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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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本文拟就这一方面提出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需求。

2. 原则:公平公正、效益最大化、责权相符、改革顺应、确保稳定。

三、具体措施1.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1)划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

(2)中央政府财政负责划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经费投入,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2. 教育领域(1)中央政府财政负责保障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标准,确保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普及与质量。

(2)地方政府财政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高教育经费的投入,并确保费用使用的公平合理。

(3)加强教育领域的财政监管,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3. 科技领域(1)中央政府财政负责重大科技项目和基础科研的投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

(2)地方政府财政承担培育本地区科技创新的责任,适度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

(3)建立科技投入效益评估体系,加强科技投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4. 交通运输领域(1)中央政府财政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项目。

(2)地方政府财政负责地方交通建设和维护的投入,根据地方交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资金和资源。

(3)加强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城市交通运营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5. 医疗卫生领域(1)中央政府财政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的重点投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疾病防控、医疗机构建设等项目。

内蒙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31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2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

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期满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卫健委等部门调整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服务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一)分级负担,分级管理。

转移支付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改革方案》分级负担,具体任务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负责落实。

(二)统筹安排,保障基本。

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经费,支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最新)

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最新)

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XX政发〔XX〕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教育、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科学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逐项梳理明确市与县市区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主要财政事权项目,探索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科学、合理和清晰配置;通过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逐步建立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原则。

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教育、交通运输事务作为市级财政事权,县域性事务作为县级财政事权,跨县市区事务作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对信息复杂程度较高以及县级能够有效治理的全市性教育、交通运输事务,在遵循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市级可委托县级代为负责。

强化市级统筹,明确市县两级权责,激励县市区主动作为,协调处理好市与县市区的共同利益。

市与县市区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或分担支出责任,逐步形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三)总体思路。

在教育、交通运输领域将财政事权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县级财政事权及共同财政事权。

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确定市与县市区的支出责任。

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通过市本级支出安排,市级直接组织实施;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市区履行本级财政事权存在支出缺口的,市级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一定支持;共同财政事权,在中央、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市、县两级财政保障能力,逐项确定市与县市区的支出分担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鲁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在中央与地方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省与市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市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省市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省级事权。

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国家高速公路除中央负责部分外的管理职责及省级高速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检测评定、运行监测协调等职责。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国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总体看,我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保障,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新的形势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7日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在中、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立足经济发展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专项转移支付等制度,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政府支出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二)总体要求1.全面落实中央改革精神。

准确把握中、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

在上级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结合商洛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确保改革全面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与解读当代农村财经2018年第3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中央统一领导、地方组织落实的制度优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规范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月27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45政策法规与解读当代农村财经2018年第3期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一、背景和目标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为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我们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二、改革内容1.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划分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保护、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六个领域,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中央政府承担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地方政府承担本地区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

2. 教育领域将教育事权分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和幼儿园教育五个层次。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教育方针政策、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及相关的管理、监督职能。

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各级教育事权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3. 科技领域将科技事权划分为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四个层次。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提供科技研发资金和科技人才培养支持。

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各层次的科技事权,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4. 交通运输领域将交通运输事权划分为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运运输、航空运输和城市交通五个层次。

中央政府负责组织国家交通网络规划,提供重点项目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各层次的交通运输事权,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5. 医疗卫生领域将医疗卫生事权划分为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事业和疾病预防控制三个层次。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国家医疗卫生发展战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障资金和疫情防控支持。

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各层次的医疗卫生事权,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三、改革措施和保障1. 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履行责任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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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教育科技水平、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提高医疗卫生质量,需要明确各级政府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的划分,以形成合理的责任担当格局。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改革的途径,确立各级政府在以上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新模式。

二、改革目标
1.实现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合理化。

2.明确各级政府在以上领域的责任担当,强化政府履职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

3.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协作机制,形成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的协同发展格局。

三、改革措施
1.明确财政事权划分原则。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根据各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财政事权划分方案。

2.明确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明确中央、省级、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责任,建立起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的能力和实际需求,建立起符合实际情况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确保各级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各自的工作开展。

4.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
评估体系,组织定期对各级政府的履责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级政府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5.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各级政府之间
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改革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改革,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协调机制,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2.加大培训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财政
管理和政策运用能力,为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3.保障财政收支平衡。

改革要合理调整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防止财政风险。

4.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宣传解释改革的
意义和目标,营造支持改革的氛围,增强改革的公众认同感。

五、实施进度安排
1.制定改革方案。

在一年内制定出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
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并进行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论证。

2.推动立法工作。

将改革方案中的原则和机制制度化,通过法
律的形式确立各级政府在相关领域的责任担当。

3.实施改革方案。

在立法工作完成后,逐步推进改革的实施,
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范围,有序进行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以上是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将为推动各领域的协同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提供有力支持。

六、改革意义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优化资源配置: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需要将资源合理配置到不同领域,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通过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可以使各级政府对财政收入的支配权和支出责任有条不紊地进行决策,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强化政府履职能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明确化和规范化,有助于增强各级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履职能力。

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在不同领域的责任范围和权限,可以推动政府部门更加主动地承担职责,加强事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3. 增强社会公平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可以推动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受益程度。

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的划分,可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避免地区间的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性,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 规范行政管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助于规范行政管理,建立起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机制。

通过明确责任范围和权限,可以减少政府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提高政府决策和执行的效率和准确性,增强政府的自律性和规范化程度。

5. 加强政府间的协作机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助于建立起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协作机制,形成协同发展格局。

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在不同领域的责任范围和权力,可以促使各级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衔接、协同推进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各领域的协调发展。

七、改革难点与对策
1. 制定合理的财政事权划分方案:财政事权划分是改革的核心环节,需要科学准确地划定各级政府在财政收入和支出方面的权责范围。

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划分方案合理可行。

2. 解决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在改革中,地方政府可能面临财力不足的困境,影响其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要通过加大中央转移支付、优化地方财政管理和增加地方财政自主权等手段,解决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

3. 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涉及的领域广泛,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加强改革的监督
和推进。

4. 增强改革的公众认同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复杂的改革任务,可能涉及到各方利益的调整,因此需要加强舆论宣传,向公众解释改革的意义和目标,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八、总结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任务,涉及到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划分和分工。

通过改革,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履职能力的增强、社会公平的提高、行政管理的规范等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难题和挑战,需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和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必将取得积极的成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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