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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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试行)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xx]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办[xx]2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作风建设问题行为规范第一条不准违规公款送礼(一)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三)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1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用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提货券等。

第二条不准违规公款吃喝(一)不准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不准机关及部门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三)不准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单位食堂就餐或外叫快餐;(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五)不准搞超标准公务用餐活动。

在公司对外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单位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在食堂用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安排在市内中低档消费的餐馆进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六)不准借公务接待之机违规吃喝。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七)不准其它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违规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一、背景机关作风是一个单位工作中最基本的部分,是促进单位良好运作和有效管理的基石。

然而,长期以来,一些机关在工作中出现了缺乏严谨、效率低下、程序繁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单位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本实施方案旨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一种充满活力、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使机关的工作更为精准、高效,并提高机关形象和信誉。

三、实施方案(一)全面推行“服务至上”理念,最大化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机关工作应充分考虑社会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努力符合社会的需求和期望。

为此,机关应在工作中深入调研客户需求,主动向客户反馈工作信息,丰富客户知识,完善服务理念和方法,增强服务能力和质量。

(二)加强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程序规范是机关作风标准化的基础。

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程序顺序进行,切实保证工作有效性和高效性。

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例如:明确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加强流程绩效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化办公等。

(三)严格执行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

责任制是实现机关作风建设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

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应按照重点、重要事项、工作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定,保证工作高效、标准化和质量可控。

同时,通过实施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确保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水平。

机关作风建设必须延展到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上。

机关要在人员招聘、培训、聘任和辞退方面加强管理,通过精品培训、实践学习、自我提高等多种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并实现分布式控制。

(五)切实构建廉政机关和勤政机关建设的长效机制廉政与勤政是机关作风建设中最重要的两件事情。

要加强机关廉政和勤政机关建设,必须从严管理干部、建立廉政文化、加强纪律监督等方面入手,实现行政依规依纪、有序运转。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九项规定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九项规定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九项规定
为规范员工行为,弘扬企业正气,提高团队执行力,结合工作实际,报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制定了加强作风建设九项规定,以确保企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一、要以制度和流程为准绳,严格按制度和流程办事,严禁未经请示批准擅自破坏制度流程和规矩。

二、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三、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酗酒,商务接待需要饮酒的,要向行政部报备批准。

四、开会要直扑主题,汇报要简明扼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落实具体工作,严禁说空话,说废话,说客套话。

五、要树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马上就办,今日事今日毕,严禁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六、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山头主义,要一心为公,公平公正对待每位员工。

七、要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诚信红线,严禁吃拿卡要、贪污受贿和侵占公司财物。

八、严禁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传播八卦消息和流言蜚语,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九、严禁男女同事之间不正当交往,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直接辞退。

以上规定,违反者,情节轻微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辞退,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河南**************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

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

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个个都是服务形象、处处都是服务窗口、时时都是服务演出、事事都是服务结果”的总体要求,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严格工作时间纪律1、严格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当月出现一次类似行为的予以警告,两次以上的予以局内通报批评。

2、严格请假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的,报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报分管委领导批准。

3、工作时间内严禁炒股、网上购物、玩网络游戏、观看网络视频、玩纸牌、打麻将、娱乐休闲等,当月出现一次类似行为的予以警告,两次以上的予以局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实行工作时间去向报告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局长向分管委领导报告,副局长向局长报告,其他员工向分管副局长报告。

对于擅自离岗不报告去向的,以旷工论处。

5、工作时间不得脱岗、窜岗,不得聚集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室用餐。

6、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

二、严肃会风文风7、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坚持开短会、开小会;严肃会议纪律,严禁会议铺张浪费;加强会前组织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工作。

局内工作调度会不仅要重部署调度,更要重督促检查与总结,提高会议实效。

8、参加上级组织会议,要完整准确理解会议精神,并及时汇报、传达、贯彻落实。

需要准备会议汇报材料的,要精心准备,悉心汇报。

9、加强收发文管理。

坚持来文登记、阅文处理管理制度,每月底进行汇总。

发文要加强针对性、指导性,注重时效。

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要减少纸质文件,更多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和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要加强行文规范,严格控制篇幅,提高行文质量。

三、规范公务接待10、与工作相关的接待,可由分管副局长安排,由专门负责接待的人向局长报告并实施;其他接待实行一把手审批,先报批,后安排,未经报告和批准的接待一律不许报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淮发[2007]16号中共淮阴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淮阴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注重理论学习,树立良好学风。

广大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加强学习考核,开展述学活动。

要切实解决部分干部不想学、不会学,学习不扎实、不深入等问题。

要坚决克服满足于一知半解,对学习敷衍了事、浅尝辄止的不良习气。

要着眼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本领。

领导干部要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

第二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

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努力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严禁在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

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信访接待以及干部下访等制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对辖区内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上报,不得欺上瞒下。

要不断完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对重要工作的评比达标、目标考核要通过看现场、看项目、看实绩评定优劣。

评先评优的结果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四条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要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工作内容,推行限时办结制。

