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模板】
职业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析

励志奖学金遥 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对本专优异学生的奖励袁每年 人数五万资金八千来做奖励袁 而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品学 兼优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遥 目前国家除了以上政策以外还包括 奖助学金袁完善助学贷款制度等政策遥
二尧在国际上借鉴相关职业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经验 渊一冤关于国外职业教育经验 在全球范围内讲袁 美国职业教育相关财政策略是非常先进 的遥 其主要根本原因就是美国政府在相关教育制度上的政策实 施遥 就比如在 19 世纪美国就高度重视教育而颁布叶莫雷尔法案曳 以土地奖励来支持教育事业袁在以后的发展中美国在教育财政上 的投入加大袁其投入的教育资金也来源很广袁就比如地方政府税 收尧地方部门拨款企业资助等遥 美国资金来源都比较稳定袁其多元 化的历史与文化背景决定美国教育方式的不同袁其特主要特点美 国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自于社区税收袁并且美国有完善助学贷款 制度袁对于职业教育地方政府资金投入占主要袁联邦则少遥 三尧我国职业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 渊一冤我国教育现存问题 对于中国职业教育不难发现袁 现在职业教育以社会需求为 主导办学袁在很大程度上就要分清市场跟政府的区别遥 政府在市 场上提供教育资源有着对市场监管的责任袁 但是它不是市场环 境所该履行的义务袁所以对于教育行业来讲袁国家在此方面做出 了很大教育经费投入袁来发展国家教育事业遥 此外中央与地方财 政对于资金投入也存在相应问题袁 个别地区对于教育经费的不 足袁而有的地方教育资金投入分还配存在不公平等问题遥 渊二冤措施意见 要合理分配资源调整好政府尧学学校与市场之间关系袁完善 体系曰在教育资金拨款分配上要合理公正曰较强教育制度改革袁 拓宽职业教育业市场之间的合作袁融入企业合作机制等 结语 随着时代发展袁中国在教育体制上将更加完善公正合理化袁 对于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也将会加大遥 政府在教育职能将扮演 很大的作用袁要合理利用市场环境袁提升管理水平袁高效有利的 利用资源为国家教育事业做贡献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长府办发〔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5日长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4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51号)要求,现就我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开发区)政府间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强化顶层设计。
遵从“财政事权划分由中央决定”要求,在中央和省级设计框架下,落实好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责任,充分调动各区、开发区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科学规范,清晰划分权责。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到边界清晰规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忻政办发〔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忻州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忻州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号),加快推进忻州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现就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在中央、省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明晰、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管理机制,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明确市政府在全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确认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的决定权,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确保各级履行本区域教育领域的权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科学规范,明晰划分权责边界。
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财力状况及属地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教育领域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细化权责事项,做到明晰规范。
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义务教育
1.公用经费保障
中央统一制定基准定额。在此基础上,继续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并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等。
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其他为5∶5。
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
1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由中央制定基础标准。
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
基本生活救助
15.困难群众救助
由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补助标准,地方制定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中央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中央按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分档确定非寄宿生具体生活补助标准。
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各地区均为5∶5,对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基本住房保障
18.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等)
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度、年度任务量等因素确定。
主要依据地方财政困难程度、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北政办〔2020〕3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8日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教育公平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稳妥推进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
在自治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落实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
坚持科学规范。
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
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强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
坚持分类施策。
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适时调整完善。
职业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析

职业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市场需求也不断升级,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在职业教育的推进过程中,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职业教育的定义、职业教育的财政体系以及职业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析三个方面来探讨职业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相关问题。
一、职业教育的定义职业教育是指对从事劳动生产和服务的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以及其他需要掌握某种特定职业技能的人员,在教育和培训机构中进行的、系统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
它是现代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职业教育的财政体系职业教育的财政体系是指在职业教育的体系中所涉及到的财政收支、财力来源以及财政支出等方面的问题。
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主要的财政体系包括教育部、省级财政、市县财政以及企业自筹等四个方面。
其中,教育部在职业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教育部通过设立职业教育类别预算、职业教育社会化培训经费等渠道,为职业教育提供基本的财政保障。
同时,省级财政也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职业教育财政补助、职业教育教育设施等一系列渠道为职业教育提供财政支持。
与此同时,市县财政则主要是通过设立职业教育设施建设经费、职业教育财政补助、职业教育补偿教育经费等渠道支持职业教育。
最后,企业自筹则是企业为大量职业教育项目自筹经费。
总之,职业教育的财政体系是由国家、省份和地方财政以及企业自筹来构成的。
职业教育的财政保障通过这些渠道来实现。
在职业教育财政体系中,每个环节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在职业教育中,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不可分割的重要问题。
财政事权,是指权力关系中的财政管理权;支出责任,是指公共资源进行使用时的责任。
对于职业教育而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该明确分工。
在具体实施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鄂政办发〔2018〕7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9日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坚持事权省定。
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分级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明确市县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政策落实。
(三)坚持合理保障。
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又要量力而行,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盲目提标扩围。
(四)坚持分类施策。
充分考虑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的省情,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所区别,体现向困难地区倾斜,并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南府办〔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南宁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3日南宁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现就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目标在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各项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更好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服务供给效率,逐步建立权责清晰、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一)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总体为共同财政事权,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明确的分担比例,确定市以下财政分担比例,市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
