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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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市政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西安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个五年,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陕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以及《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西安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了“十四五”时期西安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今后五年西安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项目实施和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覆盖西安市行政区和西咸新区。

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西安市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战略机遇,紧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

空港、陆港面向国际辐射能力显著提升,客货运量位居全国前列;铁路、公路交通骨架更加完善,路网结构更加优化;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北站、西安火车站、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等综合枢纽功能逐步完善,旅客出行更加方便快捷,货物多式联运效率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200亿元,为西安市实现新时代追赶超越和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1.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综合交通网逐步形成西安铁路网总里程601公里,其中高铁总里程224公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资府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8号)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不断推进资阳生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划分(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全市性、跨县(区)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市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铜政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铜川市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补齐我市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县乡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多方协同、资源共享、因地制宜、融合创新,着力构建集约共享、便民惠民、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寄递服务差距,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在现有农村邮政、快递等寄递物流网络设施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农村地区交通客运、电商配送等资源,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快递进村”,全面贯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消费品下乡进村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至2022年底,全市各区县均建成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实现区县均建成“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快递物流园区)”,镇办所在地均建设“寄递物流综合服务中心”,359个建制村均设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制村全部实现“快递进村”,除邮政外涵盖至少5个以上主要快递品牌(顺丰、京东、韵达、中通、圆通、申通、极兔、德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浙财建〔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修订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2月8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5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公路、水运、通用机场等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

到期后,省交通运输厅对专项资金3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豫财建〔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22〕5号各省辖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财建〔2020〕10号)的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规定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月20日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财建〔2020〕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交通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厅通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省级留成部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途径安排,纳入省级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和道路运输场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内河水运以及综合交通等领域的财政资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7〕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7〕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7〕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意义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

科学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不断调整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探索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在一些重点领域逐步明确省、市、县财政的支出负担比例,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现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比如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政府间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一些本应由上级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下级承担,一些宜由基层负责的事务上级承担过多。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7日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在中、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立足经济发展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专项转移支付等制度,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政府支出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二)总体要求1.全面落实中央改革精神。

准确把握中、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

在上级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结合商洛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确保改革全面到位。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市政办〔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6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扎实推进各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对进一步理顺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加县(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新的形势下,我市现行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比如政府和市场边界不够清晰,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完全匹配,市级和县(区)级政府部分职责交叉重叠,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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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交通运输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城市与县域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于我国而言,如何进一步改革交通运输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现交通领域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改革的目的、改革的内容、改革的实施过程三个方面,来探讨改革实施方案的建立。

一、改革的目的
交通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统筹规划、提高财政效益。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的压力下,优化交通领域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加强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引导各方面参与建设和运营交通项目,提高效益和效率,实现交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实现交通领域的统筹规划和资源合理配置。

2. 加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提高运输支出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交通领域的健康发展。

3. 探索新的融资和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业务的建设和运营,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内容
在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在财政体制、管理体制、融资体制和运营体制四个方面进行改革,确保改革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1. 财政体制
在财政体制上,应该加强市县横向和纵向的预算管理,确保市县财政支出和实际收入的相对平衡,同时推动政府在交通领域的投入能够更加有效地区分、透明,为交通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管理体制
在管制体制上,应该依据市县特色和管理难度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加强市县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加强交通领域的监管执法及事故应急处理等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3. 融资体制
在融资体制方面,应该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并加强政府对交通领域项目的资本市场和基金会融资的管理,从而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减税降费是当前政策的趋势,应该鼓励对农村交通和底层社会化服务等项目的支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4. 运营体制
在运营体制方面,应该积极推动交通领域的市场化和规范化,明确市县间的运营责任,改善运营环境,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和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交通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乘客安全和满意度。

三、实施过程
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坚持深化改革,充分认识和把握交通领域市县事权划分的整体性、系统性、实际情况的多样性,积极推动现代化的市场和企业管理,强化市县间的科学管理和交互合作,促进交通领域的智能和低碳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监测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县交通事权划分的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事权划分的情况与发展趋势,分析市县间的差异和困难,为将来改革方案的修正和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法律制度:建立适应市县特色的交通运输法制和管理规定,规范和完善交通事权划分的管理方式和程序,明确市县间的职责和权利,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3.加强对权益的保护:建立市县间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保护公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加强市县间的对冲风险和紧急救援,以确保公共交通业务的安全和顺畅。

4.加强人才培养:结合市县实际情况,建立市县间交通领域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对于交通领域的专家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和实践,提高人才的质量和素质,为交通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总之,交通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系统性和复杂性的问题。

要想实现交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借鉴先进的国内和国际管理理念和经验,结合市县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革,结合减税降费的大背景,提供各种支持和优惠政策,推动交通领域的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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