一切学生社团。
凡以前规定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九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共青团**大学委员会,由校团委社团文体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本细则经校团委书记会议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