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气象灾害预警叫应与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气象灾害预警叫应与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北政办〔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气象灾害预警叫应与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北政办〔2022〕85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州气象局拟定的《海北州气象灾害预警叫应与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日海北州气象灾害预警叫应与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叫应与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合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海省气象灾害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北州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将气象灾害预警快速转化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行动指南;建立“两个叫应”,即建立州县气象部门与州县政府之间的横向“叫应”以及州、县、乡、村各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叫应”,凝聚各部门气象防灾减灾合力,形成“监测预报预警、启动叫应、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信息上报”横向到边的全链条应急响应联动流程;强化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形成州、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纵向到底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建立应对极端气象灾害“三停”指引,即明确暴雨、暴雪、大风、沙尘、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停止户外活动、停课、停业”标准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09•【字号】北政办〔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2〕78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州水利局拟定的《海北州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9日海北州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我州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结合我州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切实纠正我州小水电站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规范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加快小水电站绿色转型升级,为推动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严格按照《防洪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
问题导向,分类处置。
全面核查问题,严格按照综合评估中的处置意见,结合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一站一策”清理整改方案,明确退出、保留或整改措施。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专业化服务机制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专业化服务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北政办〔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医疗安全与血液,能源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专业化服务机制的通知北政办〔2022〕75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动员、吸引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力量参与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合作,弥补我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帮助企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各类事故,提升我州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水平为目标,持续充实政府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创办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全面提升我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有效弥补我州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
二、培育服务主体(一)建立技术服务专家库。
由州、县两级安办牵头,各部门参与,针对本辖区、本领域内企业分布类型和工作需要,选聘业务能力较强、综合素养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培育引进服务机构。
鼓励民营企业或者个人出资按照有关规定创办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海北州辖区外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州域内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服务,并依法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业务告知,全面补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不足的短板。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04•【字号】北政〔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2023〕52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海北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2023年9月4日海北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省33条和州51条措施,不断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应急管理、调度指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综合应急指挥平台(一)逐步建立信息化应急指挥平台和双重预防机制综合监管系统。
一是采取州县联建形式,在州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一归集州林草、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消防、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监管对象监测监控系统数据,配套会商研判、新闻发布、应急值守等功能,具备值班调度、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情况分析、新闻发布、运行保障等功能的数字化应急指挥平台,提升应急调度、应急指挥的效率。
建设资金采取申报中央专项、主动争取省级补助、合理确定州县分担比例(州县财政分担比例按照《海北州应急救援领域州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各县对辖区乡镇配备“小鱼”设备,实现各乡镇与州、县应急指挥中心视频调度三级联通,逐步打造具有海北特色的数字化应急指挥体系。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北政办〔2022〕99号•【施行日期】202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办〔2022〕99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州气象局拟定的《海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附件海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海省气象条例》《青海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海北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范围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雪灾、雷电、冰雹、霜冻、大雾、低温、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导致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我省的其它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6•【字号】北政办〔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北政办〔2023〕27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海北州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已于4月27日海北州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6日海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加快全面依法治州进程的关键之年。
今年海北州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在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力推动《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海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质效,为加快构建“243”发展布局,全力建设“五个海北”,奋力谱写“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海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优质法治服务、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州全过程和各方面。
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北政办〔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办〔2021〕3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现将《海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8日海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海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加快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4号令)、《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2号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政办〔2013〕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海北州行政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Ll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耍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提庙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检定。
1.2彘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惊案。
1.3适用范圉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遭受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省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L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底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需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2组的指挥体系2.1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省防灾减灾救灾委m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肃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研究审议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跨省交流与合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省的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政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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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
革实施方案政策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海北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形成明确的责任主体,并促进应急救援事业的平稳发展和提升。
二、改革原则
1.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成立海北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分清事权,厘清职责。
依据国家和省级财政规定,明确海北州和相关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领域的财政事权划分,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3. 预算科学,合理安排。
根据各级政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财政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运转。
4. 资金保障,稳定投入。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应急救援资金的稳定和确保性,优先保证应急救援经费的使用。
5. 绩效考核,激励有功。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三、改革步骤
1. 梳理政策法规,制定改革方案。
对目前海北州应急救援领域的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制定出改革方案,明确政府各级的职责和责任。
2. 宣传培训,提高意识。
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3. 资金调整,厘清权限。
根据改革方案,对涉及应急救援领域的财政资金进行调整,明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权限,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4. 绩效考核,激励推动。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领域的绩效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与财政资金的分配挂钩,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以上是海北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政策
内容,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