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云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自然资源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省和各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全国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按照中央授权范围内的财政事权,切实履行省与省以下承担的支出责任。
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最新)

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XX政发〔XX〕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教育、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科学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逐项梳理明确市与县市区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主要财政事权项目,探索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科学、合理和清晰配置;通过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逐步建立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原则。
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教育、交通运输事务作为市级财政事权,县域性事务作为县级财政事权,跨县市区事务作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对信息复杂程度较高以及县级能够有效治理的全市性教育、交通运输事务,在遵循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市级可委托县级代为负责。
强化市级统筹,明确市县两级权责,激励县市区主动作为,协调处理好市与县市区的共同利益。
市与县市区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或分担支出责任,逐步形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三)总体思路。
在教育、交通运输领域将财政事权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县级财政事权及共同财政事权。
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确定市与县市区的支出责任。
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通过市本级支出安排,市级直接组织实施;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市区履行本级财政事权存在支出缺口的,市级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一定支持;共同财政事权,在中央、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市、县两级财政保障能力,逐项确定市与县市区的支出分担责任。
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

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
意见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
《意见》是国务院第一次比较系统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
具体而言,《意见》是捋顺我国财政体制的治本之策,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根基之一。
这项改革顺利推进了,我国才能建立现代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治理体系。
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化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 2022 36号各市(州)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ꎬ省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机构ꎬ有关单位:«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ꎬ现印发给你们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3日1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0 14号)精神ꎬ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支持保障ꎬ结合四川实际ꎬ现就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ꎮ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ꎬ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ꎬ结合我省实际ꎬ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ꎬ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ꎬ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㊁均等化ꎬ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ꎬ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ꎬ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ꎬ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ꎬ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ꎮ(二)基本原则ꎮ坚持政府主导ꎬ完善统筹协调机制ꎮ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导地位ꎬ加强公共财政支撑ꎬ明确财政事权范围和内容ꎬ着力建立覆盖全省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ꎬ实现基本公2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㊁均等化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ꎮ坚持遵循规律ꎬ科学划分财政事权ꎮ在中央授予权限内ꎬ遵循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规律ꎬ按照各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和特点ꎬ综合考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层次㊁受众范围等因素ꎬ科学划分省和市县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ꎮ坚持权责匹配ꎬ建立责任分担机制ꎮ按照 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 的基本思路ꎬ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ꎮ以优化完善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方式为重点ꎬ建立规范㊁合理㊁透明㊁高效的分担机制ꎮ坚持积极稳妥ꎬ分类施策有序推进ꎮ在保持我省现行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ꎬ兼顾当前和长远ꎬ分类推进改革ꎮ对我省现行划分较为科学且行之有效的事项ꎬ予以确认ꎻ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ꎬ进行改革调整ꎻ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ꎬ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ꎬ并根据相关领域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ꎮ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ꎮ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ꎮ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㊁纪念馆㊁公共图书馆㊁美术馆㊁文化馆(站)ꎬ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ꎬ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ꎻ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ꎮ3上述博物馆㊁纪念馆㊁公共图书馆㊁美术馆㊁文化馆(站)ꎬ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行免费开放ꎬ属于省级机构的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属于市县级机构的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开放数量㊁补助标准㊁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ꎮ省级或市县自行组织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ꎬ所需经费按照组织实施主体分别承担支出责任ꎮ即:省级组织实施的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市县级组织实施的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上述公共体育场馆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除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外ꎬ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ꎬ省级财政根据开放数量㊁补助标准㊁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ꎮ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ꎮ将中央和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中涉及的读书看报㊁收听广播㊁观看电视㊁观赏电影㊁送地方戏㊁文体活动㊁数字文化服务㊁全民健身服务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事项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由省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ꎮ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㊁补助标准㊁绩效情况㊁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ꎮ(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ꎮ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ꎬ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和省委㊁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ꎬ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4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㊁展览㊁文艺创作演出等ꎬ涉及文学㊁舞台艺术㊁美术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㊁电影㊁出版等方面ꎮ文化艺术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ꎮ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㊁市县共同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ꎮ由市县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ꎮ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ꎮ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㊁可移动文物保护㊁古籍保护㊁考古等ꎮ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纳入国家及省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ꎬ由市县级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㊁考古等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ꎬ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㊁工作任务量㊁绩效情况㊁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ꎻ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ꎮ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㊁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ꎮ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ꎬ确5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纳入国家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ꎬ由市县级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ꎬ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㊁工作任务量㊁绩效情况㊁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ꎻ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四)文化交流方面ꎮ主要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ꎮ根据省委㊁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相关要求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ꎬ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演出㊁展览㊁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ꎬ涉及文学㊁舞台艺术㊁美术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㊁电影㊁出版等方面ꎮ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省级职能部门和市县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ꎬ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ꎬ由省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ꎮ市县级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五)能力建设方面ꎮ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ꎮ主要包括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㊁公共图书馆㊁美术馆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㊁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市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ꎮ按照隶属关系ꎬ对省级6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对市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2.