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和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或根据自治区和市明确的分担比例,自治区和市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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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财政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
分担方式
类别 大项 小项 中央与地方 省与市县
一、 义务教育
1.公用经费保障 (1)小学公用经费保障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分担比例6:4(享受或比照享受西部政策地区8:2)
根据市县统一分类分档情况,省与市县按统一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2)初中公用经费保障 (3)寄宿制学校额外公用经费保障 (4)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保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5)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分担比例5:5 根据市县统一分类分档情况,省与市县按统一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6)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7)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8)初中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3.校舍安全保障
(9)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农村公办学校基础标准执行 分担比例6:4 根据市县统一
分类分档情况,省与市县按统(10)城市公办学校校
舍安全保障 地方财政承担 财政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
分担方式
类别 大项 小项 中央与地方 省与市县
一比例分担支
出责任
4.免费教科书(教辅材料) (11)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中央财政承担 (12)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 省级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省财政承担
(13)免费教辅材料 省级制定限额范围,市县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市县财政承担
5.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14)国家试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中央财政承担 (15)省级试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省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适当奖补
(16)县级试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市县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适当奖补
一、 义务教育
6.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资性补助 (17)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家计划工资性补助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中央财政承担 财政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
分担方式
类别 大项 小项 中央与地方 省与市县
(18)农村学校教师特
设岗位计划省级计划工资性补助 省财政承担
7.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19)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省级统一制定基础标准
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奖补 根据市县统一分类分档情
况,省与市县按统一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8.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
(20)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 无
市县财政承担,中央和省财政统
筹相关转移支付支持 (21)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分担比例5:5 省财政承担
(22)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补助 省级分类制定补助标准 地方财政承担
省级计划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县计划由市县财政承担
(23)教师培训专项工作补助 无
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市县财政承
担,省财政通财政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
分担方式
类别 大项 小项 中央与地方 省与市县
通过转移支付支持 过转移支付支
持
(24)其他教师队伍建设补助 无
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 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
二、 学生资助
9.学前教育幼
儿资助 (25)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省级统一制定平均补助标准
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奖补 根据市县统一分类分档情况,省与市县按统一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二、 学生资助
10.普通高中学
生资助
(26)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 省级统一制定补助标准
分担比例6:4(享受或比照享受西部政策地区8:2)
根据市县统一分类分档情况,省与市县按统一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2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按照中央统一制
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分担比例
6:4(享受或比
根据市县统一
分类分档情况,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
分担方式
类别 大项 小项 中央与地方 省与市县
照享受西部政策地区8:2) 按统一比例分
担支出责任
(28)普通高中免费教科书(教辅材料)补助 省级统一制定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和免费教辅材料限额范围
地方财政承担 免费教科书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免费教辅
资料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11.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29)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中央分省制定测算补助标准,省级统一制定补助标准 分担比例6:4(享受或比照享受西部政策地区8:2) 根据市县统一分类分档情况,省与市县按统一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30)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3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按照中央统一制
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中央财政承担 无
12.高校国家助学金 (32)高校国家助学金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分担比例6:4 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
政承担
13.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
(33)高校国家奖学金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中央财政承担 无
(34)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35)大学生服兵役资助 (3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37)国家助学贷款奖补 (3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省级统一制定基础补助标准 地方财政承担 省财政承担 财政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
分担方式
类别 大项 小项 中央与地方 省与市县 (39)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40)高校毕业生赴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资助
二、 学生资助 14.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
(41)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跨省就读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由地方财政承担
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42)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跨省就读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中央与地方财政按5:5比例分担 按照高校隶属
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43)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地方财政承担 按照高校隶属
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44)高校校园地国家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三、 其他阶段教育
15.学校生均经费拨款 (45)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省级统一制定基础标准 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统筹相关转移支付支持
根据市县统一分类分档情况,省与市县按统一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46)普通高中生均公
用经费拨款
按照中央统一制
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47)中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
按照省级统一制
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按照高校隶属
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48)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 按照中央统一制
定的基础标准执行 (49)普通本科院校生
均经费拨款
16.教师队伍建设补助 (50)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省级统一制定基础标准 地方财政承担 根据市县统一分类分档情况,省与市县
按统一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财政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
分担方式
类别 大项 小项 中央与地方 省与市县
(51)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省级分类制定补助标准 地方财政承担 省级计划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县计划由市县财政承担
(52)其他教师队伍建设补助 无 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 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
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
17.其他阶段教育改革发展补助 (53)其他阶段教育改革发展补助 无 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 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
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
四、 终身学习教育 18.终身学习教育 (54)相关资源库和平台建设补助 无 中央和省财政为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