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本文拟就这一方面提出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需求。
2. 原则:公平公正、效益最大化、责权相符、改革顺应、确保稳定。
三、具体措施1.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1)划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
(2)中央政府财政负责划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经费投入,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2. 教育领域(1)中央政府财政负责保障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标准,确保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普及与质量。
(2)地方政府财政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高教育经费的投入,并确保费用使用的公平合理。
(3)加强教育领域的财政监管,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3. 科技领域(1)中央政府财政负责重大科技项目和基础科研的投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
(2)地方政府财政承担培育本地区科技创新的责任,适度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
(3)建立科技投入效益评估体系,加强科技投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4. 交通运输领域(1)中央政府财政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项目。
(2)地方政府财政负责地方交通建设和维护的投入,根据地方交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资金和资源。
(3)加强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城市交通运营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5. 医疗卫生领域(1)中央政府财政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的重点投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疾病防控、医疗机构建设等项目。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朝政办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朝阳市科技领域市与(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市与县(市)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2.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权责。
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自然资源等四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自然资源等四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鹤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自然资源等四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鹤岗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鹤岗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鹤岗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6日鹤岗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6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充分发挥市、县(区)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龙江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7日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在中、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立足经济发展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专项转移支付等制度,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政府支出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二)总体要求1.全面落实中央改革精神。
准确把握中、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
在上级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结合商洛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确保改革全面到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北政办〔2017〕219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2日北海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市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市与县区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县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但在新的形势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比如政府和市场边界不够清晰,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完全匹配,市和县区政府部分职责交叉重叠,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利于构建科学合理、依法规范、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府分工体系,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改革要求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的改革精神,按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7•【文号】国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月27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中央统一领导、地方组织落实的制度优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规范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湘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7日湖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稳妥推进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为新时代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承上启下,清晰划分支出责任。
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框架,科学划分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一、背景和目标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为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我们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二、改革内容1.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划分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保护、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六个领域,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中央政府承担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地方政府承担本地区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
2. 教育领域将教育事权分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和幼儿园教育五个层次。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教育方针政策、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及相关的管理、监督职能。
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各级教育事权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3. 科技领域将科技事权划分为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四个层次。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提供科技研发资金和科技人才培养支持。
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各层次的科技事权,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4. 交通运输领域将交通运输事权划分为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运运输、航空运输和城市交通五个层次。
中央政府负责组织国家交通网络规划,提供重点项目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各层次的交通运输事权,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5. 医疗卫生领域将医疗卫生事权划分为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事业和疾病预防控制三个层次。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国家医疗卫生发展战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障资金和疫情防控支持。
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各层次的医疗卫生事权,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三、改革措施和保障1. 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履行责任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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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科技领域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现代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传统的科技管理体制存在着部门职能分割、信息孤岛、资源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科技创新的发展。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能力,提高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度,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必须进行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
该改革的实施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强化地方政府在科技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激发地方活力,提升地方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通过清晰的划分,减少政府之间的协作成本,构建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改革对象和原则
1. 改革对象
本次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市以下地方政府和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
2. 改革原则
(1)划分明确原则: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要明确具体,避免权责不清的情况发生。
(2)分类处理原则:根据不同的科技领域,对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进行分类处理,避免一刀切的问题。
(3)市场导向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4)公平公正原则: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地方之间的利益失衡。
三、改革内容和具体措施
1. 改革内容
(1)划分市级和县级科技财政事权:将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
资源的管理权责划分为市级和县级两个层级,市级负责大型科研机构和重点科技项目的资金分配和管理,县级负责小型科研机构和基础研究项目的资金分配和管理。
(2)划分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财政事权:将科研机构和高校的
科技经费的管理权责划分明确,科研机构负责自身科技经费的管理,高校负责学校科技经费的管理。
(3)推行财政事权和责任下放:将部分科研机构的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下放到市县一级,鼓励科研机构自主筹集资金,减轻财政负担。
2. 具体措施
(1)完善政策法规:修订现行的科技管理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在科技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2)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通过设置科技创新奖励机制,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
(3)建立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建立科技创新绩效评价体系,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配科技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4)加强信息共享和交互:建立科技创新信息平台,实现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和高校间的信息共享和交互,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5)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科技创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科技创新的推进。
四、改革效果和预期目标
通过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落地实施,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和目标:
1. 提高科技创新的活力和能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2. 激发地方政府在科技领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地方创新
的发展。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4. 构建公平公正的科技创新环境,避免地方之间的利益失衡。
5. 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科技创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使用。
总之,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一环。
通过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高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可以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可以激发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最终实现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