公共文化管理ꎮ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㊁电影出版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㊁文物保护管理ꎬ以及人才培养㊁文化志愿活动等ꎮ按照隶属关系ꎬ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ꎬ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ꎬ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ꎻ市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ꎬ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ꎬ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ꎬ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ꎮ省级和市县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ꎬ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ꎮ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ꎬ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ꎬ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ꎮ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ꎮ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ꎬ加强组织领导ꎬ切实履行职责ꎬ密切协调配合ꎬ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ꎬ精心组织实施ꎬ确保改革顺利推进ꎮ各市(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ꎬ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市(州)与县(市㊁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ꎮ(二)加大投入保障ꎮ省级财政在确保本级事权有序开展的7情况下ꎬ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ꎬ市县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ꎬ加强本地区公共文化建设ꎬ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㊁均等化ꎮ各地应根据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ꎬ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ꎬ保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ꎬ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ꎮ(三)强化绩效管理ꎮ按照党中央㊁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ꎬ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领域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ꎬ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ꎬ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㊁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ꎬ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ꎮ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鲁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在中央与地方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省与市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市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省市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省级事权。
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国家高速公路除中央负责部分外的管理职责及省级高速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检测评定、运行监测协调等职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11•【字号】陕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11日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精神,按照“承上启下、权责匹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
1.纳入国家免费开放范围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省级财政根据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
2.省级或市县自行组织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所需经费按照组织实施主体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财政部门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部门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和目标,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改革1. 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内部控制”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2. 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加强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3.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结果运用,推动财政预算从计划性向绩效导向转变,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和高效。
二、优化税收制度改革1. 研究制定税收政策,推进税制改革,减少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2. 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减少纳税人的申报难度。
3. 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三、加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1. 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清晰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职责和权利。
2.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财政分配机制,提高转移支付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3. 推动财政事权划分和收入分配的改革,推进地方税体系的完善,加快地方财政收入多元化。
四、加强财务管理改革1. 推进财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
2. 加强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和核算质量。
3. 推进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管理。
五、加强风险防控和内部审计1. 加强科学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财政运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2. 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财政运行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财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财政部门的廉政建设水平。
以上就是财政部门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通过贯彻执行这些方案,将促进财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实现财政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北政办〔2017〕219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2日北海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市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市与县区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县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但在新的形势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比如政府和市场边界不够清晰,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完全匹配,市和县区政府部分职责交叉重叠,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利于构建科学合理、依法规范、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府分工体系,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改革要求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的改革精神,按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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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推进。
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形式确定,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积极稳妥。
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科学制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事权省定。
明确省人民政府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的决定权,完善省级决策、市县执行的机制,适度加强省级宏观调控的职责和能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
将适合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和边界;将适合由省级承担的事务确定或上划为省级事权,进一步强化省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将适合市县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县承担,减少省级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
(五)坚持正向激励。
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市县财政事权,激励市县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
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二、明确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分领域财政事权划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及时做好确定为中央财政事权的相关支出上划工作。
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我省行使的中央财政事权,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省以下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职责,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中央明确与地方共同承担的财政事权,及时做好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二)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范围,厘清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边界。
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防止各级政府大包大揽,也要防止各级政府推卸责任。
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政府应逐步退出,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解决、社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应逐步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来承担。
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
1、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区分情况确定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强省级在全省宏观经济调控、统一市场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的财政事权。
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省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省级直接行使,省级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财政事权管理责任。
将省级承担的地域性财政事权下划市县,减少省级对基层微观事务的直
接管理和跨层级干预。
省级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市县行使的,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市县行使,并逐步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予以明确。
对省级委托市县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市县在受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2、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
加强市县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职能和职责。
将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市县政府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政府的财政事权。
原则上在市县管辖范围内的事务或市县可以承担的事务由市县承担,赋予市县政府充分的自主权,依法保障市县的财政事权履行,调动和发挥市县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市县的财政事权由市县行使,省级依据中央关于地方履行财政事权的有关规定,对市县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逐步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
3、规范减少共同财政事权。
对跨市县、外部性较强或者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但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逐步规范并减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财政事权的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相互推诿。
4、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和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结果及实施情况,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省与市县各级财政事权。
对于改革推进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级各职能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提出调整、补充和完善的建议;对已划定事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社会管理体制变化和各级政府实际需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