要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自觉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抓好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认真做好引资项目的帮办服务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拖着不办,严禁怠慢服务对象。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固文发[2021]5号签发人:马崇高固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固阳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固党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局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文体广电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实现新的历史使命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出了更明确的、具体的要求,县委十一届二次全委会议明确提出了“立足保民生、促和谐、稳增长,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好,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这既是对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新考验,也是对我局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为顺利推进我县文体广电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关键在于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下大力气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作风的大转变推动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三大目标”(脱贫致富、工业强县、建成包头市精品卫星城)这个中心,以解决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在解放思想、谋划发展上有新的突破,在联系群众、保障民生上有新的改善,在推动落实、务求实效上有新的成效,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有新的举措,在规范权力、民主管理上有新的提高,在艰苦奋斗、勤政廉政上有新的作为,全面提升全局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推动全县文体广电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活动,我们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干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二是机关作风得到切实改进;三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四是工作制度更加健全;五是服务意识显著增强;六要社会管理不断强化。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公路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公路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现将《**市公路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市公路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上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公路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公路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堡垒做先锋活动,以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为重点,使机关干部职工队伍学习风气有新转变,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工作创新有新突破,效能建设有新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进取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推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提供良好的作风保证。

二、主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既是公路系统的形象代表,也是公路系统作风建设好坏的“窗口”。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潍办发〔2010〕32号)精神,结合公路工作实际,此次活动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解放思想,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

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带着责任和激情干工作,用心用力,扎实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作,靠过硬的作风创出一流的业绩。

一要强化大局意识。

强化全局“一盘棋”思想,始终以全市公路事业大局为重,胸怀全局、着眼长远,自觉做到个人或小集体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

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立足自身工作岗位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三要强化进取意识。

树立“不干则已,干就干到极致、干到最好”的工作理念,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堡垒做先锋活动,按照做表率、创一流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一、引言作风建设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和组织凝聚力增强。

二、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当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主观上的一些因素,如部分干部思想上的松懈和行为上的不规范;也包括客观上的一些因素,如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

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剖析这些问题的根源,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提出具体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具体改进措施: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深化整顿吏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同时,我们还需注重创新思维的应用,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落实改革创新举措将改革创新贯穿于作风建设全过程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需要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推陈出新,革故鼎新,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例如,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部积极进取;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五、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通过分析相关典型案例来警示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加强作风建设是非常有效的。

例如,可以列举一些反面案例,揭示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及其危害性,以此警示广大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的警觉性。

同时,还可以列举一些正面案例,展示优秀干部的风采和事迹,鼓励广大干部向先进模范学习。

六、预期效果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可能带来的效果包括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组织凝聚力等方面。

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和整顿吏治,可以提高干部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促进组织的团结和谐和高效运转。

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和落实改革创新举措也可以为组织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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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
规定(试行)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发办[2013]2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作风建设问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不准违规公款送礼
(一)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
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用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提货券等。

第二条不准违规公款吃喝
(一)不准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机关及部门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三)不准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单位食堂就餐或外叫快餐;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五)不准搞超标准公务用餐活动。

在公司对外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单位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在食堂用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安排在市内中低档消费的餐馆进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六)不准借公务接待之机违规吃喝。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不准其它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不准有奢侈浪费行为
(一)不准在逢年过节突击花钱或滥发钱物;
(二)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含节会、庆典、表彰会、娱乐性晚会、大型联谊联欢会等);
(三)不准在办公场所和其它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借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之机敛财。

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涉及宴请的,必须实行报告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纪委备案同意后(未设立纪委的单位报党总支、党支部备案)实施,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邀请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五)不准组织异地单位、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开展重复性考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六)不准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住宿和车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用公款旅游或者变
相旅游,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企业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八)不准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九)不准超标准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使用或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高档、豪华的职务消费;不准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酒店;
(十)不准超标准从事公务外出活动。

在出差过程中,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安排乘坐飞机,但只能选择经济舱,不得乘坐头等舱;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选择火车(硬席)、汽车等,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乘坐飞机(经济舱); 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在住宿方面,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住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且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另外,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住房和宴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一)不准违规办会,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另行
召开碰头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

未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要求各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参加会议。

未经批准,不准举办各类工程奠基、竣工、揭牌、周年纪念等庆典活动。

未经批准,领导人员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活动,不准在活动中挂名、题词、剪彩等。

实行“无会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每周四一般不召开大型集中性会议。

坚持节俭办会,会场不发专用高档文件袋,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和绿色植物,不制作背景板,场外不升空飘气球、不搭设喷绘。

会议不准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准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不准违规公车私用
(一)不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学、旅游、娱乐、购物、钓鱼、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二)不准使用和外借公车用于学习驾驶技术;
(三)不准私自动用公车,双休日公车须集中定点停放,节假日公车须定点封存。

对确因工作需要,双休日、节假日无法集中定点停放或定点封存的公务车,各单位要实行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严格审批登记程序,并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加快实行公务车用车改革。

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准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五条不准酒后驾车
不准存在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酒后驾车行为。

第六条不准参与赌博
不准组织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

第七条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一)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高档消费场所;
(二)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的会员卡;
(三)不准在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宣传,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行政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公务消费等权力运行行为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集团每年对各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各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单位、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各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和行政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单位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各公司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党员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各公司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企业、集体或者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托管企业及参股企业我方派驻人员。

第十七条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团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八条本规定没有具体规范的其他内容,以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集团纪委商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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